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MAR292024_02B5203

特殊教育教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3月29日)

类别 NIW · 领域 教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是否有利于美国放弃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未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符合Dhanasar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因此不具备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被明确保留,未作审理。原审已认定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未被推翻。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s requisite first prong, we conclude that she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she is eligible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特殊教育教师,以专业人士(持有高级学位)身份提交I-140申请,寻求EB-2国家利益豁免,拟在佛罗里达州开设特殊教育支持办公室,提供心理教育支持、特殊教育材料适配咨询,并开展特殊需要儿童教育讲座。原审主任认定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未认定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seeks to open a special education support office in Florida where she will provide psychopedagogical support, offer consultancy on adapting materials for special education, and deliver lectures on education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审理经过

  1. 补件

    原审主任发出补件通知,要求补充说明拟议事业如何具有国家重要性等;申请人回应提交推荐信、意向书、职位邀请信、课程大纲和行业报告等补充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requesting, among other things, further evidence of how the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be of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2.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更广泛影响、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对经济萧条地区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she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although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原审主任误读其拟议事业(错误提及“系统与计算机工程”行业),并强调已提交投资意向信、两家公司的职位邀请信、非营利实验室教授的意向书、专家意见信及行业报告等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the Director blatantly misinterpreted and misread her proposed endeavor by referencing "a systems and computer engineering" industry in the Director's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submits letters indicating interest in investing in her work and company as well as job offer letters from two separate companies proposing to hire the Petition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4. 上诉决定

    2024年3月29日,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未按优势证据证明拟议事业符合Dhanasar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并保留对第二、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不予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考察该事业潜在的前瞻性影响,须显示其影响超出直接学生和客户、达到更广泛的社会福利提升或对美国经济的重大积极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AAO 2016);举证责任按优势证据标准,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将产生多项积极经济和社会影响,具有国家重要性;并指出原审主任错误地将其事业描述为“系统与计算机工程”行业。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更广泛影响、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也未证明会产生Dhanasar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在经济萧条地区)。

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拟经营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企业,并预测每年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610个岗位、第一年净收入260,201.60美元、第五年413,936美元。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商业计划反映其经营意图,但认定仅有预测而无证据表明区域或国家经济收益能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关于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由其未来工作带来的就业创造的充分信息或证据;预测数字未获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plan reflects her intention to operate a business that aims to provide special education servic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While the Petitioner projects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will offer 610 jobs per year for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and gamer a net revenue of $260,201.60 in year one and $413,936 in year fiv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强调申请人作为教育者的丰富经验及教育(尤其特殊需要儿童教育)的重要性,声称其拟议事业将创造直接就业机会,且政府实体已将其描述为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单独否定该信,但整体认定记录缺乏充分佐证,无法证明申请人具体拟议工作具有更广泛影响或达到国家重要性;仅凭主张国家重要性而无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佐证不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佐证以证实其关于国家重要性和广泛影响的断言。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uthor proclaims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will generate direct job opportunities and is a matter that a government entity has described as having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It is insufficient to claim an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or will create a broad impact without providing evidence to corroborate such claim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行业报告及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美国特殊教育服务现状、自闭症学生在课堂面临的挑战,以及政府改善智障儿童服务的举措,从而支持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据此认定申请人旨在教育特殊需要学生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认定这些一般性行业材料能证明其具体事业具有超出直接学生和客户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针对行业总体情况,未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建立充分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various industry reports including articles discussing special education serv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record therefore demonstrates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aimed at teaching students with special needs has substantial meri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非营利实验室教授的意向书

证明目的
表明某大学儿科系非营利实验室有意与申请人合作推进其拟议事业,支持其作为特殊教育教师和企业主的申请。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信未具体说明申请人作为特殊教育教师和企业主将向该非营利机构提供何种类型的服务,因此不足以佐证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明确合作中申请人将提供的服务类型。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letter does not specify the types of services that the Petitioner will provide to the nonprofit as a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 and business own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投资意向信及两份职位邀请信

证明目的
证明对其工作和公司有投资兴趣,且有两家公司分别拟聘其为注册行为技术员和特殊教育教师。
AAO 如何评价
AAO将这些材料纳入记录考量,但未认定其能证明拟议事业本身具有国家重要性;第一要素关注拟议事业而非申请人个人,职位邀请和投资意向未显示其事业具有超出直接学生和客户的更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拟议事业具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s letters indicating interest in investing in her work and company as well as job offer letters from two separate companies proposing to hire the Petition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Nor has the Petitioner shown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has significant potential to employ U.S. workers or otherwise offers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for the count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原审主任误引行业属无害错误,因为无论该错误如何,申请人仍未以优势证据证明国家重要性。AAO承认特殊教育具有实质价值,但第一要素关注的是拟议事业本身而非申请人个人;记录缺乏充分佐证显示其具体工作能超出直接学生和客户产生更广泛影响。申请人关于就业和收入的预测未附证据证明能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we find the error to have been a harmless one because, as will be discussed,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d her proposed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adequate corroborating evidence, to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proposed work as a special educator offers broader implications in her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first prong focuses on the proposed endeavor itself: not the petition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Without sufficient information or evidence regarding any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or job creation attributable to her future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以及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90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中主张其已提交证据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并提交投资意向信、职位邀请信、意向书等材料。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未就第二要素作出认定;其拒绝理由集中于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不成立已足以处置上诉,因此明确保留对第二要素的上诉论点,未作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是否有利于美国放弃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考量因素,判断权衡后是否有利于美国放弃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包括是否存在不切实际取得职位邀请或劳工证的情形、即使有其他合格美国工人美国是否仍受益于申请人贡献、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放弃劳工证程序。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90-91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中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积极经济和社会影响,应获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未就第三要素作出认定;其拒绝理由集中于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第一要素不成立已足以处置上诉,明确保留对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未作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第一要素的争点在于拟议事业本身的前瞻性影响,而非申请人个人资历;核对商业计划中的就业和收入预测是否有独立佐证支持其达到“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irst prong focuses on the proposed endeavor itself: not the petition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非营利实验室教授意向书是否具体说明申请人将提供的服务类型;AAO以此作为该信佐证力不足的具体缺口。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letter does not specify the types of services that the Petitioner will provide to the nonprofit as a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 and business own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第二、第三要素未被实质审理,AAO明确保留相关上诉论点;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第二、第三要素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376564 日期:2024年3月2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特殊教育教师,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此项对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她未能证明豁免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由于此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须另行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尽管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但本办公室在先例决定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确立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

