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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展高管、健身企业创业者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6年5月7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发表材料标准(第(iii)项)、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评审标准(第(iv)项)、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高报酬标准(第(ix)项)、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第(viii)项)、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学术文章著作标准(第(vi)项)、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SCOPS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SCOPS,要求其依据本分析作出新决定。本次决定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第(iii)、(iv)、(ix)项),但未批准申请,也未作出最终实质审查;最终实质审查及第(viii)项标准的实质认定留待发回后的新决定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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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that he has satisfied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for this classification. Accordingly, 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to SCOPS for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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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商业发展高管和创业者,专长于创办科技驱动的健身与健康企业,包括俄罗斯的健身俱乐部品牌。其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寻求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获得第一优先类别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business development executive and entrepreneu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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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s an entrepreneur and business development executive with expertise in the launch of technology-driven fitness and wellness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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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既未证明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其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either receive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or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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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据8 C.F.R. § 103.3提出上诉,案件进入行政上诉办公室。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under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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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撤回原决定并将案件发回SCOPS,要求其作出符合本分析的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withdraw the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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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发表材料标准(第(iii)项)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要求关于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发表材料,须与申请人所寻求分类领域的工作相关,并包含标题、日期、作者及必要翻译;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可通过目标读者识别,其他主要媒体和主要行业出版物应具有相对较高的发行量或读者群。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的关于本人及其健身行业创业与高管工作的网络出版物文章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读者量、观看量数据及出版物排名缺乏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似乎对互联网材料整体的可信度提出质疑,故未认定该标准。

来自多个在线出版物的关于申请人及其健身行业创业与高管工作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有相关发表材料。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其中部分文章符合标准,例如某在线新闻媒体的文章包含标题、日期和作者,内容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内的工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SCOPS曾质疑互联网材料整体的可信度及读者数据、排名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行政上诉办公室未采纳该质疑,认为多来源佐证整体上足以证明该媒体为主要媒体。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rticles about him and his work as an entre reneur and executive in the fitness industry from online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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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rticle from I Iincludes the title, date, and author and is about the Petitioner and his work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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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若干第三方来源的读者量、观看量数据及出版物排名

证明目的
证明相关在线出版物属于主要媒体。
AAO 如何评价
SCOPS认为该证据缺乏相关性和可靠性;行政上诉办公室结合多来源佐证整体认定该媒体符合主要媒体,未再单独否定该数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行政上诉办公室对该数据的具体缺陷认定;仅记载SCOPS的相关性与可靠性质疑。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readership and viewership data and publication rankings from several third-party sources, SCOPS found that this evidence lacked relevance and re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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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不同意SCOPS对证据的评估,认为部分文章符合标准。例如某在线新闻媒体的文章包含标题、日期和作者,内容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内的工作;多个来源的佐证证据整体上足以以优势证据证明该在线新闻媒体在俄罗斯属于主要媒体。因此撤回SCOPS关于该项标准未满足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agree with SCOPS' assessment of the evidence and conclude that some articles qualify for the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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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evidence from multiple sources, when considered in its totality, is 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by a preponderance ofthe evidence, that this online news outlet qualifies as major media in Rus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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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评审标准(第(iv)项)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要求申请人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审参与。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曾担任商业竞赛的评审,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五项主张标准中的两项,依据包括其担任商业竞赛评审及获得高报酬的证据;原文未逐项列明对应关系。

申请人担任商业竞赛评审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审参与。
AAO 如何评价
SCOPS认定该证据属于其认定满足两项标准的依据之一;行政上诉办公室未在本次决定中重新否定该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项证据的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participated as a judge for business compet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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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SCOPS已认定申请人满足五项主张标准中的两项,依据包括评审经历和高报酬证据;行政上诉办公室在本次上诉中未推翻该认定,并将其计入已满足的三项标准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wo of the five claimed criteria based on evidence that he had participated as a judge for business competitions and commanded a high 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for his services relative to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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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高报酬标准(第(ix)项)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x)要求申请人就其服务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于他人的报酬。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获得相对于他人显著较高的薪水或报酬,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五项主张标准中的两项,依据包括其担任商业竞赛评审及获得高报酬的证据;原文未逐项列明对应关系。

