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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护士 · EB-3 职业移民:上诉支持(2023年3月27日)

类别 EB-3技术工人 · 领域 医疗 · 结果 上诉支持 · 讨论的标准 撤销批准是否有“良好且充分理由”:家庭关系与ETA 9089 C.9披露、撤销批准是否有“良好且充分理由”:职位是否向公众开放及是否存在善意职位邀请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德州服务中心的撤销决定,恢复申请批准,并维持上诉;其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所寻求福利的资格。该决定解决的是撤销批准是否有良好且充分理由,并非重新全面审理初次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withdraw the decision of the Director and reinstate the approval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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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sus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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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称是一家家庭护理机构,希望以第三优先职业类别(技术工人)为受益人注册护士提交I-140移民申请;德州服务中心最初批准,后以不存在向美国工人开放的善意职位邀请为由撤销批准,案件现处于上诉阶段。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escribing itself as a home health agency,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registered n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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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itially approved the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but subsequently revoked the approval on notice concluding there was no bona fide job offer open to U.S.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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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于2019年6月最初拒绝该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nitially denied the petition in June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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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动议

    申请人提交重新开放和复议动议后,德州服务中心于2019年12月批准该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later approved the petition in December 2019 after the Petitioner filed a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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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撤销意向通知

    主任发出撤销意向通知,称发现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未披露的家庭关系,并质疑职位是否向公众开放及是否存在善意职位邀请。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e 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 (NOIR), the Director stated that "it was found that there is an existing familial relationship that was not disclosed between the beneficiary and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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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further stated that the record wa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at the position was posted for others to a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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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撤销决定

    主任于2021年12月撤销批准,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职位向公众开放及存在善意职位邀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after, the Director revoked the approval of the petition in December 2021 following the issuance of a 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 (NO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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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主任错误认定家庭关系,并称受益人对公司没有所有权权益。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the Director erred in determining that there was a famil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Beneficiary and the Petitioner's owner and maintains that she has no ownership interest in th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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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3年3月27日作出决定,撤回主任决定并维持上诉,恢复申请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MA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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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will withdraw the decision of the Director and reinstate the approval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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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撤销批准是否有“良好且充分理由”:家庭关系与ETA 9089 C.9披露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5条授权以“良好且充分理由”撤销批准;Matter of Ho指出,若通知发出时的记录未经解释和反驳即足以因未满足举证责任而拒绝申请,则撤销意向通知有良好且充分理由;主任意识到此前批准有误本身也可构成理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错误认定申请人的所有人与受益人之间存在家庭关系,受益人没有公司所有权权益。

原审意见

主任认为申请人的所有人与受益人的配偶同为某教会董事会成员,且受益人配偶在非移民签证申请中称自己为该教会牧师,这与受益人声称其丈夫与申请人所有人从未见过面相矛盾;因此认定存在未披露的家庭关系,职位是否向公众开放及是否存在善意职位邀请不明。

ETA 9089第C.9项回答

证明目的
申请人勾选“否”,证明受益人没有公司所有权权益,且其与公司所有人、股东、合伙人、公司高管或发起人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引用该回答说明申请人的披露立场,并最终认为记录不支持必须回答“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认为存在未披露的家庭关系,但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主任未提供适当依据将该关系归入第C.9项所指家庭关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checked "No" in response to this question, attesting that the Beneficiary has no ownership interest in the company and that there was no famil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her and its owners, stockholders, partners, corporate officers, or incorpo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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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州务卿记录及教会董事会成员信息

证明目的
主任用以证明申请人的所有人与受益人的配偶同为某教会董事会成员,从而推断存在家庭关系。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承认记录显示申请人的所有人与受益人可能此前相识,但认为这不足以证明存在须披露的家庭关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说明该教会董事会共同任职如何构成血亲、婚姻或收养关系;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记录不支持该家庭关系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pointed to evidence indicating that the owner of the Petitioner and the Beneficiary's spouse were both member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a church, as reflected in records from the Texas Secretary of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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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le the record indicates that the Petitioner's owner and the Beneficiary may have been acquainted prior to the filing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the Director did not provide an appropriate basis for concluding that they had a familial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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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配偶的非移民签证申请

