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MAR292024_01B2203

科技公司产品开发与管理总监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4年3月29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高薪或显著较高报酬标准(8 C.F.R. § 204.5(h)(3)(ix))、原创性重大贡献标准(8 C.F.R. § 204.5(h)(3)(v))、最终实质审查(是否达到领域最顶尖少数比例)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销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的决定,并将案件发回,要求主任按照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本次决定仅认定申请人满足高薪标准,从而满足至少三项初次证据标准;未对原创性重大贡献标准作出认定,也未作出最终实质审查,发回重审不表示批准原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With eligibility under this additional criterion,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part one of the two-step adjudicative proc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某科技公司产品开发与管理总监身份,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申请杰出能力移民分类;原审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认定其未满足初次证据要求而拒绝,现由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处理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who works as a director of product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for a technology company,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既未证明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联邦法规汇编》第8编第204.5(h)(3)条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主任仅认定其满足学术文章作者和担任声誉卓著组织中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meets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for this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he fulfilled the requirements of only two: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and performance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其还满足原创性重大贡献和高薪两项标准;行政上诉办公室依《联邦法规汇编》第8编第103.3条受理,并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also made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his field and has commanded a high sala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3.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决定:撤销主任决定,认定申请人满足高薪标准,从而满足至少三项初次证据标准;但未作最终实质审查,将案件发回主任重新作出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MAR. 29,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高薪或显著较高报酬标准(8 C.F.R. § 204.5(h)(3)(ix))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联邦法规汇编》第8编第204.5(h)(3)(ix)条要求申请人证明其薪酬或报酬相对于同领域其他人显著较高;举证责任为优势证据,见Matter of Chawathe。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已证明获得高薪或相对于他人显著较高的报酬。

原审意见

主任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比较工资数据依赖平均或中位数工资,且未证明所提交数据对应相似职位。

当前雇主信及记录工作职责、薪资收入和其他保证报酬的支持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实际职责、薪酬水平及其他保证报酬。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将其作为高薪标准的事实基础之一,并结合比较工资数据予以采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雇主信本身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letter from his current employer and relevant supporting evidence documenting his job duties, salary earnings, and other guaranteed compens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美国劳工部及其他可信来源的比较工资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同一地理区域类似从业者存在包括高薪在内的工资区间,从而显示申请人薪酬相对较高。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数据在职位上适当,支持申请人关于高薪的主张;主任此前关于数据依赖平均或中位数且未证明相似职位的疑虑被回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位名称与所提供工资数据的职业名称不完全对应,但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雇主对职责的描述构成足够接近的匹配。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etitioner's job title does not exactly correspond to the occupational titles for which he provided wage data, his employer's description of his job duties reflects a sufficiently close match.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申请人提交的雇主信及支持材料记录了职责、薪资和其他保证报酬,劳工部等来源的比较工资信息覆盖同一地理区域类似从业者的工资区间;职位名称虽不完全对应,但雇主对职责的描述与所比较职业足够接近,数据在职位上适当,故以优势证据认定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found that he submitted comparative wage data that relied on average or median salary figur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data was position-appropriate and otherwise supported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 that he earns a high sala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原创性重大贡献标准(8 C.F.R. § 204.5(h)(3)(v))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联邦法规汇编》第8编第204.5(h)(3)(v)条要求证明在领域内作出原创性重大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还满足原创性重大贡献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未认定该标准;原文未记载主任对该项的具体评价。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认定高薪标准后已满足至少三项初次证据标准,明确表示无需讨论其余标准,因此本次未对原创性重大贡献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also made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his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it is unnecessary to discuss any additional eligibility claims relating to the regulatory provisions at 8 C.F.R. § 204.5(h)(3)(i)-(x)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最终实质审查(是否达到领域最顶尖少数比例)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i)条及《联邦法规汇编》第8编第204.5(h)(2)、(3)条;Kazarian诉USCIS案确立先计数标准、再作最终实质审查的两步程序。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杰出能力分类,须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成就获得广泛认可,足以使其处于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

原审意见

主任未作出最终实质审查认定;行政上诉办公室拒绝在本次程序中首次作出该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认定第三项初次证据标准并不足以确立分类资格或支持批准;主任尚未作出最终实质审查,行政上诉办公室不在首次程序中代替主任认定,故将案件发回,由主任综合全部初次证据标准相关材料、其他相关证据及上诉主张和证据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granting the third initial criterion does not suffice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the classification the Petitioner seek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Director did not reach that finding, and we decline to make the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e first ins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On remand, the Director should evaluate the evidence and consider the petition in its entirety to make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高薪标准时,应比较雇主信中的职责描述与劳工部等来源工资数据所对应职业的工作内容,而非仅比较职位名称;本案行政上诉办公室正是以职责描述足够接近为由接受比较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his employer's description of his job duties reflects a sufficiently close match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上诉审查初次证据标准并决定是否发回;最终实质审查尚未进行,不能将本次撤销主任决定或发回视为对杰出能力分类资格的最终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make the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e first ins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should weigh the evidence submitted in support of all claimed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645692 日期:2024年3月29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家科技公司的产品开发与管理总监,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非公民。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该分类的初始证据要求,既未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个人若符合以下条件,即有资格获得该法第203(b)(1)(A)条项下的杰出能力移民分类:

  • 其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
  • 其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以及
  • 其进入美国将在未来实质性惠及该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原文第 2 页

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成就获得国际认可。若无此类成就,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证明其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三项。

若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予以考虑);另见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Visinscaia v. Beers, 4 F.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在此,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替代性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申请人提交了与其中五项标准相关的证据,但审理主任认定其仅满足两项要求: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以及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依据8 C.F.R. § 204.5(h)(3)(vi)和(viii)。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还在其领域内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并且相对于他人获得了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见8 C.F.R. § 204.5(h)(3)(v)和(ix)。

在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高薪”标准时,审理主任认定其提交的比较工资数据依赖于平均或中位数工资数字,且未证明所提交数据针对的是类似职位。

记录显示,申请人提供了其现任雇主的信函及相关支持证据,记录了其工作职责、薪资收入和其他保证报酬。其还提交了来自美国劳工部和其他可信来源的比较工资信息,提供了在同一地理区域内类似受雇人员的一系列工资(包括高工资)。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8)(1),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提供关于根据8 C.F.R. § 204.5(h)(3)(i)-(x)标准评估杰出能力初始证据的指导)。虽然申请人的职位名称与其提供工资数据的职业名称并不完全对应,但其雇主对其工作职责的描述反映出足够接近的匹配。该数据与职位相称,并在其他方面支持了申请人关于其获得高薪的主张。因此,本办公室认定其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相对于他人获得了8 C.F.R. § 204.5(h)(3)(ix)所要求的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

凭借该额外标准下的资格,申请人满足了Kazarian所述两步审理程序的第一部分,并克服了其申请被否决的唯一依据。因此,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由于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无需讨论与8 C.F.R. § 204.5(h)(3)(i)-(x)监管条款相关的任何额外资格主张。

原文第 3 页

然而,授予第三项初始标准并不足以确立申请人所寻求分类的资格,也不足以确立记录支持批准该申请。USCIS现在必须确定记录是否确立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及公认成就,足以使申请人处于其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之中。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审理主任未作出该认定,本办公室拒绝在初审阶段作出最终实质审查。因此,本办公室将发回重审。

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评估证据并整体考虑该申请,以作出最终实质审查。最终实质审查应权衡为支持8 C.F.R. § 204.5(h)(3)(i)-(x)项下所有主张的初始证据标准而提交的证据、记录中任何其他可能相关的证据,以及申请人在上诉中的主张和证据。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3-2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