申请人高薪或显著较高报酬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相对于他人显著较高的报酬。
AAO 如何评价
SCOPS认定该证据属于其认定满足两项标准的依据之一;行政上诉办公室未在本次决定中重新否定该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项证据的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commanded a high 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for his services relative to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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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SCOPS已认定申请人满足五项主张标准中的两项,依据包括高报酬证据;行政上诉办公室在本次上诉中未推翻该认定,并将其计入已满足的三项标准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wo of the five claimed criteria based on evidence that he had participated as a judge for business competitions and commanded a high 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for his services relative to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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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第(viii)项)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要求申请人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项标准,其认定部分基于从申请人向美国国务院提交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中获得的关于其就业历史的信息,但SCOPS未告知申请人将依赖该程序外信息。

申请人向美国国务院提交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中关于其就业历史的信息

证明目的
SCOPS用以评估申请人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该信息来自程序外,SCOPS未告知申请人将依赖该信息,违反披露与反驳要求;未对该信息本身作实质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程序缺陷:未向申请人披露程序外不利信息并提供反驳机会。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id not inform the Petitioner that it would rely on this information from outside the record of proceeding in the adjudication of his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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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SCOPS未告知申请人将依赖程序外的不利信息,违反8 C.F.R. § 103.2(b)(16)(i)的披露与反驳要求;因此未在本次上诉中对第(viii)项标准作出实质认定,而是将案件发回,要求SCOPS在作出新决定前如依赖程序外信息须发出新的补件请求或拒绝意向通知。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criterion at 8 C.F.R. 204.5(h)(3)(viii) was based, in part, on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his employment history that was obtained from 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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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the new decision will be based, in part, on any information from outside the record, SCOPS must issue a new request for evidence or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in compliance with 8 C.F.R. § 103.2(b)(l6)(i) prior to its issu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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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学术文章著作标准(第(vi)项)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要求申请人撰写学术文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学术文章著作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该项标准的具体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已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标准,依据INS v. Bagamasbad案,无需对已满足三项之外的其他标准主张作出纯建议性认定;由于案件将发回,SCOPS可在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前考虑这些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that he meets an additional evidentiary criterion under 8 C.F.R. § 204.5(h)(3)(i)-(x), beyond the three already gr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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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不足以确立杰出能力资格;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优势证据分析申请人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是否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以及其成就是否通过广泛文件在领域内获得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整体记录足以证明杰出能力。

原审意见

SCOPS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初步证据要求。

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及上诉阶段提交的证据

证明目的
支持申请人满足初步证据标准并证明其杰出能力。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要求SCOPS在发回后考虑这些材料及任何可能相关的记录证据,即使其不符合某项监管标准或不属于8 C.F.R. § 204.5(h)(4)下的可比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申请人负有解释证据重要性及其如何证明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的责任;原文未指出具体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should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brief and evidence submitted on appeal and any potentially relevant evidence of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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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已满足初步证据要求,但未在本次上诉中自行作出最终实质审查,而是将案件发回SCOPS,要求其考虑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和上诉阶段提交的证据,以及任何可能相关的记录证据,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we have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 meeting three criteria does not suffice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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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her than make such a determination in the first instance, 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第(iii)项标准下文章的标题、日期、作者及翻译是否齐全,以及多来源佐证如何整体证明该在线新闻媒体在俄罗斯属于主要媒体;本案未要求读者数据必须达到某一具体数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rticle from I Iincludes the title, date, and author and is about the Petitioner and his work in his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SCOPS在评估第(viii)项标准时使用的就业历史信息是否来自程序外,以及是否在决定前向申请人披露并提供反驳机会;本案仅指出程序要求,未对该标准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If a decision is unfavorable to a petitioner and is based on derogatory information considered by USCIS and of which the petitioner is unaware, the petitioner must be advised of this fact and offered an opportunity to rebut the inform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发回后最终实质审查的范围,包括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上诉阶段证据及任何可能相关的记录证据;本案未预先认定最终实质审查的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s approval or denial should depend on the evidence's type and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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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2547839 日期:2026年5月7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业务发展高管和企业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已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已满足该类别所要求的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根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该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要符合这一移民类别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

  • 其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
  • 其寻求进入该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以及
  • 其入境将为美国带来重大的预期利益。

该法第203(b)(1)(A)(i)-(iii)条。“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8 C.F.R. § 204.5(h)(2)。

