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MAY052025_01D8101

人工智能技术公司首席技术官 · O-1 杰出能力工作签证:上诉驳回(2025年5月5日)

类别 O-1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奖项标准(8 C.F.R. § 214.2(o)(3)(iii)(B)(1))、会员资格标准(8 C.F.R. § 214.2(o)(3)(iii)(B)(2))、发表材料标准(8 C.F.R. § 214.2(o)(3)(iii)(B)(3))、评审标准(8 C.F.R. § 214.2(o)(3)(iii)(B)(4))、上诉中主张但未审理的标准:关键职位能力(8 C.F.R. § 214.2(o)(3)(iii)(B)(7))与高薪酬(8 C.F.R. § 214.2(o)(3)(iii)(B)(8))、最终实质审查(整体 acclaim 与顶尖少数比例)
不成立 奖项标准(8 C.F.R. § 214.2(o)(3)(iii)(B)(1))、会员资格标准(8 C.F.R. § 214.2(o)(3)(iii)(B)(2))、发表材料标准(8 C.F.R. § 214.2(o)(3)(iii)(B)(3))、评审标准(8 C.F.R. § 214.2(o)(3)(iii)(B)(4))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申请人的上诉。本次决定实际解决的是受益人是否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AAO认定奖项、会员资格、发表材料均不满足,并撤回原审关于评审标准满足的认定,因此受益人未满足任何一项标准。关键职位能力、高薪酬以及整体实质审查均未审理,予以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e Beneficiary meets any criteria discussed above, including through the submission of comparable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为受益人申请O-1非移民工作签证的人工智能技术公司,受益人拟以首席技术官身份申请杰出能力类别。原审服务中心认定受益人仅满足八项替代证据标准中的一项(评审),申请人不服上诉,主张受益人还满足奖项、会员资格、发表材料等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company, seeks to classify the Beneficiary as a chief technology officer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the Beneficiary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eight possible forms ofdocument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SCOPS)拒绝申请,认定受益人仅满足八项替代证据标准中的一项(评审),未达到至少三项的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the Beneficiary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eight possible forms ofdocument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SCOPS determined the Beneficiary fulfilled only one (judging under 8 C.F.R. § 214.2(o)(3)(B)(iii)(4)) of the six claimed categori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受益人还满足奖项、会员资格、发表材料、评审等标准,并主张种子资金可作为可比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maintains the Beneficiary meets five additional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5年5月5日作出决定,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MAY 5, 2025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奖项标准(8 C.F.R. § 214.2(o)(3)(iii)(B)(1))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要求提供外国人在其领域内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卓越奖项或奖品的文件证明;仅获得领域内奖项或种子资金/风险投资本身不足以满足,除非证明该资金或投资因领域内卓越而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公司创始人从某机构获得50万美元种子资金,该资金由行业专家评选授予,构成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

原审意见

原审未在决定中单独记载对奖项标准的认定;上诉决定中AAO自行审查后认定不满足。

S-D-(某机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获得由行业领先专家评选的50万美元重要风险投资,体现卓越。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只提及资金数额和机构声誉,未讨论该种子资金奖项的国家或国际认可度。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奖项本身因领域内卓越而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Moreover, S-D-'s letter does not discuss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c::] seed funding awards rather than referencing the amount of funding and reputation of0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某网站的三篇文章及另一篇文章

