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关于 A-A- INC. 案 日期:2018年3月30日
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服装及配饰营销与贸易企业,寻求根据 L-1A 非移民身份(跨国公司调派人员)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执行副总裁。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佛蒙特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该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当事方未具体指明上诉所涉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时,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提供支持上诉的陈述,具体指明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表示将在提交后 30 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然而,截至今日,我们未收到申请人的任何进一步材料。由于申请人未指明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任何具体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该上诉必须被简易驳回。
命令:根据 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A-A- INC, ID# 1471158 (AAO Ma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