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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创业/幼儿教育中心创办人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5月7日)

类别 EB-1A · 领域 教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评判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原创性贡献具有重大意义(8 C.F.R. § 204.5(h)(3)(v))、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可比证据(8 C.F.R. § 204.5(h)(4))、法律解释争议:Loper Bright案与两步审查法
不成立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评判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原创性贡献具有重大意义(8 C.F.R. § 204.5(h)(3)(v))、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可比证据(8 C.F.R. § 204.5(h)(4))、法律解释争议:Loper Bright案与两步审查法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由于申请人未能提供一次性重大成就或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初始证据,AAO认定无需进行Kazarian案所述的最终实质审查。本次决定仅解决初始证据门槛问题,未对申请人是否最终符合杰出能力类别的实质标准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the required initial evidence of either a one-time achievement or documentation that meets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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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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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教育创业者,在委内瑞拉创办并担任一所幼儿教育中心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创始人和总监。她拥有会计学学士学位,并完成教育学与人力资源研究生课程。她计划在美国建立并发展类似业务,主张在特殊教育创业领域具有杰出能力,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申请EB-1杰出能力类别。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ducational entrepreneu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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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s the founder and director-general of a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center and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 in Venezu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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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办公室(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该类别的初始证据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the classification's initial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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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在回应SCOPS补件要求时主张其符合可比证据条款,但未指明十项标准中哪些不适用于其职业,也未说明其证据为何具有可比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In her response to SCOPS' request for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asserted that she qualifies under the comparable evidence provision, but did not specify which of the ten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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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就SCOPS决定提出上诉,主张SCOPS忽视相关证据,并称其已满足四项证据标准,另通过可比证据满足第五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SCOPS overlooked relevant evidence and that she has met four evidentiary criteria, as well as meeting a fifth criterion through comparabl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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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在上诉中进一步依据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案主张AAO应重新分析所有EB-1标准的审理方式,并终止“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farther asserts on appeal that, pursuant to the U.S. Supreme Court decision in 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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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

    申请人在上诉时提交律师函,首次主张8 C.F.R. § 204.5(h)(3)(x)标准不适用于其职业,并称其创新教育模式、管理领导力及社区外展与合作与该标准具有可比性。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an attorney letter asserting for the first time that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x) does not readily apply to her 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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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上诉决定

    AAO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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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申请人证明其是要求会员取得杰出成就、并由国内或国际公认专家评判的协会成员。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通过以下组织的会员资格满足该标准:特殊儿童委员会(CEC)、CEC分会德克萨斯特殊儿童委员会(TCEC)以及全国特殊教育教师协会(NASET)。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所提供的证据未满足申请人主张的任何标准。

会员文件、章程和组织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CEC、TCEC和NASET的会员资格要求杰出成就并由公认专家评判。
AAO 如何评价
AAO审查后认定这些组织的会员资格仅需注册和缴费,不要求杰出成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显示会员资格仅需注册和缴费,未显示任何杰出成就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As such, the record indicates that none of these organizations require their members to hav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in the field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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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审查会员文件、章程和组织信息后认定,这三个组织的会员资格仅需注册和缴费,不要求会员在教育领域取得杰出成就。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dicates that CEC, TCEC, and NASET memberships only require registration and a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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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申请人证明其曾作为评判他人工作的评委参与评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通过评判自己创办并担任总监的学校员工的 work 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证据不足,因为申请人未提供佐证文件证明其曾作为评判他人工作的评委。

