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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管理/企业家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5月6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认可奖项、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或显著高报酬、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内或国际赞誉及领域顶尖少数比例
不成立 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认可奖项、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或显著高报酬、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内或国际赞誉及领域顶尖少数比例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进行重新审查后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一项十项证据要求,撤销SCOPS关于奖项、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三项标准已满足的认定;并指出即使证据满足最低项数,也不会通过最终实质审查。上诉被驳回,维持原拒绝决定。本次决定未批准申请,也未发回重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any of the requested category's ten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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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ested category's requisite minimum number of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We will therefore affirm the petition's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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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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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称是商业经理和企业家,埃及出生、加拿大公民,持加拿大大学跨学科博士学位;曾为美国房地产公司管理投资组合、在加拿大银行任职、担任科技公司高级管理分析师,2010年创办加拿大医疗服务公司并设立美国子公司,并称自2010年起担任另一家加拿大银行董事会成员。现拟在美国扩展其新设公司业务,提供医疗水疗、眉形设计、按摩疗法和整体美容服务。申请EB-1杰出能力移民分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business manager and entrepreneur, requests classification under the employment­ based, first-preference (EB-1) immigrant visa category as an alien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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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an Egyptian native and Canadian c1t1zen, received an interdisciplinary doctoral degree from a Canadi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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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rms offer medical spa, eyebrow design, massage therapy, and holistic beauty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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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SCOPS)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满足类别证据要求,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为其未证明商业领域的杰出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foun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category's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but, in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concluded that he did not demonstrate his claimed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busines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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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提交I-290B上诉表及“Appeal Statement”,主张SCOPS忽视并低估了证据;其在表中表示将在上诉提交后30日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补充证据或两者,但截至本决定日期未收到任何补充提交。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SCOPS overlooked and undervalued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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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 of this decision's date, we have not received any additional submissions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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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AAO进行重新审查,认为申请人未达到所需的最低证据项数,并撤销SCOPS关于三项标准已满足的认定,最终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Exercising de novo appellate review, see Matter of Christo '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we conclude that he did not meet the requisite minimum number of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We will therefore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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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认可奖项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需提交申请人本人获得较低级别国内或国际认可的、表彰其领域内卓越成就的奖项或奖励的文件;先判断申请人本人(而非雇主等)是否获奖,再判断奖项是否表彰相关领域卓越成就且具有国内或国际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六项奖项证据,主张其获得相关奖项,并在补件答复中主张某奖项具有“国际影响”。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该标准已满足;AAO不同意并撤销该认定。

四份奖项证书(2000年奖项、2020年年度奖及2021年奖项等)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领域内认可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证书表明奖项颁发给申请人创办的加拿大医疗公司,而非申请人本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获奖主体不是申请人本人,不符合“申请人获得”奖项的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our certificates therefore do not meet this evidentiary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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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奖项证书,载明“Philanthropy awards”

证明目的
证明奖项表彰其领域卓越成就。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表述显示奖项表彰慈善活动而非商业活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系表彰商业领域卓越成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ertificate states "Philanthropy awards," suggesting that the award honors charitable - rather than business -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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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奖项及另一奖项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本人获奖。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证书虽列明申请人,但2006年奖项仅载明颁发事由,另一奖项仅写“Happy 1st Anniversary”而未说明依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奖项系表彰其领域卓越成就。
核对原文依据
award states "Happy l st Anniversary" but does not state its 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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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条款与条件副本及申请人关于“国际影响”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奖项具有国内或国际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条款仅称该荣誉来自旨在表彰企业成就与卓越的“prestigious competition”,申请人的主张缺乏记录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颁发机构之外的独立客观证据证明奖项的国内或国际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record lacks independent, objective evidence of the award's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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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先区分获奖主体:四份证书显示获奖者是申请人创办的加拿大医疗公司而非申请人本人,故不符合“申请人获得”的要求。其余两份虽列明申请人,但未显示系表彰其商业领域卓越成就,且记录缺乏独立客观证据证明任何奖项具有国内或国际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our certificates show that the company- not the Petitioner- received the aw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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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eir issuance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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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the record lacks independent, objective evidence of the award's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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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需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机构或其部门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先判断角色是否领导或关键,再判断该组织是否具有杰出声誉。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投资组合经理、银行董事和高级分析师等前职务满足该标准,并称其前雇主为“知名国内国际公司”、其创办公司发挥重要作用。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该标准已满足;AAO不同意并撤销该认定。

