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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师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3月25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其他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艺术展览或展示中的作品展示(8 C.F.R. § 204.5(h)(3)(vii))、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不成立 艺术展览或展示中的作品展示(8 C.F.R. § 204.5(h)(3)(vii))、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由于申请人主张的四项标准中两项未获满足,无法达到进入最终实质审查所需的三项标准,AAO对剩余标准明确不予审理并保留。本次决定未对申请人的整体杰出能力作出最终实质审查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As such, his inability to satisfy the two outlined criteria means that he cannot meet the required three criteria necessary to progress to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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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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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摄像师,以杰出能力为由提交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寻求第一优先类别。原审德州服务中心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i)-(x)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因而拒绝申请;申请人就原审决定提出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videographer, seeks first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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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required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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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I-140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required regulatory criteria listed at 8 C.F.R. § 204.5(h)(3)(i)-(x).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补件

    申请人针对补件通知(RFE)主张其基于在法国国际新闻机构担任视频协调员的前职务以及在LLC担任摄像师的职务,符合“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claimed eligibility for this criterion based on his former role as a vidr coordinator wir tho a French international news agency and his role as a videographer with~-----~LLC.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3. 上诉

    申请人对德州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AAO依8 C.F.R. § 103.3受理,进行重新审查后决定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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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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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艺术展览或展示中的作品展示(8 C.F.R. § 204.5(h)(3)(v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须提交证据证明其作品在展览或展示中展出,且该展览或展示的性质属于艺术性;举证责任按优势证据标准。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品在新闻机构网站上的报道以及2019年诺曼底地区学生和实习生电视报道奖中的展示,符合艺术展览或展示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任何主张的标准,包括本项。

申请人制作的新闻机构网站报道

证明目的
证明其作品在网站上展示,符合艺术展览或展示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机构是“世界最古老的新闻机构”,其网站展示新闻故事,性质上不是艺术展览或展示;并引用Kazarian案说明自出版教材、社区学院授课和会议演讲不构成艺术展览或展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网站性质为新闻发布平台,而非艺术展览或展示场所。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ports 1 oJ lwebsite produced by tq.e_E.etjtioner do not qualify under the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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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诺曼底地区学生和实习生电视报道奖活动及主办方节目副总裁来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报道在该活动中展示,且活动属于艺术展览或展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活动节目包含长片放映,但主办方来信说明活动目的是“表彰记者”、让公众“更好理解国际新闻”、致力于“媒体教育”,因此活动性质为教育而非艺术;申请人未以优势证据证明活动具有艺术性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活动目的和性质为教育性,未证明艺术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states that the purpose of the event is to "award journalists" and that it offers a week of events for the public to "understand international news 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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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节目单、多媒体展览描述、特别记者招待会描述及YouTube颁奖典礼截图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报道在活动中播放或展示。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节目单列出多项展览、活动和电影放映,但未提及申请人的作品;多媒体展览和招待会描述也未提及;颁奖页面称公众可“发现获奖报道”,但不清楚申请人的荣誉奖是否包含在内;YouTube截图显示领奖和报道缩略图,但不能表明报道在活动中播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节目单和活动描述未列明申请人报道;截图不能证明实际播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rogram lists a number of exhibitions, events, and film screenings. Nevertheless, the Petitioner's piece is not mentioned as being among those display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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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首先区分两类材料:新闻机构网站发布报道属于新闻网站,不是艺术展览或展示;2019年活动从主办方描述看以教育公众、报道战争新闻和表彰记者为目的,性质上属教育而非艺术。其次,即使活动本身可算展示,记录也未证明申请人的报道实际在该活动中播放,节目单、展览描述和YouTube截图均不足以建立这一点。

核对原文依据
By its nature it is a news agency, and its website displays news st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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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demonstrates that the event is by nature educational, aimed at informing the public on war journalism, and award the journalists involved in production of such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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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presented is not sufficient to show,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at the report played at the cere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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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先判断申请人是否在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再判断该组织或机构是否具有杰出声誉;领导角色指在组织内是领导者,关键角色指对组织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的贡献,以职责而非头衔判断。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在前法国国际新闻机构的视频协调员职务以及在LLC的摄像师职务符合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任何主张的标准,包括本项。

法国国际新闻机构首席编辑来信及同事证明信、申请人为该机构制作的视频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该新闻机构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根据来信描述的职责(视频拍摄、编辑、制作、社交媒体、与文字和图片部门协调、培训视频技能)认定这些职责不类似于领导或关键角色;申请人主要是为少数国家制作视频,是多学科国际新闻机构中众多同类贡献者之一,未证明其角色对机构具有足够重要性或属于领导者。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责描述显示为制作贡献者而非领导者或对机构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的关键角色。
核对原文依据
From the description ofhis role, he wa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producing videos for a small group ofcountries as part of a multi-disciplined international news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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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C总裁来信、公司章程、网站图片、工作合同及支持其非移民签证申请的该公司来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LLC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且该公司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总裁来信只说明申请人正在制作一部关于自由潜水克服心理健康问题的纪录片,工作合同列出计划安排视频制作、剪辑、社交媒体内容、与设计团队制定营销策略、拍摄员工头像等辅助职责,未说明其角色对公司何等重要或具有领导性;网站展示商业拍摄、头像、孕产和婚礼摄影样本,只一般说明公司业务类型,不足以证明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角色对公司的关键性或领导性;公司网站材料未建立杰出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only speaks to the fact that the Petitioner is producing a documentary, and the work contract lists some other ancillary du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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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ebpage states that the company captures "special moments" in photos and a provides a sampling of recent photo galleries from commercial shoots, headshots, maternity, and wedding related phot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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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此前获批O-1B身份的事实

