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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传播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5月7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即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不具备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已由主任认定,并非本次上诉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s requisite first prong, we conclude that she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she is eligible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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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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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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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营销与传播经理,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EB-2分类,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从而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其拟从事的业务是为美国中小企业提供品牌与营销咨询服务,并教授创业者使用基于科学的神经心理营销。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arketing and communications manag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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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eeks to use her experience as a marketing and communications manager to provide branding and marketing consultancy services to U.S. small busine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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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虽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未证明免除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she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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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主任决定提出上诉,主张主任决定存在法律和事实错误,并称主任任意武断地忽视强调其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行业专家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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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rgues that the Director's decision contained errors oflaw and f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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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后,认定申请人未充分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维持拒绝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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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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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根据Dhanasar框架,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须证明:(1)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申请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3)综合权衡,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有利于美国。第一要素聚焦拟议事业本身,考量其潜在未来影响,包括是否具有更广泛影响、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对经济低迷地区的实质积极经济效应或广泛提升社会福利。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通过公司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品牌、实现增长,利用情感教育和创意策略提升销售,并提供基于神经心理科学的营销教学;其提交的专家意见、支持信、行业报告和文章足以证明拟议事业具有更广泛影响、实质经济效应并广泛提升社会福利。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拟议事业的两项服务中的第一项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未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位置,也未证明综合权衡有利于免除职位邀请。

行业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情感营销对消费者和企业的影响,以及申请人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专家意见信讨论了申请人经验和情感营销的重要性,但未据此认定拟议事业达到国家重要性;AAO整体认为记录缺乏充分佐证材料。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专家意见强调情感营销的宏观意义,但未提供针对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更广泛影响或实质经济效应的充分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xpert opinion letter's author discusses the Petitioner's experience and emphasizes the significance of emotional marketing to help businesses g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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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adequate corroborating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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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商业和营销方面的专业能力,以及部分作者有意继续与其合作。
AAO 如何评价
AAO提及支持信讨论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及继续合作意向,但未认定这些信件足以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支持信聚焦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及个别合作关系,未证明其事业影响超出客户范围并达到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letters of support that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expertise in business and marketing as well as emotional mark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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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her proposed endeavor stands to sufficiently extend beyond her customers to enhance societal welfare on a broader sc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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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报告和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营销和情感营销对消费者及企业的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提及申请人提交了讨论营销和情感营销影响的行业报告和文章,但未认定这些材料足以证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行业报告和文章讨论营销的一般影响,未针对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提供充分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lso submits industry report and articles discussing the impact of marketing and emotional marketing on consu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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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offered sufficient information and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prospective impact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rises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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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收入、课程费用、个性化营销服务及经济增长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将产生收入、增加企业利润并促进整体经济增长。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未以佐证材料支持这些概括主张,且预测缺乏细节,难以判断其事业与其他同领域创业者的区别。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关于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创造就业的充分信息或证据,无法证明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实质积极经济效应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the Petitioner's general assertions with corroborating evidence demonstrating the plausibility of those asser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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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sufficient information or evidence regarding any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or job creation attributable to her futur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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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主任意见,认为记录缺乏充分佐证材料证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在其领域具有更广泛影响、提升美国社会福利或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实质积极经济效应。AAO指出第一要素聚焦拟议事业本身而非申请人,申请人关于收入、利润和经济增长的概括主张缺乏佐证,且预测细节不足,难以区分其事业与其他同领域创业者。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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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adequate corroborating evidence, to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offers broader implications in h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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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rst prong focuses on the proposed endeavor itself, not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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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满足Dhanasar全部三要素。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位置,也未证明综合权衡有利于免除职位邀请。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因此明确保留对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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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信、支持信、行业报告和文章时,应区分其讨论的是营销或情感营销的一般影响,还是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可佐证的潜在未来影响;AAO以后者作为国家重要性判断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we look to evidence documenting the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of the Petitioner's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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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her proposed endeavor stands to sufficiently extend beyond her custo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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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关于收入、课程费用、个性化营销服务和经济增长的主张时,应注意记录中是否有佐证材料支持这些预测的合理性,以及是否有关于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创造就业的具体信息;AAO以此判断是否达到实质积极经济效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ack of detail in the Petitioner's projections makes it difficult to determine how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differs from that of other entreprene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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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record does not indicate that the benefits to the regional or national economy resulting from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reach the level of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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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上诉审查为重新审查,但AAO仅处理第一要素并明确保留第二、第三要素;不得将保留事项视为已认定失败或已获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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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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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559558 日期:2024年5月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营销与传播经理,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酌情批准对所需工作邀请、进而对劳工证的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她未能证明对所需工作邀请、进而对劳工证的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需要另行证明对工作邀请要求的豁免符合国家利益。

