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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管理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5月12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权衡豁免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和第二要素(处于有利地位),故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三要素被保留未作认定。原审主任关于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认定未被推翻,但该资格本身不等于豁免获批。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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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prongs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we find that they have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y are eligible for or otherwise merit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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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foun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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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企业管理者身份提交I-140(国家利益豁免),寻求EB-2类别下的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资格,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原审主任认定其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认为未能证明豁免符合国家利益而拒绝;申请人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business administrato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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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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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foun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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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主任同时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并认定其在推进拟议事业方面处于有利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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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whilst the Petitioner wa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ir proposed endeavor, the proposed endeavor was not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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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其执行自创的“价值三元组”使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美国公司将因其服务获得潜在价值。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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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ir proposed endeavor described in the updated "Professional Plan" stems from their execution of their self-developed "Triad of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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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决定,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同意主任关于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总体结论,但撤回主任关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的具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MAY 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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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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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overall deci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qualif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but we do not agree with and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specific fin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wa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i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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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审查聚焦于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而非其所在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并考察该事业是否具有超出局部、达到国家重要性程度的更广泛影响或显著积极经济效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企业管理者与美国公司合作开展业务发展和扩张,通过执行自创的“价值三元组”使美国公司获得潜在价值,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更广泛影响或潜在积极经济效果,故不具国家重要性。

前雇主出具的多份雇佣证明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受雇期间完成的工作及其拟议事业的潜在前瞻性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信件聚焦于申请人过去的工作,未反映拟议事业如何涉及国家重要性;第一要素关注未来潜在影响,过去类似工作不影响力判断。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将过去工作与拟议事业未来更广泛影响相联系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s did not reflect how national importance was implicated by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because the letters focused on the Petitioner's past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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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LinkedIn和FGVOnline的众多在线课程证书(谈判、肢体语言、领导力、多元化等)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工商管理子领域的技能。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证书涉及申请人个人核心技能发展,与国家重要性无关;国家重要性与申请人技能是分开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个人技能如何转化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ertificates in various discrete business-related subjects like negotiation, body language, leadership, diversity, etc. from distance or online learning seminars from Linkedln or FGVOnline, do not illuminate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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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版“专业计划”

证明目的
描述拟议事业为在美国部署其独特工作方法“价值三元组”,通过服务与产品交换快速建立有利可图的伙伴关系并对社区产生高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解释是缺乏可认知实质的技术行话,无法据此评估“价值三元组”的国家重要性;且计划中“价值三元组”与“价值之勇”表述反复出现,引发对其是否为应对补件的品牌包装的合理疑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关于“价值三元组”非线性实施之更广泛影响或独立于客户利益之积极经济效果的任何实质、相关、证明性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Petitioner's meandering explanation appears to be technical jargon without any cognizable substance with whic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Triad of Value" can be evalu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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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repeated appearance in the updated "Professional Plan" does raise reasonable questions about whether it is in fact the "unique working approach" the Petitioner describes or a branding exercise in response to the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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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路易斯安那州某大学助理教授的专家咨询意见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涉及国家重要性,包括支持小企业和改善公共健康。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意见聚焦申请人过去履行工商管理职责的表现;虽提及支持小企业和公共健康,但未解释申请人服务对超出其客户子集的小企业和公共健康的影响如何达到国家重要性,也未识别更广泛影响或积极经济效果。引用劳工部和白宫公开信息只证明相关领域总体重要性,未说明日常工商管理如何达到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更广泛影响或可归功的积极经济效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writer did not explain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s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by identifying its broader implications or any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that it could be credited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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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have not demonstrated how the administration of day-to-day business in these fields as contemplated by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rises to a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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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原审主任的结论:第一要素审查的是拟议事业本身的前瞻性影响,而非申请人执行该事业的成功可能性或过往表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主要证明其个人资历和过去工作,未说明拟议事业如何产生超出客户范围的更广泛影响或积极经济效果。因此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hilst the Director found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d substantial merit, they also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ir proposed endeavor wa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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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hat is critical in determining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Dhanasar is whether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a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with broader implications which rise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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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focuses on the proposed endeavor; not on the Petitioner's execution of that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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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ir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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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和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或支持;仅具备教育、技能或知识本身不足以证明处于有利地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简历、雇佣证明信、在线证书、更新版专业计划和推荐信主张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记录已证明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