证明目的
申请人可能以此支持其杰出能力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申请人曾以O-1B身份工作,但指出该非移民类别与移民类别适用不同法规、定义和标准,O-1B艺术领域杰出能力指“distinction”,而移民类别要求处于领域最顶端的少数比例;每份申请独立审理,先前批准不阻止本次拒绝。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非移民类别标准与移民类别标准不同,不能直接替代。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rior approval does not preclude USCIS from denying an immigrant visa petition which is adjudicated based on a different statute, regulations, and cas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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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对于新闻机构,AAO根据职责描述认定申请人主要负责为少数国家制作视频,是多学科国际新闻机构中众多同类贡献者之一,职责不等同于领导或关键角色。对于LLC,AAO认定记录只说明申请人正在制作一部纪录片及合同列出的辅助职责,未说明其角色对公司何等重要或具有领导性;公司网站仅展示商业拍摄、头像、孕产和婚礼摄影样本,不足以证明公司具有杰出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ough the Petitioner certainly contributed to the video production for theD he has not provid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how that this role was a leading or critical one in the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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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submitted is not sufficient for us to determine if the Petitioner's role is leading or critical, as it does not speak to how essential or leading his role is within th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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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evidence is not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at the company has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as it only generally speaks to the type of work the company provid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仅审查了艺术展览或展示、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标准;申请人主张的另外两项标准(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 和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relating to his work)未被AAO实质审理,不能视为已被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rguments concerning the remaining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艺术展览或展示”标准时,应区分作品发布平台的性质(新闻网站 vs. 艺术展览)与活动本身的性质(教育/表彰 vs. 艺术),并注意记录是否证明作品实际在活动中播放。
    核对原文依据
    Thd !website is not an exhibition or showcase of ar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It is not apparent from those photos that the report played at the ev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时,应分别审查角色本身(职责是否具有领导性或关键性)与组织声誉(是否有杰出声誉),两者均需满足;本案两项均未获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hen adjudicating this requirement, USCIS first determines whether a petitioner has performed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an organization or establish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On the record availabl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atisfactorily demonstrated that the company has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O-1B先前批准属于不同非移民类别的独立认定,不能作为本次EB-1A移民申请的替代证据;阅读时不应将O-1B批准等同于EB-1A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nonimmigrant and immigrant categories have different criteria, definitions and standard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中文全文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裁决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案件编号:36671787

日期:2025 年 3 月 25 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裁决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摄像师,寻求以杰出能力人士身份获得第一优先移民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1)(A) 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分类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的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法定标准中至少三项。本事项现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上诉审理。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本法第 203(b)(1)(A) 条使签证可提供给具备杰出能力的外籍人士,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8 C.F.R. § 204.5(h)(3) 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或符合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类标准中至少三项的合格文件(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学术文章等项目)来证明持续声誉及领域内成就的认可。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裁量中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先清点文件,若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再结合最终裁量进行考量)。

II. 分析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满足至少三项法定标准。申请人主张其满足四项法定标准,即:其曾获得领域内卓越表现的国家或国际认可的较低级别奖项、有关于其本人的已发表材料涉及其工作、其作品曾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以及其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8 C.F.R. § 204.5(h)(3)(i)、(iii)、(vii)、(viii)。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任何所主张的标准。经重新审查,我们同意。

A. 证据标准

#### 1. 「外籍人士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

为满足该标准,个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其作品曾在展览或展示中展出,且该展览或展示的性质为艺术性。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2。

申请人主张符合该标准,依据是其提供的证据以及其报道在 2019 年 [已隐去] 的展示。

首先,我们注意到申请人提供的 [已隐去] 网站上的报道不符合该标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隐去] 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新闻机构」。其性质为新闻机构,其网站展示新闻报道。[已隐去] 网站并非艺术展览或展示。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22(认定自行出版教科书、在社区学院授课以及在会议上演讲不构成符合相关法规用语的艺术展览或展示)。

其次,申请人参加 2019 年 [已隐去] 不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凭借其报道 [已隐去] 获得该电视奖——诺曼底学生和受训人员的地区奖。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活动应被视为艺术展览或展示。申请人提交了活动节目策划副总裁 [已隐去] 的一封信。该信称活动目的是「表彰记者」,并为公众提供为期一周的活动以「更好地理解国际新闻」。其致力于「媒体教育」。我们承认节目显示活动期间播放长篇影片。然而,仅此不足以证明该活动是艺术展览或展示。证据表明该活动本质上是教育性的,旨在向公众介绍战争新闻报道,并表彰参与此类报道制作的记者。申请人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该活动具有艺术性质。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