证明目的
报道八名计算机科学学生各获50万美元种子资金,证明该资金的认可度。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来自单一网站的有限报道不能反映国家或国际范围内的卓越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报道来源单一、覆盖有限,未体现国家或国际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that the limited press coverage from a single website reflects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关于种子资金整体获取难度和严格批准率的其他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该种子资金评选严格、具有认可度。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争点在于该具体奖项是否因卓越而获国家或国际认可,而非获取难度。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获取难度不等于奖项的国家或国际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presented other evidence regarding the overall difficulty ofobtaining seed funding andc=] stringent approval rate, the issue is whetherc=] particular $SOOK seed funding award is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for excell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证据未能显示该50万美元种子资金奖项本身是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卓越奖项;单一网站的有限报道不足以体现国家或国际认可,推荐信也只谈资金数额和机构声誉,未讨论奖项的认可度。申请人另主张将种子资金作为可比证据,但AAO已按奖项标准审查该证据,且申请人未说明奖项标准为何不适用于受益人职业,故该主张无实际意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however,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c::J $SOOK seed funding award constitutes a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 or award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Here, the Petitioner's comparable evidence claim is moot because we considered the Beneficiary's seed funding under the awards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会员资格标准(8 C.F.R. § 214.2(o)(3)(iii)(B)(2))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要求提供外国人在其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加入协会的会员资格文件,且该协会要求会员具有由该学科或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的卓越成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作为某机构(D)的创始人成员,该机构仅接受1-2%的申请者,属于要求卓越成就的著名协会。

原审意见

原审未在决定中单独记载对会员资格标准的认定;上诉决定中AAO自行审查后认定不满足。

某机构网站截图及申请人公司在该机构目录中的列名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属于该机构创始人成员,该机构自2005年以来投资了9000多名创始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只显示受益人被列入目录,未说明会员资格要求卓越成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会员资格以卓越成就为条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screenshots fromc::Jwebsite indicating that "[s]ince 2005, we have invested in over 9,000 founders," and the Beneficiary is listed in the directo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H-T-(某机构集团合伙人)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具有卓越成就,该机构仅接受1-2%的创始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重复法规用语不构成资格证明,且未描述创始人遴选标准或提供支持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卓越成就是会员资格的必要条件,也未说明评判者身份。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H-T- references "outstanding merits,"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and "acclaim on the international level," repeating the language of the statute or regulations does 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the benefi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某机构网站关于公司背景的截图及客户名单

证明目的
证明该机构的宗旨和历史体现其会员资格要求卓越成就。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说明该机构的宗旨和历史如何体现创始人会员资格要求卓越成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建立机构宗旨与会员资格要求之间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how the purpose and history o±Oreflects that founding membership requires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福布斯、TechCrunch文章及一份领域指南

证明目的
证明该机构1-2%的录取率体现高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讨论的是创业加速器对团队的录取,而非个人创始人会员资格要求,且1-2%录取率不等于要求卓越成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针对团队/加速器而非个人会员资格,比较口径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H-T-'s letter references acceptance figures for founders, the forbes.com article andl I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某机构网站关于申请流程建议及19名现任和往届成员的截图

证明目的
证明该机构会员资格由公认专家评判。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这些个人评判创始人会员资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评判者实际参与会员资格评审。
核对原文依据
In addition, while the Petitioner offered screenshots from I Ireflecting that "[w ]e collected and sorted advice on D application process by those greatest minds" and listed 19 current and D alum,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supporting evidence demonstrating that these individuals judg~founder membership.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推荐信虽重复“卓越成就”“国际声誉”等法规用语,但未描述创始人成员的遴选标准,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卓越成就是加入该机构的必要条件。关于1-2%录取率的材料针对的是创业加速器而非个人创始人会员资格,且未证明该机构会员资格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核对原文依据
Moreover, H-T- does not describe the selection criteria for choosing "founders," nor does he point to any supporyng ridence to establish that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are an essential element for membership with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Further,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judge founder membership.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发表材料标准(8 C.F.R. § 214.2(o)(3)(iii)(B)(3))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要求提供关于外国人、涉及其寻求分类领域内工作的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的发表材料,须包含标题、日期、作者及必要翻译;仅简要提及或顺带提及不构成“关于”受益人的材料。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某网站文章“Meet the...”构成关于受益人及其领域内工作的发表材料。

原审意见

原审未在决定中单独记载对发表材料标准的认定;上诉决定中AAO自行审查后认定不满足。

某网站文章“Meet the '...'”

