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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析师(人力资源)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3月26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学历等同、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五年渐进工作经验、特殊能力——官方学术记录、特殊能力——十年全职工作经验、特殊能力——执照或认证、特殊能力——薪资或其他报酬、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特殊能力——其他额外标准、国家利益豁免
不成立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学历等同、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五年渐进工作经验、特殊能力——十年全职工作经验、特殊能力——执照或认证、特殊能力——薪资或其他报酬、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未满足特殊能力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因而不符合EB-2分类资格;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路径亦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及剩余额外标准被明确保留,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meet at least three of the regulatory criteria to establish exceptional ability and is consequently ineligible for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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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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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likewis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remaining issue before us of his eligibility for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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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人力资源管理学领域的管理分析师和创业者身份,通过I-140表格申请EB-2移民分类,主张自己属于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德州服务中心拒绝,认为未确立EB-2基础资格及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上诉,AAO重新审查后维持拒绝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anagement analyst and entrepreneur in the field of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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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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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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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I-140申请,认定记录未确立申请人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也未确立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or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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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德州服务中心决定向AAO提出上诉;上诉中提交三封新的雇佣信,并主张其2007年已完成课程取得学位、其专业身份卡证明管理分析师资格、其协会会员资格符合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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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three new employment le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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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he fulfilled the course requirements and obtained his degree in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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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the card demonstrates his official recognition as a management anal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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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 eal the Petitioner highlights his membership with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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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AAO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决定,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MAR.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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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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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学历等同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2):高等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五年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等同硕士。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2007年已完成课程要求并取得学位,主任和评估公司误认为其2023年毕业。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属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指出学历评估存在矛盾:评估称申请人2023年才符合学位资格而非2007年2月;并指出毕业证书未表明其获得学士学位。

巴西某机构的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副本及认证翻译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完成管理课程并取得学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毕业证书称申请人2007年2月完成管理课程、2023年3月被授予学位;主任认定毕业证书未表明其获得学士学位,上诉未回应此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毕业证书未显示所获学位为学士学位;取得学位年份与评估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graduation certificate 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completed the administration course in February 2007 and was awarded a degree in March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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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aduation certificate does not indicate that he obtained a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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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外国课程等同美国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AAO 如何评价
AAO采纳主任意见,指出评估提供矛盾信息:称申请人2023年而非2007年2月符合学位资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评估内部在取得学位年份上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redential evaluation provides conflicting information as it 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his degree in 2023 rather than February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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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主任意见:学历评估自身在取得学位年份上存在矛盾,且申请人上诉时未回应毕业证书未显示其获得学士学位这一认定。因此未能证明其持有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is not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and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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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fficiently established that he holds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U.S.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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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五年渐进工作经验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B):须提供现任或前任雇主信件,证明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学士后渐进工作经验。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时提交三封新的雇佣信,主张其具备所需工作经验。

原审意见

原文未单独记载主任对此项的具体意见;AAO在上诉审查中认定记录未显示至少五年专业领域渐进经验。

上诉阶段提交的三封新雇佣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有至少五年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信件所载为行政助理等行政职位,与管理分析师专业无关,不足以确立所需经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位性质与主张专业(管理分析师)不相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are for administrative positions such as an administrative assistant, which are positions unrelated to the specialty, management anal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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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审查上诉新提交的三封雇佣信后认为,这些信件涉及行政助理等行政职位,与管理分析师专业无关,因此不足以证明至少五年学士后渐进专业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mployment letters are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possesses at least five years of progressive post-baccalaureate experience in the speci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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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annot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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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官方学术记录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A):须提供官方学术记录,显示申请人在特殊能力领域获得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以提交的学术材料主张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一项标准。

官方学术记录(学位/课程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特殊能力领域具有学位或类似学术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与主任一致认定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ur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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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基于已提交证据,同意主任认定申请人已满足官方学术记录这一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Based upon the submitted evidence, we concur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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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十年全职工作经验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A):须提供现任或前任雇主信件,显示申请人在拟从事职业中具有至少十年全职经验。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以雇佣信主张其工作经验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AAO不同意并撤回该认定。

某机构雇佣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相关职业中的全职工作经历。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信件称申请人于2000年4月至2011年1月28日担任行政助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位为行政助理,与拟从事的管理分析师职业不相关。
核对原文依据
worked at this institution from April(, 200( to January 28, 2011, in the position of Administrative Assis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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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雇佣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相关职业中的全职工作经历。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信件称申请人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3月28日担任技术专业中级A,从事行政/技术/财务/人事领域活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位及职责未显示与管理分析师职业相关。
核对原文依据
holding the position of Technical Professional Medium Level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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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雇佣信显示的是行政助理、技术专业中级A等职位,工作内容为行政/技术/财务/人事领域,未充分证明其经验与拟从事的管理分析师职业相关,故不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did meet this criterion; however, we dis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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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more, we cannot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this criterion and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o the cont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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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执照或认证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C):须提供从事某专业或职业的执照或认证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专业身份卡证明其作为管理分析师的官方认可,并确认其有资格承担管理角色、符合巴西和国际监管机构定义的法律和专业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卡是从业执照或专业认证。

