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MAR262025_06B5203

讲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3月26日)

类别 NIW · 领域 教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有能力推进
不成立 有能力推进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是一名计算机科学领域的研究者,拟赴美从事以大数据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优化业务流程的研究,并计划在大学担任讲师。她申请 EB-2 类别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以拟议工作界定不清、未证明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未证明有能力推进工作、以及未证明豁免有利于美国为由拒绝。申请人上诉主张其研究具有国家重要性且其学术与职业记录显示有能力推进工作。

争议标准

本案适用 Dhanasar 三要素: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整体而言豁免有利。AAO 还审查了优势证据标准与重新审查原则,并涉及 EB-2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基础资格要求。

AAO 认定

AAO 撤销审理主任关于实质价值的认定,认为申请人已阐明具有实质价值的研究路径;但维持其缺乏国家重要性的认定。AAO 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因此不符合第二项要素。由于第二项要素不成立,AAO 认为无需讨论第三项要素的平衡因素。最终裁定驳回上诉。

不成立的原因

AAO 认为申请人关于拟议研究的讨论过于宽泛,缺乏具体细节;其拟议的文献调查和商业实践调查仅属对现有知识的有限扩展,未显示对商业或计算机科学领域的广泛影响,也未显示对任何组织或组织群体的影响可能。申请人未证明该领域对其工作存在兴趣,或其理解明显优于现有内容;其同行评审工作与拟议工作之间缺乏明确联系。关于第二项要素,AAO 指出申请人未表明其发表和展示的工作推动了领域进展或产生商业界积极讨论,未证明其研究对组织盈利、效率或决策有贡献,也未证明有任何美国组织对其讲师职位有兴趣,或已获得研究资金、申请资助或与拟研究实体接触。

对申请人的启示

拟议工作应具体界定研究问题、方法、对象与预期影响范围,避免停留在宽泛的领域描述。推荐信和证据材料应载明具体事实,说明申请人过往工作对组织或领域的实际作用,而非仅作概括性评价。媒体报道或行业评论应以申请人为主题,而非仅讨论领域重要性。会员资格应证明入会门槛与遴选标准。对于讲师职位或研究资金,应提供与相关机构的沟通记录、聘用意向或资助申请等客观证据,以体现推进拟议工作的实际进展。

中文全文

非先例裁决

行政上诉办公室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案号:37338472

日期:2025 年 3 月 26 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裁决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类别,并寻求对该类别所附职位offer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 EB-2 类别职位offer和劳工证要求豁免的条件。现本事项依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 EB-2 签证类别,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 203(b)(2)(A) 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 EB-2 类别的资格,则还必须证明其值得裁量性地豁免职位offer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 203(b)(2)(B)(i) 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作为裁量事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拟议工作同时具有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该个人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以及

整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Id.

II. 分析

申请人寻求来美国从事研究活动并担任讲师职位。在其向审理主任提交的个人陈述中,她表示:

我的拟议工作是运用计算机科学原理,对业务流程和组织设计产生新的洞见,以提升组织绩效、增强竞争力、优化成本管理并提高客户满意度……我打算在美国谋求讲师职位。我最感兴趣的是在哈佛商学院谋求该职位。我计划的研究课题包括评估物联网的关键绩效指标和关键成功因素、通过敏捷业务流程和组织设计提升组织绩效,以及智能可持续的绩效管理。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 EB-2 类别的教育要求,但其拟议工作界定不够充分,无法证明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此外,审理主任要求提供额外证据,证明申请人符合 Dhanasar 框架的其他两项要素。作为回应,申请人提供了其律师的补充简报、申请人关于其拟议工作的第二份陈述、申请人撰写的文章、引用记录、关于与业务运营相关研究益处的文章,以及 USCIS 政策文件。

在其第二份个人陈述中,申请人主张其拟议工作的重点是其研究活动,而非其讲师职位。她重申了初次个人陈述中关于利用技术优化广泛行业业务流程的主张。她还就其拟议研究提供了进一步说明:

我打算研究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如何能够整合到现有业务流程中,以推动创新、提高敏捷性并增强竞争力。

她进一步指出:

在本研究项目中,我将探讨组织如何有效利用大数据来优化运营、做出明智决策并推动创新。为开展本研究,将采取多方面的方法。首先,将对关于大数据整合于业务流程和组织设计的现有文献进行全面审查,以了解当前趋势、挑战和最佳实践。随后,将开展实证研究,采用案例研究、调查和对行业专家的访谈,评估将大数据整合到现有业务运营和结构中的实际应用与结果。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工作既缺乏实质价值也缺乏国家重要性,因为她无法界定其研究的影响或其将如何影响其研究领域。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没有能力推进其工作,因为她无法证明对其研究有任何预期兴趣,也无法证明她已在获得实现其拟议工作所需的资金或就业方面取得进展。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研究活动或讲师职位符合 Dhanasar 第三项要素下美国的最佳利益。

A.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素,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议开展的具体工作。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工作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Id. 在确定拟议工作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Id.