证明目的
证明媒体对受益人及其工作的报道。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文章仅简要提及受益人是某初创公司创始人之一,未对其工作作实质性讨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对受益人及其领域内工作的实质性讨论。
核对原文依据
In fact, the Beneficiary is briefly indicated as being one of the founders for one of tech startups at the ev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该文章主题是某活动和多家科技初创公司,受益人仅被简要列为其中一家初创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没有对受益人及其领域内工作的实质性讨论,因此不构成“关于”受益人的发表材料。由于这一前提不成立,AAO未再判断该网站是否属于专业或主要媒体。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rticle does not reflect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Beneficiary relating to his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article reflects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Beneficiary relating to his work, we need not determine whether!....______.!qualifies as a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 or other major mediu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评审标准(8 C.F.R. § 214.2(o)(3)(iii)(B)(4))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要求提供外国人以评审小组或个人身份评判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证据;须证明实际参与了评审,而不仅是受邀。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曾公开受邀在2024年某活动中担任评审,评判风险创新者、技术专家和创业者。

原审意见

原审(SCOPS)认定受益人满足该标准;AAO认为记录不支持该认定,撤回原审决定。

活动背景资料、注册信息、宣传材料及评审标准

证明目的
证明该活动的评审性质及受益人的评审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说明活动本身,但未证明受益人实际参与评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受益人实际评审的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background documentation, registration information, promotional material, and judging criteria for the ev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邀请受益人担任评审的电子邮件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受邀担任评审。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邮件只证明邀请,未证明实际参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邀请不等于实际参与评审。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evidence shows the Beneficiary's invitation to participate as a judg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reference documentation establishing that the Beneficiary participated as a judge at the ev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记录只显示受益人受邀担任评审,没有文件证明其实际参与了评审工作;法规要求证明实际评判他人工作,仅有邀请不够。因此AAO撤回原审关于该标准满足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SCOPS found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the Beneficiary's eligibility for this criterion,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this find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Without evidence establishing that the Beneficiary actually participated as a judg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the Beneficiary fulfills this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上诉中主张但未审理的标准:关键职位能力(8 C.F.R. § 214.2(o)(3)(iii)(B)(7))与高薪酬(8 C.F.R. § 214.2(o)(3)(iii)(B)(8))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法规列出的替代证据标准之一;但本案因受益人无法满足至少三项标准,AAO认为无需审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受益人满足关键职位能力和高薪酬两项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记载对这两项标准的认定;AAO明确未予审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由于受益人无法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无需审理这两项上诉主张,予以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claims the Beneficiary's eligibility for further criteria on appeal (capacity under 8 C.F.R. § 214.2(o)(3)(iii)(B)(7) and salary under 8 C.F.R. § 214.2(o)(3)(iii)(B)(8)), we need not reach these grounds because the Beneficiary cannot fulfill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requirement of at least three criteria under 8 C.F.R. § 214.2(o)(3)(iii)(B).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最终实质审查(整体 acclaim 与顶尖少数比例)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即使满足初始证据标准,也须根据整体记录判断受益人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少数比例。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符合O-1杰出能力类别。

原审意见

原审未进行整体审查;AAO因初始标准未满足而未作整体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表示,由于受益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无需就受益人是否具有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是否属于领域最顶尖少数比例作出整体认定,予以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We also need not provide a totality determination to establish whether the Beneficiary has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and is one of the small percentage who has a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奖项标准时,应区分“获得种子资金/风险投资”与“该资金或投资本身因领域内卓越而获国家或国际认可”,并注意报道来源是否单一。
    核对原文依据
    Similarly, merely receiving seed funding or venture capital does not satisfy this criterion unless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s that such funding or venture capital is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会员资格标准时,应关注协会是否以卓越成就作为会员条件、由谁评判,以及录取率材料针对的是个人会员还是创业加速器团队。
    核对原文依据
    Regardless,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that having a 1-2% acceptance rate also demonstrates thatDrequires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for its memb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发表材料标准时,应区分文章是“关于”受益人及其工作,还是仅顺带提及;本案AAO因前提不成立而未判断媒体资质。
    核对原文依据
    Published material that includes only a brief citation or passing reference to the beneficiary's work is not "about" the beneficiary, relating to the beneficiary's work in the field, as required under this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评审标准时,应区分受邀与实际参与评审;本案原审曾认定满足,但AAO以记录不支持为由撤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ust show that the beneficiary has not only been invited to judge the work of others, but also that the beneficiary actually participated in judging the work of others in the same or allied field of specializ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本案未审理关键职位能力、高薪酬及整体实质审查,这些事项被保留,不构成对受益人资格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ly, we reserve these issu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7409433 日期:2025年5月5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杰出能力 - O)

