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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区域中心申请(I-924) · 区域中心EB-5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已隐去):上诉驳回(2026年5月8日)

类别 I-924 · 领域 投资移民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区域中心法律实体是否仍具备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的法律资格、申请人及唯一已知所有人是否因最终判决而被禁止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唯一已知所有人是否因SEC行政暂停令而被禁止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两项禁止情形是否共同且独立地阻止继续指定
不成立 区域中心法律实体是否仍具备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的法律资格、申请人及唯一已知所有人是否因最终判决而被禁止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唯一已知所有人是否因SEC行政暂停令而被禁止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两项禁止情形是否共同且独立地阻止继续指定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本次上诉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的法律实体已被非自愿解散,且申请人和唯一已知所有人依据INA 203(b)(5)(H)被禁止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因此维持FOD的终止决定。本次程序未重新审理区域中心最初指定资格或FOD原终止决定中的项目经济表现问题;AAO是基于实体解散和法定禁止情形独立作出驳回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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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n de novo review, we find this appeal must be dismissed as the Appellant's legal entity has been involuntarily dissolved in its jurisdiction of 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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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曾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指定为EB-5区域中心的实体,其唯一已知所有人为一名自然人。该实体于2009年3月获得区域中心指定。本次程序为针对FOD(Field Operations Directorate,外勤业务局)2018年7月16日终止其区域中心参与资格的决定提出的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signated the Appellant as a regional center authoriz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EB-5 program in March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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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1-924, Application for Regional Center Designation Under the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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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FOD于2018年7月16日发出终止通知,终止该区域中心参与EB-5项目的资格。此前,FOD曾于2015年10月2日发出第一份终止意向通知(NOIT),于2017年5月15日发出第二份NOIT。

    核对原文依据
    On October 2, 2015, FOD issued the first NOIT. After reviewing the Appellant's response, FOD issued a second NOIT on May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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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D issued the Notice ofTermination to the Appellant on July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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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据8 C.F.R. § 103.3对FOD的终止决定提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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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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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补充书面论证意见机会

    AAO于2026年2月4日给予申请人提交补充法律书面论证意见的机会,以应对期间法律变化。申请人于2026年2月25日回复,拒绝提交补充书面论证意见,并要求依据现有记录进行裁决。

    核对原文依据
    On February 4, 2026, we offered the Appellant an opportunity to submit an additional legal brief in light of the intervening changes in law. We received the Appellant's response on February 25, 2026, declining to submit a supplemental brief and requesting adjudication on the existing record of procee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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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区域中心法律实体是否仍具备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的法律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INA 203(b)(5)(E)(i);8 C.F.R. § 204.6(e)(“区域中心”定义);伊利诺伊州有限责任公司法805 Ill. Comp. Stat. 180/35-30(c)。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上诉请求推翻FOD的终止决定;申请人未提交补充书面论证意见,要求依据现有记录裁决。

原审意见

FOD认定该区域中心不再服务于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包括增加出口销售、改善区域生产力、创造就业或增加国内资本投资,并据此于2018年7月16日终止其资格。

伊利诺伊州州务卿商业实体查询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法律实体状态。
AAO 如何评价
AAO依据该记录认定申请人已于2023年9月8日在伊利诺伊州被非自愿解散。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记录本身的缺失或矛盾;AAO据此认定实体已无法律能力继续经营。
核对原文依据
Illinois Secretary of State, Business Entity Search, https://apps.ilsos.gov/businessentitysearch/businessentity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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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 to the Illinois Secretary of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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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伊利诺伊州州务卿的记录认定,申请人的法律实体已于2023年9月8日在成立地伊利诺伊州被非自愿解散。根据伊利诺伊州有限责任公司法,该实体仅可继续用于清算业务并终止,因此自2023年9月8日起不再具有从事其他业务的法定能力或授权,也不打算继续参与促进经济增长的活动。据此,AAO认定上诉必须被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was involuntarily dissolved in Illinois (its jurisdiction of formation) on September 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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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ndicates that the Appellant has not had the legal capacity or authority to transact other business since September 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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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ppellant's legal entity has been involuntarily dissolved in its jurisdiction of 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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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唯一已知所有人是否因最终判决而被禁止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INA 203(b)(5)(H)(i)(II)(aa);对比INA 203(b)(5)(H)(i)(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本次上诉中就SEC最终判决的禁止效力提出具体抗辩;其拒绝提交补充书面论证意见,要求依据现有记录裁决。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FOD就INA 203(b)(5)(H)禁止条款作出的原审意见;该问题由AAO在本次重新审查中直接分析。