教育背景及LinkedIn、FGVOnline在线课程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教育、技能和知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确实包含教育和课外在线认证,但仅孤立地拥有教育、技能或知识不足以使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这只是多因素之一。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结合其他因素说明如何整体上处于有利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But simply having education, skills, and/or knowledge in isolation do not place a petitioner in a position to advance thei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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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证明信所述过往职责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未反映过去职责与拟议事业是相似努力,也未说明其如何构成成功记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过去职责与拟议事业相似性及成功记录的具体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reflect how the Petitioner's prior performance of the duties described in the experience letters is either a similar effort as that of their proposed endeavor or how it constitutes a record of 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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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版“专业计划”

证明目的
展示未来活动模式及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计划确定了目标受众,但未说明如何接触目标受众,也未形成未来活动模式;计划仅重点强调申请人过去所为及继续相同活动的资格,记录未反映任何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接触目标受众的方式、未来活动模式及实际进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updated "Professional Plan" identified a target audience for their proposed endeavor, but it did not demonstrate how they planned to engage with the target aud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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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对拟议事业的兴趣或支持。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推荐信不是关于申请人在申请中提出的拟议事业之兴趣或支持的实质、相关、证明性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与申请中提出的拟议事业建立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And the recommendation letters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re not material, relevant, or probativ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of interest or support in the endeavor the Petitioner proposed in their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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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撤回原审主任的有利认定,认为综合记录无法说明申请人如何满足第二要素的多因素分析:雇佣证明信未说明过去职责与拟议事业的相似性或构成成功记录;专业计划虽确定目标受众,但未说明如何接触目标受众或形成未来活动模式,仅强调过去所为和继续相同活动的资格;记录未反映任何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推荐信与拟议事业中的兴趣或支持无关。

核对原文依据
And we must withdraw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that the record established that the petitioner wa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under the second prong of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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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with material, relevant, and probative evidence that they are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i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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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权衡豁免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第三要素要求综合适用因素证明,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可考虑获得职位邀请或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有其他合格美国工人美国是否仍受益于申请人贡献、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放弃劳工证程序等因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的国家利益足够紧迫,美国将受益于其贡献。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以第一要素不成立为由拒绝,未单独认定第三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由于申请人未满足第一或第二要素,其未证明有资格且应获国家利益豁免,故保留第三要素不作认定,并引用判例说明无需对不影响结果的争点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y meet the first or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they have not shown that they are eligible for and otherwise merit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nd we reserve this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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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雇佣证明信时,注意其内容是否仅描述过去职责,以及是否说明与拟议事业的相似性或未来更广泛影响;本案AAO据此认为其不能支持第一、第二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focused on the Petitioner's past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reflect how the Petitioner's prior performance of the duties described in the experience letters is either a similar effort as that of their proposed endeavor or how it constitutes a record of succ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更新版“专业计划”时,注意其对“价值三元组”的表述是否具有可评估的实质内容,以及是否说明接触目标受众的方式和未来活动模式;本案AAO认为其仅为技术行话且未形成未来活动模式。
    核对原文依据
    technical jargon without any cognizable subs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it did not demonstrate how they planned to engage with the target audi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咨询意见时,注意其是否解释申请人服务对超出客户子集的小企业和公共健康的具体更广泛影响或积极经济效果;本案AAO认为其仅证明相关领域总体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writer did not explain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s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by identifying its broader implications or any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that it could be credited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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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第三要素未被审理,不能据此推断其成立或不成立;本次决定仅处理第一、第二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this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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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6246905 日期:2023年5月1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工商管理人员,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依据《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酌情批准对所需工作邀请的豁免,从而豁免劳工证。参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第九巡回法院 2019年)(认定USCIS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工作邀请、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须另行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虽然法规和相關条例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但本办公室在先例决定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AAO 2016)中确立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USCIS 可酌情批准对工作邀请、从而对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

