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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投资移民申请(I-526):上诉支持(2024年5月3日)

类别 EB-5 I-526 · 领域 投资移民 · 结果 上诉支持 · 讨论的标准 EB-5岗位创造要求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支持本次上诉,认定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投资移民分类资格。该结论仅针对本次重新审查中的岗位创造要求,依据记录中的商业计划及支持证据作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his eligibility for the immigrant investor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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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sus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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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外国企业家身份提交I-526投资移民申请,寻求EB-5第五优先类别,依据投资50万美元于新商业企业并创造至少10个合格全职岗位。新商业企业通过全资子公司建设并运营酒店项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mmigrant investor pursuant to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the Act) Section 203(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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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nvested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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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CE's wholly-owned subsid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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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首席以新商业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不会为每名寻求EB-5分类的投资者创造至少10个合格全职岗位为由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hief of the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Office denied the petition on the groun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the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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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行政上诉办公室随后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subsequently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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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联邦诉讼与和解重开

    申请人在联邦法院挑战该驳回;根据和解协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同意重开案件以重新考虑记录中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Pursuant to a settlement agreement,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agreed to reopen the matter to reconsider evidence on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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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次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对本次事项进行重新审查,并决定支持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sustain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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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5岗位创造要求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6(g)(1)、(j)(4)(i)(B);Matter of Ho, 22 I&N Dec. 206, 213 (Assoc. Comm'r 1998)要求综合商业计划足够详细、可信,使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能就岗位创造潜力作出合理推断,仅结论性主张不足以证明。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投资资金已用于酒店项目建设,新商业企业通过全资子公司将雇佣至少111名新全职员工,从而每名投资者至少创造10个合格全职岗位。

原审意见

原审认为申请人未证明新商业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会为每名寻求EB-5分类的投资者创造至少10个合格全职岗位。

2016年6月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说明新商业企业拟资助酒店设立,并寻求10名外国投资者共500万美元投资以促进酒店设立和运营。
AAO 如何评价
原审阶段提交;行政上诉办公室在分析中记载其内容,但最终认定主要依据2021年9月商业计划。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计划本身的缺失;其投资规模与每名投资者岗位创造的关系由后续商业计划及证据补足。
核对原文依据
Pages 8 and 9 of the 2016 business plan explain that the NCE is seeking $5 million investment from 10 foreign national inves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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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作为原审阶段提交的商业计划,支持岗位创造预测。
AAO 如何评价
原审阶段提交;行政上诉办公室在分析中记载存在该计划,但未单独评价其内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计划的具体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He presented to the Chief two business plans, dated June 2016 and October 2020, respectiv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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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新商业企业全资子公司将雇佣至少111名新全职员工,并载明岗位类别、职责、年薪及大致招聘日期。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该计划包含酒店项目、产品/服务、目标,以及员工职责、年薪和大致招聘日期,符合Matter of Ho的综合商业计划要求及8 C.F.R. § 204.6(j)(4)(i)(B)。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计划的缺失;行政上诉办公室据此认定岗位创造预测可信。
核对原文依据
Pages 32 through 41 of the business plan provide information on the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anticipated employ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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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 hire "at least 111 new full-time" employees to operate the ho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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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酒店管理协议

证明目的
证明酒店运营方将指导、监督、管理和运营酒店,并在运营前获得充足运营资金。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引用该协议第10页及附件A,认定运营方在开始运营前可获得充足运营资金,最低运营资金余额为100,000美元,从而支持运营收入支付预期员工工资的可行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协议的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an October 2016 Hotel Management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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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inimum operating funds balance [will be]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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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酒店管理公司信件