证明目的
主任用以证明受益人配偶称自己为该教会牧师,从而反驳受益人关于其丈夫与申请人所有人从未见过面的说法。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未据此认定存在家庭关系;其结论是记录不能支持主任关于第C.9项家庭关系的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材料涉及教会任职和是否相识,但主任未将其与血亲、婚姻或收养关系建立适当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eneficiary's husband indicated in a 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 that he was a minister at the church for which he also acted as a member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long with the owner of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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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id not provide an appropriate basis for concluding that they had a familial relationship that required disclosure at section C.9 of the Form ETA 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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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对公司所有权权益的说明

证明目的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没有公司所有权权益。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脚注中指出,记录也没有显示受益人对申请人拥有任何所有权权益。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缺失;该点不构成撤销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also does not indicate that the Beneficiary has any ownership interest in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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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记录不能支持主任关于存在须在ETA 9089第C.9项披露的家庭关系的认定;记录虽显示双方可能此前相识,但主任没有提供适当依据认定其属于该条所指家庭关系。因此,主任据以撤销的核心事实基础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s owner had a familial relationship with the Beneficiary that would require a "Yes" response at section C.9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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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批准是否有“良好且充分理由”:职位是否向公众开放及是否存在善意职位邀请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本案为Schedule A职业(专业护士),依20 C.F.R. § 656.5(a)及8 C.F.R. § 204.5(a)(2)、20 C.F.R. § 656.15,无需进行劳动力市场测试或取得DOL认证的ETA 9089,可直接向USCIS提交未认证的ETA 9089;撤销须有《移民与国籍法》第205条所指“良好且充分理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错误认定不存在向公众开放的善意职位邀请;其在上诉中强调受益人没有公司所有权权益。

原审意见

主任认为由于未披露的家庭关系,职位是否向公众开放及是否存在善意职位邀请不明,并称记录不足以证明职位已发布供他人申请。

Schedule A职业及未认证ETA 9089的提交方式

证明目的
申请人以Schedule A专业护士类别直接向USCIS提交申请,无需先测试劳动力市场或取得认证。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据此认定主任要求职位向公众开放或发布供他人申请属于适用规则错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考虑Schedule A豁免劳动力市场测试;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指出该要求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Petitions for Schedule A occupations do not require a petitioner to test the labor market and obtain a certified ETA Form 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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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urrent petition is for a Schedule A occupation not requiring the Petitioner to test the labor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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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主任关于职位未向公众开放、未发布供他人申请的说法,在Schedule A职业无需劳动力市场测试的前提下是错误的;因此该理由不能构成撤销批准的“良好且充分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assertions that the position was not "open to the public" that the position was not "posted for others to apply" are erroneous given that this is a petition for a Schedule A occupation that does not require a test of the labor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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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ETA 9089第C.9项的回答及DOL关于家庭关系的定义,注意本案认定的是主任未提供适当依据将教会共同任职归入血亲、婚姻或收养关系,而非认定双方从未相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checked "No" in response to this ques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 familial relationship includes any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blood, marriage, or adoption, even if dista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本案职业是否属于Schedule A专业护士,以及申请是否以未认证ETA 9089直接提交;这决定主任要求职位向公众开放或发布供他人申请是否适用了错误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urrent list of Schedule A occupations includes professional nurs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 was filed directly with USCIS with an uncertified ETA 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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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为撤销批准后的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审查的是撤销是否有良好且充分理由;其恢复批准不表示对初次资格的全部要素重新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t issue here is whether the Director properly revoked the approval of the petition based on the stated ground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re was no "good and sufficient cause" to revoke the approval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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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3092369 日期:2023年3月2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技术工人)

申请人自称为一家家庭保健机构,寻求雇用受益人为注册护士。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技术工人。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这一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担保非公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最初批准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但随后在发出通知后撤销了批准,认定不存在向美国工人开放的善意工作机会。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支持上诉。

一、法律

本申请针对的是 Schedule A 职业。Schedule A 职业是编入 20 C.F.R. § 656.5(a) 的职业,劳工部(DOL)已认定该类职业没有足够的、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且非公民在此类职业中的就业不会对类似就业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当前的 Schedule A 职业清单包括专业护士。同上。Schedule A 职业的申请不要求申请人在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申请之前测试劳动力市场并从 DOL 获得认证的 ETA 表格 9089,永久就业认证申请。相反,申请直接向 USCIS 提交,并附上未经认证的 ETA 9089。见 8 C.F.R. § 204.5(a)(2);另见 20 C.F.R. § 656.15。如果 USCIS 批准该申请,非公民可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原文第 2 页