原文第 2 页

被归类为 EB-2 类别,且证明:(1) 非公民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 非公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3)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景影响。

第二项要件将重点从拟从事的事业转向非公民。为确定非公民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从事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也是关键考量因素。

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在权衡适用因素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USCIS 可评估的因素包括:鉴于非公民资格的性质或拟从事的事业,非公民获得工作邀请或申请获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其他合格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非公民的贡献中受益;以及非公民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所考虑的每一项因素综合起来必须表明,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有待确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虽然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但拟从事的事业不具有国家重要性,以致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整体决定,但不同意并将撤回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事业的具体认定。

原文第 3 页

A. 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虽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也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拟从事事业的更广泛影响或其潜在积极经济效应。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同意。

在根据 Dhanasar 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侧重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更广泛的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事业若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因此,根据 Dhanasar 确定国家重要性的关键,是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潜在的前景影响,且其更广泛的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此,审查的不是非公民将填补或履行什么职责或什么职业,而是其结合职业和职责的实际计划。

如上所述,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是继续其作为工商管理人员的职业生涯,与美国公司合作进行业务发展和扩张。申请人在 Dhanasar 框架第一项要件下确立其资格,援引其简历中所述的以往专业经验、奖项和认可,以及更新的“专业计划”。申请人提交了来自以往雇主的数封就业证明信,描述申请人在受雇期间完成的工作,以支持其拟从事事业中工作的潜在前景影响。他们还提交了来自 LinkedIn 和 FGVOnline 等多个地方的众多证书, purporting 支持其在工商管理子学科方面的技能。并且他们提供了一份来自路易斯安那州[已隐去]大学[已隐去]助理教授[已隐去]的专家咨询意见。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更新的“专业计划”中所述的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源于其执行自我开发的“价值三要素”1,结合其打算与美国公司开展的工作。申请人主张,当美国公司利用申请人的工作时将实现的潜在价值广泛涉及国家重要性。

尽管移民程序中的证据标准是最低的优势证据标准,但举证责任完全在申请人一方,须提供实质性、相关且有证明力的证据以达到该标准。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包括初始的举证责任以及最终的说明责任。Matter of Y-B-, 21 I&N Dec. 1136, 1142 n.3(BIA 1998);另见 burden 的定义

1 在更新的“专业计划”的其他地方,申请人将其“独特工作方法”称为“勇气三要素”。虽然初看之下这可以解释为笔误,但其在更新的“专业计划”中反复出现,确实引发了合理疑问:这究竟是申请人所描述的“独特工作方法”,还是针对补件通知(RFE)的品牌化操作。

原文第 4 页

引自《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2019年)(反映证明责任包括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首先,申请人必须满足举证责任。顾名思义,该责任要求提交方以文件、证言等形式提交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证据,足以使该问题在实体上得到裁决。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至案卷的证据和论证,申请人拟议事业的缺陷变得显而易见。申请人的证据和论证无助于其承担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因为其与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下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无关。

申请人的上诉强调,正是其对拟议事业的执行将该事业提升至国家重要性的水平。但申请人的论证凸显出对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的根本误解。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着眼于拟议事业,而非申请人对该拟议事业的执行。因此,Dhanasar框架不关注拟议事业成功的可能性。申请人关于其过去在拟议事业中成功表现的主张,以及关于其成就和认可的证据和信息,更适合用于证明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下的资格。

申请人的就业核实信函未反映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如何涉及国家重要性,因为这些信函着眼于申请人过去的工作。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评估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时,我们关注的是其潜在的预期或未来影响。申请人证明此前从事过类似工作,并不影响拟议事业基于其国家重要性的潜在预期影响。

