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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师(半导体)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3月2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Dhanasar第一要素所要求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或应获国家利益豁免。EB-2分类资格问题被保留,未作最终认定;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也被保留,未作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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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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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reserve the issue of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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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专攻半导体的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师,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免除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原审主任曾认定其符合EB-2分类,但AAO指出记录缺乏足够文件评估外国学位等同性,并保留EB-2资格问题;AAO以国家重要性不成立为由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an integrated circuit design engineer specializing in semicondu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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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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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ablished his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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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sufficient documentation to evaluate the equivalency of the foreign degree to a U.S.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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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主任同时认定申请人已证明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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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is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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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原审主任关于其拟议事业缺乏国家重要性的结论忽视了其在集成电路设计中的具体技术创新对美国国家利益的潜在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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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in part, that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lacked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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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认为记录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决定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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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conclude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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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实质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体现。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是在美国继续从事半导体领域的集成电路工程师工作;其电气与电子工程属于STEM领域,半导体和微电子被列为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与新兴技术”,并提交《芯片与科学法案》相关证据说明美国政府支持半导体和科学领域发展以促进竞争力和创新。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不符合Dhanasar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就实质价值部分,原文未记载原审主任的具体分析。

行业报告和关于半导体行业及美国政府支持该行业举措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半导体行业受美国政府支持,申请人的工作属于重要技术领域。
AAO 如何评价
AAO据此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实质价值部分指出该材料的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contains industry reports and articles on the semiconductor industry and U.S. government initiatives in support of th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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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芯片与科学法案》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美国政府支持半导体和科学领域发展,以促进竞争力和创新。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作为认定实质价值的背景材料之一。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实质价值部分指出该材料的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s evidence of the CHIPS and Science Act stating that the U.S. government supports the development of semicondu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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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行业报告、文章及《芯片与科学法案》材料,认定其拟议事业属于科学和技术领域,具有实质价值。该认定仅针对第一要素中的实质价值部分,不涉及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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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重要性考察拟议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相关问题是该外国人拟议的“具体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而非其所在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890。申请人必须以优势证据提交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主任错误认定其拟议事业缺乏国家重要性;其拟议事业直接影响美国在医疗、通信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的技术领导地位,并将通过增强全球半导体市场竞争力为美国带来经济利益;半导体技术被列为关键国家安全技术,因此其在该领域的工作符合国家重要性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不符合Dhanasar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包括国家重要性;申请人上诉时具体反驳了原审主任关于国家重要性的结论。

申请人关于拟议事业及其潜在技术、经济影响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具体集成电路设计创新将影响美国技术领导地位、医疗、通信、国家安全及全球经济竞争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细节仅来自申请人陈述,记录缺乏足够证据佐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支持申请人所声称的技术和经济影响的具体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tails regarding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and its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come from 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s and the record lacks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upport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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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政府电气工程、半导体领域举措及《芯片与科学法案》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半导体行业受美国政府支持,属于关键领域。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提供行业背景及政府支持信息,但未提供具体拟议事业对行业更广泛影响的足够书面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具体拟议事业对行业更广泛影响的书面证据;行业重要性不能替代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ithout sufficient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the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s broader impact on th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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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领域需要熟练设计专业人员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该领域存在合格专业人员短缺,申请人的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合格专业人员短缺不使个人工作在国家重要性上成立;申请人未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将广泛影响或显著减少所称的国家短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具体拟议事业将广泛影响或显著减少国家短缺;且劳动力短缺由劳工证程序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i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stands to broadly impact or significantly reduce the claimed national shor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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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关于拟议事业及其潜在未来影响的细节仅来自其本人陈述,记录缺乏足够证据佐证其声称的技术和经济影响。AAO强调,仅证明所在领域重要并不等于证明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错误地依赖行业重要性来证明其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此外,该领域设计专业人才短缺本身不使个人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且劳动力短缺由劳工证程序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insufficient to claim an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or will create a broad impact without providing evidence to corroborate such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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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ing in an important field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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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hortage of qualified professionals does not render the work of an individual nationally important under the Dhanasa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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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要符合EB-2签证分类,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移民法第203(b)(2)(A)条。高等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五年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相当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EB-2分类,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记录包含硕士学位文凭及外国大学信息。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AAO指出记录缺乏官方学术记录或独立学历评估,不足以证明EB-2高等学位资格,并保留该问题。

