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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2654241 日期:2026年5月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教育领域的企业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因复议动议而再次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I. 法律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由于动议的范围仅限于先前的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最新的一项决定。8 C.F.R. § 103.5(a)(1)(i)、(ii)。对于满足上述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我们可以予以批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¹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1)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性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2)该个人
¹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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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3)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同上。
II. 分析
我们此前的决定(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²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该事业是“在德克萨斯州I[已隐去]开发一所计算机科学编程学院,重点为美国青少年、女性和西班牙裔群体提供培训,这些人群均存在对计算机科学培训的迫切需求。”
现就复议动议,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其中部分重复了其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出现的相同措辞,包括引用SCOPS决定中的段落。因此,我们无需讨论申请人重新争辩我们已在先前决定中考虑过的事实和问题的主张。参见,例如,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规定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实质上提交已提交的相同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笼统指称先前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随后,我们将评估申请人直接针对我们先前决定的主张,如其书面论证意见后半部分所示。
首先,申请人主张我们先前的决定“未能整体审查详细的商业计划及相关文件”,并且“忽略了为证明申请人在墨西哥类似事业中拥有广泛成功记录、并在STEM和STEM教育领域的投资者和领导者中对该事业产生了重大兴趣而提交的大部分证据,以及支持其在该领域成就的其他证据。”
我们承认申请人的商业计划讨论了其事业、对美国的利益、市场分析、财务目标、资金来源、人员预测和现金流预测。申请人还提供了“商业计划依据”声明,列举其过去在美国和墨西哥研究计算机编程学院以及在I[已隐去]从2016年至2019年运营一所STEM学院的经验。然而,所提供的商业计划依据依赖于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其作为墨西哥一所计算机编程学院企业家的成功记录,以及作为STEM顾问和科技公司雇员的过往经验。此类证据涉及Dhanasar的第二项要件,即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这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个人身上。³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相反,当前的问题是证据是否表明申请人满足第一项要件,该要件侧重于他拟议开展的具体事业及其“潜在预期影响”。同上 at 889。
在此,申请人未提供独立、客观的证据来佐证其自己的商业计划和依据声明。在动议中,申请人重新提交了依据声明中的信息,
² 我们在此事项中的先前决定为 TD[已隐去]~ ³ 为确定他们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我们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教育、技能、知识和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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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中预测该学院将“每2年”开设新校区,“每个校区有三间教室”,每个校区约有110-160名注册学生,员工包括“1名校区经理[即申请人]、1名销售/营销人员、1名技术负责人/首席讲师、3名辅助人员(每间教室一名)和1名客户支持人员”。然而,记录未充分阐述员工和学生的性质或数量以及商业计划的预测数字和活动,以支持该领域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的主张,且该影响超出将在申请人学院学习的个别学生。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任何商品或服务的提供都有可能影响经济;然而,记录未充分证明其学院将以如此大规模运营,以显示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90。
其次,申请人主张我们先前决定对商业计划的关注忽略了USCIS的指导,引用了USCIS政策警报PA-2025-03,⁴该警报指出“价值可在没有即时或可量化经济影响的情况下确立”,并且“与研究、纯科学和促进人类知识相关的事业可能符合资格”,无论其是否转化为经济利益。
然而,我们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不具有说服力。我们先前的决定适当考虑了事业影响的不同方面,而不仅仅是即时或可量化的经济影响。根据Dhanasar,我们讨论了其事业是否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但也权衡了申请人的其他主张,即其事业解决了美国STEM专业人员的“关键国家短缺”,促进了社会福利,并通过培养受过STEM培训的劳动力影响了STEM领域。
申请人反复主张其方法独特,因为其“在于基于人工智能(AI)的开源学习平台”,并“旨在通过开源个性化、可适应和可扩展的学习管理工具,为编程训练营和科技技能学院量身定制,从而彻底改变美国的技术教育”。Dhanasar指出,“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产生的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此外,在Dhanasar中,我们给予了“来自学术界、政府和工业界担任高级职位的人士的、描述高超音速推进研究与美国战略利益相关的重要性的有证明力专家信函”以及“描述美国政府[对]Dhanasar博士具体研究兴趣的详细专家信函”重大权重。同上 at 892。
但在此,申请人未提供类似证据,例如证明其独特方法及其未来影响并附有具体细节的专家证词,或来自政府实体或行业领袖的、描述其具体事业如何影响属于国家主题的事项的信函,
⁴ USCIS政策警报PA-2025-03。《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的第二优先资格》(2025年1月15日)http://www.uscis.gov/sites。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policy-manual-updates/20250115-Employment-BasedNationalInterestWaiver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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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相反,记录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赞扬申请人(Petitioner)在其工作中的技能和成功的推荐信、一般性论述STEM教育和技术重要性的文章,以及关于政府在STEM倡议方面总体优先事项的新闻稿。未指明该领域具体影响的笼统结论性陈述几乎没有证明价值。参见1756, Inc. v. U.S. Atty Gen., 745 F. Supp. 9, 15 (D.D.C. 1990)(裁定机构在移民福利裁决中无需采信结论性主张)。因此,申请人未能佐证其主张,即其事业提供了Dhanasar案所设想的STEM和STEM教育领域的独特方法或进步。
我们在Dhanasar案中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Dhanasar, 26 I&N Dec. at 893。同样,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在本案中的拟议事业将充分延伸至其学院及其学生之外,从而更广泛地影响地区或国家经济,或对其领域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广泛影响,这是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为确定申请人是否已按优势证据标准履行其举证责任,我们不仅考虑证据的数量,还考虑证据的质量(包括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参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另参见Matter of E-M-, 20 I&N Dec. 77, 79-80 (Comm'r 1989)。在此,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
尽管申请人对我们此前的结论——即记录未显示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持不同意见,但在复议动议中,他未能证明我们错误适用了法律或USCIS政策,也未能证明我们此前的决定基于裁决时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III. 结论
基于上述讨论,申请人未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我们维持此前的结论,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在其他方面应获得该豁免。因此,我们无需处理申请人在动议中提出的其余主张,例如其是否符合Dhanasar案所述第二项或第三项要件下的资格。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通知: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在其他方面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驱逐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