加拿大银行前雇主来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在银行担任领导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该信显示其招聘、培训并监督银行办公室20人团队,属于领导角色;但该认可仅针对角色要素,不改变该项整体不满足的结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缺乏该银行具有杰出声誉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from a Canadian bank demonstrated his performance in a leading role, stating that he hired, trained, and supervised a 20-member team at the bank's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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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两家前雇主的来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在前职务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信仅列明头衔、职责、雇佣日期及部分薪资,未说明其如何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说明领导或关键角色的履行方式,所列成就缺乏支持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letters from his other two former employers do not explain how he performed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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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the record lacks supporting evidence that these achievements demonstrate his performance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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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创办的加拿大公司的注册文件及社交媒体截图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不能证明公司所称的杰出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证明公司杰出声誉的支持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se materials do not demonstrate the firm's purported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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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加拿大银行来信显示其领导角色,但该认可仅针对角色要素;另外两家前雇主的来信未说明其如何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所列成就业绩缺乏支持证据。申请人创办的加拿大和美国公司虽显示其领导角色,但记录缺乏这些公司及加拿大银行具有杰出声誉的证据;公司注册文件和社交媒体截图不足以证明杰出声誉,故该项整体仍不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letters from his other two former employers do not explain how he performed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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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the record lacks evidence that either these companies or the Canadian bank he worked for inl lhave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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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documentation of his performance in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s for organizations with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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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或显著高报酬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x):需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相对于同领域其他人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2024年4月会计师陈述及搜索引擎信息,主张其薪资水平。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该标准已满足;AAO不同意并撤销该认定。

2024年4月会计师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2024财年收入为147,000美元。
AAO 如何评价
AAO采用该金额与加拿大CEO平均薪资比较;脚注指出记录未说明2024财年起止时间,且一名签署人另被称为“bookkeeper”。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收入低于所引加拿大CEO平均薪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n April 2024 statement from accountants indicating that, in fiscal year 2024, he earned $147,000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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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indicate when the 2024 fiscal year started or en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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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关于加拿大CEO平均薪资的在线信息

证明目的
作为同领域薪资比较口径。
AAO 如何评价
AAO据此认定加拿大CEO平均薪资为183,118美元,另加平均现金补偿47,624美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申请人收入低于该平均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verage CEO salary in Canada is $183,118 (US), with average additional cash compensation of $47,624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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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将申请人2024财年147,000美元收入与搜索引擎所示加拿大CEO平均薪资183,118美元比较,认为其收入低于平均值,故未证明相对于同领域其他人获得高薪或显著高报酬。

核对原文依据
he earned $147,000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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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shows the Petitioner's receipt of less than the average CEO salary in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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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内或国际赞誉及领域顶尖少数比例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203(b)(1)(A)(i);8 C.F.R. § 204.5(h)(2);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1 (5th Cir. 2022);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需整体证明申请人具有持续国内或国际赞誉、成就获得领域认可,属于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申请人须解释证据意义及其如何证明赞誉和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SCOPS低估了其创办公司所获奖项、医疗领域原创贡献、在知名组织的职务及加拿大银行董事会职位。

原审意见

SCOPS认为申请人“知识渊博且有能力”,但记录缺乏足以证明其属于领域最顶尖少数比例的赞誉和认可证据。

2000年某奖项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其获得赞誉和领域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重申证书未显示颁发给申请人,记录也未解释该奖项如何体现其赞誉或成就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获奖主体及与申请人赞誉的关联未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ertificate does not indicate its issuance to the Petitioner, and the record does not explain how the award demonstrates his acclaim or his achievements' recognition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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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雇主来信(含头衔、职责、雇佣日期及部分薪资)

证明目的
证明其在高管职位中的卓越表现和赞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信件未显示其在职务中的卓越表现,所称成就缺乏记录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证明其区别于同领域其他人的赞誉或认可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Letters from his former employers state his titles, duties, employment dates, and, in some cases, his salaries. But the letters do not indicate his outstanding performance in these ro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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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加拿大有限责任公司成员证书及银行印度母公司在线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其担任加拿大银行董事会成员。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证书仅显示其持有该LLC 99%份额,未表明其为董事会成员;在线信息称该银行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与99%持股相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未建立银行与所称母公司的关系,也未证明其董事会职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ertificate does not identify him as a member of the LLC's board of directors, assuming it has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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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s,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e bank's relationship to its purported parent or the Petitioner's claimed position on its board of dir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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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封推荐信(两封牧师、一封银行副总裁、一封咨询公司CEO、一封专家意见)

