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MAR252021_01B5203

金融分析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发回重审(2021年3月2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一项要件之实质价值、Dhanasar第一项要件之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要件之处于推进事业的有利位置、Dhanasar第三项要件之综合衡量
不成立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一项要件之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是一名金融分析师,寻求EB-2第二优先职业移民分类,即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并请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即国家利益豁免。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豁免工作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申请人上诉并提交补充文件和书面论证意见,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程序经过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该I-140申请,拒绝理由仅为国家利益豁免未获证明,同时认定申请人已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申请人随后向AAO提出上诉,提交补充文件和书面论证意见。本次AAO审理范围包括主任关于EB-2资格和国家利益豁免两方面的认定;AAO依重新审查标准处理,未涉及重开或复议动议。

争议标准

申请人须先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者,再依Dhanasar框架证明三项要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综合衡量豁免工作邀请和劳工证有利于美国。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可通过官方学历记录证明高等学位,或通过学士学位加当前或前雇主信件证明至少五年渐进式博士后经历。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含USA Evaluations出具的“培训、教育和经历评估”,其依据学历与至少五年专业经历认定申请人等同金融方向工商管理硕士;评估人表示经历描述取自申请人简历。申请人还提交2019年9月6日区域销售经理信件,列明2011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9日的受雇期间、现金管理销售经理职位、薪资及八项职责。该信件未证明经历具有渐进性;评估亦不能单独证明学历本身满足高等学位要求。

AAO 认定

AAO撤销主任关于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结论,认为学历评估不能证明仅凭学历满足要求,而雇主信件虽列明职责和任职期间,却未证明经历具有渐进性,故未满足五年渐进式博士后经历要求。关于Dhanasar分析,AAO同意主任的最终结论:申请人未提供充分信息和证据证明拟议事业的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未显示其影响能超出未来雇主和客户而及于美国利益或金融行业整体,也未证明具体拟议事业具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果的潜力。

裁决结果

AAO撤销德州服务中心主任的决定,将案件发回主任进一步审理,以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EB-2分类这一国家利益豁免案件的门槛认定,主任可要求其认为与新决定相关的任何补充证据。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申请;本次未对申请作出最终批准或拒绝。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本记录处理该申请人的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和国家利益豁免问题,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或约束性规则的指引。AAO未讨论特殊能力分类的实质要件,因申请人回应仅限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也未讨论Dhanasar第二项要件及综合衡量要件的具体认定。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时需查看:USA Evaluations评估报告及其所依据的简历材料;2019年9月6日雇主信件是否载明职责递进或晋升关系;证明五年渐进式博士后经历的其他雇主信件;以及关于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和经济影响的补充证据。还需注意主任在发回后可能要求补充证据并作出新决定。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证据:USA Evaluations“培训、教育和经历评估”依据学历与至少五年专业经历认定等同MBA;2019年9月6日区域销售经理信件列明任职期间、现金管理销售经理职位、薪资及八项职责,但未证明经历具有渐进性。

认定理由:学历评估不能证明仅凭学历满足8 C.F.R. § 204.5(k)(3)(i)(A);依(k)(3)(i)(B)须有当前或前雇主信件证明至少五年渐进式博士后经历,而该信件未证明渐进性,故未满足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第 3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6 段

Dhanasar第一项要件之实质价值

证据:申请人关于继续在美从事本领域工作的陈述;记录中关于其拟议事业的材料。

认定理由:AAO在论述国家重要性时一并处理第一项要件,未单独认定实质价值是否满足;重点在于拟议事业影响未达到国家重要性。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7 段、第 4 页第 1 段

Dhanasar第一项要件之国家重要性

证据:申请人陈述其打算继续在美从事本领域工作;记录未显示拟议事业影响能超出未来雇主和客户而及于美国利益或金融行业整体,也未显示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重大积极经济效果的潜力。

认定理由:AAO同意主任的最终结论,认为申请人未提供充分信息和证据证明拟议事业的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参照Dhanasar中教学活动未达国家重要性的分析,本案记录同样不足。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7 段、第 4 页第 1 段

