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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舞独舞及舞团舞者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4年5月6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杰出能力类别的初步证据标准、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先前O-1B非移民身份批准对移民申请的影响
不成立 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主任拒绝I-140杰出能力申请的决定。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虽满足初步证据标准,但未证明在提交申请时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属于当代舞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发回重审或批准均未发生。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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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therefor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her eligibility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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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当代舞舞者,2008年获得舞蹈艺术硕士学位,参加过若干舞蹈工作坊和驻留项目;她表示打算在美国以独舞者和舞团成员身份继续表演当代舞。她提交I-140表格,寻求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被认定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danc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is a dancer who performs in the area of contemporary 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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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作出拒绝决定,认定记录虽显示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下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但未能证明其具备该类别所需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补件

    主任在拒绝意向通知中提出对申请人2014年后缺乏表演或声誉证据的关切;申请人在回应拒绝意向通知时提交新证据,显示她近期加入新的舞蹈项目,这些项目预定在未来举行或首演。

    核对原文依据
    When responding to the Director's NOID, the Petitioner included new evidence showing that she had recently joined new dance projects which were set to occur or debut in the futur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Director's NOID provided the Petitioner with notice of his concerns regarding this period of her career, and the Petitioner timely respond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3. 上诉

    申请人就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在上诉中,她首次提交新证据,包括R-W-的新信件以及部分写信人网络传记中讨论躯体技法的段落摘录。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In support of this assertion she submits new evidence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4. 上诉

    AAO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杰出能力类别的初步证据标准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如无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须满足十项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类别初步证据要求。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六项标准:较小奖项、会员资格、媒体发表、评审他人工作、艺术展览展示、在声誉卓著机构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拒绝意向通知另提及原创贡献标准,但决定中未再列明。

主任列出的六项已满足证据标准所依据的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定满足六项标准;AAO同意至少三项标准已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In his decision,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six of the ten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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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gree that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met at least three of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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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原创贡献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其在领域内作出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AAO 如何评价
拒绝意向通知曾认定满足该标准,但决定未再列明;AAO未单独认定,仅将其纳入最终实质审查的整体记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单独评价该证据的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stated in his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 that the Petitioner also met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v), relating to her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to h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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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记录显示申请人至少满足三项证据标准,因此满足初步证据要求;对于原创贡献标准,因已满足最低三项,AAO未单独认定,而是将其纳入最终实质审查的整体证据中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at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met at least three of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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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not address the evidence of her original contributions separately in our decision, but will consider it as part of the totality of the record in the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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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及8 C.F.R. § 204.5(h)(2);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2022);须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属于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当代舞舞者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符合杰出能力类别。

原审意见

主任认为记录包含截至2014年关于申请人舞蹈能力和职业生涯的大量证据,但没有2014年之后表演或声誉迹象的证据;近期日期同事和专家推荐信仅提及其2014年或更早的成就,因此未证明持续声誉。

截至2014年关于申请人的文章、获奖及艺术驻留入选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其作为舞者的能力和职业生涯成就。
AAO 如何评价
主任和AAO均认可记录包含截至2014年的大量相关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这些证据不能覆盖2014年之后的时期。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substantial evidence relating to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and career as a dancer up to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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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日期的同事和当代舞领域专家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持续获得领域内认可。
AAO 如何评价
主任指出这些信件仅提及其2014年或更早的成就;AAO进一步指出C-M-的信件与十多年前O-1支持信几乎相同,其他写信人也未聚焦更近期贡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涉及2014年后的成就或贡献,无法证明中间时期的持续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referred to her accomplishments from 2014 or ear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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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 nearly identical to a letter in the record that he wrote in support of the Petitioner's petition for 0-1 nonimmigrant status more than a decade ear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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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拒绝意向通知时提交的近期加入新舞蹈项目、预定未来举行或首演的证据

证明目的
回应主任关于申请人是否打算继续其专业领域的关切。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证据支持其继续舞蹈事业的意图,但未解决超过八年缺乏表演、获奖、评审或媒体文章的问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项目尚未发生或首演,不能证明该时期的持续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new evidence showing that she had recently joined new dance projects which were set to occur or debut in the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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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is evidence served to support the Petitioner's stated intention to continue in her career as a dancer in the United States, it did not resolve the issue of a gap of more than eight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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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首次提交的R-W-新信件及部分写信人网络传记中讨论躯体技法的段落摘录

