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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工程师兼技术总监 · EB-1A 杰出人才:动议驳回(2023年3月28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提出与先前资格主张相关的新事实、复议动议是否指出先前决定在法律或政策适用上的具体错误、上诉中未提出的主张是否被视为放弃或 waived
不成立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提出与先前资格主张相关的新事实、复议动议是否指出先前决定在法律或政策适用上的具体错误、上诉中未提出的主张是否被视为放弃或 waived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并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决定仅处理这两项动议是否满足各自法定要求,未重新对杰出能力类别的实质资格作出全面认定;重新开放动议被驳回不构成对该类别的批准,复议动议被驳回亦不改变先前上诉驳回的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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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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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cope of a motion is limited to "the prio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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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称声音工程师兼技术总监,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寻求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获得第一优先分类。原审由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审理;本次程序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的合并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sound engineer and technical directo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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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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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记录未通过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满足《联邦法规汇编》第8编第204.5(h)(3)条三项证据标准,来确立该类别所需的初步证据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 met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of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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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原审拒绝提出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随后驳回该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subsequently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appeal from tha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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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申请人提出合并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并提交新陈述、关于其专利的文章及专利副本、证明其2019年担任高级声音总监的雇佣合同及该活动信息、某协会章程及关于其被接纳为会员的会议记录、以及电视频道确认其担任高级声音总监的函件及频道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new statement; an article about his patent and a co.py of the pate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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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动议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3年3月28日作出决定,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并驳回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MA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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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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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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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提出与先前资格主张相关的新事实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须陈述待证明的新事实,并由宣誓书或其他证据支持,见《联邦法规汇编》第8编第103.5(a)(2)条;动议范围限于“先前决定”,见第103.5(a)(1)(i)条。“新事实”指与动议所提问题相关、且此前未在包括原申请在内的程序中提交的事实;重复已陈述事实或重新提交已提供证据不构成新事实。首次在行政上诉机构提出的新资格主张不属适当审理范围,参见Matter of M-F-O-, 28 I&N Dec. 408, 410 n.4 (BIA 2021)。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动议提交多项文件,主张存在可支持重新开放的新事实。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未满足一次性成就或三项证据标准;该意见已由上诉决定维持,本次动议仅审查先前决定。

新陈述

证明目的
作为动议中的新事实材料支持重新开放。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动议提交材料整体评价,认定其内容与原申请所交信息相同,仅属确认既有证据,不构成新事实。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出与先前资格主张相关且此前未提交的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new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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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on motion further confirms evidence previously submitted and is not considered new f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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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专利的文章及专利副本

证明目的
作为动议中的新证据支持重新开放。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材料所载信息已在原申请中以不同文件提交,故不构成新事实。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信息并非此前未提交的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an article about his patent and a co.py of the pate 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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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do not introduce new facts since the same information presented in these documents was submitted with the initial petition, just in different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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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2019年担任高级声音总监的雇佣合同及该活动信息

证明目的
作为动议中的新证据支持重新开放。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材料所载信息已在原申请中以不同文件提交,故不构成新事实。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信息并非此前未提交的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an employment contract evidencing his position as senior sound director for the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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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do not introduce new facts since the same information presented in these documents was submitted with the initial petition, just in different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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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协会章程及关于申请人被接纳为会员的会议记录

证明目的
申请人提交以证明协会会员身份,但动议书面论证意见未解释其相关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这是动议中唯一此前未讨论的文件,但申请人未解释其相关性,且从未依第204.5(h)(3)(ii)条主张协会会员资格;该主张属首次在上诉机构提出的新资格主张,不能通过重新开放动议引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相关性,且未在先前程序中提出该资格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only documentation submitted on motion that was not previously discussed is the Petitioner's membership in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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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never claimed eligibility under 8 C.F.R. § 204.5(h)(3)(ii) for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requiring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f their me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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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频道确认申请人担任高级声音总监的函件及频道信息