公司文件和组织架构图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创办学校并担任领导,从而评判员工工作。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文件仅显示其创办者和领导者身份,不能证明其作为评委评判他人工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绩效评估或其他往来函件等证明其评判其他教育创业者或相关领域人员工作的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corporate documents showing that the Petitioner founded I hnd an organizational chart depic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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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no documentation such as performance reviews or other correspondence showing her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ther educational entrepreneurs or persons in an allied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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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该标准可通过日常工作职责而非仅正式评审小组来满足,但指出申请人未指明SCOPS忽视了任何具体文件。记录中仅有显示其创办学校并担任领导的公司文件和组织架构图,缺少绩效评估或其他往来函件等证明其评判其他教育创业者或相关领域人员工作的文件。因此一般性主张不足以证明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Given this lack of supporting evidence, the Petitioner's general claims that she judged the work of her employees do not suffice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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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贡献具有重大意义(8 C.F.R. § 204.5(h)(3)(v))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在领域内做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创办并领导学校(拥有40名员工、近200名学生、年收入近100万玻利瓦尔)构成教育领域的原创性重大贡献,并提交推荐信、公司文件、社交媒体关注度等作为证据。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所提供的证据未满足申请人主张的任何标准。

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对教育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意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推荐信作者赞扬其财务运营能力,但未提供具体影响或意义的例子;部分作者(历史和法律背景的大学校长)缺乏评估幼儿特殊教育工作的专业能力;且无人说明如何得知申请人的工作,证明力有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具体影响或意义的例子、作者专业背景相关性说明以及了解申请人工作的基础。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it is not apparent how university chancellors with backgrounds in history and law, like A-L- and Dr. J-E-, would have the expertise to assess the Petitioner's work i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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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社交媒体关注度(超过70,000名关注者)

证明目的
证明学校的影响力,类比学术引用作为科学领域影响力的衡量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解释或证明该比较的有效性;无迹象表明关注者是教育工作者或每个订阅等同于专业讨论;且仅提供了一个与美国私立走读学校的比较点,缺少委内瑞拉同类学校的统计数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比较有效性的解释或文件、关注者身份证明以及委内瑞拉同类学校的比较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But she has provided no explanation or documentation of the validity of this compar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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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statistics for comparable Venezuelan scho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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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件(显示40名员工、近200名学生、年收入近100万玻利瓦尔)

证明目的
证明学校的规模和财务成功构成重大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显示学校满足当地社区需求且财务成功,但未证明其构成领域内重大贡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学校规模或财务成功如何转化为教育领域的重大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founded and directed a specialized school and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center that meets the needs of its local community and is financially successful. However, the evidence, considered individually and in the aggregate,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school represents a contribution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h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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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记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如何构成委内瑞拉或国际教育领域的原创性重大贡献。申请人将学校社交媒体关注度类比为学术引用,但未提供该比较有效性的解释或文件,也未证明关注者均为教育工作者或每个订阅等同于专业讨论。推荐信虽赞扬其财务运营能力,但未提供具体影响或意义的例子,且部分作者的专业背景与幼儿特殊教育不相关,也未说明如何得知申请人的工作,证明力有限。记录缺乏佐证所称重大意义的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considered individually and in the aggregate,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school represents a contribution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h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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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学校创始人和总监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记录未证明其角色是领导或关键性的,也未证明该组织具有杰出声誉。

公司文件和其他支持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创办学校并担任领导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证据证明申请人创办学校并担任领导角色,撤销SCOPS对此的结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缺失;AAO明确撤销SCOPS关于角色的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orporate documents and other supporting evidence in the record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founded the school and has performed in a leading role for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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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Instagram页面打印件

证明目的
证明学校的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社交媒体关注度不能表明学校的声望或声誉,打印件证明力有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社交媒体关注度与声望之间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 is no documentation in the record demonstrating that the size of a school's social media following is somehow indicative of its prestige or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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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在领域内具有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部分推荐信提及申请人工作的声誉,但未说明作者如何得知该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作者如何得知申请人的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some of the provided support letters allude to the reputation of the Petitioner's work in her field, none of them state how the authors came to know of that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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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排名、竞争性资助、相关媒体报道或其他区分该校声誉的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学校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中缺少此类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缺少学术排名、竞争性资助、相关媒体报道或其他区分该校声誉的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also does not contain evidence such as academic rankings, the receipt of comnetitive grrnt fonding, relevant media coverage, or other documentation distingui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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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撤销了SCOPS关于申请人角色的结论,认定公司文件和其他证据证明其创办学校并担任领导角色。但AAO认定记录未证明该学校具有杰出声誉:社交媒体关注度不能表明声望;推荐信虽提及声誉但未说明作者如何得知;记录缺少学术排名、竞争性资助、相关媒体报道或其他区分该校声誉的文件。因此未能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she performed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with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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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证据(8 C.F.R. § 204.5(h)(4))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条款允许在十项标准中某项不适用于申请人职业时提交可比证据,但申请人须证明两点:第一,为何某项证据标准不适用于其职业;第二,为何所提供的证据与该标准要求的证据具有可比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补件回应中笼统主张符合可比证据条款但未具体说明;在上诉时通过律师函首次主张8 C.F.R. § 204.5(h)(3)(x)(表演艺术中的商业成功)不适用于其职业,并称其创新教育模式、管理领导力及社区外展与合作与该标准具有可比性。