证明目的
证明学习中医等躯体技法在舞蹈和表演艺术领域常见,解释其职业空档。
AAO 如何评价
AAO依据Matter of Soriano和Matter of Obaigbena,不接受在已获通知和回应机会后首次在上诉中提交的证据;即使考虑,也不能弥补缺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在拒绝意向通知回应阶段提交;且不能证明提交申请时已持续获得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AO will not accept evidence offered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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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ifwe were to consider this evidence in addition to the Petitioner's initial filing and NOID response, it does not cure the defici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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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学习中医、冥想和太极的解释

证明目的
说明其职业路径非传统,学习活动与舞蹈领域相关。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艺术家职业路径可能非传统,但记录显示提交申请时她已学习中医、冥想和太极数年,该活动即使与专业相关,也未带来此前作为当代舞者获得的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不能证明该时期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she had been studying Chinese medicine, meditation, and tai chi for several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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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 not gamer her the acclaim and recognition she had previously received while performing as a contemporary danc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申请人关于新冠疫情导致表演不可能的解释

证明目的
解释2020年后缺乏表演的原因。
AAO 如何评价
AAO考虑疫情对艺术娱乐领域的普遍影响,但指出早在2020年初疫情开始前,申请人已多年未在领域内表演,证据未显示该期间持续保持此前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疫情不能解释2020年前的长期空档。
核对原文依据
even prior to the pandemic's beginnings in early 2020, the Petitioner had already not performed in her field for many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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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研究、起草计划和探索新表演作品编舞方法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持续从事舞蹈创作。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未包含该项目开发的任何证据,且未显示其正在进行的工作已获得声誉,尤其该作品预计2025年秋才首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项目开发证据,且尚无首演或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any evidence concerning its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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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s ongoing work has garnered acclaim for a performance piece she does not expect to debut until the autumn of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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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申请人2014年前有大量成就证据,但记录显示2014年后超过八年没有表演、获奖、评审他人工作或专业媒体文章,形成明显空档。近期推荐信未聚焦更近期的成就,其中一封与十多年前O-1支持信几乎相同,说明写信人不知其后有新的舞蹈成就。申请人关于学习中医、疫情及未来项目的解释,均未能证明提交申请时已持续保持此前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 was no evidence regarding performances, or indicia of acclaim or recognition, afte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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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did not resolve the issue of a gap of more than eight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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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 the significance of her work is indicative of the required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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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O-1B非移民身份批准对移民申请的影响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3)(ii)(O-1艺术领域杰出能力指“distinction”);移民类别“杰出能力”要求属于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每份申请独立审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曾以O-1B身份工作并在提交本申请时持有该身份,且USCIS曾批准至少三份O-1非移民签证申请。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就此点的意见。

至少三份已批准的O-1非移民签证申请及提交时持有的O-1B身份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已获艺术领域杰出能力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这些批准,但强调非移民O-1的“distinction”标准与移民“杰出能力”标准不同,且每份申请独立审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先前批准不能替代移民类别下对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USCIS has approved at least three 0-1 nonimmigrant visa petitions filed on behalf of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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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onimmigrant and immigrant categories have different criteria, definitions and standards for persons working in the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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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申请人曾持有O-1B身份及此前批准,但指出非移民与移民类别标准不同,先前批准不阻止USCIS依据不同法律拒绝移民申请;每份申请须独立审理。该点仅作为背景讨论,未改变最终实质审查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rior approvals do not preclude USCIS from denying an immigrant visa petition which is adjudicated based on a different statute, regulations, and cas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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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h petition is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and must be adjudicated on its own mer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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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2014年前后的表演、获奖、评审及媒体文章日期,确认记录是否覆盖提交申请前的持续时期;本案AAO以超过八年的空档为核心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 was no evidence regarding performances, or indicia of acclaim or recognition, after 201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内容是否仅重复2014年前成就,以及C-M-信件与十多年前O-1支持信的相似性;本案据此认定推荐信不足以证明持续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was nearly identical to a letter in the record that he wrote in support of the Petitioner's petition for 0-1 nonimmigrant status more than a decade earli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区分拒绝意向通知回应阶段提交的材料与上诉阶段首次提交的材料;本案AAO明确不接受后者,且即使考虑也不足以弥补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AO will not accept evidence offered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O-1B先前批准仅作背景,不能直接推导移民杰出能力类别下的持续声誉认定;两类标准不同且每份申请独立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each petition is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and must be adjudicated on its own mer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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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0681097 日期:2024年5月6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舞蹈演员,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虽然记录显示申请人通过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至少三项证据标准而符合该类别初步证据要求,但未能证明其拥有作为杰出能力个人资格所需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本事项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申请人(或代表申请人的任何人)必须证明其: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
  • 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
  • 其进入美国将预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必须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的证据以及其成就已在该领域获得认可的大量文件来证明。本法第203(b)(1)条。