如上所述,申请人打算从事旨在通过使用大数据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优化业务运营的研究,并在大学环境中担任讲师。申请人已阐明一条具有实质价值的明确研究路径。因此,本办公室撤销审理主任关于其拟议工作实质价值的裁决。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审理主任未在适当的证明标准下考虑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重申了向审理主任提出的论点,具体而言,即美国企业因效率低下而损失金钱,而申请人关于提高生产力的方法和工具的拟议研究可为美国公司节省大量资金。申请人还指出,包括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在内的多个组织已强调整合计算机科学进步以提升全球竞争力的重要性。美国商会和信息技术产业委员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Council)的评论文章并未具体引用申请人的工作。除其自身主张外,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很少支持其工作将具有国家重要性或倾向于影响其研究领域的主张。

尽管申请人在上诉中提出主张,但很少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的拟议研究将对计算机科学或商业领域产生广泛影响。申请人拟议的对过往文献和当前商业实践的调查,并不能证明其工作的潜在前瞻性影响将超出对现有知识的有限扩展。就目前形式而言,这与 Dhanasar 中未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教学活动相当,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领域」。Id. 证据并未表明申请人的拟议研究将更广泛地影响美国的商业或计算机科学领域。申请人未证明其关于利用大数据优化业务运营的研究有可能影响任何单个组织或组织群体。申请人未证明该领域对其工作存在兴趣,或其方法或对该主题的理解明显比现有内容更为详尽。申请人提供了其作为同行评审人的工作证据,但未提供其评审工作与拟议工作之间的明确联系。申请人对拟议研究的讨论过于宽泛,缺乏证明其拟议工作国家重要性所需的具体细节。此外,与 Dhanasar 中的申请人一样,申请人未表明其在美国担任讲师的职责同样会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影响。Id.

B. 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

第二项要素将重点从拟议工作转移到该个人。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为确定其是否有能力推进拟议工作,本办公室考虑以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工作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Id.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基于其学术和专业成功的历史,她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记录表明,申请人在其研究生学习和职业生涯中开展、发表并展示了研究,但她未表明该工作使其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虽然本办公室认识到研究必须以某种方式为知识库增添信息才能被接受发表、展示、资助或获得学术学分,但并非每一位开展过原创研究的人都会被认定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相反,本办公室审查 Dhanasar 中规定的因素,以确定例如该个人在实现拟议研究目标方面的进展、在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或在相关方中产生的兴趣是否支持此类认定。Id. at 890.

申请人未充分证明其已发表和展示的工作推动了计算机科学或商业领域的进展,或已在商业界产生大量积极讨论。申请人未表明其过往研究对某组织或实体的盈利能力、效率或决策有所贡献。证据也未表明其工作构成在推进通过实施计算机科学原理优化业务的研究方面的成功或进展记录。此外,尽管申请人声称寻求在哈佛商学院之类的组织担任讲师职位,但她未提供任何证据表明任何美国组织有兴趣聘用她担任此类职位并开展其研究,也未解释如果她无法获得讲师职位将如何完成其拟议工作。同样,申请人未表明其已为其研究获得资金、申请资助,或与其希望研究的实体或个人接触。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已在实现拟议工作方面取得进展或在相关方中产生兴趣,而这正是 Dhanasar 所要求的。由于记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推进其拟议研究工作,她未证明其符合 Dhanasar 框架的第二项要素。

C. 确定豁免对美国利益的平衡因素

如上所述,第三项要素要求申请人证明,整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在此,申请人主张,由于其领域的重要性以及劳工证的不切实际,她有资格获得豁免。然而,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即不符合 Dhanasar 框架第二项要素的要求,她没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进一步讨论第三项要素下的平衡因素将无实际意义。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符合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或第二项要素,本办公室认定其未证明有资格或值得作为裁量事项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裁决的独立且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裁定:

上诉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3-2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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