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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R-S-F- LLC 案 日期:2018年3月3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草皮农场,寻求雇用受益人为农场工人。其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分类下的非技术工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i)条,8 U.S.C. § 1153(b)(3)(A)(iii)。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当事方未能具体指出上诉所涉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时,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申请人提交的支持上诉的陈述未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称上诉附有书面论证意见或额外证据。由于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任何具体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上诉必须简易驳回。
命令:依据 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R-S-F- LLC, ID# 1356587 (AAO Ma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