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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组织工程与移植研究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5月8日)

类别 NIW · 领域 医疗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第二项要件: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原审是否滥用裁量权(未审查全部证据、混淆同行评审与综述文章、拒绝影响因子证据、施加新标准)、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与第三项要件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二项要件: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原审是否滥用裁量权(未审查全部证据、混淆同行评审与综述文章、拒绝影响因子证据、施加新标准)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Dhanasar第二项要件: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该理由足以驳回上诉;第一项与第三项要件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维持原审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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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dentified reason for dismissal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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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临床组织工程与移植领域的工程师和研究人员,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高等学位)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服务中心认定其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条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gineer and researcher in the field ofclinical tissue engineering and transpla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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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Petitioner had established his qualification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he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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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请求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随申请提交个人陈述,说明其计划在美担任高级研究科学家,开发同种异体移植生物植入产品。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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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ends to pursue a position as a senior research scientist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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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提交补件回应,其中包括更新后的个人陈述,说明其拟继续研究混合同种异体移植物的开发与应用;记录还包含更新版谷歌学术文件等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In a subsequent personal statement, submitted with his RFE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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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comparison of the Google Scholar document initially submitted with the updated one provided with his RFE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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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服务中心在审查补件回应后拒绝申请,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符合Dhanasar第二项要件(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因此不宜行使裁量权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同时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达国家重要性,且未显示豁免职位邀请总体上有利于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after considering the Petitioner's response to it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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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concluded that although the record demonstrated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d substantial meri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wa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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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原审未审查全部相关证据、混淆同行评审与综述文章、错误拒绝期刊影响因子证据、施加了Dhanasar未要求的高度标准,并主张记录已证明其符合第二项要件。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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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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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申请人须证明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AAO 认定与理由

原审已明确认定申请人具备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本次上诉未对此重新争议,行政上诉办公室也未推翻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had established his qualification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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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foun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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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项要件: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90 (AAO 2016):考量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与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教育背景、推荐信、显著的发表与引用记录、高影响因子期刊发表以及拟在行业领先公司任职的计划,足以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记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符合第二项要件。

简历、学历记录及职业经历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在临床组织工程领域推进拟议事业的技能、知识与成功记录。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注意到简历显示其曾任研究员、协调员、生产经理和助理教授,并持有医学博士学位;但指出教育与合作技能仅为多项因素之一,且与Dhanasar申请人的多重研究生学位相比并非决定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学历本身不合格,但认为单一教育因素不足以确立第二项要件。
核对原文依据
education and skills are merely one factor among many that may contribute to such a fi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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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学术文件(初次提交及更新版)、Clarivate Analytics 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文件、OpenAlex引用与发表频率分析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引用记录显著、发表数量在领域内位居前列,从而显示其处于有利地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主张某文在发表当年位列临床医学被引前10%、另四篇位列前20%,但Clarivate文件中的24.63仅为某研究领域某年的平均引用数,申请人未提供各文在发表当年的引用率,也未证明其在当年位居相应百分位;OpenAlex显示的99.94百分位属于再生医学领域,未证明在临床组织工程与移植领域同样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比较口径不匹配:以领域年度平均引用数替代文章发表当年引用率;发表生产力百分位所属领域与拟议领域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offer the number of citations that this article received in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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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lacks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how that his research productivity is high relative to others in the fields of clinical tissue engineering and transpla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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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影响因子期刊发表(如Surfaces and Interfaces、European Polymer Journal、Transplantation)

证明目的
证明其研究成果对整个领域具有重要价值。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承认期刊排名高可能是研究者成功记录的因素之一,但不能假定高排名期刊上的每篇文章都代表成功记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期刊声誉不能替代对具体文章影响力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we may not assume that every article published in a high-ranking journal is indicative of a record of this 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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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申请人研究的原创研究文章节选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作被同行采用并产生影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列举了引用其工作的文章,但指出申请人未提供额外证据说明这些综述或引用文章如何表明其在该领域的影响力或对其工作的采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对引用性质与影响的具体解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offer additional evidence to explain how or demonstrate that articles summarizing his research are indicative of his influence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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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包括神经外科教授及肺病教授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其研究塑造了领域讨论、开发了突破性方法,并拥有令人印象深刻的发表记录。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信件未提供其研究成果被实施、使用或获得同行赞赏的具体例证;肺病教授也未说明其发表记录与组织工程和移植领域其他人相比如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成果被采用或影响领域的具体实例及比较基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letters do not offer specific examples of how the Petitioner's findings have been implemented, utilized, or applauded by other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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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fessor does not indicate how this publication record compares to others in the fields of tissue engineering and transpla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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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在行业领先公司任职的计划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将通过就业获得设施、人员和资金以推进研究。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在申请人并非自雇的情况下,职位邀请或与潜在雇主的沟通虽非必需但可相关;记录缺乏其寻求此类就业或公司有意雇用其担任研究科学家的证据,也未说明在无该就业情况下如何获得手段与资金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职位邀请、雇主沟通或资金支持的具体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lacks evidence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pursuit of such employment or of these companies' interest in employing him as a researcher scient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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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与更新版谷歌学术文件的比较