申请人是一家⼈工智能技术公司,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首席技术官。此O-1非移民签证类别适用于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而具有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101(a)(15)(O)(i)条,8 U.S.C. § 1101(a)(15)(O)(i)。

SCOP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八种可能文件形式中的至少三种。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我们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就相关部分而言,该法第101(a)(15)(O)(i)条规定,对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领域内获得认可、并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的个人,可给予O-1类别。国土安全部(DHS)法规将“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杰出能力”定义为“一种专业水平,表明该人是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之一。”8 C.F.R. § 214.2(o)(3)(ii)。

其次,DHS法规规定了用于证明受益人持续赞誉和成就获得认可的替代证据标准。申请人可以提交“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例如诺贝尔奖”的证据,或者至少八类所列文件类别中三类文件的证据。8 C.F.R. § 214.2(o)(3)(iii)(A)-(B)。如果申请人证明某一标准

原文第 2 页

不易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其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资格。8 C.F.R. § 214.2(o)(3)(iii)(C)。

提交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文件本身并不确立O-1类别的资格。参见59 Fed. Reg. 41818, 41820(1994年8月15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是该类别的标准,而仅是确定该标准是否已满足的机制。”)因此,当申请人提供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合格证据时,我们将确定记录的整体情况和证据质量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从而使该个人处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之中。参见该法第101(a)(15)(O)(i)条及8 C.F.R. § 214.2(o)(3)(ii)、(iii)。1

II. 分析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受益人已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其必须证明受益人满足8 C.F.R. § 214.2(o)(3)(iii)(B)(1)-(8)中至少三项替代法规标准。SCOPS认定受益人仅满足六项主张类别中的一项(根据8 C.F.R. § 214.2(o)(3)(B)(iii)(4)的评审)。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满足另外五项标准。2

A. 奖项

8 C.F.R. § 214.2(o)(3)(iii)(B)(1)的法规要求“[证明外籍人士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因其努力领域卓越表现而颁发的奖项或奖励的文件]”。USCIS确定该奖项是否为受益人因其努力领域卓越表现而获得的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或奖励。3 该标准不要求奖项或奖励具有与诺贝尔奖或另一项可符合一次性成就资格的奖项相关的同等认可度和声望,也不要求奖项或奖励在受益人职业生涯的后期阶段获得。4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符合该标准,因为其“作为[申请人]的创始人从 筹集了500,000美元资金。”申请人提供了一封来自S-D-的信函,S-D-是~-----的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其表示受益人获得了“由c=J的领先行业专家授予的500,000美元重大风险投资资金,c=J是一家知名机构,在 全球层面选择性地资助顶尖创始人的创新卓越表现。”记录还反映,申请人提交了三篇来自 的文章,报道了八名计算机科学学生_分_别_从---.--..-----获得_5_0_0_K_种_子_资_金。此外,申请人提供了一篇讨论I 1-的文章

1 另一般参见2 USCIS政策手册,M.4(C)(2),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aul。 2 未在上诉中提出的任何资格理由均被放弃。参见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 3 一般参见2 USCIS政策手册,supra,at M.4(C)(2)。 4 Id。

原文第 3 页

然而,证据并未证明c::J 500K种子资金奖励构成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因领域内卓越表现而颁发的奖项或奖励。尽管申请人提交了关于获得种子资金总体难度和c=]严格批准率的其他证据,但问题是c=]特定500K种子资金奖励是否因卓越表现而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因为该法规标准要求因领域内卓越表现而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仅仅在领域内获得奖项或奖励是不够的。同样,仅仅获得种子资金或风险投资并不满足该标准,除非申请人证明此类资金或风险投资因领域内卓越表现而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在此,申请人未证明来自单一网站的有限新闻报道反映了因领域内卓越表现而获得的国家或国际认可。此外,S-D-的信函未讨论c::]种子资金奖励的国家或国际认可,而是提及资金金额和0的声誉