硕士学位文凭及外国大学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持有高等学位,符合EB-2分类。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缺乏足够文件评估该外国学位与美国高等学位的等同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官方学术记录或独立学历评估。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sufficient documentation to evaluate the equivalency of the foreign degree to a U.S.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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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记录中的文凭和大学信息不足以评估外国学位与美国高等学位的等同性,因为缺乏官方学术记录或独立学历评估;但AAO因记录未以优势证据证明申请人应获国家利益豁免,对EB-2分类资格问题予以保留,未作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reserve the issue of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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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要求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要求权衡后免除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上诉中就第二、第三要素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不符合Dhanasar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第一要素不成立已足以驳回上诉,明确拒绝审理并保留关于Dhanasar框架下其余资格的论点。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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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中AAO认定实质价值成立,但国家重要性不成立;核对材料时应区分“行业重要”与“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证明对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eld,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关于专业人员短缺的文章被AAO认为不能证明个人工作的国家重要性,且劳动力短缺由劳工证程序处理;核对时应注意该证据的适用边界。
    核对原文依据
    shortages of qualified workers are directly addressed by the U.S. Department of Labor through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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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EB-2分类资格虽在原审获认定,但AAO指出记录缺乏官方学术记录或独立学历评估,并保留该问题;核对时应以原文指出的文件缺口为限,不推测补件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official academic records or an independent credentials evalu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本次上诉仅实际处理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第二、第三要素及EB-2分类资格均被保留,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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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37338937 日期:2025年3月25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专攻半导体的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现该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该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晋升的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在国家利益”下获得对工作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案指出,美国

原文第 2 页

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专攻半导体的集成电路工程师,其拟议事业是在美国从事该领域的工作。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确立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EB-2分类的资格。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符合Dhanasar框架三项要件中任何一项的资格,因此作为自由裁量事项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部分地)审理主任关于拟议事业缺乏国家重要性的结论“忽视了[申请人]在集成电路(IC)设计方面的具体技术创新对美国国家利益的潜在影响”。本办公室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其作为自由裁量事项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A. EB-2分类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的资格,因为其提供了理学硕士学位的证据,该学位来自 I I I 如上所述,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记录中包含文凭及其获得学位的外国大学的相关信息。本办公室注意到,记录中缺乏足够的文件来评估该外国学位与美国高级学位的等同性,例如官方学业记录或独立的学历评估。因此,申请人未提交相关、具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以确立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资格的资格。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然而,由于记录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申请人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在其他方面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本办公室将保留对申请人EB-2分类资格问题的裁定。²

¹ 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² 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认定行政机关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

原文第 3 页

B. 国家利益豁免

  • 实质价值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在美国继续作为专攻半导体的集成电路工程师工作。其强调其电气与电子工程领域属于STEM领域,且半导体和微电子被列为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与新兴技术”。此外,申请人提交了《芯片与科学法案》的证据,表明美国政府支持半导体和科学领域的发展以促进竞争力和创新。记录中包含关于半导体行业和美国政府支持该行业举措的行业报告和文章。本办公室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 国家重要性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同上。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认定其拟议事业缺乏国家重要性。其主张其拟议事业直接影响美国在医疗保健、通信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的技术领导地位。其进一步陈述其拟议事业将为美国带来经济利益,因为其将增强在全球半导体市场中的竞争力。如上所述,申请人必须以相关、具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关于申请人拟议事业及其潜在预期影响的细节来自申请人的陈述,记录中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在没有提供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声称某项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或将会产生广泛影响是不够的。在没有足够证据佐证所述技术和经济影响的情况下,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事业所产生的利益将具有Dhanasar案所设想的“在某一特定领域内乃至全球的影响”或“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890。

记录中包含关于美国政府在电气工程、半导体领域举措以及旨在提振半导体行业的《芯片与科学法案》的文章。此外,申请人主张“半导体技术被归类为关键国家安全技术,因此[其]在该领域的工作符合‘国家重要性’的标准”。尽管申请人的工作可能属于重要领域,但申请人仍必须确立其具体的拟议事业在Dhanasar框架下具有国家重要性。虽然其工作可能属于半导体领域,但仅此一点并不意味着其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拟议事业本身仍必须达到Dhanasar案所规定的预期影响水平。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从事工作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第889页。本办公室认可该行业的价值和重要性;然而,在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确立

原文第 4 页

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在此,申请人不当依赖行业的重要性来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尽管该证据提供了关于行业本身及政府支持该行业努力的背景信息;但在缺乏关于具体拟议事业对行业更广泛影响的充分书面证据的情况下,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不符合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的“国家重要性”要素。

此外,记录中包含关于该领域需要熟练设计专业人员的文章。然而,合格专业人员短缺并不会使个人的工作根据Dhanasar裁决具有国家重要性。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具体的拟议事业将广泛影响或显著缓解所称的国家短缺。此外,合格劳动力短缺由美国劳工部通过劳工证程序直接处理。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满足Dhanasar框架第一要件中的“国家重要性”要素。虽然我们未逐一讨论每份证据,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整个记录。由于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一要件,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Dhanasar框架下资格的其余论点。参见Bagamasbad,429 U.S. 第25页。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要件。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资格或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应获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3-2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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