证明目的
作为动议中的新证据支持重新开放。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材料所载信息已在原申请中以不同文件提交,故不构成新事实。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信息并非此前未提交的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a letter from the television channel confirming the employment of the Petitioner as a senior sound 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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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do not introduce new facts since the same information presented in these documents was submitted with the initial petition, just in different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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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动议所交多数文件虽此前未提交,但所载信息与原申请相同,只是载体不同,故仅进一步确认既有证据,不构成新事实。唯一此前未讨论的是某协会会员文件,但申请人在动议书面论证意见中未解释其相关性,且从未依第204.5(h)(3)(ii)条主张协会会员资格;AAO指出重新开放动议不能首次引入新的资格主张。因此申请人未提出与先前资格主张相关且有证据支持的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Reasserting previously stated facts or resubmitting previously provided evidence does not constitute "new f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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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on motion further confirms evidence previously submitted and is not considered new f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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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otion to reopen should not act as a vehicle to introduce new eligibility claims for the firs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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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has not offered new facts associated with his previous eligibility claims that are also supported by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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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是否指出先前决定在法律或政策适用上的具体错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须确立先前决定基于法律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的不正确适用,且依据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不正确,见《联邦法规汇编》第8编第103.5(a)(3)条;须具体引用其认为被误用的法律、法规、先例决定和/或约束性政策。仅泛泛不同意结论不足以满足要求,参见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动议书面论证意见中主张先前决定缺乏透彻分析,并要求超出法规证明标准的过度证明。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拒绝原申请;上诉决定驳回上诉;本次复议针对最近一次决定。

动议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先前决定缺乏透彻分析、要求过度证明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先前决定在法律或政策适用上错误,从而支持复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主张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且仅属对结论的宽泛不同意,未具体引用被误用的法律、法规、先例决定或约束性政策。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说明AAO如何在法律或政策上出错,也未直接回应最近一次决定的具体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upport these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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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rief in support of the current motion also lacks any cogent argument as to how we misapplied the law or USCIS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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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仅泛泛主张先前决定分析不足、要求过度证明,未提供充分证据支持,也未具体说明AAO如何在法律或政策上出错。AAO进一步认定动议书面论证意见未直接回应最近一次决定的具体结论,也未就驳回先前复议动议所涉法律或政策误用提出有说服力的论证;即使主张未全面考虑证据,也因缺乏复议所需的特定性而不能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urrent motion brief states that the prior decision lacks thorough analysis and demanded excessive proof of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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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a motion to reconsider by broadly disagreeing with our conclu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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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directly address the conclusions we reached in our immediate prio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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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未提出的主张是否被视为放弃或 waived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未在上诉中挑战的问题被视为放弃,参见Matter of Valdez, 27 I&N Dec. 496, 496 n.1 (BIA 2018)。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错误地将其未在上诉中讨论的问题视为放弃。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面前申请人曾集体提出其主张;上诉阶段未全部提出。

上诉阶段未提出的原审主张及未提交的相关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主张这些主张不应被视为放弃。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在上诉中未提出这些主张,也未提交相关证据,依Matter of Valdez视为放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上诉阶段未提出主张且未提交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any evidence on appeal regarding the waived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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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审查记录后认定,申请人虽在原审主任面前集体提出各项主张,但未在上诉中提出相同主张,也未就这些被放弃的问题提交证据,故视为放弃或 waived;这些被放弃的主张不会在本次或未来基于本申请的任何动议决定中考虑,但申请人可在未来提交新的I-140申请时重新提出。

核对原文依据
When he failed to assert any previous claims within his appeal, he abandoned or waived those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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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is, however, eligible to reintroduce these claims in a future petition filing (i.e., a new Form I-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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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动议提交的雇佣合同、电视频道函件、专利文章及专利副本是否与原申请中已提交文件所载信息实质相同;AAO据此认定其仅确认既有证据而非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ame information presented in these documents was submitted with the initial petition, just in different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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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协会章程及会议记录在动议书面论证意见中是否被说明相关性,以及申请人是否曾在原审或上诉中依第204.5(h)(3)(ii)条提出协会会员资格主张;AAO以未说明相关性且属首次提出新资格主张为由不予采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the relevance of this I documentation in his motion br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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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复议动议书面论证意见是否具体引用法律、法规、先例决定或约束性政策并说明AAO在何处误用;仅泛泛主张分析不足或要求过度证明不满足复议特定性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otion must demonstrate how we erred as a matter of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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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阶段是否提出原审中曾提出的各项主张及相关证据;未在上诉中提出的主张被视为放弃,但可在未来新的I-140申请中重新提出,本次决定不对此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He is, however, eligible to reintroduce these claims in a future petition filing (i.e., a new Form I-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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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5295809 日期:2023年3月28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音响工程师兼技术总监,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通过一次性成就(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的证据、或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三项证据标准的证据,来确立该类别的最初证据要求。我们随后驳回了申请人对该决定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在这些程序中,申请人负有确立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这些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有待证明的新事实,并须由宣誓书或其他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对所寻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8 C.F.R. § 103.5(a)(1)(i)。