此外,来自LinkedIn或FGVOnline的远程或在线学习研讨会的各类离散商业相关科目(如谈判、肢体语言、领导力、多元化等)证书,并未阐明申请人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获得的证书与其个人及其自身核心技能的个人发展相关。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独立于且区别于申请人的技能。2

更新的“职业计划”也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潜在预期影响的国家重要性。更新的“职业计划”将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描述为一项计划,即“在美国土地上部署我独特的企业发展与扩张工作方法”。申请人将这一方法命名为“价值三要素”,旨在“通过代理人之间快速交换服务和产品建立有利可图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对社区产生高影响”。但申请人曲折的解释似乎是技术术语,没有任何可认知的实质内容,无法据此评估“价值三要素”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明性或相关的证据,证明源自

2 申请人的教育、技能和知识是Dhanasar第二项要件下评估的相关要点。

原文第 5 页

申请人“非线性”实施其“价值三要素”的更广泛影响,或任何独立于可能聘用申请人服务的客户所能实现的利益之外的积极经济影响。

申请人提交的咨询意见也未说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如何涉及国家重要性的关切。撰写人将其分析集中于申请人此前在先前雇主处履行工商管理职责的表现。撰写人还称,申请人的工作将通过支持小企业来支持国家利益。撰写人还提到,改善公共卫生的国家利益将得以实现,因为申请人最初打算重点向口腔保健企业提供服务。但申请人的服务对小企业以及公共卫生的影响,若超出仅利用申请人服务的这些群体子集这一范围,并未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撰写人未通过指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或任何可归功于其的积极经济影响,来解释该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

尽管咨询意见引用了美国劳工部和白宫的公开信息,试图确立改善小企业经济状况和惠及公共卫生倡议的总体重要性,但他们未证明申请人拟议事业所设想的在这些领域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如何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

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B. 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

并且我们必须撤销审理主任的结论,即案卷已证明申请人根据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在评估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其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时,我们审查以下内容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 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
  • 申请人为拟议事业制定的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该模式或计划由个人制定,或个人在制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在实现拟议事业方面的任何进展;以及
  • 个人从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人士处获得的兴趣或支持。

如上所述,申请人的证明责任既包括初始的举证责任,也包括最终的说服责任。Y-B-,21 I&N Dec. 第1142页注3。案卷包含申请人教育背景的证据,以及申请人为获得来自LinkedIn或FGVOnline的远程或在线学习研讨会的各类离散商业相关科目(如谈判、肢体语言、领导力、多元化等)在线证书而作出的课外努力的证据。但仅仅孤立地拥有教育、技能和/或知识,并不能使申请人处于推进其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这只是众多因素中的一个因素,这些因素被综合评估以确定

原文第 6 页

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的程度。从案卷证据的整体来看,不清楚对Dhanasar第二项要件下的多因素分析进行个别考量将如何证明申请人处于推进其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例如,案卷未反映申请人此前履行经历信函所述职责的表现如何属于与其拟议事业类似的努力,或如何构成成功记录。申请人更新的“职业计划”为其拟议事业确定了目标受众,但未证明其计划如何与目标受众接触,或任何其他构成申请人已制定或在其制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未来活动模式以推进其拟议事业的内容。更新的“职业计划”反而仅着重强调申请人过去所做的工作及其在未来继续相同活动的资格。案卷根本未反映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申请人提交的推荐信并非案卷中关于对申请人在其申请中提出的事业有兴趣或支持的实质性、相关或证明性证据。因此,申请人未以实质性、相关和证明性证据证明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

C. 权衡之下豁免是否有利

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的国家利益足够紧迫,足以证明豁免的正当性,且美国将从其对该事业领域的贡献中受益。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或第二项要件,其未表明有资格且在其他方面值得国家利益豁免,我们保留此问题不予裁决。见INS v Bagamasbad,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裁决结果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26 I&N Dec. 516, 526注7(BIA 2015)(在申请人本无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的必备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证明有资格或在其他方面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值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5-1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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