证明目的
证明其在实现拟议事业方面取得进展。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未说明应比较哪些指标,也未解释这些指标为何表明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指标选择与进展关联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he does not indicate which metrics on these documents should be compa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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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所反映的同事与同行兴趣、高排名期刊编辑的兴趣

证明目的
证明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对其工作有显著兴趣。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推荐信缺乏作者对其工作兴趣的足够细节;期刊编辑兴趣的主张缺乏佐证;与Dhanasar中美国政府兴趣与投资的详细专家信及NASA、AFRL资助项目记录相比,本案记录不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来自潜在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的具体兴趣或支持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reflect sufficient interest from potential customers, users, investors, or other relevant entities or individu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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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逐项审查Dhanasar第二项要件因素后认为:教育与技能仅为多项因素之一,且申请人未提供其引用率在发表当年位居前列的比较口径;发表数量百分位所依据的领域与拟议领域不一致;推荐信缺乏成果被实施、采用或获得同行认可的具体例证;申请人未证明已寻求或获得相关雇主职位,也未说明在无该职位情况下如何获得手段与资金支持;记录未显示潜在客户、用户或投资者的足够兴趣。因此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of the record, we dis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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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is therefore in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research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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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是否滥用裁量权(未审查全部证据、混淆同行评审与综述文章、拒绝影响因子证据、施加新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Buletini v. INS, 860 F. Supp. 1222, 1226 (E.D. Mi. 1994);行政机关提供有理由的考量并作出充分认定时,无需逐一回应申请人的每项主张或每份证据(Guaman-Loja v. Holder等)。EB-1杰出能力标准规定于第203(b)(1)条,与第203(b)(2)条的EB-2分类不同。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未审查全部相关证据、将同行评审与综述文章混为一谈、错误拒绝期刊影响因子证据、以引用率施加Dhanasar未要求的新标准,构成滥用裁量权。

原审意见

原审未回应滥用裁量权主张;行政上诉办公室在上诉中逐项回应。

原审决定对证据的引用情况

证明目的
证明原审未审查全部相关证据。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原审决定明确引用了初次申请与补件回应中提交的证据,已作有理由的考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原审遗漏具体证据;申请人亦未指明被忽略的具体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cision explicitly referenced evidence submitted with the initial petition and RFE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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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因子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原审错误拒绝影响因子证据。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EB-1杰出能力标准与EB-2分类不同,EB-1相关证据不必然适用于EB-2;且原审并未完全拒绝影响因子,而是指出引用数与影响因子之间无直接关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申请人承认引用数与影响因子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He acknowledges that this correlation does not ex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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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手册5.F(D)(1)所列引用历史与影响领域示例

