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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学家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3月29日)

类别 NIW · 领域 医疗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一要素: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权衡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惠及美国、特殊能力资格
不成立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一要素: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撤回主任关于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及Dhanasar第一要素的认定,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基础EB-2资格,也未满足Dhanasar第一和第二要素;第三要素及剩余论点被明确保留未审理。上诉被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or the requisite first and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we conclude that he has not established he is eligible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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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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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医学科学家,通过I-140表格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主张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以免除职位邀请要求。上诉针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的决定;该决定由德州服务中心主任作出。上诉由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edical scientis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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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al of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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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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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也未证明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会惠及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 or that i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waive the requirements of a job offer and labor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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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针对主任的补件要求,申请人说明其将在美国进行医学研究,把先进医疗技术和投资引入美国,并开展业务将美国最新医疗技术和设备推广至韩国销售;其称这些研究和商业活动不需要医疗执照。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explained that he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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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duct[] medical research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bring the advanced medical technologies and investments to the United States, and conduct the business to widely disseminate the latest medical technologies and equipment from the United States to Korea and have them sold within 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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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的决定提出上诉,案件进入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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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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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先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个人。高等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五年专业渐进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外国“本科学位认证”(医学博士)和外国“毕业证书”(医学硕士)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持有医学博士和医学硕士学位。
AAO 如何评价
AAO审查后认为这些材料看似是学历证书的英文翻译,而非原始证书副本。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原始证书副本及成绩单等佐证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se appear to be the English translations of the Petitioner's academic credentials and not copies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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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 Evaluations学历等效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外国学历等同于美国高等学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评估不足以证明同等学历,因为评估人称依据课程、学分和成绩单,但申请人未提交这些材料。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评估所依据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单未提交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viewed the academic equivalency evaluation from Park Evaluations but conclude that it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the equivalent of a U.S.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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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撤回主任的认定,认为记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具备美国高等学位同等学历。申请人提交的外国医学博士“本科学位认证”和医学硕士“毕业证书”看似是学历材料的英文翻译而非原件副本,且缺少成绩单等佐证。Park Evaluations的学历等效评估虽称依据课程、学分和成绩单,但申请人未提交这些材料供审查,因此评估不足以建立同等学历。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we withdraw that finding and instead conclude that the evide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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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dvanced degree is any United States academic or professional degree or a foreign equivalent degree above that of a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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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第一要素聚焦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其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体现;判断国家重要性时考虑其潜在预期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泛泛的结论性陈述若未指明领域内具体影响,证明力很低;推荐信不是资格的推定证据,机构可审查其内容。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是“为当地居民的健康和福祉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具体包括利用在韩国医学协会等机构的实践经验,说服并激励其向美国医疗机构和企业持续提供先进医疗技术、发现和资源,说服韩国企业和投资者投资美国医疗产业,并将美国最新医疗技术和设备引入韩国广泛传播和销售。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已满足第一要素,认为其活动不仅将自身技术和研究成果带到美国,还将促进韩国主要医学会和机构先进医疗技术和研究成果流入美国。

申请人关于拟议事业的陈述(初始陈述及补件说明)