证明目的
证明其商业领域杰出能力及国家利益。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牧师信对商业杰出能力证明价值有限;银行副总裁与咨询公司CEO的两封信措辞完全相同,质疑其真实性和可信度,且国家利益结论不能证明商业杰出能力;专家意见部分基于美国业务的预期经济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推荐信未证明已获得的赞誉和认可;专家意见依赖未来经济影响而非提交时已获得的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Two of the letters are from pas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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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ocuments' identical language suggests that their signatories did not individually write them, casting doubt on their authenticity and cred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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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s its conclusion, in part, on the prospective economic impact of the Petitioner's U.S. business vent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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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逐项回应:所引奖项证书未显示颁发给申请人本人,也未说明如何体现其赞誉;前雇主来信仅列头衔、职责、日期及部分薪资,未显示卓越表现,所称成就缺乏支持;银行董事职位证据存在矛盾——2010年LLC成员证书显示其持有99%份额,但未表明其为董事会成员,且在线信息称该银行为印度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99%持股说法不一致。推荐信中两封来自牧师,对商业杰出能力证明价值有限;另两封措辞完全相同,令人质疑真实性和可信度,且其关于国家利益的结论不能证明商业杰出能力;专家意见部分基于美国业务的预期经济影响,而杰出能力须在提交时已获得赞誉和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letters do not indicate his outstanding performance in these ro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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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the Petitioner owns 99% of the bank, it would not be the parent's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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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establish extraordinary ability, a petitioner must already have received acclaim and recognition of their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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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四份奖项证书上的获奖主体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以及证书是否载明奖项表彰的领域;AAO以证书文字本身作为判断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our certificates show that the company- not the Petitioner- received the award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奖项“国内或国际认可”是否有颁发机构之外的独立客观材料支持;申请人关于“国际影响”的陈述本身未被采纳为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record lacks independent, objective evidence of the award's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前雇主来信是否具体说明申请人的领导或关键角色及组织杰出声誉;仅列头衔、职责和日期不足以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letters from his other two former employers do not explain how he performed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薪资比较的币种、年度和比较对象口径;AAO以申请人147,000美元收入与所引加拿大CEO平均薪资183,118美元直接比较。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shows the Petitioner's receipt of less than the average CEO salary in Canad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银行董事会职位材料中的持股比例与“全资子公司”表述是否一致;该矛盾是AAO认定记录不足的具体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If the Petitioner owns 99% of the bank, it would not be the parent's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是否存在相同措辞及签署人身份;AAO据此质疑真实性和可信度,并区分牧师信与商业能力证明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ocuments' identical language suggests that their signatories did not individually write them, casting doubt on their authenticity and credi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是否依赖提交后的预期经济影响;杰出能力要求提交时已获得赞誉和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To establish extraordinary ability, a petitioner must already have received acclaim and recognition of their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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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868994 日期:2025年5月6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商业管理者和企业家,请求以“杰出能力”外籍人士身份归类于基于就业的第一优先(EB-1)移民签证类别。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类别下成功申请美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人必须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广泛记录其在其领域内成就所获得的认可。本法第203(b)(1)(A)(i)条。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了该类别的证据要求,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定其未能证明其所主张的商业领域杰出能力。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忽视并低估了证据。1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其未满足所要求的最低证据要求数量。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要符合该移民签证类别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
  • 寻求在美国继续其专业领域的工作;并且
  • 作为永久居民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本法第203(b)(1)(A)(i)-(iii)条。

1 在其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中,申请人表示其将在上诉提交后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补充证据或两者兼有。截至本决定日期,我们尚未收到本案的任何补充提交材料。因此,我们将基于随表格 I-290B 提交的申请人“上诉陈述”审查该申请。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指与“该领域内升至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人士之一”相称的专业能力。8 C.F.R. § 204.5(h)(2)。除非申请人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否则其必须满足十项较低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8 C.F.R. § 204.5(h)(3)。2

如果申请人满足任一证据标准以及本法第203(b)(1)(A)(ii)、(iii)条的要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随后必须作出最终实质审查。为获批准,整体记录必须确立申请人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使其跻身其领域最顶尖极小比例的公认成就。见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1 (5th Cir. 2022)(认定USCIS的两步杰出能力分析与“ governing statute and regulation”一致);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二、分析