证明目的
证明原审施加了Dhanasar未要求的高度标准。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这些示例属于非穷尽清单,并非提高门槛;Dhanasar本身即考量引用记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政策手册示例被作为强制性标准适用。
核对原文依据
as part of a non-exhaustive list of evidence that may be provided to establish that a person is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a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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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Buletini并未要求对每份证据逐一分析,原审已作有理由的考量并明确引用了初次申请与补件回应中的证据;EB-1杰出能力标准与EB-2分类不同,EB-1相关证据不必然适用于EB-2;Dhanasar本身即考量了引用申请人工作的出版物,故引用率并非新标准;政策手册列举的引用历史与影响领域证据属于非穷尽示例,并非提高门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ourt in Buletini did not suggest that USCIS abuses its discretion if it does not provide individualized analysis for each piece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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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quirements for each are distinct such that evidence deemed relevant to establishing a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EB-1 classification may not be relevant in demonstrating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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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Dhanasar, we acknowledged the extensive record, inclusive of "copies of his publications and other published materials that cite his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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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与第三项要件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第三项: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全部要件。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达国家重要性,且未显示豁免职位邀请总体上有利于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以第二项要件未满足为决定性理由驳回上诉,明确保留并未审理第一项与第三项要件的剩余论点,依据INS v. Bagamasbad无需对非必要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first and third prongs of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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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引用率比较时,应区分文章在发表当年的引用率与领域年度平均引用数;本案Clarivate文件中的24.63为某研究领域某年的平均引用数,不能直接等同于文章发表当年的百分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value of 24.63 is the average number of citations for an article published in "one research field in a given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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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发表生产力百分位时,应注意OpenAlex分析所属领域为再生医学,而拟议事业领域为临床组织工程与移植,两者口径不同。
    核对原文依据
    his number of publications places him in the 99.94 percentile for research productivity in the field of regenerativ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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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时,应关注信件是否提供成果被实施、采用或获得同行认可的具体实例,以及是否提供与同领域其他人的比较基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letters do not offer specific examples of how the Petitioner's findings have been implemented, utilized, or applauded by other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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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未来计划时,应注意申请人并非自雇,职位邀请或与潜在雇主的沟通虽非必需但可相关;记录中缺乏此类证据及资金支持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a job offer or communications with prospective employers, while not required, may be relev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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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第二项要件,第一项与第三项要件被保留未审理;不得将保留理解为已满足或已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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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800677 日期:2025年5月8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临床组织工程与移植领域的工程师和研究人员,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已证明其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但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 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裁量性豁免职位offer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¹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SCOPS认定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然而,SCOPS在考虑申请人对补件通知(RFE)的回应后驳回了申请。其部分认定记录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根据Dhanasar第二项要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² 因此,SCOPS认定不值得对豁免职位offer要求行使有利裁量。

申请人是临床组织工程与移植领域的研究人员。在随申请提交的个人陈述中,申请人表示他“打算在美国寻求高级研究科学家的职位”。他还表示打算“开发和处理同种异体移植生物植入产品,如骨和软组织支架,包括皮肤、软骨、矿化和脱矿骨基质、矿化骨基质及胶原填充物,以优化其整体医疗性能并解决患者的疾病”。在随后随RFE回应提交的个人陈述中,申请人表示打算继续其“对混合同种异体移植物开发和应用的研究,旨在增强组织处理并改善器官捐献和移植结果”。申请人解释其“未来研究将专注于创造创新的同种异体移植生物植入产品,将合成材料与传统同种异体移植物相结合,为再生医学提供先进解决方案”。

在上诉中,申请人援引 Buletini v. INS, 860 F. Supp. 1222, 1226 (E.D. Mi. 1994),主张SCOPS的决定构成滥用裁量,因为其在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第二项要件时“未能审查案件中的所有相关证据”。申请人主张,当SCOPS的分析似乎将同行评审与综述文章混为一谈时,这表明其未能考虑有关这些综述文章重要性的证据。

然而,Buletini 案法院并未表明USCIS若未对每项证据提供个别化分析即滥用裁量。当USCIS对申请提供有理由的考量并作出充分认定时,不要求其具体回应申请人提出的每一项主张,也无需回应申请人提交的每一项证据。参见 Guaman-Loja v. Holder, 707 F.3d 119, 123 (1st Cir. 2013)(引用 Martinez v. INS, 970

² SCOPS认定,尽管记录表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此为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要求。SCOPS进一步认定,记录未显示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此为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三项要件的要求。

原文第 3 页

F.2d 973, 976 (1st Cir. 1992);另见 Kazemzadeh v. U.S. Atty. Gen., 577 F.3d 1341, 1351 (11th Cir. 2009);Casalena v. U.S. INS, 984 F.2d 105, 107 (4th Cir. 1993)。此外,记录反映SCOPS的决定在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时,明确引用了随初始申请和RFE回应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还反对SCOPS以引用次数与期刊影响因子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为由“拒绝”有关期刊影响因子的证据。他承认这种关联不存在,但主张期刊影响因子“当然相关”,因为它们是确立6 USCIS政策手册5.F(B)(2)所示杰出能力人士所需“更高标准”的考量因素。³ 因此,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SCOPS对影响因子的“拒绝”是未能考虑相关证据,构成Buletini案法院所设想的滥用裁量。然而,杰出能力人士定义于本法第203(b)(1)条;8 U.S.C. § 1153(b)(1),与申请人所寻求的分类不同,后者定义于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因此,两者的要求各不相同,被视为与确立申请人EB-1分类资格相关的证据,如所主张的那样,在证明申请人EB-2分类资格时可能并不相关。

