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申请人以安全分析师身份提交I-140,请求第二优先职业移民分类(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持有国防研究硕士学位、符合第二优先分类,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符合国家利益。AAO在上诉审查中撤回主任关于高级学位的结论,认为记录不足以证明其外国学位等同于美国学士或高级学位。
程序经过
本案为对2021年5月12日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决定的AAO上诉。主任初次拒绝的理由是NIW不成立,同时明确认定高级学位分类已满足。AAO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但认为主任决定不足以供审查,因而撤销该决定并发回重审;本次裁决范围限于高级学位资格及记录充分性,未对NIW实质标准作出最终认定。
争议标准
核心标准为8 C.F.R. § 204.5(k)(2)对“高级学位”的定义,即美国学士以上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申请人须证明其外国学士和硕士学位分别等同于美国学士和高级学位。AAO还指出,记录须包含拟议事业的充分信息,才能依Dhanasar分析国家利益豁免三要件,且申请人须在提交时及审理期间持续符合资格。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含以英文打印的“社会科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防研究硕士”学位证书,均由National University授予;另有两份一页英文文件,由该校考试助理主管和副主管签署,证明申请人通过了相应学位考试。记录缺少独立、可靠的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同等性评估,签署的考试证明也未说明外国学位等同于美国学士或硕士学位。
AAO 认定
AAO认定记录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学士学位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也不能证明其硕士学位等同于美国高级学位,因此无法确认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主任关于该分类已满足的结论被撤回。AAO同时指出,记录在提交时和主任裁决时均缺少关于拟议事业的充分信息,无法有意义地分析Dhanasar三要件,但未就此作出最终认定。
裁决结果
AAO撤销主任决定,将案件发回主任就高级学位问题作出最终实质裁定并作出新决定;主任可要求其认为相关的补充证据。AAO明确对发回后的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申请。
适用边界
本裁决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本案记录中的高级学位同等性证明缺失及发回程序,未对NIW三要件作实质认定,也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的指引。AAO未讨论申请人的专业领域是否属于国家利益、未讨论劳工证豁免的其他要素,也未对拟议事业作最终评价。
阅读提示
核对材料时应重点查看:外国学士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其英文翻译、由独立可靠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同等性评估报告、National University签署的考试证明是否说明学位等同性,以及提交时和裁决时关于拟议事业的材料是否完整。
逐项证据与认定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外国学位等同性)
证据:英文打印的社会科学学士和国防研究硕士学位证书;National University考试助理主管和副主管签署的两份一页证明;记录中无独立学历认证机构的同等性评估。
认定理由:AAO认为学位证书和考试证明均未说明外国学位等同于美国学士或高级学位,且缺少独立可靠认证机构的评估,故记录不能证明申请人符合8 C.F.R. § 204.5(k)(2)的高级学位定义;主任相反结论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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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件)
证据:记录在提交时和主任裁决时均缺少关于拟议事业的充分信息。
认定理由:AAO仅指出记录不足以有意义地分析Dhanasar三要件,未对任何要件作出满足或不满足的最终认定;案件发回后由主任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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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必要性
证据:主任决定认定高级学位已满足但NIW不成立;AAO认为该决定不足以供审查,且记录未确立高级学位资格。
认定理由:AAO进行重新审查后认为发回重审适当,以便主任就高级学位问题作出最终实质裁定并作出新决定,AAO对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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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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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1895419 日期:2021年5月12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高等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安全分析师,寻求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的分类资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表示“[申请人]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其持有国防研究硕士学位,因此符合所请求的[第二优先]分类资格。”基于下文所述理由,我们撤回该结论。
记录中包含一份以英文打印的“社会科学学士”学位证书副本,由National University授予申请人。记录中还包含一份以英文打印的“国防研究硕士”学位证书副本,由National University授予申请人。此外,记录中还包含两份一页的文件,以英文书写,由National University的考试助理主管和考试副主管共同签署,证明申请人通过了相应学位所要求的考试。该等证明未表明该外国学位分别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也并非来自独立的学历认证评估服务机构。
记录中不包含来自专门评估外国教育学历的可靠学历评估服务机构对学历的独立审查。因此,记录既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学士学位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也不能证明申请人的硕士学位等同于美国高等学位,从而使申请人有资格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见8 C.F.R. § 204.5(k)(2)(为表格 I-140的目的将“高等学位”定义为“任何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高于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位”(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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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即“任何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高于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位”(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尽管我们在上诉中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但我们认为本案有必要发回重审,因为审理主任的决定不足以供审查。按目前记录构成,记录不能证明申请人是否符合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见该法第203(b)(2)条。1
因此,本事项将发回审理主任,就高等学位问题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作出新的决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交其认为与新认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补充证据。因此,我们对本案发回重审后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予以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的决定。
1 我们进一步指出,记录——无论是在提交申请时还是在审理主任作出决定时——均不包含关于申请人在美国将从事的拟议事业的充分信息,无法有意义地分析Dhanasar的任何要件是否得到满足。见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AAO 2016);另见8 C.F.R. § 103.2(b)(1)(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福利请求时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的资格,并……在审理期间持续符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