美国北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最终判决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及唯一已知所有人受永久禁令约束,禁止违反证券法反欺诈条款。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最终判决永久禁止申请人和唯一已知所有人直接或间接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0(b)条及规则10b-5、证券法第17(a)条,并据此认定构成INA 203(b)(5)(H)(i)(II)(aa)项下的禁止情形。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判决本身的缺失;AAO特别说明该条款不要求相关“认定”,仅要求最终命令“基于”特定违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inal Judgment is therefore based on a viola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hat prohibit fraudulent, manipulative or deceptive conduct as prohibited by INA 203(b )(5)(H)(i)(II)(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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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和唯一已知所有人虽不承认也不否认SEC起诉状中的指控,但同意接受最终判决,该判决永久禁止其直接或间接违反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条及规则10b-5、1933年证券法第17(a)条。AAO认为,这些法律禁止在证券要约或销售中使用任何欺诈手段、作出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以及从事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因此该最终判决是基于违反禁止欺诈、操纵或欺骗行为的法律和法规。AAO对比INA 203(b)(5)(H)(i)(I)要求“认定”实施了特定犯罪,而INA 203(b)(5)(H)(i)(II)仅要求当事人因违反特定法律法规而受最终命令约束,不要求相关认定。据此认定申请人受该条款禁止。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ppellant andl Inevertheless agreed to the entry ofthe Final Judgment that permanently restrains and enjoins both Appellant andl Ifrom violating, directly or indirectly, Section l0(b) of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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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 INA 203(b)(5)(H)(i)(I) which requires the person to have been "found" to have committed specified offenses whereas INA 203(b)(5)(H)(i)(II) requires only the person to be subject to a final order "based on" violations of certain laws and regulations without the requirement for any related fin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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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已知所有人是否因SEC行政暂停令而被禁止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INA 203(b)(5)(H)(i)(II)(bb)(BB)。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本次上诉中就该暂停令提出具体抗辩;其拒绝提交补充书面论证意见,要求依据现有记录裁决。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FOD就该暂停令作出的原审意见;该问题由AAO在本次重新审查中直接分析。

SEC行政暂停令

证明目的
证明唯一已知所有人被暂停在SEC面前作为律师出庭和执业。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暂停令构成INA 203(b)(5)(H)(i)(II)(bb)(BB)项下的禁止情形。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暂停令本身的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was separately suspended by administrative order of the SEC from appearing before the SEC as an 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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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USCIS记录认定该自然人为申请人的唯一已知所有人,且其被SEC行政命令暂停作为律师在SEC面前出庭和执业。AAO认定该暂停令禁止其在暂停期间在SEC面前出庭,构成INA 203(b)(5)(H)(i)(II)(bb)(BB)项下的禁止情形。