此外,申请人质疑SCOPS的认定,即记录中的证据未显示其工作构成“在其事业领域内成功或进展的记录”,因为其决定包含表明“对特定领域影响力有更高要求”的措辞。申请人主张SCOPS“要求提供证据显示[其]研究作为‘该领域进展的推动力’或[该研究]产生‘临床组织工程更广泛领域内实质性的积极讨论’”。申请人主张Matter of Dhanasar不包含此类更高要求。然而,我们注意到,作为可用于证明某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的证据的非穷尽性清单的一部分,6 USCIS政策手册,同上,5.F(D)(1)提供了以下相关示例:

  • 证明该人工作具有较强引用历史的文件,或已发表文章的摘录,显示对该人工作的积极讨论或采纳;
  • 证明该人工作已影响其事业领域的证据;

我们还注意到申请人反对SCOPS部分依赖引用率来认定其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第二项要件。他主张这样做也施加了“新颖且实质性的标准”,因为在Dhanasar中我们未提及申请人的引用记录或突出申请人工作的特定引用。然而在Dhanasar中,我们在考量申请人是否确立资格并值得国家利益豁免时,确认了广泛的记录,包括“其出版物及其他引用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的副本”。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1-892。因此

³ 6 USCIS政策手册5.F(B)(2)。www.uscis.gov/policy-manual,讨论了确立职业移民第一优先(EB-1)移民分类资格的举证要求。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未能证明SCOPS如所主张的那样施加了“新颖且实质性的标准”。

最后,申请人主张,案卷中的证据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按照Dhanasar第二项要件的要求推进拟议事业。经对案卷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不同意。

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二项要件将关注点从拟议事业转向个人。Id. at 890。为判断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议事业,我们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背景、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在实现拟议事业方面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Id.

案卷包括申请人的简历(CV)、学历记录、已发表作品、推荐信、关于其发表和引用记录的信息、引用其作品的研究摘录,以及关于其作品所发表期刊的补充信息。申请人在上诉中强调,其教育背景、推荐信以及可观的发表和引用记录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议事业。

转向Matter of Dhanasar中列举的用于评估第二项要件下证据的各项因素,我们首先考虑申请人的教育背景、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其他工作中的成功记录。申请人主张,其在该领域的从业经历表明其具备技能、知识及成功记录,因而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议事业。我们注意到,申请人的简历显示其曾在临床组织工程领域担任研究员、协调员、生产经理和助理教授。案卷还显示,申请人持有医学博士学位,来自 I I ~ 相比之下,Dhanasar案中的申请人持有多项研究生学位,包括“机械工程和应用物理学两个理学硕士学位,以及工程学博士学位。”Id. at 891。此外,我们在判断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时会考虑多种因素,教育背景和技能仅是可能促成该认定的众多因素之一。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其“显著”的引用记录、发表记录以及其所发表期刊的声望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议事业。案卷包括随申请提交的Google Scholar文件、更新的Google Scholar文件、Clarivate Analytics 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文件,以及OpenAlex对其引用和发表频率的分析。

申请人在上诉中强调,其一篇研究论文在其发表年度的Clinical Medicine已发表文章中引用率位居前10%,另有四篇位居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 百分比。其重点提及2016年题为' "的文章,指出该文迄今已获121次引用。申请人援引Clarivate Analytics 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文件指出,2016年发表于

原文第 5 页

Clinical Medicine类别的所有文章的平均引用率为24.63。申请人主张,这表明其文章是2016年发表于Clinical Medicine的引用率前10%的文章之一。然而,申请人提供的Clarivate Analytics文件指出,24.63这一数值是“某一年某一研究领域”发表文章的平均引用次数。申请人未提供该文章在2016年获得的引用次数,也未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章2016年的平均引用率仅在该年度即位居引用率前10%的文章之列。申请人对剩余四篇文章逐一进行了相同的分析,主张这表明这些文章的引用率也使其在各自发表年度发表于Clinical Medicine的所有文章中位居前20%。然而,与2016年那篇文章一样,其未提供这些文章在发表当年度的引用率,也未以其他方式证明这些文章如其所称在各自年度发表于Clinical Medicine的文章中位居引用率前20%。

关于申请人的发表频率,案卷包括OpenAlex分析,显示其发表数量使其在再生医学领域的研究产出位居99.94百分位。然而,案卷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其研究产出相对于临床组织工程和移植领域的其他人而言较高,或以此使其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案卷还包括一封推荐信,其中Dr. ,l I的肺病学教授 指出申请人拥有令人印象深刻的发表记录。然而,该教授未说明这一发表记录与组织工程和移植领域的其他人相比如何。

