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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经理/营销咨询公司创办人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5月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仅国家重要性被认定不满足)、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仅国家重要性被认定不满足)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本次仅实际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要求,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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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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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营销经理身份申请第二优先职业移民(EB-2)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认定其已具备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second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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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proposes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marketing manager having worked in the marketing and communications business for more than 15 years in Braz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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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随I-140提交职业计划,表示拟为需要重组营销、传播、活动会议及品牌事务的美国机构担任营销经理,并提交其拟求职公司名单及部分求职未获进一步考虑的往来函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nitially submitted a professional plan with her Form 1-140 indicating that she intended "to work as a [m]arketing [m]anager for U.S. organizations needing to restructure their marketing, communication, events and conferences, and branding initia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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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发出补件通知,要求提供其满足Dhanasar三要素的证据;申请人提交声明修改拟议事业,称将利用营销经验在纽约创办自己的营销咨询公司,促进公司产品与广告服务并实现跨境销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seeking further information and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each of the three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In respons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statement revising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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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主任认定申请人已具备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国家重要性,因而未认定国家利益豁免,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ment of a job offer, and thus a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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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but does not have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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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原审未适用正确证明标准、未适当重视其职业计划与声明、商业计划、推荐信、行业报告和新闻文章等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the Director did not apply the proper standard of proof and erred by not giving "due regard" to the evidence sub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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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不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要求,并保留对第二、第三要素上诉主张的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a review, we fin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her endeavor satisfies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element of Dhanasar ·s first prong, as discussed be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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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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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先证明符合EB-2基础类别;高级学位包括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或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加五年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具备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

学历及工作经验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认定记录显示其持有美国学士学位同等外国学位,并具备至少五年学士后渐进专业经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此项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at the Petitioner holds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an institu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at she has at least five years of progressive, post-baccalaureate experience in her speci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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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原审已根据申请人学历及工作经验认定其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行政上诉办公室未推翻该认定,本次争议集中在其后的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er eligibility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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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at the Petitioner holds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an institu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at she has at least five years of progressive, post-baccalaureate experience in her speci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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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仅国家重要性被认定不满足)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须证明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考察该具体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须显示超出未来客户或雇主、对领域或美国经济产生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在纽约创办营销咨询公司,通过数字营销、品牌建设和客户参与服务中小企业,并引入外国直接投资、创造30个美国岗位、五年支付工资184万美元、开设三地办公室,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国家重要性。

职业计划与声明(初次提交及补件修改)

证明目的
说明拟议事业内容:先为美国机构担任营销经理,后改为在纽约创办营销咨询公司。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初次描述仅表示继续担任营销经理,未包含创办营销咨询公司的具体计划;补件声明修改了拟议事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修改后的拟议事业仍缺乏超出未来客户或雇主的具体影响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include any specific plans or evidence about starting a marketing consulting business with her initial submission of the Form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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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stated that she intended to utilize her marketing experience and knowledge to start her own marketing consulting firm in 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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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的经济影响:服务中小企业、引入外国直接投资、五年创造30个岗位、支付工资184万美元、在纽约、伊利诺伊和哥伦比亚特区开设办公室。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记录未充分说明财务和人员预测的依据或实现方式,也缺乏商业计划之外的佐证;即使假定全部实现,规模也未达到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预测依据不足、缺乏独立客观佐证,且未显示对更广泛领域或美国经济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tail the basis for its financial and staffing projections, or adequately explain how these projections will be real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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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if we were to assume everything the Petitioner claims will happen, the record lacks evidence showing that creation of 30 jobs and paying wages of 1.84 million dollars rises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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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客户及同事)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营销专业经验与能力,并主张其经验使其能迅速为美国公司提供竞争优势。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信件仅涉及申请人过去在工作场所的成就,属于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自身定位)而非第一要素所要求的拟议事业潜在未来影响;信件内容未显示其营销技能不同于或优于美国现有技能。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拟议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或对营销领域的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resume and recommendation letters only address her past accomplishments as a marketing professional impacting her workplaces and do not address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endeavor's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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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does not suggest that the Petitioner's marketing skills differ from or improve upon those already available and in use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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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学副教授专家意见