核对原文依据
Additionally, USCIS records indicate thatl lis the only known owner ofthe Appel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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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suspension therefore bars I Ifrom appearing before the SEC during his period of suspension as prohibited by INA 203(b )(5)(H)(i)(II)(bb )(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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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禁止情形是否共同且独立地阻止继续指定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INA 203(b)(5)(H)。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提出具体抗辩。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FOD就该项作出的原审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和唯一已知所有人共同且独立地依据INA 203(b)(5)(H)被禁止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因此USCIS不得允许任何一方通过继续指定申请人作为区域中心而参与该项目,上诉必须被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together and independently, are prohibited from Because both the Appellant and I l involvement in the EB-5 Regional Center Program pursuant to INA 203(b)(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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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the appeal must be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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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伊利诺伊州州务卿商业实体查询记录,确认该实体于2023年9月8日被非自愿解散;该记录是AAO认定实体丧失法律能力的关键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Illinois Secretary of State, Business Entity Search, https://apps.ilsos.gov/businessentitysearch/businessentitysearch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was involuntarily dissolved in Illinois (its jurisdiction of formation) on September 8, 202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美国北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最终判决及SEC行政暂停令,确认禁令和暂停令的具体范围;AAO依据INA 203(b)(5)(H)(i)(II)的“基于”标准而非“认定”标准进行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inal Judgment is therefore based on a viola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hat prohibit fraudulent, manipulative or deceptive conduct as prohibited by INA 203(b )(5)(H)(i)(II)(a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is suspension therefore bars I Ifrom appearing before the SEC during his period of suspension as prohibited by INA 203(b )(5)(H)(i)(II)(bb )(BB).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对FOD终止区域中心资格决定的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申请人拒绝提交补充书面论证意见并要求依据现有记录裁决,因此本次未就2022年RIA后的新资格要求展开实质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declining to submit a supplemental brief and requesting adjudication on the existing record of proceed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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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03073909 日期:2026年5月8日

对实地行动局(FOD)决定的上诉

表格 I-924,投资移民项目下区域中心指定申请

1990年,国会设立了EB-5项目,以通过外国投资促进美国经济增长。见《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03(b)(5)条,8 U.S.C. § 1153(b)(5)。符合该项目要求的投资者首先获得有条件身份,随后有机会去除条件并获得永久居民身份。2 1992年,国会通过EB-5区域中心项目扩展了EB-5项目,该项目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替代途径,通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指定的区域中心利用间接创造就业来证明资格。见《商务部、司法部、国务院、司法机构及相关机构拨款法》第610(a)条,Pub. L. No. 102-395, § 610, 106 Stat. 1828, 1874(1992年10月6日),经修订(由《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RIA)废止,Pub. L. No. 117-103, § 103(a), 136 Stat. 1070, 1075(2022年)(编纂于8 U.S.C. § 1153(b)(5)(E)))。

USCIS于2009年3月指定上诉人为获准参与EB-5项目的区域中心。在向上诉人发出两份终止意向通知(NOIT)后,FOD在2018年7月16日的终止通知中终止了该区域中心参与EB-5项目。本事项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上诉审理。

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获得USCIS指定参与EB-5项目,实体必须提供总体方案,说明其将如何将集合投资集中于特定经济区域,从而促进经济增长。见《拨款法》第610(a)条。所期望的经济

1 通常所称的EB-5项目,向合格的外国人投资者签发基于就业的第五优先签证。 2 投资者提交表格 I-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证明其符合有条件居民身份的标准,其中包括证明其投资为合格的美国工人创造至少10个就业岗位。两年后,投资者可提交表格 I-829,企业家去除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申请,如获批准,则赋予投资者在美国的完全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作为申请的一部分,投资者必须证明其初始投资仍在创造所需数量的合格就业岗位。

原文第 2 页

增长可表现为出口销售增加、区域生产力提高、创造就业或国内资本投资增加。同上。

根据8 C.F.R. § 204.6(m)(6),如果USCIS认定区域中心不再服务于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包括增加出口销售、提高区域生产力及增加国内资本投资,则将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RIA废止了《拨款法》第610条,该条曾设立先前的区域中心项目。RIA还修订了一般资格要求,在《法》第203(b)(5)条中实质性改革并编纂了区域中心项目,并增加了重要的新诚信条款。见《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2022年)。

二、程序历史

本办公室审理的本事项具有漫长的程序历史,该历史并入本决定。2015年10月2日,FOD发出了第一份NOIT。在审查上诉人的答复后,FOD于2017年5月15日发出了第二份NOIT。这些NOIT描述了长期拖延以及对区域中心赞助的众多创造就业项目可行性的担忧如何表明其未能以服务于促进经济增长目的的方式有效监督其事务。2017年NOIT指出了EB-5资金的不允许使用或挪用,以及缺乏资金以及时成功完成赞助项目。