专业身份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作为管理分析师的官方认可及执业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缺乏签发要求信息,未证明该卡属于专业执照或认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该卡签发要求、头衔是否属于“专业”以及是否为执业执照或认证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card is a license or certification to practice the prof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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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is no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requirements for issuance of the 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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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除申请人未经证实的断言外,没有关于该卡签发要求的信息,也没有证据显示卡上所列头衔属于8 C.F.R. § 204.5(k)(2)定义的专业,或该卡是管理分析师执业执照或特定专业/职业认证。

核对原文依据
Beyond the Petitioner's unsubstantiated assertions however, there is no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requirements for issuance of the 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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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mo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under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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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薪资或其他报酬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D):须显示申请人的服务薪资或报酬相对于同领域其他人表明其主张的特殊能力。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继续依赖其先前工作经验主张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指出申请人未提供管理分析师在工商管理领域的平均月薪、月度奖金或年薪证据,或其他足以表明其报酬相对于同领域他人体现特殊能力的证据。

先前工作经验相关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薪资或报酬体现特殊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经验为行政职位而非管理分析师,且未附薪资调查或比较来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同领域薪资比较数据;工作经验职位与主张职业不符。
核对原文依据
his prior work experience was in administrative positions and not as a management anal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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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的先前工作经验属于行政职位而非管理分析师;且未提供薪资调查或其他来源以显示其薪资或报酬体现特殊能力,故同意主任认定不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a salary survey or other source to show that his salary or remuneration demonstrated his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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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oncur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he meet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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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E)及§ 204.5(k)(2):须提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证据;专业协会须要求会员具备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资格。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强调其某协会会员资格。

原审意见

原文未单独记载主任对此项的具体意见;AAO在上诉审查中认定未证明该协会为法规意义上的专业协会。

协会会员资格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满足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未显示该协会要求会员具备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资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协会入会学历要求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l Iis a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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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主张且记录也未显示该协会要求会员具备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资格,因此未证明该协会属于8 C.F.R. §§ 204.5(k)(2)和(3)(ii)(E)意义上的专业协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asserted, and the record does not otherwise demonstrate, tha,.._ _____.requires its members to possess the eguivalent of a U.S.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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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he meets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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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其他额外标准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F):其他可比证据标准;但须先满足六项中至少三项。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就此项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此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仅满足一项标准,即使考虑剩余标准仍无法达到至少三项,因此无需裁定该项并明确保留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determine whether he satisfies the remaining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k)(3)(i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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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rve our opinion on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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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203(b)(2)(B)(i);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三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个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地位;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主张符合国家利益。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未确立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EB-2特殊能力至少三项标准,该问题对上诉具有决定性,因此明确保留对Dhanasar国家利益豁免问题的意见,未作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e likewis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remaining issue before us of his eligibility for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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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毕业证书所载学位名称及授予年份,与学历评估中“2023年符合学位资格”的表述是否一致;本案AAO特别指出毕业证书未显示学士学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graduation certificate 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completed the administration course in February 2007 and was awarded a degree in March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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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graduation certificate does not indicate that he obtained a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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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阶段三封雇佣信中的职位名称与职责,是否与管理分析师专业相关;AAO以行政助理等行政职位为由认定不相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are for administrative positions such as an administrative assistant, which are positions unrelated to the specialty, management anal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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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专业身份卡的签发机构、签发要求及卡上所列头衔,判断其是否属于法规意义上的专业执照或认证;AAO指出记录缺少这些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 is no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requirements for issuance of the 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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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薪资主张是否附有同领域薪资调查或比较来源;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供此类来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a salary survey or other source to show that his salary or remuneration demonstrated his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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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协会章程或入会条件是否要求会员具备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学历;AAO指出记录未显示该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otherwise demonstrate, tha,.._ _____.requires its members to possess the eguivalent of a U.S.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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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未被实质审查,AAO因EB-2资格未确立而明确保留意见;该保留不构成对豁免资格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likewis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remaining issue before us of his eligibility for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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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174181 日期:2025年3月2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管理分析师和企业家,寻求就业为基础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以及对此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也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该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晋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

特殊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所遇水平的专业程度。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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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8 C.F.R. § 204.5(k)(3)(ii)(A)-(F)。1 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此分类的资格。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如果申请人满足此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整体是否显示其被认可具有所需的专业程度,并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利。该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行使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2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性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惠及美国。

同上。

二、高级学位与特殊能力

A. 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

如上所述,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该法第203(b)(2)(B)(i)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不属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本办公室同意。

申请人提供了各种文件,包括其外国毕业证书和成绩单的[已隐去]副本,以及经认证的翻译件,来自巴西的[已隐去]。毕业证书称申请人于2007年2月完成管理课程,并于2023年3月被授予学位。他还提交了一份学历评估,称其外国学术课程等同于美国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正如审理主任所解释的,该学历评估提供了相互矛盾的信息,因为其称申请人于2023年而非2007年2月符合其学位资格。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他于2007年完成了课程要求并获得学位,审理主任和评估公司错误地认定他于2023年毕业。然而,申请人未回应审理主任关于毕业证书未表明其获得学士学位的认定。因此,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持有8 C.F.R. § 204.5(k)(2)所要求的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