证明目的
分析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主张拉丁美洲贸易增长影响美国经济,应利用申请人的知识拓展美国经济。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记录未显示拟议事业包括美国公司与拉美公司的合作,也未显示申请人正积极针对与拉美或巴西有业务或计划开展业务的美国公司;意见与其他信息不符时可不予采纳或降低权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专家意见与拟议事业实际内容缺乏对应,未证明具体合作或目标客户。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includes collaborative works between U.S. companies and Latin America companies, or that she is actively targeting U.S. companies that do business, or plan to do business in Latin America or Braz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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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able, USCIS is not required to accept it or may give it less we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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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报告与新闻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营销和广告经理对企业成功的重要性、美国营销行业需求与招聘趋势、移民对企业家的积极影响以及外国直接投资对美国企业的益处。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可营销行业和相关职业的重要性,但指出这些报告和文章未讨论具体归因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与申请人具体事业直接关联的预测经济影响或岗位创造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ndustry reports and articles submitted do not discuss any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or job creation specifically attributable to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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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函件

证明目的
证明美国营销经理职位需求及申请人曾申请美国职位但因缺乏工作许可未获录用。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未将其作为国家重要性的充分证据;该材料主要说明申请人求职受阻,而非拟议事业的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建立与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之间的直接证据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She stated she had previously "applied to numerous jobs within the [U.S.]" but had not been hired due to her needing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to work in the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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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可营销行业及外国投资的重要性,但认为申请人仅证明将在该行业工作或创办营销咨询公司,未证明其具体事业具有超出未来客户或雇主的广泛影响;商业计划的财务和人员预测缺乏依据及独立佐证,即使假定全部实现,30个岗位和184万美元工资也未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a review, we fin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her endeavor satisfies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element of Dhanasar ·s first prong, as discussed be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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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ely working in the marketing field or starting a marketing consulting business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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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tends beyond her future clients or employers, to impact the field or any other industries or the U.S. economy more broadly at a level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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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考察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整体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经验与专业能力使其处于有利地位,并主张豁免有利于美国。

原审意见

原审以第一要素不满足为由拒绝,未对第二、第三要素作出有利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第一要素不满足已足以决定结果,明确保留对第二、第三要素上诉主张的审理,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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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商业计划中30个岗位、184万美元工资及三地办公室预测是否有独立财务或市场数据支撑,以及这些数据是否与具体拟议事业直接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tail the basis for its financial and staffing projections, or adequately explain how these projections will be real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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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推荐信内容是否仅描述过去工作成就,而非拟议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本案以此区分Dhanasar第一要素与第二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resume and recommendation letters only address her past accomplishments as a marketing professional impacting her workplaces and do not address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endeavor's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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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专家意见是否具体说明申请人与拉美或巴西有业务往来的美国公司之间的合作或目标客户,而非仅泛论拉美贸易对美国经济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includes collaborative works between U.S. companies and Latin America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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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行业报告和新闻文章是否包含具体归因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而非仅描述行业整体趋势。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ndustry reports and articles submitted do not discuss any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or job creation specifically attributable to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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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3792341 日期:2023年5月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以及附属于该 EB-2 分类的职位offer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资格获得或在自由裁量上理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 203(b)(2)(B)(i) 条。

高等学位是指任何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高于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位。1 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发展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

专业被定义为本法第 101(a)(32) 条所列职业之一,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位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同上。

1 专业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学术机构或神学院的教师。本法第 101(a)(32) 条。

原文第 2 页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理应获得“符合国家利益”的职位offer要求的自由裁量豁免。本法第 203(b)(2)(B)(i) 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2,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申请人拟在美国担任营销经理,此前已在巴西从事营销和传播业务超过15年。她持有巴西 Universidadel [已隐去] 的旅游学学士学位,以及巴西 [已隐去] 的商业管理研究生证书。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确立其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的资格。3

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因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Dhanasar 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最初随其表格 I-140 提交了一份职业计划,表明她打算“为需要重组其营销、传播、活动和会议以及品牌举措的美国组织担任[营]销[经]理。”申请人解释美国对营销经理有需求,并提交了一份她打算在其领域内寻求工作机会的公司名单。她表示她此前曾“申请了[美国]境内的众多职位”,但因需要在美国工作的就业授权而未被录用。申请人附上了企业的来函,说明其求职申请未获进一步考虑,其中一封指出该公司不雇用没有有效就业

