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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R-E-A-, INC. 案 日期:2019年5月2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为房地产行业提供品牌、设计和营销服务的代理机构,拟雇用受益人担任计算机图形艺术家。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下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移民和国籍法(本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这一基于就业的“EB-2”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以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为由驳回了申请。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的决定有误,且全部证据及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
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以进一步审议并作出新决定。
I. 法律
基于就业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见本法第 212(a)(5)(A)(i) 条,8 U.S.C. § 1182(a)(5)(A)(i)。通过批准劳工证,劳工部证明没有足够的、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可担任所提供职位,且雇用外国国民担任该职位不会对同类受雇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见本法第 212(a)(5)(A)(i)(I)-(II) 条。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见本法第 204 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 USCIS 批准该申请,该外国国民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条件,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本法第 245 条,8 U.S.C. § 1255。
要获得其为受益人请求的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劳工证中所述的所提供的工资。如 8 C.F.R. § 204.5(g)(2)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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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日期确立之时及持续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期间证明此能力。此能力的证据应以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副本形式提供。在潜在美国雇主雇用 100 名或以上工人的情况下,审理主任可以接受该组织财务官员的声明,以证明潜在雇主支付所提供的工资的能力。在适当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交或[USCIS]可以要求提供额外证据,例如损益表、银行账户记录或人事记录。
II. 分析
如上述法规所示,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自申请的优先日期1起持续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本案的优先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劳工证载明计算机图形艺术家职位的所提供的工资为每年 72,000 美元。
在确定申请人支付所提供的工资的能力时,USCIS 首先审查受益人在优先日期之后的期间是否受雇于申请人并由申请人支付工资。申请人提交书面证据证明其在相关时间段内以等于或高于所提供的工资的薪金雇用受益人,并附有 8 C.F.R. § 204.5(g)(2) 法规所要求的一种证据形式,可被视为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的证明。然而,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自优先日期以来的任何时间曾雇用受益人。
如果申请人未雇用受益人且未自优先日期起向其支付等于或高于所提供的工资的薪金,USCIS 将审查申请人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年度报告或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记录的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数字。如果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中的任一数字等于或超过所提供的工资,或等于或超过所提供的工资与特定年度支付给受益人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则申请人将被视为有能力在该年度支付所提供的工资。
在本案中,记录包括申请人 2016 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表格 1120S,S 公司美国所得税申报表)的副本,该申报表是申请人在提交本申请时最近提交的申报表。然而,在没有申请人 2017 年联邦纳税申报表(或 2017 年年度报告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情况下,我们无法评估申请人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优先日期起支付所提供的工资给受益人的能力。因此,我们将此事项发回审理主任,以要求提供法规
1 申请的“优先日期”是基础劳工证提交给劳工部的日期。见 8 C.F.R. § 204.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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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求的证据,如 8 C.F.R. § 204.5(g)(2) 所规定,证明申请人在 2017 年以及(如果审理主任认为必要)2018 年支付所提供的工资的能力。
申请人还可以提交支持 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 (Reg'l Comm'r 1967) 中所讨论因素的材料。正如申请人所主张且 Sonegawa 案所要求的,审理主任在发回重审时必须考虑影响申请人支付能力的全部情况,包括先前提交的证据。
III. 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将本案发回审理主任,以进一步审议申请人自优先日期起支付所提供的工资的能力。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引用为 Matter of R-E-A, Inc., ID# 3430788 (AAO May 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