A. 申请人及其领域

记录显示,申请人为埃及出生、加拿大公民,从一所加拿大大学获得跨学科博士学位。在14年期间,其管理一家美国房地产公司的投资组合,指导一家加拿大银行[已隐去],并担任一家科技公司的高级管理分析师。2010年,其创立一家加拿大医疗保健服务公司,该公司设立了一家美国子公司。此外,自2010年以来,申请人称其一直担任另一家加拿大银行董事会的成员。

申请人现居美国,其表示打算扩大其最近在美国设立的各公司的运营。这些公司提供医疗水疗、眉形设计、按摩疗法和整体美容服务。

B. 证据要求

为满足证据标准,申请人的文件必须客观符合适用法规描述的参数。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N]either USCIS nor [the] AAO may unilaterally impose novel substantive or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beyond those set forth in 8 C.F.R. § 204.5.”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015, 1121 (9th Cir. 2010)。

记录支持SCOPS的认定,即申请人未满足以下证据要求:

  • 其领域内要求成员取得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
  • 作为同一或相关领域他人工作的评判人;以及
  • 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见 8 C.F.R. § 204.5(h)(3)(ii), (iv), (v)。

2 如果某项证据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申请人的职业,其可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资格。8 C.F.R. § 204.5(h)(4)。

原文第 3 页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了以下三项证据标准:

  • 获得其领域内卓越表现的较低级别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
  • 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
  • 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拥有高薪或显著高报酬。

8 C.F.R. § 204.5(h)(3)(i), (viii), (ix)。基于以下理由,我们不同意。

  • 较低级别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卓越表现奖项

该标准要求“[d]ocumentation of the alien's receipt of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of endeavor.” 8 C.F.R. § 204.5(h)(3)(i)。

在裁定该要求时,USCIS首先确定申请人——而非例如其雇主——是否获得了奖项。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Criterion 1。若是,该局随后确定该奖项是否针对适用领域的卓越表现以及是否具有国家或国际公认。同上。

申请人提交了六项奖项的证据。其中四项的证书副本——一项2000年[已隐去]奖;一项2020年[已隐去]年度奖;以及一项2021年[已隐去]——载明其颁发给申请人在加拿大创立的医疗保健公司。该法规要求“[d]ocumentation of the alien's receipt”奖项。8 C.F.R. § 204.5(h)(3)(i)(强调后加)。“The description of this type of evidence in the regulation indicates that the focus should be on the person's receipt of the awards or prizes.”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Criterion 1。该四份证书显示公司——而非申请人——获得了这些奖项。因此该四份证书不符合该证据要求。见 Hristov v. Roark, No. 09-CV-2731, 2011 WL 4711885, at *7 (E.D.N.Y. Sept. 30, 2011)(维持我们的决定,即奖项未“name[] the plaintiff as the award recipient”时不符合该标准)。

同样与该标准的要求相反,记录未确立[已隐去]奖的颁发是“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证书载明“Philanthropy awards”,表明该奖项表彰慈善——而非商业——活动。见 Krasniqi v. Dibbins, 558 F. Supp. 3d 168, 183-84 (D.N.J. 2021)(维持我们的决定,即要求处理提高认识并促进“human value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主题的奖项不“constitute an award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of cinematography”)。

其余两项奖项——一项2006年[已隐去]奖和一项[已隐去]奖——提及申请人。但记录未证明其颁发是“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2006年奖项载明其颁发“for [已隐去]”。[已隐去]奖载明“Happy 1st Anniversary”,但未载明其依据。见 Krasniqi, 558 F. Supp. at 183(“The nature of the award must be, and was not proven.”)。

原文第 4 页

此外,申请人未证明任何奖项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在回应SCOPS的补充证据请求时,申请人主张[已隐去]具有“International Impact”。其称:“Like many international awards, the [已隐去] symbolizes excellence, conferring prestige on its recipients, a valued recognition across industries worldwide.”但记录不支持申请人的主张。该奖项条款和条件的副本将该荣誉描述为“prestigious competition that aims to: Recognize outstanding businesses for their achievements and excellence.”的结果。但记录缺乏该奖项国家或国际公认的独立、客观证据。见 Krasniqi, 558 F. Supp. 3d at 183(要求申请人提交“sufficient evidence from sources besides the [issuing organization] itself that would be probative of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提交其获得其领域内卓越表现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的文件。因此,我们将撤回SCOPS的相反认定。