最后,申请人主张c::J种子资金应被视为可比证据。8 C.F.R. § 214.2(o)(3)(iii)(C)的法规规定,“[如果]本节第(o)(3)(iii)段中的标准不易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受益人的资格。”要考虑可比证据,申请人必须解释为何法规中列出的某一特定证据标准不易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以及为何提交的证据与该标准“可比”。5 在此,申请人的可比证据主张已无实际意义,因为我们已在奖项标准下考虑了受益人的种子资金。此外,申请人未主张或声称奖项标准不易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以符合提交可比证据的条件。

基于这些原因,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该标准。

B. 会员资格

8 C.F.R. § 214.2(o)(3)(iii)(B)(2)的法规要求“[证明外籍人士在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加入协会的会员资格的文件,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USCIS确定该人主张现在或过去会员资格的协会是否要求成员具有由领域内公认专家评判的领域内杰出成就。6

申请人提供了c::J网站的截图,表明“[自]2005年以来,我们已投资超过9,000名创始人”,受益人列在名录中。此外,申请人被列为一家公司,受益人被列为联合创始人。而且,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H-T-的信函,H-T-是 的集团合伙人,其表示他“坚定支持[受益人]的杰出价值,包括作为[申请人]的创始人,被接受加入D一个杰出的协会隶属关系,该关系补充了其在国际层面的资历和赞誉。”此外,H-T-讨论了受益人的背景并声称:

5 一般参见2 USCIS政策手册,supra,at M.4(C)(3)。 6 一般参见2 USCIS政策手册,supra,at M.4(C)(2)。

原文第 4 页

这反映了[受益人]在其工作中的技术技能、创造性视野和商业敏锐度,这些工作具有新颖、实用和可扩展的特质——其紧密结合的整体正是所需的杰出成就,并在每批从数千名申请者中录取的仅1-2%创始人中得到严格验证,该创始人及其科技公司因此被收录,包括在媒体报道中。

尽管H-T-提及“杰出价值”、“杰出成就”和“国际层面的赞誉”,但重复法规或条例的措辞并不能确立获得该福利的资格。Fedin Bros. Co. v. Sava, 724 F. Supp. 1103, 1108 (E.D.N.Y. 1989), aff'd, 905 F.2d 41 (2d Cir. 1990); Avyr Associates, Inc. v. Meissner, No. 95 CIV. 10729 MBM, 1997 WL 188942 at *5 (S.D.N.Y. Apr. 18, 1997)。此外,H-T-没有描述选择“创始人”的遴选标准,也没有指出任何支持性证据以证明杰出成就是成为成员的必要要素。除了声称受益人拥有作为杰出成就的紧密结合整体的技能外,该信函并未证明创始人成员要求以杰出成就作为成员资格的条件。

此外,申请人提供了来自~网站的额外截图,内容涉及公司的背景信息,包括其“在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乃至之后帮助创始人”以及~公司客户名单。然而,申请人未说明±O的目的和历史如何反映创始成员资格要求杰出成就。

此外,申请人提供了来自forbes.com、techcrunch.com的文章以及一份题为.___~_______...的领域指南。该证据涉及获得创业加速器的公司和团队,而非D创始人的个人成员资格要求。例如,forbes.com讨论称“[i]想法很好,但从零开始建立公司时,你的技能和经验同样重要”,“[i]如果你的公司发展更深入,你应突出财务关键绩效指标……如收入、收入增长和毛利率”,以及“[b]能够用几句话解释为什么你的团队和公司值得投资,比长篇论述令人印象深刻十倍。”此外,techcrunch.com指出“[w]hat让一个团队入选而另一个被拒之门外”,“我所寻找的是团队的技术卓越性”,以及“[t]这意味着什么可能因公司而异。”

此外,如上所述,H-T-声称“仅1-2%的创始人从数千人中录取。”尽管H-T-的信函提及创始人的录取数据,但forbes.com的文章和l I I I指南提及“创业加速器”的1-2%录取率,未表明个人创始人的录取率。无论如何,申请人未证明1-2%的录取率也表明D对其成员要求杰出成就。

