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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5501166 日期:2023年3月29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建筑师,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并寻求对附加于该 EB-2 移民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1 申请人直接向服务中心提交了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但审理主任以两项动议均未指出新事实或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为由驳回了这两项动议。
申请人随后提交了上诉。我们以简易程序驳回了上诉,因为申请人未在收到上诉后 30 天内提交其书面论证意见,指出先前决定中的任何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现本事项以重新开案动议的形式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重新开案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申请人必须满足 8 C.F.R. § 103.5(1)(iii) 中的正式提交要求,例如提交正确填写的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附上正确的费用和随附的书面论证意见。我们无法批准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见 8 C.F.R. § 103.5(a)(4)。
1 审理主任未就申请人是否符合 EB-2 分类(即持有高级学位或在科学、艺术和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作出认定。申请人在哥伦比亚的 Universidad [已隐去] 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且有可靠的学历评估证明该学位等同于美国的学士学位。此外,就业信函证明她在其专业领域拥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因此,我们认定她符合 EB-2 分类,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8 C.F.R. § 204.5(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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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至本办公室的文件是一项重新开案动议,针对的是我们对上诉的简易驳回,因为动议的审查范围仅限于审查“先前的决定”。见 8 C.F.R. § 103.5(a)(1)(i)。
申请人在动议中声称,她在提交上诉后 30 天内提交了书面论证意见及相关证据,并提供了 USPS 追踪标签副本作为送达证明。该追踪标签显示,申请人错误地将书面论证意见和证据寄送至表格 I-290B 的提交地点,而非直接寄送至本办公室。在首次提交 I-290B 之后提交的任何书面论证意见和/或补充证据必须直接提交至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见 8 C.F.R. § 103.3(a)(2)(i)(完整上诉,包括任何支持性书面论证意见,必须按适用表格说明在决定送达后 30 天内提交)及 8 C.F.R. § 103.3(a)(2)(viii)(如给予提交上诉书面论证意见的额外时间,受影响方应直接将书面论证意见提交至 AAO);另见 USCIS 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说明》,第 6 页(2019年12月2日修订)(“在首次提交表格 I-290B 之后提交的任何书面论证意见和/或补充证据必须直接提交至 AAO。”)。因此,申请人未能及时具体回应审理主任的否决理由,我们认定我们简易驳回上诉的决定是适当的。8 C.F.R. § 103.3(a)(1)(v)。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重新开案的正当理由,也未推翻驳回上诉的理由。我们将驳回重新开案动议。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