我们认可申请人在上诉中的主张,即其研究发表于影响因子较高的期刊,如Surfaces and Interfaces、European Polymer Journal和Transplantation,表明“其研究成果对其整个领域及其专业领域均具有相当价值”。然而,尽管这些期刊的较高排名可能是证明个别研究人员成功记录的因素之一,但我们不能假定发表于高排名期刊的每一篇文章都表明存在此种成功记录。

案卷还包括概述并引用申请人合著研究的原创研究文章。例如,“Development and Psychometric Properties of the Test of Passive Aggression”一文的作者在引用申请人作品时指出,“较高水平的被动攻击性防御机制与更严重的……适应障碍症状相关……”;而“Improved Skin Regeneration with I I”一文的作者则将申请人作品作为“同种异体移植物处理方法”的示例。然而,申请人未提供补充证据解释或证明概述其研究的文章如何表明其在该领域的影响力,或证明其作品被采用。

案卷中的推荐信也讨论了申请人的研究。 的神经外科教授指出,申请人关于“改善脊髓损伤患者生活质量”的研究“塑造了医学界内关于[脊髓损伤]治疗的持续讨论”。Dr.I !在其信中描述了申请人的研究如何促成“一种开创性的组织采集和处理方法的开发”,且该工作“为外科医生提供了更有效且更易获得的解决方案”。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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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信件未提供具体实例说明申请人的研究成果如何被该领域其他人实施、利用或赞誉,从而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

适用于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的下一些因素是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以及在实现拟议事业方面的任何进展。申请人在上诉中强调,其打算在临床组织库和移植领域公认的领先公司寻求就业机会。其解释称,通过该就业其将获得设施、人员和资金,以继续其拟议事业中所述的研究。在此类案件中,即申请人无意自雇时,工作录用通知或与潜在雇主的沟通虽非必需,但可能与证明该人打算开展该事业的情形或能力以及该计划的可行性相关。4 经审查,案卷缺乏充分证据证明申请人正在寻求此类就业,或这些公司有意聘用其担任研究科学家。此外,案卷缺乏充分证据解释或证明在无此就业的情况下其将如何获得开展拟议事业的手段和资金支持。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其在美国开展拟议临床组织工程和移植研究的手段或资金支持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能表明其未来活动计划使其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

申请人还在上诉中主张,将最初提交的Google Scholar文件与随其RFE答复提供的更新文件进行比较,即可证明其在实现拟议事业方面的进展。然而,其未指明应比较这些文件上的哪些指标,也未提供解释或其他证据证明这些指标表明其在实现拟议事业方面取得了进展。

适用于Dhanasar分析框架第二项要件的另一项因素是,申请人从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处所获得的兴趣或支持。在此,申请人主张,案卷中的推荐信表明其同事和同行对其工作具有“相当大的兴趣”。然而,如上所述,这些推荐信缺乏作者对申请人工作兴趣的充分细节,不足以证明这一点。此外,申请人主张,由于其工作已发表在排名很高的期刊上,这反映了这些期刊的编辑对其工作的兴趣。然而,他未提供充分证据来佐证这一主张。相比之下,在Dhanasar案中,我们注意到案卷包括“详细描述美国政府对其研究的兴趣和投资的专家信函”以及“证明申请人在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和国防部(“DOD”)下属空军研究实验室(“AFRL”)资助的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文件”。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2-893。在此,案卷未反映出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具有足够的兴趣,以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

案卷表明,申请人在其职业生涯中已开展、发表和展示研究,但他未证明该工作使其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

4 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5.F.(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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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研究。虽然我们认识到,研究必须以某种方式为知识库增添信息,才能被接受发表、展示、获得资助或学术学分,但并非每一位开展过原创研究的个人都会被认定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相反,我们审查Dhanasar案中列出的各项因素,以确定例如该个人在实现拟议研究目标方面的进展、在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或在相关方中产生的兴趣是否支持这一认定。Id. at 890。然而,申请人未充分证明其已发表和展示的工作已成为临床组织工程或移植领域进步的推动力,或在这些领域引发了大量积极讨论。证据也未以其他方式表明其工作构成在推进组织工程和移植相关研究方面的成功或进展记录,或已获得申请人在上诉中所主张的相当大的兴趣和支持。因此,案卷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研究事业。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议事业,不符合Dhanasar先例决定第二项要件的要求,因此他未证明其有资格或基于自由裁量权以其他方式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这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因此,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其在Dhanasar框架第一项和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其余论点。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裁定行政机关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5-0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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