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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3月26日)

类别 NIW · 领域 教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基础EB-2分类资格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本次实际仅解决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未获证明,并据此维持拒绝;第二、第三要素及基础EB-2分类资格均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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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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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专业人士(持有高级学位)或特殊能力个人申请EB-2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拟议事业为创建教育与技术平台,以学习管理系统改善美国STEM教育。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second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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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osed endeavor is to create an educational and technology platform, that will help to improve 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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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请求EB-2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初始附信说明拟议事业为创建教育与技术平台,通过连接学校、教育者、行业专家、企业和投资者的学习管理系统改善STEM教育。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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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s method to structure better education systems is working collectively with schools, educators, industry experts, corporations and inves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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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针对德州服务中心的补件要求,申请人提交关于在马萨诸塞州设立和经营教育实体的商业计划,以及一份国家利益声明。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business plan for "establishing and running an educational entity in Massachuset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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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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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在上诉中主张其拟议事业不同于为推进事业而从事的就业,设立和经营教育实体只是实现事业的载体,应按拟议事业评估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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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is endeavor is plainly different from the proposed employment the Petitioner seeks to hold in furtherance of the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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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审查聚焦申请人拟议的具体事业,而非其所在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并考察该事业更广泛的影响或显著就业/经济效应。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创建教育与技术平台、改善STEM教育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上诉中并主张应以拟议事业而非其就业载体评估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原文未记载原审对第一要素各项证据的逐项评价。

初始附信及申请人陈述

证明目的
说明拟议事业为创建教育与技术平台,利用学习管理系统连接学校、教师、家长等,改善STEM教育。
AAO 如何评价
AAO据此界定本次审查的具体拟议事业,并认定该初始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材料本身缺失;但AAO指出其未说明平台对领域的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create an educational and technology 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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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 employ a new technology called Leaming Management System (L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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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shown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his initial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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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阶段提交的商业计划(关于在马萨诸塞州设立和经营教育实体)及国家利益声明

证明目的
商业计划说明设立和经营教育实体;国家利益声明主张STEM教育有助于缩小群体差距、推动经济增长、提供就业、促进创新并应对劳动力缺口。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在初始提交时未表明拥有和经营企业的意图,补件阶段提出的开设、拥有和经营教育实体属于实质性变更的拟议事业,依据8 C.F.R. § 103.2(b)(1)及Izummi案不予考虑。国家利益声明中关于STEM的一般性主张被归入实质价值方面,未建立具体平台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拟议事业在提交后发生实质性变更;材料仅涉及STEM劳动力和市场的普遍机会,缺少针对其具体平台未来工作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预测。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materially changed proposed endeavor of opening, owning, and operating his own educational 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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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M education and education technology is crucial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drive economic grow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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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argues and references to documentation relating to the general opportunities for the STEM workforce and market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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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主张拟议事业不同于为推进事业而从事的就业,设立和经营教育实体只是实现事业的载体,应按拟议事业评估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未采纳该区分以改变结论;其仍以初始拟议事业为审查对象,并认定记录未证明该具体事业达到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针对具体平台更广泛影响或经济效应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employment as by establishing and running and educational entity should accordingly only be considered as a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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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rough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how his particular endeavor sufficiently extends beyond his prospective students or cl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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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申请人在STEM、教育与技术方面提供广泛资料,足以证明初始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AAO指出,国家重要性应针对其具体平台事业,而非STEM领域或教育行业本身的重要性;记录未显示该平台如何超越马萨诸塞州预期学生或客户、对领域或美国经济产生更广泛影响。AAO还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平台具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带来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潜力,所引材料仅涉及STEM劳动力和市场的普遍机会。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Petitioner has shown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his initial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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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focu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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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how his platform largely influences the field and rises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Without evidence regarding any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or job creation attributable to his particular futur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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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国家利益豁免,但原文未记载其就第二、第三要素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仅处理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未记载对第二、第三要素的逐项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第一要素,因此进一步分析第二、第三要素没有实际意义,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Further analysis of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therefore,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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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EB-2分类资格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须先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即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个人。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以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个人获得EB-2分类;原文未记载其就基础分类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决定仅处理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未对基础移民分类作出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由于申请人未在上诉中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无需将案件发回主任以认定基础移民分类。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n appeal, we need not remand the matter to the Director in order make a determination on the underlying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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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初始提交时的附信与陈述,确认拟议事业被界定为创建教育与技术平台;补件阶段商业计划中的设立和经营教育实体被AAO视为提交后实质性变更,未纳入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materially changed proposed endeavor of opening, owning, and operating his own educational 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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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国家利益声明及上诉书面论证意见是否仅论述STEM领域或教育行业的普遍重要性,而非具体平台超越马萨诸塞州学生或客户的影响及可归因的经济或就业预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rough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how his particular endeavor sufficiently extends beyond his prospective students or cl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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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thout evidence regarding any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or job creation attributable to his particular futur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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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未审理第二、第三要素及基础EB-2分类资格,不能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这些事项的实体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Further analysis of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therefore,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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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need not remand the matter to the Director in order make a determination on the underlying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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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188978 日期:2024年3月2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作为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Director)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符合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job offer)的资格,因而也未能证明豁免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1