2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 USCIS 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自由裁量性质)。 3 记录证明申请人持有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位,且她在其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逐步发展的经验。见 8 C.F.R. § 204.5(k)(3)。

原文第 3 页

授权的申请人。申请人对拟议事业的初始描述除其打算继续为美国组织和企业担任营销经理外,未提供更多细节。申请人在初次提交表格 I-140 时未包含任何关于创办营销咨询公司的具体计划或证据。

审理主任发出了补充证据请求,寻求进一步信息和证据以证明申请人满足 Dhanasar 框架的全部三项要件。作为回应,申请人提交了一份陈述,修改了其拟议事业。她表示她打算利用其营销经验和知识在纽约创办自己的营销咨询公司。该新业务将“推广公司的产品和广告服务,并为寻求向海外扩张的美国公司以及寻求迁入美国并在美国发展的外国公司实现重大的跨境销售。”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适用适当的证明标准,且未对提交的证据给予“适当考虑”,特别是申请人的职业计划和陈述、商业计划、推荐信、行业报告和新闻文章。

本程序的证明标准是优势证据,即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主张“更有可能”或“很可能”为真。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为确定申请人是否在优势证据标准下履行了其举证责任,本办公室不仅考虑证据的数量,还考虑证据的质量(包括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同上;Matter of E-M-, 20 I&N Dec. 77, 79-80 (Comm'r 1989)。在此,审理主任适当分析了申请人的文件并权衡了其证据,以优势证据评估申请人的资格。

由于审理主任已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本办公室将仅分析申请人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如果申请人不满足第一项要件,该证据即具有决定性,可认定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本办公室无需处理第二和第三项要件。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满足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的国家重要性要素,具体如下所述。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为其拟议企业担任营销经理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依据其拟议事业预期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其证据为她的职业计划和陈述、商业计划、推荐信、行业报告和新闻文章。申请人主张,所提交的证据以优势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有潜力在美国实现重大的有利经济影响。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她“没有义务以优势证据证明该事业必须成功;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该事业有潜力成功即已足够。”申请人认为她“已在商业计划中充分描述了其公司……打算如何雇用[美国]工人。”申请人主张其拟设立的企业将以工资影响营销咨询行业

原文第 4 页

在五年内达到1.84百万美元,并在纽约州、伊利诺伊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开设三个办事处。申请人声称其新业务将为美国工人创造30个直接就业岗位,其中一半具有高技术资格,这将帮助美国中小企业“提高其竞争力并振兴其疫情后的运营”。

为评估申请人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我们考察记录其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同上。申请人的商业计划说明她打算在纽约创办一家新的营销企业,三年内扩展至伊利诺伊州,五年内扩展至哥伦比亚特区。商业计划称,她的新企业将通过在被利用不足的商业区域提供“非常具体的市场利基”——“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营销、品牌建设和客户参与”——来惠及美国经济,这些区域专注于“企业、金融服务和奢侈品”。

在其陈述中,申请人声称其事业将“通过获取外国直接投资”惠及美国经济。她打算与寻求拓展拉丁美洲和欧洲市场的公司合作;通过其研究识别商业发展机会;并利用其营销策略将外国直接投资引入美国。商业计划书说明,外国直接投资将以“新就业、投资和商业机会”直接和间接惠及美国经济。申请人具体说明,将通过参加研讨会以及在美国与巴西高管和企业家建立人脉来创造业务。她的新商业计划书预计在五年内雇用30名员工,并产生总额为1.84百万美元的工资支付。

然而,记录未充分详述其财务和人员配置预测的依据,也未充分解释这些预测将如何实现。除商业计划中的主张外,申请人亦未提供佐证证据,证明其企业未来的人员配置水平和商业活动将为纽约、伊利诺伊、哥伦比亚特区及美国未充分利用的地区带来实质性经济利益。即使我们假定申请人所称的一切都将发生,记录仍缺乏证据表明创造30个工作岗位和支付1.84百万美元工资达到了国家重要性水平。