原文第 2 页

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该条例还规定了多部分分析。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来证明其成就在国际上获得认可。如果此类证据不可用,则其必须另行提供满足十项所列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这些标准要求提供关于其可能获得的其他奖项、关于其在合格媒体上发表的材料的证据,以及其撰写的学术文章等其他类型的证据。8 C.F.R. §§ 204.5(h)(2),(3)。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评估记录是否显示该个人拥有这一高度排他性移民签证类别所需的赞誉和认可。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首先清点文件,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在当代舞领域表演的舞蹈演员。她于2008年获得[已隐去]的舞蹈美术硕士学位,并参加了多个舞蹈工作坊和驻留项目。她表示打算作为独舞艺术家和作为剧团成员在美国继续表演当代舞。

在其决定中,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十项证据标准中的六项:

  • 8 C.F.R. § 204.5(h)(3)(i),证明该外国人在其努力领域获得较少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卓越奖项或奖励的文件,
  • 8 C.F.R. § 204.5(h)(3)(ii),证明该外国人加入所寻求类别领域内协会的文件,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取得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 8 C.F.R. § 204.5(h)(3)(iii),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关于该外国人的材料,涉及该外国人在所寻求类别领域内的工作,
  • 8 C.F.R. § 204.5(h)(3)(iv),证明该外国人单独或作为小组成员担任所寻求类别相同或相关专业领域他人工作的评判人的证据,
  • 8 C.F.R. § 204.5(h)(3)(vii),证明该外国人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的证据,以及
  • 8 C.F.R. § 204.5(h)(3)(viii),证明该外国人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

原文第 3 页

本办公室同意记录证明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因此符合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类别的初步证据要求。1

A. 最终实质审查

如上所述,一旦个人已证明其满足初步证据要求,本办公室即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本办公室审查并权衡全部证据,以确定个人是否拥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是否为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以及其成就是否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获得认可。由于杰出能力是一种精英级别的成就,其认可必然涉及判断,因此不能仅通过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来确立。最终实质审查是关于申请人是否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具有杰出能力的最终法定调查。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at 395 (2022)。

在此,审理主任指出,尽管记录包含关于申请人截至2014年作为舞蹈演员的能力和职业生涯的大量证据,例如关于她及其工作的文章、她获得的奖项以及入选参加艺术驻留项目,但没有关于2014年之后演出或赞誉或认可迹象的证据。同样,尽管申请人提供了其同事和当代舞领域其他专家近期日期的推荐信,但审理主任指出这些信件提及的是她2014年或更早的成就。基于此,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舞蹈演员在国家或国际层面享有持续赞誉。

本办公室注意到,其中一封推荐信来自[已隐去]节目策划副总裁C-M-,该信与记录中他十多年前为支持申请人O-1非移民身份申请所写的信件几乎完全相同。这凸显出该个人自其最初写信以来并不知晓申请人作为舞蹈演员的任何进一步成就。虽然他和之前曾代表申请人写信的其他写信人可以被理解为重申了对她的支持,但他们均未关注申请人近期对当代舞领域取得的成就或贡献。因此,这些信件不足以表明她在 intervening 期间持续保持了2014年之前所获得的赞誉,特别是考虑到记录中缺乏关于申请人在该期间赞誉和认可的其他证据。

在回应审理主任的NOID时,申请人包含了新证据,显示她最近加入了新的舞蹈项目,这些项目定于未来举行或首演。该证据回应了审理主任关于她是否打算继续其专业领域的关切,因为他关注的是她自