  • 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表现

为满足该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其]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USCIS首先确定申请人是否曾在某组织、机构,或某组织或机构的部门或分部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Criterion 8。领导角色是指申请人(现在或曾经)是组织、机构、部门或分部内的领导者。同上。相比之下,关键角色是指申请人“以对组织或机构活动的结果,或对组织或机构的部门或分部活动的结果具有重大重要性的方式作出了贡献。”同上。

接下来,USCIS确定申请人现在或曾经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所涉的组织、机构、部门或分部是否具有杰出声誉。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Criterion 8。在此语境中,“distinguished”一词意为“以卓越、杰出或优异为标志”或“与杰出人物相称”。Distinguished, Merriam-Webster Online Dictionary, www.merriam-webster.com。相关因素不仅包括组织的相对规模或存续时间,还包括其他信息,例如其客户群的规模或相关媒体报道。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Criterion 8。

申请人主张,其此前作为投资组合经理、银行董事和高级分析师的职务证据满足该标准。他提交了前雇主的信件以确认其经历。一封来自加拿大银行的信件证明其担任领导角色,信中称他在该银行位于l l的办公室聘用、培训并监督了一个20人团队。但其另外两家前雇主的信件未说明他如何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参见Noroozi v. Napolitano, 905 F. Supp. 2d 535, 544 (S.D.N.Y. 2012)(认定“这些信件虽然描述了为进入伊朗乒乓球队而经历的高度选拔过程,但完全没有以任何细节说明Noroozi如何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另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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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Criterion 8(要求“详细且具有证明力的信息,具体说明该人对组织、机构、部门或分部的角色如何属于领导或关键角色”)。申请人列举了其在前雇主处的成就。但记录缺乏支持性证据证明这些成就表明其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记录证明申请人在其创立的加拿大和美国公司中担任领导角色。但记录缺乏证据证明这些公司或他在l l工作的加拿大银行具有杰出声誉。申请人将其前雇主描述为“知名的国内和国际公司”,并称其创立的公司“在医疗保健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提供优质服务,并为加拿大和美国各地医院和护理中心的人力队伍作出贡献。”但记录缺乏支持性证据证明这些公司具有杰出声誉。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其创立的加拿大公司的文件,包括其注册文件副本和社交媒体截图。但这些材料不能证明该公司所称的杰出声誉。参见Branski v. Seng, No. 24-CV-360, 2024 WL 4678939, at *8 (E.D. Wis. Nov. 4, 2024)(“成功的企业可以预期拥有满意的客户和同行的正面评价。但要具有‘杰出声誉’还需要更多。”)。

申请人未提交文件证明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因此,我们将撤回SCOPS的相反认定。

  • 高薪或显著高报酬的证明

该标准要求“[证据]证明该外籍人士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获得了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的服务报酬。”8 C.F.R. § 204.5(h)(3)(ix)。

申请人提交了一份2024年4月的会计师声明,表明其在2024财年赚取了147,000美元(美国)。3他还提供了来自搜索引擎的在线信息,称加拿大CEO的平均薪资为183,118美元(美国),平均额外现金报酬为47,624美元(美国)。

证据显示申请人获得的报酬低于加拿大CEO的平均薪资。因此,他未提交文件证明其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获得了高薪或显著高报酬。因此,我们将撤回SCOPS的相反认定。

C. 最终实质审查

申请人未满足所请求类别十项证据要求中的任何一项。因此,他不符合具有杰出能力的外籍人士资格。即使其证据满足所需的最低标准数量,他也不应获得有利的最终实质审查认定。

3 记录未表明2024财年何时开始或结束。此外,尽管该声明将两名签署人均称为“会计师”,申请人提交了其中一人单独出具的声明,其中自称“簿记员”。他提交了证据证明另一名签署人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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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立最终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持续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成就已在其领域获得认可,使其跻身该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之中。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我们必须在整体上考虑任何可能相关的证据,即使该证据不符合监管证据要求或未作为可比证据提交。同上。

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包括解释证据的重要性以及该证据如何证明其持续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及其在其领域的认可。同上。申请的批准或否决取决于证据的类型和质量。同上。

