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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师 · EB-3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24年5月14日)

类别 技术工人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受益人是否具备所提供职位的最低经验要求、受益人此前就业记录中的矛盾是否已解决
不成立 受益人是否具备所提供职位的最低经验要求、受益人此前就业记录中的矛盾是否已解决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主任拒绝申请的决定;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受益人是否具备所提供职位的最低经验要求以及此前就业记录矛盾是否已解决,AAO认定两者均未成立,因此申请人未证明所请求分类的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 Beneficiary meets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the job offered, nor has it resolved the inconsistencies relating to her previous employ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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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商业房地产企业,为受益人提交I-140表格,申请将其归类为第三优先就业移民中的技术工人,职位为财务分析师。劳工证优先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commercial real estate business,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financial analy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In this case, the priority date is July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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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所需的经验;主任还指出受益人在2018年、2013年和2009年提交给美国国务院的三份非移民签证申请中未表明此前曾受雇,且在补件通知后未充分解决该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Beneficiary possessed the required experience for the offered pos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also noted that the Beneficiary had not indicated that she was previously employed in three 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s submitted to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in 2018, 2013, and 2009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2. 补件

    主任发出补件通知后,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的解释,称未申报此前就业是诚实错误,并提交了数封声称是受益人在H-I-S.A.工作期间前同事的个人信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responded to the Director's RFE with an explanation from the Beneficiary in which she stated that this was an honest mistake, and with additional letters from individuals stating that they were former co­ workers of the Beneficiary during her employment with H- I- S.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3. 上诉

    申请人就德州服务中心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受益人的经验与其业务需要一致,所提供职位不应被视为替代职业,并称H-I-S.A.的信件符合8 C.F.R. § 204.5(g)(1)关于工作经验证据的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the Beneficiary's experience "is consistent with the need" of its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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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决定,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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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受益人是否具备所提供职位的最低经验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技术工人须有能力从事“需要至少2年培训或经验的技术劳动”,见《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3)(A)(i)条;职位最低要求以劳工证ETA Form 9089第H部分为准,移民局不得忽略认证条款也不得附加要求;经验“in the job offered”指履行该职位机会的关键职责,见Matter of Symbioun Techs., Inc.;举证责任为优势证据,Matter of Chawathe。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经验与其业务需要一致,所提供职位不应被视为替代职业,且提交的H-I-S.A.信件符合8 C.F.R. § 204.5(g)(1)的工作经验证据要求。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受益人此前工作职责与所提供职位不相称,其先前就业似乎属于劳工证条款不允许的“替代职业”。

劳工证第H部分及附带的职责说明

证明目的
确定所提供职位的最低要求及关键职责,用以衡量受益人先前经验是否属于“in the job offered”。
AAO 如何评价
AAO以劳工证第H部分为准,认定职位要求36个月所提供职位经验且不接受替代职业经验,并从附带说明中提取房地产预测、住宅销售数据解读和投资备忘录制作三项关键职责。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劳工证明确排除替代职业经验,而受益人先前雇主并非房地产行业参与者。
核对原文依据
Experience in an alternate occupation is not accep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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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erience in the offered position of financial analyst must include the key job duties of forecasting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interpreting data specific to the real estate market, and preparing reports for potential real estate inves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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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A.公司信件(申请时提交)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1998年5月1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间担任总经理/财务分析师,并具有相关财务职责。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信件中监测财务发展、编制月度分析报告和现金流预测、确定运营成本等职责与劳工证所列部分职责一致,但认定其未显示房地产关键职责经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信件未表明受益人具有制作房地产开发机会预测、解读住宅房地产销售数据及准备投资报告的经验;且受益人在劳工证第K部分表明H-I-S.A.是建筑工具批发商,并非房地产市场主体。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letter does not indicate that she has experience with producing forecast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interpreting residential real estate sales data, and preparing invest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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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I- S.A. was not involved in the commercial or residential real estate market but is a wholesaler of construction to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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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关于非移民签证表未申报此前就业的解释