1 如果此类证据不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其资格。8 C.F.R. § 204.5(k)(3)(iii)。 2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原文第 3 页

此外,记录也未显示其在该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逐步晋升的经验。申请人必须提供“现任或前任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表明[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学士后逐步晋升的经验”形式的证据。8 C.F.R. § 204.5(k)(3)(i)(B)(着重号为原文所加)。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供了三封新的就业证明信。然而,这些就业证明信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学士后逐步晋升的经验。例如,这些信件针对的是行政助理等行政职位,这些职位与专业领域管理分析师无关。因此,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学士后逐步晋升的经验。

由于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学位是美国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或其在专业领域具有五年逐步晋升的经验,本办公室无法认定申请人已确立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

B. 特殊能力

在上诉中,申请人还主张其是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如前所述,申请人首先需要提交满足六类相关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仅满足8 C.F.R. § 204.5(k)(3)(ii)(A)-(F)所列特殊能力标准中的两项。经审查证据,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记录不支持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标准以证明EB-2签证分类的特殊能力。

  • 官方学术记录

此标准要求提供官方学术记录,表明外籍人士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参见8 C.F.R. § 204.5(k)(3)(ii)(A)。基于所提交的证据,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已满足此标准。

  • 十年全职经验

此标准要求提供现任或前任雇主出具的证明信形式的证据,表明外籍人士在拟议职业中具有至少10年全职经验。参见8 C.F.R. § 204.5(k)(3)(ii)(A)。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此标准;然而,本办公室不同意。如上所述,所提交的就业证明信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与拟议事业中所述职业(管理分析师)相关。例如,来自[已隐去]的信件称申请人“于200[已隐去]年4月至2011年1月28日在该机构工作,职位为行政助理。”此外,来自[已隐去]的信件称申请人“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3月28日是该公司的员工,担任中级A技术专业人员职位”,其“在行政/技术/财务/人事领域开展活动”。仅凭这些,本办公室无法认定申请人满足此标准,并撤销审理主任的相反认定。

原文第 4 页

  • 执照或认证

此标准要求提供“从事该专业的执照或特定专业或职业的认证”的证据。8 C.F.R. § 204.5(k)(3)(ii)(C)。为支持此标准,申请人提交了一张来自[已隐去]的[已隐去]和[已隐去]的专业身份证。正如审理主任所解释的,申请人未能证明该卡是从事该专业的执照或认证。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该卡片证明其作为管理分析师获得了官方认可,并确认其有资格“担任管理职务,确保符合巴西和国际监管机构所界定的法律和专业标准”。然而,除了申请人未经证实的断言之外,没有关于该卡片签发要求的信息,没有证据表明卡片上所列的头衔属于8 C.F.R. § 204.5(k)(2)所定义的专业,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卡片要么是从事所主张的管理分析师专业的执照,要么是法规明文所要求的针对特定专业或职业的认证。3 在没有更多证据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能根据该标准确立资格。

  • 薪资或其他报酬

为满足该标准,证据必须表明个人因其服务而获得的薪资或报酬相对于该领域其他工作者而言,能够表明其主张的特殊能力。4 8 C.F.R. § 204.5(k)(3)(ii)(D)。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未提供“在此期间企业管理领域管理分析师的月平均工资、月度奖金或年薪的证据,或其他足以证明[其]报酬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能够表明其主张的特殊能力的证据”。在上诉中,申请人继续依赖其先前的工作经验。然而,如上所述且审理主任亦指出,其先前的工作经验属于行政职位,而非管理分析师。无论如何,申请人未提供薪资调查或其他来源以表明其薪资或报酬证明了其特殊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该标准。

  •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该标准要求提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8 C.F.R. § 204.5(k)(3)(ii)(E);另见8 C.F.R. § 204.5(k)(2)。在上诉中,申请人强调其在[已隐去]的会员资格。然而,申请人未主张,且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表明,[已隐去]要求其会员具备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学历。因此,申请人未能表明[已隐去]属于8 C.F.R. §§ 204.5(k)(2)和(3)(ii)(E)法规含义范围内的专业协会。据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该标准。

3 “专业”定义为该法第101(a)(32)条所列的职业,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专业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师、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学术机构或神学院的教师。该法第101(a)(32)条。 4 见6 USCIS政策手册F.5(B)(2),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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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标准与资格

由于申请人仅符合8 C.F.R. § 204.5(k)(3)(ii)(A)项下的一项标准,我们无需裁定其是否满足8 C.F.R. § 204.5(k)(3)(ii)(F)项下的其余标准,因为其仍将无法满足所要求的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故我们对该标准保留意见。见INS v. Bagamasbad,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结果所不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同样拒绝处理并在此保留我们面前关于其是否符合国家利益工作邀请豁免资格的其余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满足确立特殊能力的法规标准中至少三项,因此不符合EB-2分类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3-2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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