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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师 · 普通 EB-2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17年3月31日)

类别 普通EB-2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有效劳工证支持(8 C.F.R. § 204.5(a)(2))、上诉是否因无实际意义而驳回、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员资格、劳工证C.9栏虚假陈述
不成立 有效劳工证支持(8 C.F.R. § 204.5(a)(2))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IT咨询服务公司,拟以第二优先职业移民类别为受益人申请软件工程师职位,并提交了经劳工部认证的ETA Form 9089劳工证。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最初批准了I-140申请,但随后以上诉人在劳工证程序中故意虚假陈述重大事实为由撤销批准:劳工证C.9栏询问雇主是否为受益人持有所有权的紧密持股公司,或所有人、股东、公司高管、发起人与受益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上诉人回答“否”,而公司总裁是受益人的姐妹。

程序经过

主任最初批准I-140,随后撤销批准;上诉人向AAO提出上诉。上诉期间,AAO将劳工证转交劳工部审查C.9答复,劳工部依据20 C.F.R. § 656.32发出撤销通知,撤销该劳工证。AAO随后发出驳回意向通知(NOID),上诉人在期限内回应,称已依20 C.F.R. § 656.26向BALCA请求复审,并提交了复审请求副本;记录显示该请求仍在BALCA待决。本次AAO处理的是针对主任撤销批准决定的上诉,而非重开或复议。

争议标准

I-140申请必须附有劳工部批准的个别劳工证,见8 C.F.R. § 204.5(a)(2);若劳工证认证已被撤销,申请即缺乏有效劳工证支持,上诉所提实体问题随之失去实际意义。AAO未就受益人是否具备高级学位专业人员资格、职位要求或虚假陈述本身作出实体认定。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括经认证的ETA Form 9089劳工证、主任的撤销批准决定、AAO转交劳工部审查的往来、劳工部撤销劳工证的通知、AAO的NOID,以及上诉人提交的BALCA复审请求副本(日期在原文中隐去)。证据显示劳工证已被撤销且尚未恢复;原文未载明受益人学历文件、职位要求细节或亲属关系的进一步证明。

AAO 认定

AAO认定,劳工部已撤销随I-140提交的劳工证,且截至裁决时仍处于撤销状态;上诉人向BALCA请求复审不影响该撤销的现行效力。因此申请不再由有效劳工证支持,上诉中的问题成为无实际意义。AAO未审查主任关于故意虚假陈述的实体结论,也未审查EB-2资格要素。

裁决结果

ORDER:上诉因无实际意义而驳回。AAO在脚注中指出,若BALCA将来作出决定撤销其撤销通知并重新认证该劳工证,上诉人可以提出重新开案动议。驳回上诉不等于批准或拒绝原I-140申请的实体资格。

适用边界

本案仅处理劳工证被撤销后I-140上诉是否因无实际意义而驳回的程序问题;不确立关于EB-2高级学位资格、劳工证C.9栏披露义务或虚假陈述认定的先例规则,也不涉及NIW豁免请求。BALCA的复审结果可能改变后续程序状态,但本案未予预测。

阅读提示

需核对:劳工部撤销通知的日期与依据、BALCA复审请求的提交日期及待决状态、BALCA最终决定是否撤销撤销并重新认证劳工证、以及若重新认证后重新开案动议的时限与材料。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有效劳工证支持(8 C.F.R. § 204.5(a)(2))

证据:劳工部依据20 C.F.R. § 656.32发出的撤销通知;AAO的NOID;上诉人提交的BALCA复审请求副本,显示复审仍待决

认定理由:劳工证已被劳工部撤销且截至裁决时仍未恢复,I-140因此不再附有有效劳工证,上诉问题失去实际意义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1 页第 9 段、第 1 页第 10 段、第 2 页第 4 段、第 2 页第 5 段

上诉是否因无实际意义而驳回

证据:劳工证撤销状态持续;BALCA复审请求待决但未改变撤销效力

认定理由:缺乏有效劳工证使上诉所提问题无法产生实际救济效果,故驳回上诉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7 段、第 2 页第 3 段、第 2 页第 5 段、第 2 页第 6 段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员资格

证据:原文仅载明申请类别与拟任软件工程师职位,未审查受益人学历或职位要求

认定理由:AAO因程序性无实际意义未进入实体资格审查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2 页第 5 段

劳工证C.9栏虚假陈述

证据:C.9栏回答“否”;公司总裁为受益人姐妹;主任据此撤销批准;劳工部据此撤销劳工证

认定理由:AAO转述主任与劳工部的认定,但未自行就虚假陈述作出实体结论,仅以其导致劳工证撤销为程序基础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9 段、第 2 页第 5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B-S-公司案 日期:2017年3月3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IT咨询服务公司,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软件工程师。其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下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这一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申请人提交了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并附有经劳工部(DOL)认证的ETA表格9089,永久就业认证申请(劳工证)。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最初批准了该申请,但随后以申请人在劳工部进行的劳工证程序中故意虚假陈述重大事实为由撤销了该申请的批准。具体而言,申请人在劳工证C.9部分的问题(“雇主是否为外籍人士在其中拥有所有权利益的封闭持股公司、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或者所有者、股东、合伙人、公司高管、发起人与外籍人士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中回答了“否”,尽管申请人的总裁是受益人的姐妹。

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重新审查,我们将以上诉无实际意义为由驳回上诉。

在申请人提出上诉后,我们将劳工证转交劳工部,请求其审查申请人对C.9问题的回答,并告知我们劳工部是否对劳工证的有效性存在疑虑和/或是否会撤销该劳工证。

在AAO转交后,劳工部依据20 C.F.R. § 656.32赋予的权限,向申请人发出了撤销通知,称其以申请人在劳工证C.9问题的回答中故意虚假陈述重大事实为由撤销该劳工证。

随后,我们向申请人发送了驳回意向通知(NOID),理由是如8 C.F.R. § 204.5(a)(2)所要求,该申请不再有有效的劳工证支持。正如我们在NOID中告知的,如果表格I-140申请不再有经认证的ETA

原文第 2 页

。

关于B-S-公司案

表格9089支持,该申请不能获批,向本办公室提出的上诉中所提问题即无实际意义。

申请人及时提交了对NOID的答复,称其已依据20 C.F.R. § 656.26向外籍劳工证上诉委员会(BALCA)提交了对劳工部撤销裁定的复审请求。答复中附有日期为2014年的复审请求副本。就记录所示,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仍在BALCA待决。

因此,随表格I-140申请提交的劳工证已于2014年被劳工部撤销,且至今仍处于撤销状态。申请必须附有经劳工部批准的个别劳工证。参见8 C.F.R. § 204.5(a)(2)。由于该劳工证的认证已被撤销,该申请没有有效的劳工证支持。因此,本上诉中所提问题无实际意义,我们将据此驳回上诉。1

裁定:上诉因无实际意义而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B-S-, Inc., ID# 90659 (AAO Mar. 31, 2017)

1 若BALCA未来作出决定,撤销其撤销通知并重新认证该劳工证,申请人可提交重新开案动议以恢复本程序。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7-03-3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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