原审意见

SCOPS因申请人未指明哪些标准不适用或为何证据具有可比重要性,未依据可比证据条款授予任何额外标准。

律师函(上诉时提交)

证明目的
主张8 C.F.R. § 204.5(h)(3)(x)不适用于申请人职业,并称其创新教育模式、管理领导力及社区外展与合作具有可比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律师的无依据主张不构成证据;且未解释所提供证据如何在教育领域具有与表演艺术商业成功证据可比的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可比重要性的具体理由,仅有无依据的断言。
核对原文依据
First, counsel's unsubstantiated assertions do not constitut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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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ond, the appellate statement does not explain how the proffered evidence has comparable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ofeducation as box office receipts and other evidence of commercial success do in the performing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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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律师的无依据主张不构成证据;上诉陈述未解释所提供证据如何在教育领域具有与表演艺术中票房收入等商业成功证据可比的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能通过可比证据证明满足8 C.F.R. § 204.5(h)(3)(x)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therefore has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under 8 C.F.R. § 204.5(h)(3)(x) through the submission ofcomparabl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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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争议:Loper Bright案与两步审查法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AAO依据Kazarian v. USCIS案及USCIS政策手册采用两步审查:先计算证据是否满足初始标准,若满足则进行最终实质审查。申请人主张Loper Bright案要求AAO重新分析EB-1标准并终止“最终实质审查”,且法规中的“shall”要求只要满足初始标准即应批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Loper Bright案要求AAO重新分析所有EB-1标准的审理方式,并终止“法外”的最终实质审查;还主张8 C.F.R. § 204.5(h)(3)中的“shall”要求批准任何满足初始资格要求的申请。

原审意见

SCOPS未对此法律主张作出记载。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Loper Bright案推翻的是Chevron原则,涉及联邦法院对机构解释的尊重,并未修改AAO对移民申请的审理;法规中的“shall”约束的是申请人应提交何种证据,而非要求USCIS在满足初始标准时自动批准。因此AAO不采纳申请人的主张,继续依据Kazarian案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Loper guides federal courts that review our interpretation of ambiguous statutes, it does not modify our own adjudication of immigrant pet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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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cates that this "shall" is not binding on USCIS, but on petitioners, since it pertains to what evidence petitioners are required to sub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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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阶段的重新审查,AAO仅审查初始证据标准是否满足,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发回或上诉获支持不等于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ircumstances in this matter do not require the type of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referenced in Kaz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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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协会会员资格时,应关注组织章程是否要求会员取得杰出成就并由公认专家评判,而非仅注册缴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dicates that CEC, TCEC, and NASET memberships only require registration and a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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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评判他人工作的证据应包含绩效评估、评审记录或其他往来函件,证明申请人实际评判了同行或相关领域人员的工作,而非仅担任领导职务。
    核对原文依据
    but no documentation such as performance reviews or other correspondence showing her participation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ther educational entrepreneurs or persons in an allied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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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社交媒体关注度作为影响力证据时,需解释其与领域内专业认可之间的关联,并提供同类机构的比较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But she has provided no explanation or documentation of the validity of this comparis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statistics for comparable Venezuelan scho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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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推荐信的证明力取决于作者的专业背景相关性、对申请人工作的了解基础以及是否提供具体影响事例。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it is not apparent how university chancellors with backgrounds in history and law, like A-L- and Dr. J-E-, would have the expertise to assess the Petitioner's work i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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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主张组织具有杰出声誉时,可核对学术排名、竞争性资助、媒体报道等客观区分证据,而非仅依赖社交媒体关注度或笼统推荐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also does not contain evidence such as academic rankings, the receipt of comnetitive grrnt fonding, relevant media coverage, or other documentation distingui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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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比证据的适用需明确说明哪项标准不适用于申请人职业,并具体论证所提供证据与该标准要求的证据具有可比重要性;律师函中的无依据断言不构成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First, counsel's unsubstantiated assertions do not constitut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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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599477 日期:2025年5月7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教育企业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EB-1)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该分类的初步证据要求。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如果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则该外籍人士有资格获得杰出能力分类。本法第203(b)(1)(A)条。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证明一项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如果申请人未提交该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 - (x)所列十项类别中三项的文件(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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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材料,前提是其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