证明目的
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具体内容及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陈述过于笼统,未指明具体研究领域、技术或技术内容,也未解释销售美国医疗技术设备对美国的积极经济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具体研究领域、技术内容、销售对象及对美国经济影响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identified a specific research area within the field of ophthalmology, nor has he described any specific technique or technology that he proposes to bring to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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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提及申请人2006年研究贡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研究方面的贡献及对领域的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未充分证明申请人在该研究中的具体角色,也未说明该研究如何影响领域;即使说明,仍需证明该研究优于或不同于美国现有做法,且未澄清2006年之后的研究。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申请人具体角色、研究影响、与美国现有做法比较及近期研究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viewed the recommendation letter from which 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significantly contributed to his 2006 __ research; 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role in this research or how the I I research influenced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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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提及申请人向政府提出医疗问题引发调查并导致有害产品停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影响了领域并带来公共健康利益。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未解释申请人如何向政府提出问题、调查中申请人参与哪些环节及事件时间线;所附媒体文章也未提供申请人角色或事件时间的足够细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申请人具体参与方式、调查过程细节和时间线。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however, does not explain how the Petitioner raised the issue to the government, what aspects of the process or investigation involved the Petitioner, or the timeline for these 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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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提及申请人拥有自己的“技术”、研究成果和“获取先进创新技术”的渠道)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可惠及美国的技术和研究。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未解释这些技术、研究或具体内容,无法判断申请人如何以国家重要性规模利用它们惠及美国,也未说明这些技术是否已在美国可用或如何传播。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技术内容、传播方式及与美国现有技术比较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I I note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his own "techniques," research findings, and "access to advanced and innovative technologies," the letter does not explain what the techniques, research, or technologies 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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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ters of Mary分会负责修女的推荐信(提及申请人用更有效技术治疗大量无保险患者)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治疗技术更有效,可传授给美国医生。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未提供证据说明申请人能比美国医生治疗多少更多患者,也未解释其技术如何比美国现有技术更有效或高效,难以判断类似活动对美国的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与美国医生治疗量的比较及技术有效性比较。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contain evidence of how many more patients the Petitioner could treat than a doctor in the United States, nor does it explain how his techniques are more effective or efficient than those the United States already impl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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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撤回主任的认定,认为申请人未具体说明将向美国提供何种研究、技术或技能,也未指明眼科领域的具体研究方向或拟引入的具体技术,无法判断其对领域或美国整体的影响。申请人未解释向韩国销售美国医疗技术和设备如何以国家重要性规模惠及美国,例如未说明销售会带来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推荐信虽提及2006年研究、医疗问题调查和患者治疗技术,但缺少申请人具体角色、时间线、技术内容及与美国现有做法比较的细节,因此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we acknowledge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we conclude that the evidence does not sufficiently establish what research, techniques, or technologies, the Petitioner would provide the United States, such that we may determine how they might impact the field or the United States as a w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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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ized conclusory statements that do not identify a specific impact in the field have little probative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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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第二要素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个人,考虑因素包括教育、技能、知识及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律师无支持的断言不构成证据。Matter of Obaigbena, 19 I&N Dec. 533, 534 n.2 (BIA 1988)。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通过在各协会的影响力及与多家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能够影响并说服它们向美国投入资源和技术;律师强调这些国家级机构和协会只选择最有能力的专业人士,申请人的入选表明其贡献和影响力;媒体采访和引用也证明其过去成就。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满足第二要素。