2017年6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地区法院对上诉人及其负责人[已隐去]及其他相关实体提起诉讼。SEC v. [已隐去] 等,民事案件编号[已隐去]。SEC指控[已隐去]将资金从多个投资项目转移,导致EB-5资本被投资于证券,并总体上促成或加剧了区域中心赞助项目的拖延和不良财务状况。

在审查记录(包括对2015年和2017年NOIT的答复)后,FOD认定该区域中心不再服务于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包括8 C.F.R. § 204.6(m)所要求的增加出口销售、提高区域生产力、创造就业或增加国内资本投资。FOD于2018年7月16日向上诉人发出了终止通知。

在FOD终止上诉人的区域中心指定后,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于[已隐去]2022年对[已隐去]、上诉人及其他被告作出终审判决,永久禁止其违反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条及其下的规则10b-5以及1933年《证券法》第17(a)条。在另一项行政程序中,SEC于[已隐去]2022年作出命令,暂停[已隐去]作为律师在SEC面前出庭和执业。

2026年2月4日,鉴于其间法律的变化,本办公室向上诉人提供了提交补充法律书面论证意见的机会。本办公室于2026年2月25日收到上诉人的答复,其拒绝提交补充书面论证意见,并请求依据现有程序记录进行裁定。见8 C.F.R. § 103.2(b)(14)(“请求裁定的效力”)。

原文第 3 页

三、分析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认定本上诉必须被驳回,因为上诉人的法律实体已在其成立管辖地被动解散,且上诉人及[已隐去](上诉人的唯一已知所有人)均依据INA 203(b)(5)(H)不符合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的资格。

根据伊利诺伊州州务卿,3 上诉人的法律实体[已隐去]于2023年9月8日在伊利诺伊州(其成立管辖地)被动解散。根据《伊利诺伊州有限责任公司法》,上诉人仅可继续存在以清算其业务并终止。805 Ill. Comp. Stat. 180/35-30(c)。这表明上诉人自2023年9月8日起不再具有进行其他业务的法律能力或授权,且并无其他继续参与促进经济增长的意图。见INA 203(b)(5)(E)(i);8 CFR 204.6(e)(“区域中心”的定义)。因此,本上诉必须被驳回。

在不承认也不否认上述SEC起诉状中的指控的情况下,上诉人和[已隐去]仍同意接受终审判决的作出,该判决永久限制并禁止上诉人和[已隐去]直接或间接违反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条及其下的规则10b-5以及1933年《证券法》第17(a)条。除其他事项外,这些法律和法规禁止在证券的要约或销售中使用任何装置、计划或诡计进行欺诈,作出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以及从事任何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做法或业务过程。在限制并禁止上诉人和[已隐去]违反这些法律和法规时,终审判决因此基于对禁止欺诈、操纵或欺骗行为的法律和法规的违反,正如INA 203(b)(5)(H)(i)(II)(aa)所禁止的。比较INA 203(b)(5)(H)(i)(I),该条要求该人已被“认定”实施了特定罪行,而INA 203(b)(5)(H)(i)(II)仅要求该人受制于“基于”违反某些法律和法规的终局命令,而无需任何相关认定。此外,USCIS记录表明[已隐去]是上诉人的唯一已知所有人。[已隐去]另被SEC行政命令暂停作为律师在SEC面前出庭。因此,该暂停禁止[已隐去]在其暂停期间在SEC面前出庭,正如INA 203(b)(5)(H)(i)(II)(bb)(BB)所禁止的。

由于上诉人和[已隐去]共同且各自依据INA 203(b)(5)(H)被禁止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USCIS不得通过继续指定上诉人为指定区域中心而允许上诉人或[已隐去]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因此,本上诉必须被驳回。

命令:本上诉被驳回。

3 伊利诺伊州州务卿,商业实体查询,https://apps.ilsos.gov/businessentitysearch/businessentitysearch(访问日期:2026年3月18日)。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5-0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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