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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智能顾问及创业者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3月2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Dhanasar第一要素:认定申请人未确立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也不在裁量上值得批准。第二、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被明确保留、未作实体审理。原审已认定的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基础资格未被推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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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on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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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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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企业情报分析师和创业者身份提交I-140(EB-2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主张自己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资格,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德州服务中心认定其已确立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基础资格,但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business intelligence analyst and entrepreneu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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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is underlying eligibility for E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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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work as a business intelligence consultant and establish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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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I-140申请:认定申请人已确立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基础资格,但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且未满足Dhanasar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

    核对原文依据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is underlying eligibility for E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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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any of the prongs under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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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原审拒绝提出上诉,主张原审结论有误,其满足Dhanasar三要素并应获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laims the Director erred in its conclusion, and that he meets all three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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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AAO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决定,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MA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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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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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要求申请人证明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考察该具体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及更广泛影响,而非其所属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企业情报顾问并创办相关公司,将推动经济增长与竞争力、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创造就业和劳动力发展、重视数据安全与隐私,并帮助医疗、金融、零售和技术等关键行业的企业,因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确立国家重要性。

说明信与专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说明拟议事业为提供企业情报、数据分析和数字化转型的咨询与定制解决方案,目标客户为零售快消、技术、医疗和金融等行业的中大型企业,并计划在德州奥斯汀设立公司,第一年雇用含本人在内最多九人、第五年41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其中的一般性主张缺乏足够证明细节,且未获记录佐证,无法确立所声称的贡献会产生更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足够信息证明其工作将超出客户范围,或服务提供原创创新以推动该领域并产生全国或全球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consulting services and customized solutions in business intelligence, data analysis,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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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ms he will employ up to nine employees in the first year of operation, and 41 by year five of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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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k sufficient probative detail and are not corroborated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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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讨论申请人经验及公司拟提供服务,概括主张公司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和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将广泛增进社会福利或文化丰富,并涉及政府实体认定具有国家重要性或属于国家倡议的事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其结论笼统,未就具体拟议事业的影响或更广泛意义提供有证明力的细节,也未获记录佐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说明申请人通过公司提供的服务将如何产生所声称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an expert opinion letter that discusses the Petitioner's experience and the services the Petitioner's company will prov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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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well as those made in the expert opinion letter, regarding the contributions his proposed endeavor may m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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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封前同事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品格和专业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主要涉及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而非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且未针对具体拟议事业或公司服务,也未具体讨论其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讨论申请人计划的影响或更广泛意义以佐证其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He also submitted eight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from former coworkers that generally speak to his character and professional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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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evidence, however, relates to whether the Petitioner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 rather than whether his proposed endeavor is nationally impor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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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and articles submitted by the Petitioner do not address the specific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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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情报与数据分析领域文章