I. 法律

为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作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本法第203(b)(2)(B)(i)条。此外,申请人必须证明以自由裁量方式豁免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正当性。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规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1 审理主任的决定仅涉及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申请人在上诉中未能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本办公室无需将此事发回重审(remand)由审理主任对基础移民分类作出裁定。 2 另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proposed endeavor)既具有实质价值(substantial merit)又具有国家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议事业,且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II. 分析

关于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要件涉及特定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初次提交时,申请人的附函(cover letter)陈述:

[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创建一个教育和科技平台,以帮助改善美国的STEM[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具体而言,该平台将寻求加强学校现有的STEM教育和课程,并帮助弥合传统教育与21世纪教育之间的差距,后者将STEM融入教育的各个方面。申请人构建更好教育体系的方法是与学校、教育工作者、行业专家、企业和投资者共同合作。

此外,[申请人]将采用一种名为学习管理系统(Learning Management System, LMS)的新技术,使包括学区、学校管理团队、课堂教师和家长在内的每个利益相关者都能在一个平台上无缝连接。LMS仍是一项不断发展的技术,但这一技术极大地提高了教育中的日常工作,例如减少大量文书工作和沟通。

(附件省略。)

此外,申请人提供了一份陈述,其中反映:

我的拟议事业是通过利用STEM教育和教育技术,在美国建设更好的教育。儿童是[原文如此]国家的未来,在 地区乃至马萨诸塞州,改善教育运作方式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我的项目从构建可扩展且灵活的STEM课程开始。每当我与传统学科的教师合作时,他们都高度评价我的课程的学习效果。第一步是将我的课程整合到他们各年级的课程中,使学生能够理解学科之间、STEM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联系。第二步是尽可能灵活地将其扩展到所有年级课程,兼顾年龄、性别和背景。我将凭借我的业务发展能力让企业参与这一阶段,因为他们才是了解

原文第 3 页

世界最新趋势的人。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企业获得认可和曝光也是很好的……

此外,创新的教育技术往往由初创企业发明。教育技术常被视为技术创新的最后一大前沿,而我一直在通过我的投资活动与教育技术初创企业合作。LMS只是教育界从中受益的一个例子,美国有许多公司正试图以其出色的技术创新教育。作为一名投资和业务发展专业人士,验证什么在学校和教育系统中更有效是我的重要技能。

针对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申请人提供了一份关于“在马萨诸塞州设立和运营教育实体”的商业计划。此外,申请人提供了一份“国家利益声明”,其中表明:

STEM教育可以帮助缩小不同人群之间的差距。通过为所有学生提供获得高质量STEM教育的机会,我们可以帮助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让所有人都有成功的机会。

……STEM教育和教育技术在美国至关重要,可推动经济增长、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创新、解决劳动力缺口并应对社会挑战。我在STEM教育和教育技术方面的事业将有助于美国确保其经济未来、保持其技术领先地位,并培养能够满足快速变化世界需求的技术熟练劳动力。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

这一事业显然不同于申请人为推进该事业而寻求从事的拟议就业。申请人通过设立和运营教育实体而从事的就业,应相应地仅被视为实现或以其他方式推进事业的载体,我们谨请审理官员按照具有约束力的先例要求,基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进行国家重要性评估。

申请人最初并未表明任何拥有和经营企业的意图。申请人必须证明从提交申请之时起并持续至裁定期间,该移民福利的所有资格要求均已满足。见 8 C.F.R. § 103.2(b)(1)。此外,申请不能在一组新的事实使申请人变得符合资格后的未来日期获得批准。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5 (Comm'r 1988)。该决定进一步援引 Matter of Bardouille, 18 I&N Dec. 114 (BIA 1981) 指出,USCIS不能“考虑仅在申请提交之后才产生的事实。”Id. at 176。因此,本办公室不会考虑申请人发生重大变更的拟议事业,即开设、拥有和运营其自己的教育实体。

原文第 4 页

关于实质价值,事业的 merit 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申请人提供了关于STEM、教育和技术的广泛主题和信息。在此,申请人已证明其初始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籍国民拟从事的特定事业”。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此,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创建教育和科技平台的特定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而不是STEM领域、教育、职业及相关主题的重要性。3 在 Dhanasar 中,我们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Id. 我们还指出,“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Id. at 890。

此外,为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我们考察记录其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平台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该领域并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与本案类似,在Dhanasar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记录未通过支持性文件显示其特定事业如何充分延伸至马萨诸塞地区的潜在学生或客户之外,从而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或美国经济。4

最后,申请人未证明其教育和LMS技术平台如何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为我国带来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影响。相反,申请人主张并引用与STEM劳动力和市场一般机会相关的文件。由于缺乏关于其特定未来工作可归因的任何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证据,记录未显示其教育和技术平台对美国区域或国家经济产生的任何利益会达到Dhanasar案所设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Id. at 890。

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能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这是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要件所要求的,申请人未能

3 申请人的主张和证据涉及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方面,而非国家重要性部分。 4 另一般参见5 USCIS政策手册D.2,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指示虽然例如STEM领域的拟议课堂教学活动可能对美国教育利益具有实质价值,但此类活动本身通常不表明对更广泛的STEM教育领域的影响,因此通常不会确立其国家重要性)。

原文第 5 页

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因此,对Dhanasar案所述第二和第三要件下其资格的进一步分析将无实际意义。5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能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以其他方式在自由裁量权上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本决定的独立和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命令:上诉被驳回。

5 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未另行满足其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3-2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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