申请人声称其营销咨询企业将获得外国投资,从而以“新就业、投资和商业机会”直接和间接惠及美国经济,这一主张尚未通过独立和客观证据得到确立。她关于通过参加研讨会并与在美国的巴西高管和企业家建立联系来获取外国投资的意图陈述,不足以证明她的事业具有为美国提供经济利益的潜力。申请人必须用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此外,如果没有充分的书面证据表明她拟在公司担任的营销经理职务将更广泛地影响营销行业,而非仅惠及其拟议客户及其顾客,申请人未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在上诉中进一步声称,她通过此前提交的同事和客户推荐信中关于其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文件证明了国家重要性,这些推荐信讨论了其作为营销专家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申请人

原文第 5 页

主张其广泛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使她处于“能够更快速、更高效地为任何美国公司或企业提供竞争优势,无论部门或行业”的地位。然而,这些文件涉及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籍人士”。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此处的问题是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是否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具有国家重要性。为评估申请人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我们考察记录其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同上。

申请人的简历和推荐信仅涉及其过去作为营销专业人士影响其工作场所的成就,并未涉及她事业“潜在预期影响”的国家重要性。例如,申请人客户的一封信表明申请人“具有出色的人际交往能力,她总能找到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来执行想法,同时设法满足既定预算”;“[她]制定了[其公司]的内部营销举措”;她“协调公司的所有节日和季节性活动”;以及“[申请人]提高了公司实习项目的支持和可信度”。另一位同事的信称,申请人“通过设计和实施流程、引入新供应商并重新谈判合同和费用,构建了[营销]和[传播]部门[原文如此]”;“她通过有效组织和协调活动、营销材料、媒体关系、社交媒体和广告,提升了[公司]的形象”;“[她]制定并实施了年度传播战略”;以及“[她]在规划和协调面向本地和海外投资者的高规格企业活动方面效率很高”。

我们承认申请人过去为其雇主和客户提供了有价值的营销服务,但申请人未基于这些推荐信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在Dhanasar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它们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同上 at 893。

此外,这些信件未表明申请人拟议事业将如Dhanasar所设想的那样实质性惠及美国商业行业和营销领域:“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带来的影响。”同上。证据未表明申请人的营销技能不同于或改进了美国已有和正在使用的技能。我们进一步注意到,申请人提交了来自俄克拉荷马州[已隐去]大学[已隐去]营销学副教授的专家意见,其中包括对申请人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分析。该意见称,“如前所述,[原文如此]拉丁美洲地区不断增长的贸易行业将影响美国经济,利用[申请人]的深入知识为美国谋利并将我们强劲的经济扩展到海外,对我国最为有利[原文如此]。”然而,记录未表明她拟议事业包括美国公司与拉丁美洲公司之间的合作,或她正积极瞄准在拉丁美洲或巴西开展业务或计划开展业务的美国公司。当意见与其他信息不一致或在任何方面

原文第 6 页

存疑时,USCIS无需接受该意见,或可给予其较低权重。见 Matter of Sea, Inc., 19 I&N Dec. 817 (Comm'r 1988)。

申请人进一步基于描述营销和广告经理在企业成功和生存能力中所起宝贵作用的行业报告和文章,主张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记录还包括关于美国营销和广告行业以及营销人才招聘趋势的报告,全面涵盖行业概况、展望、生命周期、市场需求、成功因素、主要参与者和相关统计数据。其他文章涉及移民对美国企业和创业精神的积极影响,以及外国直接投资对美国企业的重要性。

我们认识到营销行业及相关职业的重要性;认识到已成为成功企业家的移民所作的重大贡献;以及外国投资对美国企业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然而,仅仅在营销领域工作或创办营销咨询企业不足以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外籍人士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Dhanasar中,我们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我们还指出,“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 at 890。所提交的行业报告和文章未讨论具体归因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任何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

随后,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超出其未来客户或雇主的范围,从而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对所在领域或任何其他行业或更广泛的美国经济产生影响。申请人所主张的经济利益取决于众多因素,且申请人未能就其营销咨询工作与所主张的经济成果之间提供足够直接的证据关联。

由于案卷中的文件未能充分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这是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故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鉴于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其在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上诉论点。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裁决并非为达成其所获结果所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能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作为自由裁量事项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原文第 7 页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一项理由均作为本决定的独立且替代性依据予以考量。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5-0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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