证明目的
说明这些领域的重要性及其对美国经济的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文章讨论的是行业重要性,而国家重要性考察的是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故不足以确立本要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涉及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或其公司服务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rticles relating to the business intelligence and data analytics fie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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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focus in assessing national importance i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Petitioner proposes to undertake and its prospective impact rather than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or prof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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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中的收入与就业预测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将通过创造就业和税收产生国家经济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预测缺乏支持,商业计划和专家意见信中的概括结论不足以证明会产生国家经济影响;即使预测有据,也未显示初期或五年内预计的收入或就业数量会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或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预测缺乏依据,且未与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或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标准相比较。
核对原文依据
the unsupported revenue and employment projections in the business plan and generalized conclu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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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particularly in an economically depressed area, or that 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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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认为国家重要性考察的是该具体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而非企业情报与数据分析行业本身的重要性。申请人关于其服务将产生广泛贡献的主张缺乏足够证明细节,也未获记录佐证,无法显示其工作将超出客户范围或产生全国或全球影响。就业与收入预测缺乏支持,即使成立也不足以显示会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或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d substantial merit under Dhanasar prong one.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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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focus in assessing national importance i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Petitioner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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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offered sufficient information and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his work a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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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ly, we find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is nationally impor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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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Dhanasar全部三要素。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因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故对第二要素的上诉论点不予审理并予以保留,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also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wa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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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on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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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Dhanasar全部三要素。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确立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样以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为由,对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不予审理并予以保留,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 that on balance i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waive the requirements of a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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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on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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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说明信、专业计划和专家意见信中关于公司服务如何超出客户范围、产生全国或全球影响的具体表述,以及AAO所指缺乏佐证之处。
    核对原文依据
    would extend beyond his clients, or that the services his company will provide offer original innov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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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收入与就业预测的依据,以及AAO关于即使预测成立也未显示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或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潜力的比较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even if the record showed that the financial projections in the business plan regarding revenue grow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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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particularly in an economically depressed are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第二、第三要素在本上诉中未被实体审理,仅为保留状态,不能据此认为AAO已认定其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on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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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174005 日期:2025年3月2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商业智能分析师和企业家,寻求就业类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职位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人的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的基本资格,但未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此事现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本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该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本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对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因此符合基本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因此,待确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担任商业智能顾问并在美国建立相关企业。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人的国家利益豁免,认定申请人未证明 Dhanasar 分析框架下获得豁免所需的任何一项要件,即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以及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同上。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的结论有误,其符合 Dhanasar 分析框架下全部三项要件并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A.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并“寻找更广泛的影响”。例如,本办公室在 Dhanasar 中指出,“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此外,“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在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下具有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同意。然而,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 Dhanasar 分析框架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因为其未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部分提供了说明信和专业计划,其中述及其拟议事业是担任商业智能顾问并创建一家为美国公司提供“商业智能、数据分析和数字化转型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定制解决方案”的公司。他解释这些服务的目标受众是“零售快速消费品(FMCG)、技术、医疗保健和金融等各行业的中大型公司”,且这些服务“面向寻求最大化其数据价值以推动业务增长的高管、管理人员和数据分析团队”。他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服务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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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经济增长和竞争力,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就业创造和劳动力发展,优先考虑数据安全和隐私,并将帮助医疗保健、金融、零售和技术等关键行业的公司。申请人打算在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建立其公司,并声称包括其本人在内,将在运营第一年雇用最多九名员工,到运营第五年雇用41名员工。

此外,申请人提交了一封专家意见信,讨论了申请人的经验以及申请人公司将提供的服务,同时概括性地主张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该公司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并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将广泛增进社会福利或文化丰富;并将影响政府实体所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项或属于国家倡议的主题。他还提交了八封来自前同事的推荐信,这些信件概括性地涉及其品格和专业经验。最后,申请人提交了有关商业智能和数据分析领域以及这些领域对美国经济影响的文章。

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商业智能领域教育和经验的证据,包括其简历和推荐信中包含的信息。然而,该证据涉及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而非其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同样,本办公室注意到其提供的讨论商业智能和数据分析领域重要性的文章。然而,如上所述,本办公室在评估国家重要性时的重点是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及其前瞻性影响,而非该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见同上,第889页。

在此,申请人未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以证明其作为商业智能顾问和企业家的业务将延伸至其客户之外,或证明其公司将提供的服务提供原创性创新以推进商业智能领域,或将在该领域产生国家或全球影响,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申请人在其说明信和专业计划中提出的一般性主张,以及专家意见信中提出的关于其拟议事业可能对其目标受众作出的贡献的主张,缺乏充分的证明细节,且未在记录中得到佐证,以证明所主张的贡献将在该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或具有其他更广泛的前瞻性影响。同样,申请人提交的推荐信和文章未涉及具体事业或申请人将通过其公司作为其事业一部分提供的服务,也未以任何具体性讨论这些计划的影响或更广泛的影响,以佐证其所主张的其具体事业将产生的影响。

最后,尽管申请人和专家意见函一般性地声称其拟议事业将支持经济增长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但商业计划中缺乏依据的收入和就业预测,以及商业计划和专家意见函中的概括性结论,均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将如申请人所称,通过创造就业和产生的税收产生国家经济影响。此外,即使记录显示商业计划中关于收入增长和创造就业的财务预测有充分依据,也不能证明拟议事业初期或五年期内预计创造的收入或就业岗位数量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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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也不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即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其未能证明自己有资格或经裁量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如上所述,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或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及由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对美国有利,此为Dhanasar分析框架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的要求。尽管申请人在上诉中亦对这些结论提出异议,但由于我们认定其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已足以处置其上诉,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这些问题的上诉论点。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 (holding that agencies are not required to make "purely advisory findings" on issues that are unnecessary to the ultimate decision).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3-2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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