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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070695 日期:2024年5月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电气技术员,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第二优先移民分类(EB-2),并寻求豁免附属于该EB-2移民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EB-2分类资格,且未分析其是否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符合资格。现该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作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本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符合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获得对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律和相关法规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但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酌情1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
1 参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行列,认定USCIS授予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在性质上属于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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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和劳工证的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第889页。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具体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其未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由于所认定的否决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触及并在此保留关于记录是否确立Dhanasar其余要件或申请人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EB-2分类资格的意见。2 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需结论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触及替代性问题)。
在论述国家重要性问题时,审理主任认可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商业计划,讨论其经营自己公司__________并提供电能管理咨询服务的事业。然而,审理主任强调缺乏客观证据支持商业计划中提出的员工配置预测和数字,以及该事业的影响有限。据此,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的拟议事业将带来实质性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或将在广泛层面上增进社会福利。参见Dhanasar, 26 I&N Dec. 第890页。
审理主任还认可申请人提交了多篇文章,讨论能源效率的重要性、政府对能源产业的优先事项、STEM专业人员的短缺以及创业事业的价值。然而,审理主任指出,在评估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国家重要性方面,本办公室关注的是申请人的具体事业,而非其领域或职业。同上,第889页。在此,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其拟议事业与任何国家倡议之间足够直接的联系”。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大体重申其职业的益处、其资格以及其所称拟议业务的经济影响,并主张其已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然而,其未提供任何新证据或论据以推翻审理主任的认定,或指出审理主任任何具体的错误之处。
2 尽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证明其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但记录中不包含学历证书评估,以显示其在巴西获得的任何职业或技术学位(例如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Titulo de Tecnólogo”学位、秘书研究领域的“Curso Técnico”或电工技术领域的“Curso Técnico”)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此外,在其初次提交中,申请人仅提交了证明其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符合资格的文件,而非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群体成员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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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关于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分析和决定,该国家重要性为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参见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参见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作法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美国上诉法院的行列,认定上诉审理者可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其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要件,本办公室认定其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酌情不值得获得该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