此外,我们注意到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报道在活动中播放。申请人提供了该奖项的节目单。节目单列出了若干展览、活动和影片放映。然而,申请人的作品未被提及在展示之列。该奖项举办了一场题为 [已隐去] 的多媒体展览,但描述中未提及申请人的报道。此外,还举办了一场题为 [已隐去] 的特派记者招待晚会,但同样,描述中未提及申请人的报道。我们承认在描述颁奖典礼的页面上写明「公众将能够发现获奖报道」。尚不清楚申请人报道所获的荣誉奖是否包含其中。申请人提供了 YouTube 上典礼的截图。照片显示领奖及报道的缩略图。从这些照片中无法明显看出报道在活动中播放。所提交证据不足以以优势证据证明报道在典礼上播放。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因此,他未证明该标准。

#### 2. 「外籍人士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在裁定该要求时,USCIS 首先确定申请人是否曾在某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2。其次,USCIS 确定申请人担任(或曾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的组织或机构是否具有杰出声誉。同上。

领导性角色是指该人(现在或曾经)是组织或机构内的领导者。同上。相比之下,处于关键性角色的申请人「以对组织或机构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的方式作出了贡献」。同上。申请人的角色而非其头衔决定其角色是否(或曾经)是关键性的。同上。具有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杰出机构的高级教职人员或研究人员、获得政府择优奖励的组织的负责人、杰出组织内关键委员会的成员,以及具有杰出声誉的企业的创始人或知识产权贡献者。同上。

在回应补件通知(RFE)时,申请人主张符合该标准,依据是其曾在一家法国国际新闻机构担任视频协调员的前职务以及其在 [已隐去] LLC 担任摄像师的职务。申请人曾担任秘鲁、玻利维亚的视频协调员,以及 [已隐去] 的摄像师。申请人提供了其为 [已隐去] 制作的各种视频的证据,以及同事证明其工作的信件。根据主编 [已隐去] 的一封信,申请人的职责包括视频拍摄、剪辑和制作、为社交媒体供稿、与文字和图片部门协调,并培训这些部门的视频技能。所描述的职责不类似于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尽管申请人确实为 [已隐去] 的视频制作做出了贡献,但他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角色在组织中属于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而非该大陆及世界各地某一学科众多此类贡献者之一。从其角色描述来看,他主要负责为一个多学科国际新闻机构中的一小部分国家制作视频。与上述角色相比,他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角色包含足够的责任,可被视为对该机构具有关键性,或作为该国际新闻机构的领导者。

关于申请人的另一主张,即其在 [已隐去] LLC 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他未证明其角色属于领导性或关键性,也未证明该组织具有杰出声誉。根据该公司总裁 [已隐去] 的一封信,申请人一直在执导和制作一部关于利用自由潜水克服心理健康问题的纪录片。他还提供了公司章程、网站图片、工作合同以及公司支持其非移民签证申请的信件。工作合同写明申请人计划和安排视频制作、剪辑素材、创作社交媒体内容、与设计团队就营销内容进行策略规划、按需拍摄员工头像和其他摄影,并出差参加会议。所提交证据不足以让我们确定申请人的角色是否属于领导性或关键性,因为其未说明其角色在公司内有多重要或具有领导性。该信仅说明申请人正在制作一部纪录片,工作合同列出了一些其他辅助职责。所提及的职责不类似于上述例子。该证据不足以评估申请人的角色是否属于领导性或关键性。

此外,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公司具有杰出声誉。为证明公司声誉,申请人提供了其网站打印件。网页称该公司在照片中捕捉「特殊时刻」,并提供了近期商业拍摄、头像、孕产和婚礼相关摄影的部分照片集样本。该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公司具有杰出声誉,因为其仅笼统说明公司提供的工作类型。基于现有记录,申请人未令人满意地证明该公司具有杰出声誉。因此,他未证明该标准。

我们承认申请人此前曾以 O-1B 身份工作,该分类保留给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非移民。然而,此前的批准并不妨碍 USCIS 拒绝基于不同法规、条例和判例法裁定的移民签证申请。非移民和移民类别具有不同的标准、定义和准则。非移民 O-1 类别中艺术领域的杰出能力意味着卓越。8 C.F.R. § 214.2(o)(3)(ii)。在移民语境中,「杰出能力」反映该个人属于该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此外,每份申请都是独立分开的,必须依据相应的法定和条例规定按其自身优劣进行裁定。

申请人主张符合四项标准。因此,其无法满足上述两项标准意味着他无法满足进入最终裁量所需的至少三项标准。由于上述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其余标准的论点。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结果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合格的情况下拒绝审理上诉中的替代问题)。

III. 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上诉将基于上述理由被驳回。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寻求的移民福利资格的责任。申请人在此未履行该责任。

裁定:

上诉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3-2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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