证明目的
以传统酒店行业研究的员工比例0.625:1证明类似设施和房间数的酒店员工数约为111人,与商业计划一致。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采纳该信件,认定其支持商业计划中111名员工的预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信件的缺失或比较口径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a hotel with similar amenities and room count as the I l[hotel] has the employee ratio of 0.62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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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酒店管理公司信件及公司经验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该管理公司管理多家酒店和度假村及其人员规模,并展示其管理经验。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将其列为额外支持证据,与2021年3月信件一并考虑,支持岗位创造预测的可信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的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a September 2021 letter that discusses the multiple hotels and resorts that the firm manages and information on their staffing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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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依据2021年9月商业计划认定其包含酒店项目、产品/服务、目标、员工职责、年薪及大致招聘日期,符合综合商业计划要求。结合酒店管理协议中的运营资金安排及第三方酒店管理公司关于员工比例的信件,认定每名投资者投资更可能创造至少10个合格全职岗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satisfied the job creation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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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t importantly, the business plan must be cred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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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2021年9月商业计划第15页及第32至41页,确认111名全职员工的岗位类别、职责、年薪和大致招聘日期是否与每名投资者至少10个岗位的推算口径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Pages 32 through 41 of the business plan provide information on the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anticipated employ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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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2016年10月酒店管理协议第10页及附件A中运营资金条款,确认酒店运营收入用于支付预期员工工资的可行性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Page 10 and Exhibit A ofthe agreement spec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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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2021年3月信件中0.625:1员工比例与酒店房间数、设施的比较口径,确认其与商业计划111名员工预测的对应关系。
    核对原文依据
    a hotel with similar amenities and room count as the I l[hotel] has the employee ratio of 0.62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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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适用2017年提交时的法律;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案不适用于本次上诉裁决。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d filed his petition in March 2017, the relevant law then in existence governs this appellate adjud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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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2690328 日期:2024年5月3日

对移民投资者项目办公室决定的上诉

表格 I-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

申请人依据《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2017年),寻求移民投资者分类。1 该第五优先(EB-5)分类使外国国民可获得移民签证,条件是其在新商业企业中投资所需金额的合格资本,该企业将有利于美国经济,并为合格雇员创造至少10个全职职位。

移民投资者项目办公室审理主任以申请人未证明新商业企业,[已隐去](NCE),或其全资子公司[已隐去]可能为每位寻求EB-5分类的投资者创造至少10个全职职位为由,驳回了申请。见 8 C.F.R. § 204.6(g)(1)、(j)(4)(i)(2017年)。我们随后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申请人在联邦法院对我们的驳回提出质疑。根据和解协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同意重新开案,以重新考虑在案证据。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76(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26 I&N Dec. 537, 537 n.2(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上诉。

I. 法律

外国国民如在新商业企业中投资所需金额的合格资本,可被归类为移民投资者。新商业企业可以是商业企业,也可以是“一家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前提是每一该等子公司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1 2022年3月15日,约瑟夫·拜登总统签署了《EB-5改革与诚信法》,该法对EB-5项目作出了重大修订,包括指定目标就业区和最低投资金额。见该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2022年)。由于申请人于2017年3月提交了其申请,当时存在的相关法律管辖本次上诉裁决。

原文第 2 页

活动,该活动是为持续经营合法业务而组建的。” 8 C.F.R. § 204.6(e)(界定“商业企业”)。

寻求EB-5分类的投资者必须证明其投资将有利于美国经济,并为合格雇员创造至少10个全职职位。8 C.F.R. § 204.6(j)(4)。新商业企业可被多名各自寻求EB-5分类的投资者所依赖,前提是每名投资者已投资或正在积极投资所需金额,且每项个人投资均导致创造至少10个合格雇员全职职位。8 C.F.R. § 204.6(g)(1)。

8 C.F.R. § 204.6(j)(4)(i)的规定要求,为证明创造就业,申请人必须提交:

(A) 由十(10)名合格雇员的相关税务记录、表格 I-9 或其他类似文件的复印件组成的文件,前提是该等雇员已在新商业企业设立后受雇;或

(B) 一份全面商业计划的副本,显示由于新商业企业的性质和预计规模,将在未来两年内产生不少于十(10)名合格雇员的需求,包括大致日期,以及该等雇员将于何时受雇。2

