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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3356014 日期:2026年5月6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924,移民投资者试点项目下区域中心申请
申请人寻求被指定为区域中心,以依据《移民与国籍法》(该法)参与 EB-5 区域中心项目。2022年3月15日,《2022年EB-5诚信与改革法案》(RIA)签署成为法律,废除了先前授权区域中心项目的立法。该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2022)。此外,RIA修订了一般资格要求,对区域中心项目进行了实质性改革并予以编纂,并增加了重要的新诚信条款。同上。
外勤运营局(FOD)于2016年11月10日否决了申请人的区域中心指定申请,认定记录中包含若干关于项目性质和资金的错误、不一致和缺失信息,这些信息削弱了区域中心商业计划的可信度,因而未能证明区域中心将如何促进经济增长并在该地区间接创造就业。现本事项依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2022年,国会通过了RIA。Pub. L. No. 117-103, div. BB, 136 Stat. 49, 1070-109 (2022)。通过该立法行动,具体而言,根据该公法题为“区域中心项目的重新授权与改革”的第103条,国会“废除”了申请人据以寻求被指定为EB-5区域中心项目区域中心参与者的先前立法。同上 § 103(a)。RIA以新的EB-5区域中心项目框架取代先前法律,授权该项目至2027年9月,并编纂了若干防范欺诈和滥用的保护措施。同上 § 103(b)(1)(编纂于该法第203(b)(5)条)。这些措施包括:要求与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NCE)或创造就业实体(JCE)相关的人员证明遵守该法第203(b)(5)(H)条;说明为监测NCE和JCE以确保遵守适用联邦和州法律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依据该法第203(b)(5)(E)(iii)(II)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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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第(IV)条;以及依据该法第203(b)(5)(I)(ii)(I)条作出的与证券法合规相关的认证。
申请人在上诉时提交了新证据,以努力解决FOD否决决定中所述的缺陷。然而,由于RIA及后续判例法施加的重大变化,申请人提交的区域中心申请不再符合EB-5区域中心项目的要求。实质上,尽管EB-5区域中心项目继续存在,但该项目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后发生的变化意味着其寻求的是一项不存在的利益。由于该申请已无法获批,申请人对否决决定的上诉已无实际意义(moot),并将因此被驳回。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