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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运营经理(房地产管理公司)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5月13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主任是否施加法规外的新颖实质和证据要求、主任是否未适用优势证据标准、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
不成立 主任是否施加法规外的新颖实质和证据要求、主任是否未适用优势证据标准、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对上诉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本次决定仅处理了NIW第一项及两项概括性程序主张;因第一项未满足,第二项、第三项及申请人其余上诉论点未被审理并予以保留。本次决定未批准NIW,也未对EB-2基础资格作出新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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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not address and we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remaining appellate arg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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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拟担任公司总经理,通过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以及国家利益豁免,从而免除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其拟从事的事业是继续经营其创业公司,担任公司董事;该公司是一家房地产管理公司,充当业主与求租或求购房产者之间的中介。提交申请时,公司持有50处房产组合,目标是在5年内增至200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s an entrepreneur, he will occupy the position of a general operations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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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continue his entrepreneurial venture acting as the company's 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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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I-140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值得在国家利益下裁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irector denied the Form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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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通过律师提出上诉,主张主任施加了法规之外的新颖实质和证据要求,并未适用正确的证明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mposed novel substantive and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beyond those set forth in th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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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id not apply the proper standard of proof in this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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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称其能帮助美国企业开展跨境项目,尤其在拉丁美洲;又称其在业务与运营管理领域的经验将帮助美国食品服务行业。

    核对原文依据
    he can help U.S. businesses develop cross-border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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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nowledge that will allow me to help the food services sector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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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AAO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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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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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主任是否施加法规外的新颖实质和证据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负举证责任,以优势证据向USCIS证明资格;书面论证意见中的主张不构成证据。Section 291 of the Act; Matter of Chawathe; Matter of Arambula-Bravo; Matter of J-J Rodriguez; Matter of S-M-。

申请人主张

主任在拒绝申请时施加了法规之外的新颖实质和证据要求。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此项主张的具体回应。

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主任施加新颖要求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主任超越了法规设定的审查要求。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主张缺乏详细分析和法律依据,仅属律师断言。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主任具体施加了哪些法规外要求,也未引用相关法律或法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offer a detailed analysis explaining the particular 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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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供详细分析说明主任具体以何种方式施加了法规外要求,也未引用相关法律或法规支持。律师在书面论证意见中的断言不构成证据,不能满足举证责任,故该概括性主张被处理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offer a detailed analysis explaining the particular 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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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sel's assertions in a brief do not constitut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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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是否未适用优势证据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福利申请的证明标准为优势证据;评估申请人的主张是否“更可能为真”或“可能为真”,并考虑证据的质量(相关性、证明力和可信度)。Chawathe; Matter of E-M-。

申请人主张

主任未适用本案适当的证明标准,而是施加了更严格的标准并错误适用法律。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此项主张的具体回应。

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证明标准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主任适用了错误且更严格的证明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主张未指明任何具体情形,且无文件证据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主任适用其他标准的具体实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further explain or identify any specific in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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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进一步解释或指出主任适用优势证据以外标准的任何具体情形。没有文件证据支持,律师在书面论证意见中的断言不构成证据,不能满足举证责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further explain or identify any specific in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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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documentary evidence to support the claims, counsel's assertions in a brief do not constitut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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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第一项聚焦于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体现;国家重要性考量其潜在未来影响,相关问题不是个人所在整体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而是“外国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的房地产管理业务将对美国房地产行业产生积极累积效应,并帮助美国企业开展跨境项目,尤其在拉丁美洲。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支持其关于对美国房地产工作产生积极累积效应的主张,记录未反映其活动会在更广泛层面影响房地产领域;主任承认公司在佛罗里达积累的房产数量,但认为这不表明拟议事业会在行业内产生国家或全球影响,也不表明会带来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商业计划及公司房产组合信息(提交时50处房产,目标5年内200处)