Dhanasar第二项要件之处于推进事业的有利位置

证据:记录中未明确讨论该要件的具体证据。

认定理由:AAO未对第二项要件作出认定,仅提及申请人其余Dhanasar主张并同意主任的最终结论,未展开分析。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7 段

Dhanasar第三项要件之综合衡量

证据:记录中未明确讨论该要件的具体证据。

认定理由:AAO未对综合衡量要件作出认定,未展开分析。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7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0205290 日期:2021年3月25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高等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金融分析师,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因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文件及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责任。本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进一步审查记录并作出新决定。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着重号为原文所加),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需另行证明豁免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原文第 2 页

本法第203(b)条规定了这一递进框架:

(2) 属于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

(A) 一般规定。——签证应提供给……合格移民,即持有高等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或因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特殊能力,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祉,且其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服务由美国雇主寻求的外国人。

(B) 工作邀请豁免——

(i) 国家利益豁免。……司法部长在认为符合国家利益时,可豁免(A)项关于外国人在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领域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的要求。

本法第101(a)(32)条规定:“‘专业’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师、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学术机构或神学院的教师。”

8 C.F.R. § 204.5(k)(2)的法规包含以下相关定义:

高等学位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至少五年专业领域内逐步晋升的经验,应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如果该专业通常要求博士学位,则外国人必须拥有美国博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

此外,尽管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我们在先例决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中确立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1 Dhanasar指出,在申请人确立EB-2分类资格(着重号为原文所加)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酌情2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1) 该外国人的拟议事业兼具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 该外国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以及(3)

1 在宣布这一新框架时,我们撤销了此前的先例决定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22 I&N Dec. 215 (Act. Assoc. Comm'r 1998) (NYSDOT)。 2 另见Poursina v. USCIS, No. 17-16579, 2019 WL 4051593 (2019年8月28日)(认定USCIS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原文第 3 页

即综合权衡,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因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3

二、分析

如上所述,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EB-2分类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4 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基于其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结合“其在该领域工作经验的证据”,属于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然而,审查记录并不支持这一结论。基于下述理由,我们撤销审理主任在此问题上的结论。

为证明个人属于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申请须附有“[显]示外国人拥有美国高等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的官方学术记录。”8 C.F.R. § 204.5(k)(3)(i)(A)。或者,申请人可提交“[显]示外国人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的官方学术记录,以及现任或前任雇主信函形式的证据,显示外国人在该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逐步晋升的经验。”8 C.F.R. § 204.5(k)(3)(i)(B)。

记录中包含USA Evaluations出具的“培训、教育和经验评估”,其结论为申请人持有金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历,“依据学术背景与至少5年专业经验的结合,按照USCIS标准。”5 该评估并未证明申请人的教育本身符合8 C.F.R. § 204.5(k)(3)(i)(A)的规定。因此,我们必须查看申请人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函,以证明其具备所要求的五年学士学位后逐步晋升的经验。8 C.F.R. § 204.5(k)(3)(i)(B)。

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RFE)时,申请人提供了2019年9月6日来自[已隐去]区域销售经理——现金管理服务的信函,其中列明其受雇日期为2011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9日,职位为现金管理销售经理,薪资及八项职责。然而,该信函并未证明申请人的经验是逐步晋升的。8 C.F.R. § 204.5(k)(3)(i)(B)。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本法第203(b)(2)条及8 C.F.R. § 204.5(k)(2)所要求的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请求分类资格。

我们需指出,关于申请人在Dhanasar分析下的其余资格主张,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最终结论。例如,关于第一项要件中的国家重要性部分,尽管申请人的陈述反映其打算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工作,但她未提供充分信息和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在Dhanasar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

3 关于这三项要件的详细阐述,见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1。 4 尽管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RFE)也涉及特殊能力人士的标准,但申请人的回应仅限于其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 5 评估人表示其依据申请人的简历来描述其经验。

原文第 4 页

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同样,本案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能够充分延伸至其未来雇主和客户之外,从而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影响美国利益或更广泛的金融行业。此外,她未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为我们的国家带来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将申请发回重审,由审理主任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EB-2分类资格,即国家利益豁免案件中的门槛性认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决定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

命令: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此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1-03-2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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