申请人当选、任命或指定为多个委员会和协会主任、主席、成员、会长或代表的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协会中的领导地位和影响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部分证书显示其职务已过期;即使存在合作关系,也未证明相关机构了解或对其计划有兴趣,且未解释如何影响和说服它们。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部分职务已过期;缺少机构对其计划的了解或兴趣的证据及影响方式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Furthermore, some of the Petitioner's certificates indicate that his election or appointment to a particular role within the organizations has exp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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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某机构签署的关于谅解备忘录的文件(阻止韩国公司实施不利新政策)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影响力和谈判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作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书和文件的一部分进行审查,但未单独认定其足以证明第二要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具体缺失,但整体上未证明机构对其美国计划的兴趣。
核对原文依据
He also provided evidence of documents he signed on behalf of the concerning a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UM) to block a Korean company's attempts to implement unfavorable new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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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关于国家级机构和协会只选择最有能力专业人士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入选表明其贡献和影响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几乎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机构和协会的地位或其选择专业人士的程序;律师无支持的断言不构成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机构地位和选择程序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record contains little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e standing of these institutions and societies or their process for selecting profession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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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采访和引用申请人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作为协会会长的过去成就和影响力。
AAO 如何评价
AAO审查了这些文章,但律师未提交证据支持“顶级媒体不会随便引用他人评论”的断言;即使有证据,也不能证明申请人在韩国的角色和影响力使其处于有利地位在美国开展拟议事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媒体选择标准证据及韩国影响力与美国事业关联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Counsel has not submitted evidence to support his assertion that "these top media outlets will not just quote anyone's comments unless they consider that person to be among the most trustworthy professionals in the entire nation with the most accurate and reliabl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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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未来活动的模式和计划。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几乎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执行计划的进展或有人对其服务感兴趣;未解释如何资助事业;Sisters of Mary承诺“大量支持”但未说明是否财务支持;销售方面未说明具体医疗技术设备、韩国买家和销售方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执行进展、资金说明、支持性质、销售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he submitted a business plan, the Petitioner offers little evidence of his progress in carrying out such plans or anyone interested in his service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xplained how he will fund his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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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主任的认定。申请人提交的证书显示其在多个委员会和协会的当选、任命或指定,但部分已过期;即使存在合作关系,也未证明这些机构了解或对其计划有兴趣,且未解释如何影响和说服它们。律师关于机构选择标准和媒体只引用可信专业人士的断言缺乏证据支持。此外,申请人未说明其公司将提供何种技术、如何开展研究、如何维持对韩国技术的获取、如何了解美国技术、如何资助事业,以及销售的具体医疗技术、韩国买家和销售方式。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prong.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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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fficiently explained how he will conduct research or, as the owner of his own company, know of the research conducted in this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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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权衡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惠及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惠及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全部三要素。

原审意见

主任未基于第三要素作出认定,因前两要素未满足而拒绝。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基础EB-2分类及Dhanasar第一、第二要素,因此进一步分析第三要素没有意义,明确保留未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Further analysis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third prong outlined in Dhanasar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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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identified reasons for dismissal are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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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能力资格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EB-2分类可基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主张其符合特殊能力资格。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此作出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主张其符合特殊能力个人资格,因此未分析该问题;该事项仅作为程序背景,本次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asserted that he qualifies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Therefore, we do not analyze this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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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学历证据时,应区分原始学位证书、英文翻译件和成绩单;本案AAO指出申请人提交的是翻译件而非原件副本,且学历评估所依据的成绩单等未提交。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appear to be the English translations of the Petitioner's academic credentials and not copies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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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评估推荐信证明力时,可对照AAO对具体角色、时间线、技术内容及与美国现有做法比较的要求;本案推荐信因缺少这些细节被认为证明力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reference letters do not provide details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proposed endeavor's impact; therefore, they are not probative of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under the first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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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重新审查,AAO撤回了主任的部分有利认定;上诉被驳回仅维持拒绝结果,不涉及第三要素的实质判断。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a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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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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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5730607 日期:2023年3月29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高等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医学科学家,寻求以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也未能证明豁免工作要求及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理(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理,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本法第203(b)(2)(B)(i)条。

高等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符合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在“国家利益”下获得对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原文第 2 页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为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审理提供了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A.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

尽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但本办公室撤回该认定,转而认定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本办公室审查了申请人针对医学博士(doctor of medicine)学位的外国“本科学位认证”以及其针对医学硕士(master of medicine)学位的外国“毕业证书”。然而,这些似乎只是申请人学历证书的英文译本,而非原始证书的副本。² 此外,记录中不包含这些学位的佐证证据,例如申请人的成绩单。本办公室审查了Park Evaluations出具的学历等效评估,但认定其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具有等同于美国高等学位的学历。评估人表示其结论基于所完成的课程、所获学分和成绩单;然而,申请人未提交此类信息和文件供本办公室审查。因此,记录不支持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³

B.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确立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资格;然而,本办公室撤回该认定,并认定记录不支持根据该标准认定资格。虽然本办公室未逐项讨论每一份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份证据。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将其拟议事业描述为创造“有利于当地居民健康与福祉的良好医疗环境”。具体而言,他逐字陈述其将: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2 申请人提供了这些证书翻译准确性的证明。 3 申请人未主张其符合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的资格。因此,本办公室不分析此问题。

