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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0981016 日期:2021年5月1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高等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或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以及针对附属于该EB-2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指出“在[申请人]已确立……根据[该法]第203(b)(2)(A)条第二优先分类的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已满足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中确立的标准]。”审理主任随后进行了Dhanasar分析,而未首先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的第二优先分类资格。1
虽然我们在上诉中进行de novo审查,但我们认为本案发回重审是必要的,因为审理主任的决定不足以供审查。按目前构成,记录未确立申请人是否符合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的资格。见该法第203(b)(2)条。
因此,本事项将发回审理主任,以对高等学位问题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作出新决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认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因此,我们对发回重审后本案的最终解决不发表意见。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决定。
1 同样,在此前的补件请求(RFE)中,审理主任指出“[为]确立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他]符合所请求的分类;以及[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然而,审理主任在RFE中并未认定申请人符合所请求的第二优先分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