原文第 2 页

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对被归类为EB-2类别的申请人授予工作邀请、并因此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1) 非公民拟从事的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2) 非公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3)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从事的事业转向非公民本人。为确定非公民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从事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也是关键考量因素。

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在权衡适用因素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USCIS可评估的因素包括:鉴于非公民的资格性质或拟从事的事业,非公民获得工作邀请或申请人获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鉴于非公民的资格性质或拟从事的事业,非公民获得工作邀请或申请人获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其他合格的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非公民的贡献中受益;以及非公民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所考虑的每项因素综合起来必须表明,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特殊教育教师,寻求在佛罗里达州开设一家特殊教育支持办公室,在那里她将提供心理教育学支持、就特殊教育材料的改编提供咨询,并就特殊需求儿童的教育发表讲座。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因此,上诉中待裁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符合国家利益。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在 Dhanasar 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

¹ 另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原文第 3 页

审理主任发出了补件通知(RFE),要求提供除其他事项外的进一步证据,说明拟从事的事业将如何具有国家重要性。作为回应,申请人提供了额外文件,包括推荐信、意向书、工作邀请函、课程大纲和行业报告。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尽管申请人的拟从事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并且将广泛增进社会福利或文化或艺术丰富。此外,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供足够证据以确认其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将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特别是在 Dhanasar 所设想的經濟蕭條地区。Id. at 890。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决定中提及“系统与计算机工程”行业,明显曲解和误读了其拟从事的事业。尽管申请人所言正确,但本办公室认定该错误属于无害错误,因为如下文所述,申请人未能以优势证据充分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在 Dhanasar 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认为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事业将产生若干积极的经济和社会影响。申请人强调了为支持申请和回应补件通知而提交的证据,以强调所提交证据的充分性,并坚持认为她已提交证据证明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提交了表明有意投资其工作和公司的信件,以及来自两家不同公司拟雇用申请人的工作邀请函:一家提供注册行为技术员职位,另一家提供特殊教育教师职位。

申请人还提交了一封来自 儿科和细胞与分子医学系教授 的意向书。该教授表达了 儿科系的一个非营利实验室有兴趣与申请人合作推进其拟从事事业的意愿。该教授解释说他支持申请人作为特殊教育教师和企业主的申请。然而,该信函未具体说明申请人作为特殊教育教师和企业主将向该非营利组织提供何种类型的服务。

申请人为支持其申请而提交的专家意见书的作者强调了申请人作为教育者的丰富经验,并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特别是对特殊需求儿童的教育。该作者宣称申请人的拟从事事业将创造直接就业机会,并且是一个被政府实体描述为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项。此外,记录中包括各种行业报告,包括讨论美国特殊教育服务、自闭症学生在课堂上面临的挑战以及旨在增强儿童服务的政府举措的文章

原文第 4 页

智力障碍。因此,记录表明,申请人旨在教育有特殊需求学生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为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我们考察记录申请人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尽管申请人的商业计划反映其有意经营一家旨在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企业,但申请人未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在Dhanasar案中,我们认定请愿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在此,记录未包含充分的佐证证据,以表明申请人作为特殊教育者的具体拟议工作在其领域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增进美国社会福利,或对该国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

尽管我们认可申请人的主张及其为支持其申请而提交的证据,但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表明其拟议事业能够将其利益充分延伸至其直接学生和客户之外,从而在更广泛层面上增进社会福利,达到表明国家重要性的程度。

第一项要件聚焦于拟议事业本身,而非申请人。Id.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体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能表明其拟议开展的具体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对美国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尽管申请人预计其拟议事业每年将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610个工作岗位,并在第一年获得260,201.60美元的净收入、第五年获得413,936美元的净收入,但她未提交证据表明其事业对区域或国家经济产生的利益将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Id. at 890。

尽管申请人还主张其公司将在各个领域创造就业机会,从而为该国经济做出贡献,但她未能证明其事业对其指导的学生和客户之外具有影响。申请人也未能表明其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对该国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在缺乏关于其未来工作可归因的任何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充分信息或证据的情况下,记录未表明申请人教学活动对区域或国家经济产生的利益将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Id. at 890。

仅声称某项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或将会产生广泛影响,而不提供佐证此类主张的证据,是不够的。申请人必须以相关、具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See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

原文第 5 页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能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这是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其在Dhanasar所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上诉论点。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裁决对结果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能证明其有资格或酌情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3-2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