原文第 3 页

[努]力利用我在韩国医学会和 医学会等医学协会的以往实践经验,使韩国医疗体系对美国有所帮助。我将说服并激励他们持续向美国的医疗机构和公司提供其先进的医疗技术、研究成果和其他资源,并说服韩国的许多公司和投资者将其资金投资于美国的医疗行业。此外,我还将把美国最新的医疗技术和设备引入韩国,使其能够在韩国公司中广泛而迅速地传播和销售。我期望这些不仅将为医学界,也将为美国的整个行业和经济带来巨大利益。

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要求时,申请人解释其将:

[在]美国进行医学研究,将先进的医疗技术和投资引入美国,并开展业务,将美国最新的医疗技术和设备广泛传播至韩国并在韩国销售。对于这些研究和商业活动,不需要医疗执照。医疗执照是治疗患者所必需的,而申请人从未表示其将在美国治疗患者。

为履行这些职能,申请人打算建立自己的公司。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计划“为大量患者和医学研究人员、从业者、机构和公司做出贡献,从而将特别在眼科领域使国家大受裨益……”。审理主任认定该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在美国的活动不仅将把他自己的技术和研究成果带到美国,还将促进韩国各主要医学会和机构高度先进且领先的国家医疗技术和研究成果的流入。”

尽管本办公室认可审理主任的认定,但本办公室认定证据不足以确立申请人将向美国提供何种研究、技术或科技,以致本办公室能够确定它们可能如何影响该领域或整个美国。申请人未指明眼科领域内的具体研究领域,也未描述其拟引入美国的任何具体技术或科技。此外,申请人未解释向韩国销售美国医疗技术和设备将如何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规模使美国受益。例如,申请人未解释该等销售将如何为美国带来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影响。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必须指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at 889。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就其拟议事业涉及的内容及其预期影响提供充分细节。由于申请人未指明具体技术、研究和科技是什么,本办公室无法认定它们在美国的影响将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

原文第 4 页

本办公室审查了来自 的推荐信,该信称申请人对2006年__ 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记录未能充分证明申请人在该研究中的具体作用,也未证明该I I研究如何影响了该领域。即使对此作出解释,申请人仍需确立该l I过程或研究如何优于或不同于美国已提供的过程或研究,以致涉及该过程或研究的拟议事业活动将对美国具有国家重要性。此外,记录未澄清申请人在2006年之后(如有)进行了何种研究。

还表明,申请人向政府提出了一个医疗问题以供调查,调查确实进行了,并且由于该调查,一种具有有害副作用的特定产品的分销和销售被终止。然而,该信函并未解释申请人如何向政府提出该问题、该过程或调查的哪些方面涉及申请人,或这些事件的时间线。4 1 这些陈述未提供足够的佐证细节以支持认定申请人影响了该领域,也未解释申请人将如何向美国提供相同或类似的利益。

尽管I I指出申请人拥有自己的“技术”、研究成果以及“获取先进和创新技术的途径”,但该信函并未解释这些技术、研究或技术是什么,以致我们无法确定申请人可能如何利用它们以具有全国重要性的规模惠及美国。如前所述,目前不清楚该技术或工艺是否已在美国可用,或申请人将如何传播它,使其利益上升到具有全国重要性的水平。

来自Mary修女会I !分会的修女长的一封推荐信指出,申请人使用更有效的治疗技术治疗了大量无保险患者。虽然作者暗示申请人能够将其治疗如此高患者量的有效技能传授给美国医生,但该信函并未包含证据表明申请人能比美国医生治疗多少更多的患者,也未解释其技术如何比美国已实施的技术更有效或更高效。因此,难以评估类似活动将如何影响美国(如果有任何影响的话)。

