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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6379201 日期:2023年5月1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研究替代能源储存技术的博士生,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者,依据《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类别所附带的职位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本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此项对所需职位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酌情豁免。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予以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支持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类别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由于该类别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须另行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尽管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本办公室在先例决定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确立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对归类于EB-2类别的申请人授予职位邀请、并因此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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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其证明:(1) 该非公民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 该非公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3)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景影响。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从事的事业转向该非公民。为确定该非公民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型或计划、实现拟从事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也是关键考量因素。
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在权衡适用因素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USCIS可评估如下因素:鉴于该非公民的资格性质或拟从事的事业性质,该非公民获得职位邀请或申请获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鉴于该非公民的资格性质或拟从事的事业性质,该非公民获得职位邀请或申请人获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其他合格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该非公民的贡献中受益;以及该非公民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所考虑的每项因素综合起来必须表明,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申请人以具有证明力的细节描述了其推进拟从事事业的计划。主要是,申请人打算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担任的研究生研究助理职位以及在同一机构未来的博士后研究奖学金的支持下,开发新型能源生产和储存技术。证据表明,其已获得两个硕士学位,一个在石油工程,另一个在工程物理。因此,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这一基础类别的资格。本办公室也注意到审理主任对申请人在提交时对拟从事事业轮廓陈述不完整所表达的可以理解的关切。尽管如此,本办公室与审理主任一样认定,申请人对拟从事事业的初始陈述(在其对补证通知的答复中作了详述),结合描述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战略的文章和报告,强化了其工作的更广泛意义,并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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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二项要件转向个人,本办公室不同意审理主任对Dhanasar第二项要件分析中涉及申请人拟从事事业的部分。本办公室认定,在本具体案件中,申请人的多个硕士学位和正在攻读的博士学位构成了对该事业领域的坚实教育基础和具体知识。申请人还提供了先前学术和行业经验的充分证据。其展示了显著的出版物和引用记录,以及他人引用申请人研究成果以推进其领域工作的证据。学术熟人和该领域的专业人士对申请人过去和当前工作提供了可信、详细的叙述。申请人描述了其未来研究计划,并以可信的文件和有关其推进这些举措进展的有意义细节加以佐证,这些综合起来以优势证据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
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其记录了过去的成功,并以记录中的证据证明了其拟从事工作的重要性,支持即使假设其他合格美国工人可用,其在领域内的具体工作仍将使美国受益。
三、结论
申请人已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中规定的三项要件。本办公室认定,其已证明有资格并作为酌情事项理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