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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5053313 日期:2023年5月5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其他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运输公司,寻求永久雇用受益人担任卡车司机。该公司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签证类别中的“其他工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i)条,8 U.S.C. § 1153(b)(3)(A)(iii)。该类别允许潜在美国雇主担保非公民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以从事非技术劳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所述工资的所需能力。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考虑全部情况,包括COVID-19疫情对公司业务造成的暂时性损害。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以考虑现在应当可以获得的额外证据。我们还将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作为“其他工人”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潜在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部(DOL)的认证,证明:(1) 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用来从事所提供职位;以及 (2) 永久雇用非公民从事该职位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该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
其次,雇主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经批准的劳工证及移民签证申请。该法第204(a)(1)(F)条,8 U.S.C. § 1154(a)(1)(F)。除其他事项外,USCIS确定非公民受益人是否符合DOL认证职位的要求以及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8 C.F.R. § 204.5(l)(3)(ii)(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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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USCIS批准申请,受益人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申请“身份调整”。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二、分析
A. 支付所述工资的能力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从申请的优先日期起直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期间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所述工资的能力。8 C.F.R. § 204.5(g)(2)。支付能力的证据通常必须包括企业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同上。
在确定支付能力时,USCIS审查申请人是否从申请优先日期所在年度开始每年向受益人支付全额所述工资。如果申请人未每年支付全额所述工资或根本未向受益人支付工资,USCIS考虑该企业是否产生了足以支付所述工资与已支付工资之间任何差额的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金额。如果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不足,USCIS可以考虑影响申请人支付所述工资能力的其他因素。见 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 (Reg'l Comm'r 1967)。1
申请人随附的劳工证载明所提供卡车司机职位的所述工资为每年50,315美元。申请的优先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即DOL接受劳工证申请进行处理的日期。见 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期)。
在2022年10月提交上诉时,法规要求的申请人2022年支付所述工资能力的证据尚不可获得。公司2022年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现在应当可以获得,并将构成在Sonegawa项下全部情况分析中需要考虑的额外因素。因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其2022年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并给予该公司合理的答复机会。
B. 所需经验
尽管审理主任未予处理,但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的合格经验。
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在申请的优先日期之前具备所提供职位的所有DOL认证的工作要求。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60 (Acting Reg'l Comm'r 1977)。在评估受益人的资格时,USCIS必须审查随附劳工证中的职位提供部分,以确定申请的最低
1 联邦法院已维持USCIS确定申请人支付所述工资能力的方法。见,例如,River St. Donuts, LLC v. Napolitano, 558 F.3d 111, 118 (1st Cir.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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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USCIS既不得忽视认证条款,也不得施加未明示的要求,因为“DOL拥有设定劳工证内容的权力”。Hoosier Care, Inc. v. Chertoff, 482 F.3d 987, 990 (7th Cir. 2007)(引用 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5 (D.C. Cir. 1983))(原文强调)。
申请人的劳工证载明所提供卡车司机职位的最低要求为“所提供职位”一年经验。所提供职位的经验是指履行劳工证上所列所提供职位职责的经验。见 Matter of Symbioun Techs., Inc., 2010-PER-01422, *3 (BALCA Oct. 24, 2011)。申请人的劳工证载明所提供职位既不要求教育也不要求培训。该公司还表示不接受相关职业的经验。此外,劳工证第H.14部分“特定技能或其他要求”载明:“IL CDL 或自雇用起60天内取得”,表明该工作要求持有伊利诺伊州商业驾驶执照或在雇用开始后60天内取得该执照的能力。
在劳工证上,受益人证明截至申请的优先日期,他在波兰获得了超过三年的全职合格经验。他陈述一家家具店于1997年9月至2001年7月雇用他担任卡车司机。2
作为合格经验的证明,申请人必须提交受益人前雇主的信函。8 C.F.R. § 204.5(l)(3)(ii)(A)。该信函必须包括雇主的名称、职称和地址,以及受益人经验的描述。同上。
申请人提交了一份由据称在波兰雇用受益人的商店所有者出具的“雇用证明”。然而,与 8 C.F.R. § 204.5(l)(3)(ii)(A) 相反,该证明未载明受益人以前的工作职责,因此未充分描述其经验。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的合格经验。此外,与 8 C.F.R. § 103.2(b)(3) 相反,该证明缺少“完整的英文翻译”,因为申请人提供的英文翻译中据称雇主的名称似乎仍未从波兰文翻译为英文。
审理主任未将这些证据缺陷通知申请人。因此,我们将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时,除要求提供2022年财务文件外,审理主任应告知该公司,其必须提交额外证据,证明受益人具备至少一年“所提供职位”经验,以及据称雇主证明的完整英文翻译。
如果记录支持,审理主任可以将任何额外的潜在否决理由通知申请人。但审理主任必须给予该公司合理机会对发回重审中提出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在收到及时答复后,审理主任应审查整个记录并作出新决定。
2 受益人还在劳工证上列出了更近期的就业经验。但近期经验未表明其在所提供职位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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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申请人2022年财务文件现在应当可以获得,以便进一步考虑该公司支付所述工资的能力。记录还缺乏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合格经验的充分证据。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