此外,申请人未确立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创始人成员资格。尽管H-T-声称“作为技术创业领域的专家,我全心全意支持[受益人]”,但该信函未描述或表明是否有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专家评判D成员资格。此外,虽然申请人提供了I I反映“[w]e收集并整理了最伟大头脑对D申请流程的建议”并列出19位现任和D校友的截图,但申请人未提供支持性证据证明这些人评判~创始人成员资格。

原文第 5 页

基于这些原因,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符合该标准。

C. 已发表材料

8 C.F.R. § 214.2(o)(3)(iii)(B)(3)的条例要求“[p]rofessional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关于外籍人士的已发表材料,涉及外籍人士在申请分类领域的工作,该材料应包括此类已发表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USCIS首先确定已发表材料是否与该人及该人在申请分类领域的具体工作相关。7 USCIS然后确定该出版物是否符合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出版物的资格。8

申请人声称受益人符合该标准,依据是上述提及的一篇题为“Meet the'-----.--------------..------------'”的文章,发布于I I。该文章关于~---------~并列出该批次的几家科技初创公司。该文章未反映关于受益人及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事实上,受益人仅被简要提及为活动中一家科技初创公司的创始人之一。仅包含对受益人工作的简短引用或附带提及的已发表材料,不属于该标准所要求的“关于”受益人、涉及受益人在该领域工作的材料。9 涵盖更广泛主题但包含对受益人在该领域工作的实质性讨论并在工作中提及受益人的已发表材料,可被视为“关于”受益人涉及该工作的材料。10 在此,该文章未包含对受益人及其在该领域工作的实质性讨论。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该文章反映关于受益人及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我们无需确定!....______.!是否符合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的资格。11

D. 评判

8 C.F.R. § 214.2(o)(3)(iii)(B)(4)的条例要求“[e]vidence of the alien's participation on a panel, or individually,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in the same or in an allied field of specialization to that for which classification is sought.”12 尽管SCOPS认定申请人证明了受益人符合该标准,但记录不支持该认定。因此,我们撤销SCOPS对该标准的决定,详见下文。

在初始提交时,申请人的封面信声称受益人“因在相同或相关领域内对他人工作的评审而获得公开赞誉,包括风险创新者、

7 参见 generally 2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M.4(C)(2)。 8 Id. 9 参见 generally 2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M.4(C)(2)。 10 Id. 11 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12 另参见 generally 2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M.4(C)(2)(表明USCIS确定该人是否在相同或相关专业领域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判者)。

原文第 6 页

技术专家和企业家,在2024 ._________。”申请人提供了该活动的背景文件、注册信息、宣传材料和评审标准。此外,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l ho邀请[受益人和另一人]作为评委参加.__ _______的电子邮件。尽管证据显示受益人受邀作为评委参加,但申请人未引用证明受益人在活动中实际作为评委参加的文件。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不仅受邀评判他人的工作,而且实际参与了在相同或相关专业领域评判他人的工作。13

在没有证据证明受益人实际作为评委参加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符合该标准。因此,我们撤销SCOPS对该标准的决定。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符合上述任何标准,包括通过提交可比证据。尽管申请人在上诉中声称受益人符合进一步标准(8 C.F.R. § 214.2(o)(3)(iii)(B)(7)下的能力标准和8 C.F.R. § 214.2(o)(3)(iii)(B)(8)下的薪资标准),我们无需触及这些理由,因为受益人无法满足8 C.F.R. § 214.2(o)(3)(iii)(B)下至少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我们也无需提供总体裁定以确定受益人是否持续获得国内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属于该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参见法案第101(a)(15)(O)(i)条及8 C.F.R. § 214.2(o)(3)(ii)和(iii)。14 因此,我们保留这些问题。15 consequently,申请人未确立受益人作为杰出能力外籍人士符合O-1签证分类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独立和替代的决定依据。

命令:上诉被驳回。

13 另参见 generally 2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M.4(C)(2)。 14 另参见 2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M.4(B)。 15 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at 25。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5-0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