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但本办公室在先例决定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确立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

原文第 2 页

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对被归类为 EB-2 类别的申请人批准对工作邀请、进而对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1) 该非公民拟从事的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2) 该非公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3)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从事的事业转向该非公民。为确定该非公民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从事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也是关键考量因素。

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在权衡适用因素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USCIS 可评估的因素包括:鉴于该非公民的资格性质或拟从事的事业性质,该非公民获得工作邀请或申请人获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鉴于该非公民的资格性质或拟从事的事业性质,该非公民获得工作邀请或申请人获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其他合格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该非公民的贡献中受益;以及对该非公民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所考虑的每一项因素综合起来,必须表明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申请人寻求利用其作为营销与传播经理的经验,为美国小企业提供品牌和营销咨询服务,并教授创业者如何运用基于科学的神经心理学营销。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因此,上诉中待裁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对工作邀请要求、进而对劳工证要求的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在 Dhanasar 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

¹ 另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 USCIS 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3 页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拟从事事业的两项服务中的第一项”具有实质价值。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她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以及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的决定存在法律和事实错误。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审理主任任意且反复无常地忽视了行业专家的意见,该意见强调了申请人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在 Dhanasar 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尽管本办公室未逐一讨论每一项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项证据。

如前所述,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

记录显示,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是经营其企业,该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合作以改善其运营。申请人还寻求提供教育研讨会,重点在于运用神经心理科学改进营销技术。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以及将广泛增进社会福利或文化或艺术丰富。此外,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以确认其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将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特别是在 Dhanasar 所设想的經濟蕭條地區。Id. at 890。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她已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将具有更广泛的影响、重大经济影响,并将广泛增进社会福利。申请人强调了在支持申请时、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时以及在上诉时提交的证据,以强调所提交证据的充分性。申请人表示,通过其担任营销与传播经理的公司,她旨在通过赋能企业品牌来帮助企业建立并实现成功增长。她解释说,她将利用其在商业和营销方面的专业知识,借助情感教育和创意策略的创新方法,并辅以有竞争力的媒体监测服务,来提升销售。

专家意见书的作者讨论了申请人的经验,并强调了情感营销对帮助企业成长的重要性。该作者主张,由于情感营销对消费者和企业的影响,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此外,记录中还包括支持信函,这些信函讨论了申请人在商业和营销以及情感营销方面的专业知识,其中一些作者

原文第 4 页

表示他们有意继续与她合作。申请人还提交了行业报告和文章,讨论营销和情感营销对消费者的影响。

为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我们考察记录申请人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尽管申请人声称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但申请人未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在Dhanasar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在此,记录中未包含充分的佐证证据,以表明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在其领域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增进美国社会福利,或对该国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尽管我们认可申请人的主张及其在上诉时提交的证据,但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表明其拟议事业足以超越其客户范围,在更广泛层面上增进社会福利,从而体现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聚焦于拟议事业本身,而非申请人。Id.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体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能表明其拟议从事的具体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为美国带来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具体而言,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具体事业将为美国带来重大经济利益。尽管申请人声称她将通过工作坊费用、在线课程和一对一辅导课程以及向企业和企业家提供的定制营销服务来创收,但记录未以佐证证据支持申请人的一般性主张,以证明这些主张的合理性。此外,申请人的预测缺乏细节,使得难以确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与同一领域内美国其他企业家的事业有何不同。

尽管申请人声称其公司将增加公司和企业家的利润,并为整体经济增长和进步作出贡献,但她未能证明其事业具有超越她选择合作的公司和个人的影响,从而在广泛层面上影响美国经济并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申请人也未能表明其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为该国家带来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在缺乏关于其未来工作可归因的任何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充分信息或证据的情况下,记录未表明申请人拟议事业对区域或国家经济带来的利益将达到Dhanasar案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Id. at 890。

仅声称某项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或 will 产生广泛影响而不提供佐证此类主张的证据是不够的。申请人必须以相关、具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See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

原文第 5 页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能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这是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其在Dhanasar所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上诉论点。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审理上诉中的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她未能证明其有资格或 otherwise 在自由裁量权下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5-0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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