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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关于P-公司案 日期:2018年5月1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汽车经销商,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采购经理。申请人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中的技术工人。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移民与国籍法》,简称“本法”)section 203(b)(3)(A)(i),8 U.S.C. § 1153(b)(3)(A)(i)。这一基于就业的“E13-3”类别允许美国企业为至少具有两年培训或经验的外籍国民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在申请最初获批后,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撤销了该申请的批准。因认定申请人未收到关于撤销理由的适当通知,我们撤回了上诉中的决定并将事项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代理主任再次撤销了该申请的批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适当签署提交材料,亦未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所需的最低经验。
该事项现再次因上诉提交至本办公室。经审查案卷,包括上诉时提交的证据,我们认定提交材料上的签名有效。案卷亦证明,受益人更有可能具备所需经验。因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相反认定。
裁定: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P-, Inc., I D# 1129339 (AAO May 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