重新开案移民程序的动议不受青睐,其原因与基于新发现证据的复审申请和重新审判动议不受青睐的原因相同。INS v. Doherty, 502 U.S. 314, 323, (1992)(引用INS v. Abudu, 485 U.S. 94, 108 (1988));另见Selimi v. Ashcroft, 360 F.3d 736, 739 (7th Cir. 2004)。在给予双方公平机会发展和陈述各自案件的前提下尽快结束程序,存在强烈的公共利益。Abudu, 485 at 107。

原文第 2 页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新陈述;一篇关于其专利的文章及专利副本;一份证明其担任2019年[已隐去]高级音响总监职位的雇佣合同及关于该活动的信息;[已隐去]的章程及关于申请人被接纳为成员的会议记录;以及一封来自该电视频道的信函,确认申请人受雇为高级音响总监并附有关于该频道的信息。

我们不要求“新事实”的证据此前不可获得或不可发现。相反,我们将“新事实”解释为与动议所提问题相关且此前未在程序中提交的事实,包括原始申请中的提交。重申此前陈述的事实或重新提交此前提供的证据不构成“新事实”。

尽管申请人在动议中提交的大多数文件此前未提交,但它们并未引入新事实,因为这些文件中呈现的相同信息已在初始申请中提交,只是文件不同。动议中的证据进一步确认了此前提交的证据,不被视为新事实。

动议中提交的唯一此前未讨论的文件是申请人在[已隐去]的成员资格。然而,申请人未在其动议书面论证意见中解释该文件的相关性。申请人从未根据8 C.F.R. § 204.5(h)(3)(ii)主张其具备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协会成员资格的资格。就重新开案动议而言,“新事实”的要求涉及与提交方在其最近一次提交(本案中为上诉)中提出的资格主张相关的新信息。重新开案动议不应作为首次引入新资格主张的工具。这两个概念(新事实与新资格主张)是不同的,不可互换。首次向行政上诉机构提出的新资格主张不适当提交至其面前。Matter of M-F-O-, 28 I&N Dec. 408, 410 n.4 (BIA 2021)(拒绝考虑上诉人首次在上诉中提出的人道主义主张)。

因此,申请人未满足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具体而言,其未提供与其先前资格主张相关且有证据支持的新事实。这一缺陷的结果是,申请人未证明我们应重新开案该程序。

关于复议动议,我们再次强调,为确立复议我们最新决定的实质理由,申请人必须既陈述其认为最近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错误适用的理由;又必须具体引用其认为我们在先前决定中错误适用的法律、法规、先例决定和/或具有约束力的政策。

当前的动议书面论证意见称,先前的决定缺乏透彻分析,并要求超出法规所要求证明标准的过多资格证明。然而,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这些主张。申请人不能通过广泛地不同意我们的结论来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如何在法律或政策上出错。见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原文第 3 页

(BIA 2006)(认定复议动议不是当事人实质上提交相同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一般性指称先前决定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因此,即使申请人主张我们未对证据给予充分考虑,我们仍会驳回复议动议,因为该论点缺乏复议动议所要求的特定性。

因此,尽管我们认可申请人提交了书面论证意见,但我们认定申请人未直接针对我们在紧接的先前决定中得出的结论,也未提供复议这些结论的理由。同样,支持当前动议的书面论证意见也缺乏任何有说服力的论点,说明我们在驳回先前的复议动议时如何错误适用了法律或USCIS政策。

在动议中,申请人还主张我们在决定中因放弃申请人未在上诉中讨论的问题而犯错。我们对记录的审查显示,尽管申请人在审理主任面前一并主张了其各项请求,但其未在上诉中提出所有这些相同的请求。当其未在上诉中主张任何先前的请求时,其放弃或放弃了这些请求。此外,申请人未在上诉中提供关于被放弃问题的任何证据。见Matter of Valdez, 27 I&N Dec. 496, 496 n.1 (BIA 2018)(认定当某一问题未被质疑时即视为放弃)。这意味着我们不会基于此特定申请在本动议或任何未来动议决定中考虑那些被放弃的请求。然而,其有资格在未来的申请提交(即新的I-140表格)中重新提出这些请求。

鉴于上述,我们认定本动议未满足复议动议的所有要求,因此必须依据8 C.F.R. § 103.5(a)(4)予以驳回。

在本事项中,申请人未推翻我们先前的决定,也未显示重新开案或复议本事项的正当理由。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负有确立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申请人未满足该责任。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3-2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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