证明目的
证明业务增长及对美国房地产行业的积极经济影响。
AAO 如何评价
主任承认公司在佛罗里达积累的房产数量,但认为这不表明拟议事业会在行业内产生国家或全球影响,也不表明会带来重大积极经济效应;AAO维持该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房产数量本身未显示国家或全球层面的影响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acknowledged the number of Florida properties his company had accumulated but decided that did not indicate the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have national or global im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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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跨境项目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能帮助美国企业在拉丁美洲开展投资和业务关系。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将跨境项目与拟议事业联系起来,未充分描述其在房地产经纪或物业管理行业中的全球或国家影响,也未详述项目类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跨境项目与房地产拟议事业之间缺乏联系,项目类型未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tie in any cross-border projects with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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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食品服务行业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经验和知识将帮助美国食品服务行业。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食品服务行业与房地产经纪或物业管理的拟议事业无关,构成记录中的不一致信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陈述与拟议事业不一致,需以相关、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ood services sector is unrelated to his stated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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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总经理技能能力及行业报告的论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个人能力及行业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论述未聚焦于实际拟议事业,而第一项下的争点正是具体拟议事业;行业报告的重要性不等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聚焦于具体拟议事业,而是个人技能或整体行业的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laces little to no focus on the actual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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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overall field, industry, or prof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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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上诉书面论证意见虽篇幅长,但未有效反驳主任在第一项下的认定理由,仅表达对下级决定的一般不同意,属于可简易驳回的情形。就跨境项目主张,申请人未将其与拟议事业联系起来,也未充分描述此类项目在房地产经纪或物业管理行业中的全球或国家影响,且未详述项目类型,无法确定与房地产相关。此外,申请人在书面论证意见中称将帮助美国食品服务行业,这与房地产经纪或物业管理的拟议事业不一致,需以相关、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矛盾。其余第一项论点聚焦于其作为总经理的技能能力或行业报告的重要性,而非具体拟议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does not effectively contest the reasons for that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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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tie in any cross-border projects with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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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od services sector is unrelated to his stated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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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overall field, industry, or prof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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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项要求证明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项要求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就第二项和第三项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满足第一项,因此不具备NIW资格,进一步讨论第二项和第三项没有实际意义,故未予处理并保留申请人其余上诉论点。

核对原文依据
further discussion of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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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not address and we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remaining appellate arg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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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上诉书面论证意见是否具体指出主任施加了哪些法规外要求、适用了何种其他证明标准,以及是否附有文件证据;AAO以缺乏具体分析和证据为由未采纳这些概括性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offer a detailed analysis explaining the particular way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counsel's assertions in a brief do not constitute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商业计划中关于房产组合数量及增长目标的内容,并与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国家或全球影响、经济效应的论述对照;主任承认房产数量但认为不足以显示国家或全球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acknowledged the number of Florida properties his company had accumulat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跨境项目与食品服务行业的陈述,与拟议事业(房地产经纪或物业管理)是否一致;AAO指出跨境项目未与拟议事业联系,食品服务行业与拟议事业无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tie in any cross-border projects with hi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food services sector is unrelated to his stated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NIW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EB-2基础资格未在本次决定中审理;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上述未审理事项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address and we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remaining appellate argu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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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518664 日期:2024年5月13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他将担任总经理职位,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以及附属于该分类的职位offer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NIW)。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他符合国家利益中职位offer要求的酌情豁免。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证明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NIW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符合EB-2分类的资格,他们必须随后证明他们符合“国家利益”中职位offer要求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NIW申请的依据框架。Dhanasar指出,USCIS可酌情授予NIW,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原文第 2 页

是否授予或否决NIW的纯粹酌情决定权仅属于USCIS。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四个美国巡回上诉法院,认定USCIS授予或否决NIW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二、分析

首先,我们注意到申请人在上诉中通过律师主张,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施加了超出条例规定的新颖实质性和证据性要求”。然而,申请人未提供详细分析,说明审理主任在否决申请时以何种具体方式“施加了新颖实质性和证据性要求”,并附以相关法律或条例支持。

此外,申请人概括性主张审理主任“在本案中未适用适当的证明标准,而是施加了更严格的标准,并错误适用法律,对[申请人]造成不利。”管辖移民福利请求的证明标准是“优势证据”。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为确定申请人是否在优势证据标准下履行其责任,我们评估申请人的主张是否“更可能而非不可能”或“可能”为真,同时也考虑证据的质量(包括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Id. at 376; Matter of E-M-, 20 I&N Dec. 77, 79-80 (Comm'r 1989)。