如果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See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一种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see also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1 (5th Cir. 2022)(认定USCIS对杰出能力的两步分析与“管辖法规和条例相一致”);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II. 分析

申请人是委内瑞拉一家幼儿教育中心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创始人和总监。她打算在美国建立并发展类似业务,并基于教育领域的杰出能力,具体为特殊教育创业领域,主张符合该分类的资格。申请人拥有会计学学士学位,并完成了教育学和人文学科的研究生课程。

由于申请人未主张拥有一项一次性成就,其必须提供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三项证据标准的证据。SCOPS认定所提供的证据未满足申请人所主张的任何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忽视了相关证据,且她已满足四项证据标准,并通过8 C.F.R. § 204.5(h)(4)下的可比证据满足第五项标准。

申请人进一步在上诉中主张,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在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 144 S.Ct. 2244 (2024)中的裁决,“AAO需要重新分析其如何裁决所有EB-1标准”,并“终止杰出能力案件中法外的‘最终实质审查’”。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未提供任何支持该主张的依据,且似乎误解了Loper的适用范围。Loper推翻了Chevron USA v.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467 U.S. 837 (1984),裁定联邦法院无需遵从行政机关对模糊联邦法律的合理解释。因此,Loper赋予司法机关“说出法律是什么”的专属特权,指出“[法]院在裁定行政机关是否在其法定权限内行事时必须行使独立判断。”Loper, 144 S. Ct. at 2257, 2273。虽然Loper指导审查本办公室对模糊法规解释的联邦法院,但它并不修改本办公室自身对移民申请的裁决。因此,本办公室不被申请人的主张所说服,并将按照Kazarian和USCIS政策手册中所述的两步分析对记录进行重新审查。

申请人关于Kazarian中所述两步分析是“法外”的主张也基于其对8 C.F.R. § 204.5(h)(3)条例的解释,该条例规定为确立资格而提交的证据“应”包括一项一次性成就或至少三项初步标准的证据。申请人主张该“应”要求用户批准任何满足初步资格要求的申请。然而,对该条例的平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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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该“应”对USCIS不具有约束力,而是对申请人具有约束力,因为它涉及申请人被要求提交何种证据。See, e.g.,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at 391(“该条例并未规定满足监管标准即可推定申请人有资格获得签证。它涉及的是何种证据必须‘随附’申请。”)(已清理)。

最后,关于8 C.F.R. § 204.5(h)(3)(i)-(x)下的各项标准,申请人主张满足某些标准(例如8 C.F.R. § 204.5(h)(3)(iv)和(vi)中的标准)的门槛“显著地低”,且USCIS必须对所有十项证据标准适用类似标准。本办公室不同意。在评估根据8 C.F.R. § 204.5(h)(3)提交的证据时,USCIS证据审查的第一步仅限于确定随申请提交的证据是否满足监管标准的平文含义。在此过程中,本办公室考虑证据的质量和水准,以确定某一特定标准是否已满足,前提是该标准具有质量要素。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虽然某些标准不具有此类质量要素,但本办公室在评估面前证据是否满足所有要求时仍受条例平文含义的约束。本办公室将在下文逐项处理所主张的每项标准。

