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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760446 日期:2025年5月9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记者和媒体管理者,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SCOPS 驳回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获得了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他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根据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审理。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证明其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本办公室采纳并确认 SCOPS 的最终认定。见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 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确认下级决定的做法“不仅是常见做法,而且被普遍接受”)。
本办公室提供一些补充意见。申请人表示 SCOPS 因其不认同的翻译认证问题而未考虑其大部分证据。尽管 SCOPS 对妥善翻译的证据提出了关切,他们仍评估了该材料,以解释为何每一类别未满足相应的监管要求。
申请人在奖项或奖励要求下指出的错误是,SCOPS 纳入了认定其证据不足的理由。然而,申请人所称 SCOPS 使用的措辞并未包含在驳回决定中。申请人表示 SCOPS 称“所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例如,获奖者获得了与新闻领域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相关的媒体报道水平。”由于 SCOPS 似乎并未犯下此类错误,本办公室将不再进一步处理这一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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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证据——以及他将其提交至记录的方式——不支持其关于其会员资格满足该标准要求的断言。该材料未以易于辨识的方式组织和标注。而本办公室能够按其标题找到的证据也不能佐证其关于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取得杰出成就”的主张。例如,他声称来自[已隐去]的信函要求杰出成就,且受益人具有杰出成就。对该信函的审查并未显示作者表达了成为会员所需的任何标准。
最后,本办公室确认 USCIS 政策反映了以下可能性:担任博士学位论文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的研究成果是否满足博士学位要求作出最终判断,如经院系记录证明,可作为评审标准下的合格证据。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然而,申请人未能为记录证明其评估攻读硕士学位者的工作等同于机构政策所述担任博士学位论文委员会成员。他未解释两个过程中所涉及的严格程度如何充分相似。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