在此,申请人未进一步解释或指出审理主任在否决申请时适用优势证据以外证明标准的任何具体情形。没有文件证据支持主张,律师在书面论证意见中的断言不构成证据,也不能满足申请人的证明责任。Matter of Arambula-Bravo, 28 I&N Dec. 388, 396 (BIA 2021); Matter of J-J Rodriguez, 27 I&N Dec. 762, 765-66 (BIA 2020); 另见Matter of S-M-, 22 I&N Dec. 49, 51 (BIA 1998)(“书面论证意见、动议或上诉通知中的陈述不是证据,因此不具有任何证据权重”)。

因此,我们处理完这些总体主张,现在转向处理NIW主张的实质。

三、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继续其创业活动,担任公司董事。该组织是一家房地产管理公司,作为业主与寻求租赁或购买房产者之间的中介。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表示,该组织持有50处房产的组合,目标是在5年内将该数字增加到200处房产。

A. 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合并为Dhanasar第一项要件)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预期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原文第 3 页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支持其关于对美国房地产业务产生积极累积效应的主张,因此记录未反映其活动将在更广泛层面影响房地产领域。在讨论申请人的商业计划时,审理主任认可其公司已积累的佛罗里达房产数量,但认定这并不表明拟议事业将在行业内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也不表明将产生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

针对审理主任否决中涉及Dhanasar第一项要件要求的部分,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虽然表面上冗长,但并未有效质疑该认定的理由。当提交方仅主张原事实审理者得出错误结论或对下级决定表达概括性异议,且“未能指明上诉理由”时,适合对上訴进行简易驳回。Matter of Valencia, 19 I&N Dec. 354, 355-56 (BIA 1986); Matter of Davis, 20 I&N Dec. 536, 537-38 (BIA 1992); Matter of Keyte, 20 I&N Dec. 158, 159 (BIA 1990); Matter of Lozada, 19 I&N Dec. 637, 639 (BIA 1988); Matter of Lodge, 19 I&N Dec. 500, 501 (BIA 1987); Matter of Holguin, 13 I&N Dec. 423, 425 (BIA 1969)。当提出法律问题时,应包含支持性权威依据;当争议涉及事实时,应讨论具体争议细节。Valencia, 19 I&N Dec. at 355。本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属于应予简易驳回的类型。申请人若不具体质疑审理主任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作出的结论,则无法推翻这些结论。

尽管如此,我们将处理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涉及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一些要素。在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表示,除了帮助美国商业行业外,他还可以通过促进寻求在拉丁美洲投资和发展商业关系的美国实体的商业运营,帮助美国企业开发跨境项目。第一,申请人未将任何跨境项目与其拟议事业联系起来,也未充分描述此类项目在房地产经纪或物业管理行业中的全球或国家影响。第二,申请人未详述他将从事的跨境项目类型,因此不清楚这些项目是否以任何方式与房地产相关。换言之,这一上诉主张对申请人的资格没有影响。

此外,我们认定申请人对拟议事业的焦点提供了相互矛盾的陈述。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反映他“在商业和运营管理领域获得了广泛的经验、技能和人脉,以及使我能够帮助美国食品服务行业的知识。”但食品服务行业与其所述的房地产经纪或物业管理拟议事业无关。因此,即使申请人已实质性质疑审理主任在第一项要件下的不利认定,他也有必要解决记录中的这一不一致信息。此种澄清必须通过提交相关、独立和客观的证据来证明哪些事实为真。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

对于上诉书面论证意见第一项要件论证的其余部分,申请人很少或几乎没有关注实际拟议事业,而这正是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所涉问题。相反,他讨论其作为总经理和运营经理的技能和能力,或者提及行业报告及其在相关行业中的重要性,而非拟议事业。当

原文第 4 页

在认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并非该个人将从事的整体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USCIS必须聚焦于“该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See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总之,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先例决定的第一项要件,且其未证明符合NIW的资格。

B. Dhanasar的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

如上所述,Dhanasar的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其符合NIW的资格并满足额外要求。但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其不符合NIW的资格,进一步讨论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将无实际意义。因此,我们将不处理并保留申请人其余的上诉论点。Patel v. Garland, 596 U.S. 328, 332 (2022)(引用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所不必需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见Matter of Chen, 28 I&N Dec. 676, 677 n.l, 678 (BIA 2023)(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5-1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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