A. 加入要求其成员取得杰出成就、并由国内或国际公认专家评判的协会。8 C.F.R. § 204.5(h)(3)(ii)。

申请人称其通过加入以下组织的会员资格满足该标准:

  • 特殊儿童委员会(CEC)
  • 德克萨斯特殊儿童委员会(TCEC),CEC的一个分会;以及
  • 全国特殊教育教师协会(NASET)。

经审查所提供的会员资格文件、章程和组织信息,记录表明CEC、TCEC和NASET的会员资格仅需注册和缴费。因此,记录表明这些组织均不要求其成员在教育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申请人未确立符合该标准的资格。Id.

B. 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8 C.F.R. § 204.5(h)(3)(iv)。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因为她评判了其员工在th~-----------------------------~的工作,而她是该机构的创始人和总监。SCOPS认定证据不足以确立资格,因为申请人未以佐证文件支持其主张,证明她曾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

在上诉中,申请人正确指出该标准可通过履行常规工作职责而非仅通过正式评审小组来满足。然而,尽管她主张记录“包含大量证据证明其在本领域评判他人工作的服务”,她并未指明SCOPS忽视的任何文件。经审查,记录包括显示申请人创立了I hnd的组织文件以及一份描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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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作为其领导者,但没有诸如绩效评估或其他显示她作为其他教育企业家或相关领域人士工作的评审人参与的文件。鉴于缺乏支持性证据,申请人关于她评审其员工工作的一般性主张不足以确立资格。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她符合该标准。

C. 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

申请人主张她符合该标准,尽管她创立并领导了拥有40名员工、近200名学生、年收入近100万玻利瓦尔(VND)的[已隐去],时值委内瑞拉政治和经济动荡之际。为支持该主张,她提供了推荐信、关于[已隐去]的公司文件、[已隐去]的证据以及学校的社交媒体关注度。

记录不足以确立申请人在[已隐去]的工作如何构成在委内瑞拉或国际教育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例如,申请人指出[已隐去]在[已隐去]上拥有超过70,000名关注者,而[已隐去]总统[已隐去]其子女拥有6,500[已隐去],其中[已隐去]发送了关注者。她主张该社交媒体关注度是影响力的衡量标准,正如学术引用是科学领域影响力的衡量标准一样。但她未提供任何解释或文件证明该比较的有效性。学术引用被纳入研究论文中,以表明其他论文在其正文中被讨论,因此是某人的研究被同行研究者注意的标志。在此,记录中没有迹象表明[已隐去]是教育工作者,或每个[已隐去]订阅等同于[已隐去]关注者对学校工作的专业讨论。申请人未确立学校[已隐去]关注者的规模是其对教育领域影响力的衡量标准,或[已隐去]关注者特别具有此类意义。1

申请人提供了支持信,其作者赞扬申请人在运营[已隐去]方面的财务技能,但除其[已隐去]学生、其家庭和当地社区之外,没有一封提供其影响或意义的具体例子。我们进一步注意到,当意见信与其他信息不一致或以任何方式存疑时,我们无需接受或可给予该证据较少的权重。Matter of Caron Int'l, Inc.,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在此,不清楚具有历史和法学背景的大学校长,如A-L-和J-E-博士,如何具备评估申请人在幼儿特殊教育方面工作的专业知识。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提供支持信的作者均未说明他们如何得知申请人或其工作,因此未阐明其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依据。因此,他们的信件具有有限的证据权重。Id. 即使申请人提供了其领域专家详细说明该人贡献的性质和意义的信件,当记录包含佐证所主张意义的文件时,此类信件具有更高的证明价值。在此,记录缺乏此类支持性文件。