预期创造就业必须通过提交全面商业计划来证明。先例决定 Matter of Ho,22 I&N Dec. 206, 213(Assoc. Comm'r 1998)解释称,“法规所设想的全面商业计划应至少包含对业务、其产品和/或服务及其目标的描述”,并且“应解释业务的 staffing 需求,并包含招聘时间表以及所有职位的职位描述。” Matter of Ho,22 I&N Dec. 第213页明确指出,要成为“全面”的商业计划,“必须足够详细,以允许[USCIS]就创造就业潜力得出合理推论。”“然而,仅凭结论性断言并不能使[USCIS]确定创造就业预测是否比充满希望的猜测更可靠。”同上。该决定总结道:“最重要的是,商业计划必须可信。”同上。

II. 分析

根据申请第5页,申请人在新商业企业中投资了500,000美元3。他向审理主任提交了两份商业计划,分别日期为2016年6月和2020年10月。在上诉中,他提交了第三份商业计划,日期为2021年9月。2016年商业计划第5页表明,新商业企业打算资助“在[已隐去]领域设立一家[已隐去]”。2016年商业计划第8页和第9页解释称,新商业企业正在寻求来自10名外国国民投资者的500万美元投资,以促进酒店的设立和运营。

2 8 C.F.R. § 204.6(j)(4)(i)(B)所述的两年创造就业期自申请裁决后六个月起算。6 USCIS Policy Manual G.2(D)(5),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g-chapter-2。 3 申请人表示,在提交申请时,新商业企业位于目标就业区,所需金额的合格资本从1,000,000美元下调至500,000美元。见 8 C.F.R. § 204.6(t)(2)(2017年)。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声称其投资资金已用于酒店项目的建设。

根据2021年9月商业计划第15页,新商业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已隐去]将雇用“至少111名新的全职”雇员来运营酒店。这些雇员将担任“管理团队人员”、“前台人员”、“客房服务人员”、“行政/安保人员”、“销售人员”、“维护人员”和“餐饮服务人员”。2021年9月商业计划包含关于[已隐去]酒店项目、“其产品和/或服务及其目标”的信息。见 Matter of Ho,22 I&N Dec. 第213页。商业计划第32至41页提供了关于预期雇员的职责和责任、其年薪以及其大致雇用日期的信息。见 8 C.F.R. § 204.6(j)(4)(i)(B)。

申请人表示,新商业企业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打算使用[已隐去]酒店的运营收入来补偿预期雇员。记录中包含一份2016年10月的酒店管理协议,指出[已隐去]“指导、监督、管理和运营酒店”。该协议第10页和附件A规定,在[已隐去]开始运营酒店之前,它将能够获得“足以适当运营酒店的酒店账户(‘运营资金’)”,且“最低运营资金余额[将为]100,000美元”。 作为额外支持证据,申请人提供了一封2021年3月的信函,来自[已隐去],一家管理“三家全方位服务酒店,其客房数量与2021年9月商业计划中讨论的[已隐去]酒店项目相似”的公司。2021年3月的信函解释称,根据“《传统酒店业研究》提供的指导,……一家与[已隐去][酒店]设施和客房数量相似的酒店,其员工比例为0.625:1。”该信函得出结论,基于这一比例,新商业企业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很可能拥有商业计划中所述的“111名员工”。除2021年3月的信函外,申请人还提交了来自[已隐去]的其他文件,包括一封2021年9月的信函,讨论了该公司管理的多家酒店和度假村及其人员配置规模的信息,以及有关该公司管理酒店和度假村经验的材料。

基于在案证据,申请人已满足创造就业要求,因为他已证明对新商业企业的每项个人投资,包括其本人的投资,将很可能导致为合格雇员创造至少10个全职职位。见 8 C.F.R. § 204.6(g)(1)。具体而言,他提交了一份全面且可信的商业计划,显示由于新商业企业的性质和预计规模,其或其全资子公司很可能在未来两年内为每名寻求EB-5分类的外国国民投资者雇用至少10名合格全职雇员。见 8 C.F.R. § 204.6(g)(1)、(j)(4)(i)(B);Ho,22 I&N Dec. 第213页。

III. 结论

申请人已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移民投资者分类的资格。

命令:上诉获支持。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5-0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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