未指明该领域具体影响的泛泛结论性陈述具有很小的证明价值。See 1756, Inc. v. US. Att'y Gen., 745 F. Supp. 9, 15 (D.D.C. 1990)(裁定机构在移民福利裁决中无需采信结论性主张)。提交支持申请的推荐信并非资格的推定证据;USCIS可以评估这些信函的内容,以确定它们是否支持申请人的资格。Id. See also Matter of V-K-, 24 I&N Dec. 500, n.2 (BIA 2008)(指出专家意见证词并不旨在作为“事实”证据)。在此,推荐信未提供足以确立拟议事业影响的细节;因此,它们不能证明申请人在第一项要件下的资格。

4 随附的关于副作用调查的媒体报道未提供足够细节,说明申请人在提出问题或进行调查中的角色,文章也未表明这些事件发生的时间。

原文第 5 页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确立拟议事业的影响,以致我们无法确定其全国重要性。因此,记录不支持认定申请人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的资格。

C. 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确立申请人在第二项要件下的资格。我们同意。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个人。为确定他们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我们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申请人提交了大量证书,表明其被选举、任命和指定为各种委员会和协会的主任、主席、成员、会长或代表。他还提供了其代表 签署的关于一份谅解备忘录(MOU)的文件证据,以阻止一家韩国公司实施不利新政策的企图。

他表示,他对各种协会的影响力以及他与I I多家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确立了他影响并说服它们将资源和技术投入美国的能力。即使申请人已确立他目前与这些协会和机构保持合作关系和协议,这也不足以证明它们对申请人影响和说服它们的计划有任何了解或兴趣。虽然申请人表示他有影响和说服的能力,但他未解释他将如何做到这一点。尽管一些机构承诺普遍支持与申请人合作以改善公共卫生或发展医疗领域,但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很少表明它们愿意将任何资源或技术投入美国。此外,申请人的一些证书表明其在组织内特定职位的选举或任命已过期。

律师强调,由于“这些顶级国家机构和学会只选择该领域最有能力的专业人士来服务,以维持其声誉、影响力水平以及它们为整个国家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它们选择申请人表明了他对该领域的贡献和影响力。然而,记录中几乎没有证据确立这些机构和学会的地位或其选择专业人士的程序。律师未经支持的主张不构成证据。Matter of Obaigbena, 19 I&N Dec. 533, 534 n.2 (BIA 1988)。

同样,作为其在该领域过往成就的证据,律师解释称,主要媒体机构曾以申请人作为I I会长的官方身份采访和引用他。我们审查了采访和引用申请人的媒体文章;然而,律师未提交证据支持其主张,即“这些顶级媒体机构不会随便引用任何人的评论,除非它们认为此人是全美最值得信赖、拥有最准确可靠信息的专业人士之一。”即使记录中包含支持这些主张的证据,这也不能确立申请人的

原文第 6 页

在韩国的角色和影响力如何使其处于有利地位在美国开展其拟议事业。

如前所述,目前不清楚申请人有什么技术、研究或工艺可以提供给美国,或他将如何通过其公司传播它。申请人未充分解释他将如何进行研发,或作为自己公司的所有者,如何了解美国进行的研发。同样不清楚的是,申请人在美国期间将如何保持对韩国先进和创新技术的获取。同样,他未解释他如何处于有利地位了解美国的技术和工艺,以致他有基础推进事业。尽管他提交了一份商业计划,但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很少表明他在实施此类计划方面的进展或任何对其服务感兴趣的人。申请人未解释他将如何为其事业提供资金。Mary修女会承诺向申请人提供“大量支持”,但未解释这意味着什么或该支持是否属于财务性质。关于销售,申请人未解释他计划销售什么医疗技术或设备、韩国哪些实体将购买,以及他将如何促成此类销售。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确立他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事业。因此,记录不支持其在Dhanasar第二项要件下的资格。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基础EB-2分类的要求,或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和第二项要件的要求,我们认定他未确立其有资格或以其他方式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进一步分析其在Dhanasar第三项要件下的资格将无实际意义。5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5 由于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Dhanasar框架下资格的其余论点。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3-2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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