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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10621534 日期:2021年3月26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高等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身份获得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及因此所附劳工证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不符合特殊能力个人分类资格,且未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与审理主任的认定相反,我们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符合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基础移民分类资格,但未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申请人随后提交复议动议,我们予以驳回。本事项因第二次复议动议再次提交至我们面前。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责任。本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一、法律
复议动议基于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复议动议的要求规定于8 C.F.R. § 103.5(a)(3)。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移民福利资格的动议。
二、分析
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我们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特殊能力个人分类资格,但其未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具体而言,我们认定申请人未充分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其不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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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为支持第一次动议而提交的证据时,我们在先前的决定中指出,申请人未对我们就任何具体文件所作的认定提出异议,也未进一步提出论证以证明我们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的分析有误。我们指出,申请人反而试图将其拟从事事业从协调一所冲浪板运动与环境意识学校¹重新定性为环境工程师,这构成对申请的重大变更。² 尽管如此,我们审查了申请人在动议中提交的个人陈述,其中他声称其作为环境工程师的工作旨在海岸恢复与保护,但我们认定其未证明该拟从事事业能够充分超越其环境工程项目,从而对其具体海岸恢复与保护项目之外的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从事工作满足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中的“国家重要性”要素。
就本动议,申请人提交了另一份个人陈述,声称其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的全部三项要件。在该陈述中,他声称其工作将有利于经济并影响教育、研究、健康和文化。他还提及先前提交的文件,并列举其过往成就、教育、技能及未来计划。他在该个人陈述中总结称其明显符合所请求的分类资格。
然而,申请人未提出任何论证,也未援引任何法律依据以证明我们在驳回其先前动议时存在错误。提出动议的一方必须具体指明在决定中被错误认定或遗漏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或必须表明法律变更如何实质影响先前的决定。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60 (BIA 2006)。
在此,申请人不主张我们先前驳回动议的决定系依据法律或政策的不正确适用而作出错误,也未提出任何论证证明我们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的分析有误。如上所述,复议动议必须包含具体主张,说明我们在先前决定中如何在事实或法律上出错。由于申请人未提出此类错误主张,我们将驳回复议动议。
三、结论
申请人的动议未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基于法律或政策的不正确适用。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中规定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或经裁量后以其他方式应获国家利益豁免。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¹ 其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第6部分将其拟从事职业确定为“拟设冲浪板运动与环境研究学校的主任”。 ² 申请人不得为使其有缺陷的申请符合USCIS要求而对申请作出重大变更。见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5 (Comm'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