SCOPS认定申请人在商业领域“知识渊博且有能力”。但SCOPS认定,记录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其声誉和认可足以使其跻身其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之中。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低估了:颁发给其创立的加拿大公司的l l奖;其在医疗保健领域的原创贡献;其在知名组织中的职务;以及其在加拿大银行董事会的职位。 SCOPS将2000年l l奖描述为“值得注意”,但最终不足以表明值得批准该申请的声誉和成就。如前所述,证书未表明其颁发给申请人,且记录未解释该奖项如何证明其声誉或其成就在该领域获得的认可。因此,记录支持SCOPS的认定,即该证书不能确立申请人在该领域的杰出能力。

SCOPS认可申请人在“若干高层管理职位”中的服务,但最终认定证据不足,“未能表明[他]在这些职位上如何表现出色,以及[他]如何将自己与担任类似职位的该领域其他人区分开来。”SCOPS表示:“一个人可以是成功的企业家,也可以在知名机构担任重要职务,但仍不一定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或处于其努力领域的绝对顶尖。”

记录支持SCOPS的认定。尽管申请人担任高层管理职位,但记录缺乏证据证明他在这些职位上获得了足以反映该领域杰出能力的声誉或认可。其前雇主的信件载明其头衔、职责、受雇日期,并在某些情况下载明其薪资。但这些信件未表明他在这些职位上的出色表现。申请人陈述了其在上述前雇主任职期间所称的成就。但记录未充分支持所主张的成就。参见Act第203(b)(1)(A)(i)条(要求提供申请人声誉及其成就获得认可的“大量文件”)。

SCOPS认可申请人在加拿大银行董事会的成员资格,将其升任该职位描述为“一项成就”。但SCOPS认定该董事职位证据不足以满足杰出能力标准。

我们同意。作为其所称银行董事职位的证明,申请人提交了一份2010年加拿大有限责任公司(LLC)成员证书的副本。该证书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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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拥有该LLC 99%的股份。但该证书未表明他是该LLC董事会成员(假设其设有董事会)。此外,申请人提供了关于该银行所称印度母公司的在线信息。然而,该信息将该银行称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如果申请人拥有该银行99%的股份,该银行就不会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记录未确立该银行与其所称母公司之间的关系,或申请人在其董事会所称的职位。参见Marllantas, Inc. v. Rodriguez, 806 F. App'x 864, 869 (11th Cir. 2020)(引用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 (BIA 1988))(“USCIS正确地将责任置于‘申请人通过独立客观证据解决记录中的任何不一致之处’”)。

申请人代表其本人提交了五封推荐信。但这些信件同样未能证明该领域的赞誉和认可。其中两封信来自牧师。虽然这些文件对申请人的活动和品格有正面反映,但在证明其主张的商业杰出能力方面价值甚微。

其余三封推荐信中的两封——一封来自一位银行副总裁,另一封来自一家咨询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包含完全相同的措辞。两封信均称申请人的“简历与其广泛的专业实践经验相符,并具有我所见证的重要成功记录,这有力地表明他将在现在和未来服务于美国的国家利益。”这些文件措辞完全相同,表明其签署人并非各自独立撰写,令人对其真实性和可信度产生怀疑。参见 Hamal v. US. Dep 't ofHomeland Sec., No. 19-2534, 2021 WL 2338316, at *4 n.3 (D.D.C. June 8, 2021), aff'd, No. 21-5160, 2023 WL 1156801 (D.C. Cir. Jan. 31, 2023)(认定信件中完全相同的措辞表明它们“均由同一人准备,令人对信件内容的证明价值产生疑问”)。此外,这些信件关于申请人将服务于美国国家利益的结论并不能证明其在商业方面的杰出能力。

申请人还提交了一封专家意见信,该信结论认为其在“加拿大医疗保健服务领域的创业与企业管理”方面具有杰出能力。但这封来自一位美国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和创业学教授的专家意见信,其结论部分基于申请人美国商业投资未来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要证明杰出能力,申请人必须已经获得对其成就的赞誉和认可。参见《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l)(A)(i)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得到认可”)(着重号为原文所加);另参见 8 C.F.R. § 103.2(b)(l)(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福利申请时”证明其资格)。因此,该专家意见信——即使与记录中的其他证据相结合——也不能证明申请人所主张的在其领域内的杰出能力。

总之,记录中关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及成就认可的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处于其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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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所请求类别所需的最低证据要求数量。因此,我们将维持对申请的否决。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5-0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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