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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8258089 日期:2025年5月2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会计师和财务审计专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作为基础的EB-2签证分类,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作为基础的EB-2分类资格,则其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对工作邀请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给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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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A. EB-2分类
SCOPS未裁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身份获得EB-2分类。由于基于下文所述理由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本办公室不触及并特此保留对其EB-2分类资格的裁定。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须对其裁决结果而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
B. 国家利益豁免: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在其初始信中称,其拟议事业是“建立高效的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旨在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以及政府机构提供财务管理支持,目标是确保目标机构作出合理的商业和运营决策,同时遵守适用法规。”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涉及申请人领域的文章和支持信证明了申请人拟议事业在商业方面的实质价值。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此考量可包括拟议事业是否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是否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是否在该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或其他表明国家重要性的更广泛影响。同上 at 889-90。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在这些因素下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未能对其在该要件下的资格进行客观审查。申请人声称其拟议事业的国家影响“有客观证据支持,特别是来自政府机构和行业利益相关者的证据”。申请人未指明其声称支持其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具体证据。
申请人提交了文章摘录,内容涉及会计师在发展中的职能、财务报告的相关性与现实、财务报告与分析、推进资本市场高质量信息、美国政府财务报告、关于国家财政健康的警告、审计师和管理层的全面风险评估,以及对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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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精神和审计质量的承诺。本办公室对国家重要性的评估不聚焦于某一领域或职业,而是“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 at 889。所摘录的文章均未讨论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
申请人提交了专业人士的支持信,这些信件赞扬其过往工作和成就,但未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例如,T-S-²赞扬申请人“卓越的资格和对审计领域的贡献”,并表示“毫无疑问她将成为美国及其经济的宝贵资产”。然而,T-S-并未表明申请人的任何贡献在其领域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见同上(讨论改进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作为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的示例)。
E-C-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有潜力立即促进美国财务透明度、风险合规和风险管理的提升。这将对经济和监管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然而,E-C-未表明申请人的工作将如何超越个别企业和机构,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方式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见同上(解释“我们寻找更广泛的影响”)。
D-O-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应对金融服务部门当前的挑战,包括财务报告、监管合规和审计保证方面的挑战,对于维护任何国家经济实力的完整性至关重要”。D-O-未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如何超越个别企业和机构,以维护美国经济实力的完整性。记录亦未表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会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见同上 at 890(讨论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和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作为国家重要性的指标)。
总之,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在其领域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或具有其他表明国家重要性的更广泛影响。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不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
C. Dhanasar其余要件
由于此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触及并特此保留对其在Dhanasar框架第二和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裁定。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at 25;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at 526 n.7。
² 本办公室使用首字母缩写以保护所提及个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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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不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因此,其未能证明其有资格或值得以国家利益为由获得工作邀请要求的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