1 我们进一步注意到,即使学校的社交媒体关注度可与其他领域的学术引用相比,申请人仅提供了与其在委内瑞拉的特殊教育学校的一个比较点:美国的一所私立走读学校。记录不包括可比委内瑞拉学校的统计数据或任何其他确立[已隐去]关注度在申请人领域背景中意义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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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显示申请人创立并指导了一所满足当地社区需求且在财务上成功的特殊学校和幼儿教育中心。然而,单独及综合考量的证据并未证明该学校代表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因此,她未能证明她符合8 C.F.R. § 204.5(h)(3)(v)的标准。

D. 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申请人主张作为[已隐去]的创始人和总干事符合该标准,SCOPS得出结论认为记录未确立她对该组织的角色是领导性或关键性的,或该组织具有杰出声誉。

经审查,我们将撤回SCOPS关于申请人对[已隐去]角色的结论。记录中的公司文件和其他支持性证据确立申请人创立了该学校并为其担任领导角色。然而,该证据未确立符合8 C.F.R. § 204.5(h)(3)(viii)的资格,因为它未显示[已隐去]是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就[已隐去]声誉提出任何具体论点,但请求我们审查所提供的证据。经审查,我们得出结论认为记录未确立[已隐去]的杰出声誉。如上所述,记录中没有文件证明学校社交媒体关注者的规模以某种方式表明其声望或声誉。因此,学校Instagram页面的打印件在确立资格方面具有有限价值。此外,虽然一些提供的支持信提及申请人在其领域工作的声誉,但没有一封说明作者如何得知该声誉。记录也不包含诸如学术排名、获得竞争性拨款资金、相关媒体报道或其他将[已隐去]声誉与其他学校区分开的文件等证据。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因此,记录不足以确立Construyendo是该标准下的合格组织或机构。8 C.F.R. § 204.5(h)(3)(viii)。

申请人未确立她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Id.

E. 可比证据。8 C.F.R. § 204.5(h)(4)。

如果8 C.F.R. § 204.5(h)(3)(i)-(x)中的任何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某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改为提供可比证据以确立资格。8 C.F.R. § 204.5(h)(4)。然而,要考虑此类证据,申请人必须确立两个因素:第一,为什么特定证据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某人的职业;第二,为什么所提供的证据与该标准所要求的证据具有可比意义。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

在她对SCOPS证据请求的回应中,申请人主张她符合可比证据条款,但未具体说明8 C.F.R.十项标准中的哪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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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5(h)(3)(i)-(x)不能直接适用于她的职业,或为什么她的证据具有可比意义。因此,SCOPS未根据8 C.F.R. § 204.5(h)(4)授予任何额外标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供了一封律师信,首次主张8 C.F.R. § 204.5(h)(3)(x)的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她的职业,因为它涉及表演艺术中的商业成功。该信进一步声称申请人的“创新教育模式或项目”、她的“管理和领导”以及她的“社区外展和合作伙伴关系”均与为确立该标准下资格而提供的证据具有可比性。为该结论提供的唯一理由是未经支持的断言,即“[传]统EB-1标准未考虑这些成就。”

第一,律师未经证实的断言不构成证据。See, e.g., Matter of S-M-, 22 I&N Dec. 49, 51 (BIA 1998)(“书面论证意见、动议或上诉通知中的陈述不是证据,因此无权获得任何证据权重”)。第二,上诉陈述未解释所提供的证据如何在教育领域具有与票房收入和其他商业成功证据在表演艺术中具有的可比意义。因此,申请人未通过提交可比证据确立符合8 C.F.R. § 204.5(h)(3)(x)的资格。8 C.F.R. § 204.5(h)(4)。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供一次性成就或符合8 C.F.R. § 204.5(h)(3)(i)-(x)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文件的要求的初始证据,因此未证明她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相应地,本事项的情况不需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中提及的那类最终实质审查;see also,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

申请人寻求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该类别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尖的个人。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或符合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获得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另行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她属于已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人之一。见该法第203(b)(1)(A)条及8 C.F.R. § 204.5(h)(2)。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5-0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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