原文第 2 页

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形式的一次性成就,证明外国人在其领域内成就的国际认可。或者,申请人可以提交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21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见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维持USCIS的两步审查程序“与适用的法规和条例一致”)。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和业务发展高管,专长于创办技术驱动的健身和健康企业,包括总部位于俄罗斯的健身俱乐部品牌[已隐去]和[已隐去]。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了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已满足其中五项标准,概述如下:

  • (iii),关于该外国人在专业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
  • (iv),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
  • (vi),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
  • (viii),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
  • (ix),服务的高报酬。

SCOPS认定,根据申请人曾作为商业竞赛评判者参与、以及其服务相对于他人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的证据,申请人满足了所声称五项标准中的两项。见8 C.F.R. § 204.5(h)(3)(iv)和(ix)。

经审查记录,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还提交了满足8 C.F.R. § 204.5(h)(3)(iii)标准的证据,该标准要求“[关于该外国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且与申请人在寻求分类的领域内的工作有关]”。这些材料必须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同上。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可以通过其预期受众来识别,而其他主要媒体和主要行业出版物应相对于该领域的其他媒体具有更高的发行量或读者群。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申请人提交了来自在线出版物的关于其本人及其作为健身行业企业家和高管工作的文章,这些出版物包括[已隐去]

原文第 3 页

[已隐去]和[已隐去]。尽管申请人提交了来自若干第三方来源的读者和观众数据以及出版物排名,但SCOPS认定该证据缺乏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且似乎总体上质疑“互联网上的材料”的可信度。

本办公室不同意SCOPS对证据的评估,并认定部分文章符合该标准。例如,来自[已隐去]的文章包含标题、日期和作者,且内容关于申请人及其在其领域内的工作。来自多个来源的佐证证据,在整体考虑时,足以以优势证据证明该在线新闻媒体符合俄罗斯主要媒体的资格。因此,本办公室将撤回SCOPS关于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认定。

基于上述讨论,申请人已满足8 C.F.R. § 204.5(h)(3)(i)-(x)中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1 因此,本办公室将撤回SCOPS的决定,因为该决定是基于申请人未满足该类别初步证据要求的认定。

B. 未向申请人披露的不利信息

SCOPS关于申请人未根据8 C.F.R. § 204.5(h)(3)(viii)标准证明其资格的认定,部分基于从其向美国国务院提交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中获得的与其就业历史有关的信息。然而,SCOPS未告知申请人其将在申请审理中依赖这些来自审理记录之外的信息。

如果一项决定对申请人不利,且基于USCIS所考虑而申请人不知情的不利信息,则必须在作出决定之前告知申请人这一事实,并提供机会让其反驳该信息并为其本人提交信息。见8 C.F.R. § 103.2(b)(16)(i)。资格认定应仅基于向申请人披露的审理记录中所包含的信息。见8 C.F.R. § 103.2(b)(16)(ii)。

基于下文讨论的理由,本办公室将此事发回SCOPS以作出新决定。如果新决定将部分基于任何来自记录之外的信息,SCOPS必须在发布之前,依照8 C.F.R. § 103.2(b)(16)(i)发出新的证据请求或拒绝意向通知。

C. 发回重审的依据

尽管本办公室已认定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中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但满足三项标准并不足以确立作为杰出能力外国人的分类资格。下一步是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分析

1 本办公室无需考虑申请人关于其满足8 C.F.R. § 204.5(h)(3)(i)-(x)下额外证据标准的论点,超出已获认定的三项。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由于此事将被发回重审,SCOPS可在处理最终实质审查之前考虑这些论点。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其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以及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at 1119-20;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同上, at F.2(B)(2)。最终实质审查涉及分析个人的成就并权衡证据的整体情况,以确定其成就是否足以证明在其努力领域内具有杰出能力。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at 1119-20;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同上, at F.2(B)(2)。

我们不会在一审中作出这样的裁定,而是将此事发回重审。SCOPS应考虑申请人提交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和在上诉中提交的证据,以及任何可能相关的在案证据,即使该证据不符合某一法规标准,或不属于8 C.F.R. § 204.5(h)(4)所设想的可比证据。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2)。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说明该证据的重要性,以及该证据如何证明其在本领域拥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和认可。Id. 申请的批准或拒绝应取决于证据的类型和质量。Id.

III. 结论

申请人证明其已满足该分类的初步证据要求。因此,我们将此事发回SCOPS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裁定:撤销该决定。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5-0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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