1 审理主任在其拒绝意向通知(NOID)中表示,申请人还满足了8 C.F.R. § 204.5(h)(3)(v)项下关于其对该领域作出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的标准。审理主任在其决定中未作解释地未表明她满足该标准。由于申请人已证明其至少满足所需的三项证据标准,本办公室将不在决定中单独讨论其原创贡献的证据,但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将其作为记录整体的一部分予以考虑。

原文第 4 页

2014年开始学习中医及相关领域。尽管该证据有助于支持申请人所述在美国继续其舞蹈演员职业生涯的意图,但并未解决超过八年的空白期问题,在此期间申请人没有演出、获奖、评审他人作品,也没有关于她的文章在专业或主要媒体上发表。

在上诉中,申请人最初称她学习古典中医的决定在舞蹈和表演艺术领域很常见,在该领域中艺术家们追求“其他躯体性的,即与身体相关的学科”。为支持这一主张,她首次在上诉时提交了新证据,包括一封来自R-W-的新信件,R-W-是一位著名戏剧艺术家,也是申请人曾参与的一个艺术家驻留项目的创始人。这还包括一份摘自部分写信人网上传记的段落清单,所有这些段落都讨论了写信人对躯体技法的学习。但是,在此如本案情形,当申请人已被告知证据存在缺陷并已获得对该缺陷作出回应的机会时,AAO将不接受首次在上诉时提供的证据。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BIA 1988); Matter of Obaigbena, 19 I&N Dec. 533 (BIA 1988)。审理主任的NOID已就其对申请人此段职业生涯的关切向申请人发出通知,且申请人及时作出了回应。

此外,即使我们在申请人的初始申请和NOID回应之外考虑该证据,它也不能弥补审理主任决定中所讨论的缺陷。我们承认,舞者和其他艺术家经常不遵循传统或线性的职业道路,且他们可能会暂时离开表演或创作以发展其技艺。但要证明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他们与所有申请人一样,必须证明他们不仅已获得国内或国际赞誉,而且该赞誉是持续性的。此外,作为杰出能力个人进行分类的资格必须在提交申请时即已确立。8 C.F.R. §§ 103.2(b)(1), (12); 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在此,记录显示,在申请人提交其申请时,她已学习中医、冥想和太极数年,且该活动即使与其专业领域相关,也未为她赢得她此前作为当代舞者表演时所获得的赞誉和认可。

申请人接下来主张,在完成学业后,COVID-19疫情及全球为减轻其影响的努力使该领域的人无法进行表演。由于疫情对艺术和娱乐领域人士以及许多其他人士的影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我们在作出裁定时已将该影响纳入考虑。但即使在2020年初疫情开始之前,申请人已多年未在其领域内表演,且证据并未显示她在此期间维持了她先前的赞誉。

最后,申请人称她“一直在花时间研究起草计划和探索[她]新表演作品的编舞方法,”[已隐去]。虽然她在回应审理主任的NOID时也提到了该项目,但记录中不包含任何有关其进展的证据。更重要的是,记录并未显示申请人正在进行的工作已为一部她预计要到2025年秋季才首演的作品赢得赞誉。

原文第 5 页

B. O-1B非移民身份

我们承认,申请人此前曾以O-1B身份工作,并在提交本申请时持有该身份,且该分类保留给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非移民。尽管USCIS已批准至少三份代表申请人提交的O-1非移民签证申请,但先前的批准并不妨碍USCIS拒绝一份依据不同法规、条例和判例法进行裁定的移民签证申请。非移民和移民类别对在艺术领域工作的人设有不同的标准、定义和准则。非移民O-1类别中的“艺术领域杰出能力”意味着卓著。8 C.F.R. § 214.2(o)(3)(ii)。但在移民语境中,“杰出能力”反映该个人处于该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中。此外,每份申请都是独立分开的,必须依据相应的法规和条例规定按其自身案情进行裁定。

III. 结论

申请人寻求的是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该分类面向的是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而非那些正朝着顶端发展的人。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会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工作的重要性表明其具有所要求的持续性国内或国际赞誉,或该重要性符合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 另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持续性的国内或国际赞誉,且她是已升至当代舞蹈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一。见该法第203(b)(1)(A)条及8 C.F.R. § 204.5(h)(2)。因此,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即申请人未能确立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5-0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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