本法第205条,8 U.S.C. § 1155,规定国土安全部部长可“以良好和充分理由撤销任何申请的批准”。根据法规,该撤销权被授予任何有权批准移民签证申请的 USCIS 官员,“当撤销的必要性引起[USCIS]注意时”。8 C.F.R. § 205.2(a)。USCIS 必须在进行书面撤销通知之前,向申请人发出其意图撤销先前申请批准的通知,并给予提交反对证据的机会。见 8 C.F.R. § 205.2(b) 和 (c)。

移民上诉委员会已认定,“当发出通知时记录中的证据,如果未予解释和反驳,将因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而足以支持拒绝签证申请时,撤销签证申请意向通知即因‘良好和充分理由’而适当发出。”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0 (BIA 1988)(引用 Matter of Estime, 19 I&N Dec. 450 (BIA 1987))。审理主任认识到申请被错误批准本身即为发出撤销移民申请意向通知的良好和充分理由。同上。

二、分析

审理主任最初于2019年6月拒绝了该申请,但在申请人提交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后,于2019年12月批准了该申请。此后,审理主任在发出撤销意向通知(NOIR)后,于2021年12月撤销了该申请的批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该职位“向公众开放”1且存在善意工作机会。此处的问题是审理主任是否基于所述理由适当撤销了该申请的批准。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支持上诉。

在撤销决定中,审理主任强调申请人的所有人与受益人之间存在未披露的亲属关系,导致工作机会是否为善意存在不确定性。为评估是否存在善意工作机会问题,劳工认证第 C.9 节询问:“雇主是否为紧密持股公司……其中外籍人士拥有所有权权益,或者所有人、股东、合伙人、公司高管、发起人与外籍人士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申请人对该问题勾选“否”,证明受益人未在公司拥有所有权权益,且她与公司所有人、股东、合伙人、公司高管或发起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在撤销意向通知(NOIR)中,审理主任称“发现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未披露的现有亲属关系”。审理主任指出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的所有人与受益人的配偶均为某教堂董事会的成员,德克萨斯州州务卿的记录反映了这一点。针对 NOIR,申请人坚持认为,尽管其丈夫和申请人的所有人曾参加同一教堂,但她与申请人的所有人不存在亲属关系,并主张其丈夫与申请人的所有人从未见过面。

1 如上所述,当前申请针对的是 Schedule A 职业,不要求申请人测试劳动力市场。相反,申请直接向 USCIS 提交,并附上未经认证的 ETA 9089。见 8 C.F.R. § 204.5(a)(2);另见 20 C.F.R. § 656.15。

原文第 3 页

审理主任撤销了该申请的批准,强调受益人的丈夫在非移民签证申请中表示他是该教堂的牧师,同时他还与该申请人的所有人一起担任董事会成员。审理主任认定这与受益人关于其丈夫与申请人的所有人从未见过面的主张相矛盾。审理主任认定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所有人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因此,“不清楚所涉职位是否向公众开放以及是否存在善意工作机会。”审理主任进一步指出,记录不足以证明该职位已发布供他人申请。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认定受益人与申请人的所有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并坚持她未在公司拥有所有权权益。

记录不支持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的所有人与受益人存在亲属关系、从而需要在劳工认证第 C.9 节回答“是”的认定。2 尽管记录表明申请人的所有人与受益人在提交劳工认证之前可能已相识,但审理主任未提供适当依据以认定他们存在需要在表格 ETA 9089 第 C.9 节披露的亲属关系。3 此外,审理主任关于该职位未“向公众开放”以及该职位未“发布供他人申请”的主张是错误的,因为这是针对 Schedule A 职业的申请,不要求测试劳动力市场。因此,本办公室认定,不存在本法第205条所要求的撤销申请批准的“良好和充分理由”。

基于这些理由,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恢复该申请的批准。申请人已证明其符合所寻求利益的资格。

命令:上诉获支持。

2 记录也未表明受益人在申请人中拥有任何所有权权益。 3 DOL 就此问题发布的指南指出,亲属关系包括通过血亲、婚姻或收养建立的任何关系,即使关系遥远。例如,该指南指出,亲属关系包括所有程度的表亲、姑姨、叔伯、祖父母和孙子女,以及通过婚姻建立的关系,如姻亲和继家庭。见 DOL,外国劳工认证办公室,“OFLC 常见问题与解答”,网址:https://www.foreignlaborcert.doleta.gov/faqsanswers.cfm。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3-2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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