证明目的
解释三份非移民签证申请中未表明此前受雇于H-I-S.A.属于诚实错误,以解决记录矛盾。
AAO 如何评价
AAO援引Matter of Valdez指出,受益人在非移民签证表上的签名“establishes a strong presumption”其知悉并同意表内内容,包括是否曾受雇的回答;该解释未能解决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签名形成知悉并同意的强推定,而申请人未以独立、客观证据指明真相所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eneficiary's signature on the nonimmigrant visa forms "establishes a strong presumption" that she knew and assented to the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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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must resolve discrepancies in the record with independent, objective evidence pointing to where the truth 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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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同事个人信件(补件阶段提交)

证明目的
佐证受益人在H-I-S.A.的工作经历及职责。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三封信件对受益人在H-I-S.A.职责的描述与申请时公司总经理信件完全相同,且均写于相关雇佣日期二十多年之后,认为相同措辞表明信件语言并非作者本人所写,可信度和证明价值很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信件措辞高度雷同,且缺乏其他证明受益人就业的文件证据,矛盾仍未解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use of identical language and phrasing across the letters suggest that the language in the letters is not the authors' 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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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factor, combined with the lack of other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employment, leaves this discrepancy unresol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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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劳工证第H部分认定该职位要求36个月“in the job offered”经验且不接受替代职业经验,并将房地产预测、住宅销售数据解读和投资备忘录制作列为关键职责。H-I-S.A.信件虽显示监测财务发展、编制月度分析和现金流预测、确定运营成本等与职位部分一致,但未显示受益人具备房地产相关关键职责经验。加之受益人在劳工证第K部分表明H-I-S.A.是建筑工具批发商,并非商业或住宅房地产市场参与者,故记录不能证明其具备“in the job offered”的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A skilled worker must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skilled labor (requiring at least 2 years training or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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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ffered position of financial analyst does not require education or training, but does require 36 months of experience in the job offered. Experience in an alternate occupation is not accep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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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erience "in the job offered" means experience "performing the key duties of the job opport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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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therefore, does not establish the Beneficiary's experience "in the job off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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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此前就业记录中的矛盾是否已解决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证据解决记录中的矛盾,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非移民签证表上的签名对表内内容形成强推定,Matter of Valdez。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受益人解释称未申报此前就业是诚实错误,并提交前同事信件佐证其H-I-S.A.工作经历。

原审意见

主任指出受益人在2018年、2013年和2009年三份非移民签证申请中未表明此前受雇,与H-I-S.A.工作经历证据不一致,且补件后未充分解决。

三份非移民签证申请表(2018年、2013年、2009年)

证明目的
国务院记录,显示受益人当时未表明此前曾受雇。
AAO 如何评价
AAO以受益人签名为基础,认定其对表内内容形成知悉并同意的强推定,与H-I-S.A.就业证据构成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申请人未以独立客观证据解释该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including her response to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she was previously employ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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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关于诚实错误的解释

证明目的
说明未申报此前就业并非故意,以解决矛盾。
AAO 如何评价
AAO未接受该解释,因签名形成强推定,且申请人未提交独立客观证据指明真相。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仅有解释,无独立客观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she stated that this was an honest mis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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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同事信件

证明目的
佐证受益人在H-I-S.A.的就业及职责,以支持其经验主张并解决矛盾。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信件职责描述与公司信件完全相同,措辞非作者本人所写,可信度和证明价值很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信件高度雷同且写于二十多年后,缺乏其他文件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despite all of these letters being written more than twenty years after the dates when both the letter writers and the Beneficiary were employed with H- I-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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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受益人签名使其知悉并同意签证表内容,构成强推定;申请人须以独立客观证据解决矛盾。前同事信件因与公司信件职责描述逐字相同、且均系二十多年后书写,被视为非作者本人语言,可信度和证明价值很低。结合缺乏其他就业文件证据,AAO认定该矛盾未解决。

核对原文依据
See Matter of Valdez, 27 I&N Dec. 496,499 (BIA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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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er of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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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possess little credibility or probative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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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劳工证第H部分是否明确要求36个月“in the job offered”经验并排除替代职业经验,以及第K部分是否将H-I-S.A.列为建筑工具批发商;这决定经验比较的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Experience in an alternate occupation is not acceptabl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H- I- S.A. was not involved in the commercial or residential real estate market but is a wholesaler of construction tool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H-I-S.A.公司信件与前同事信件在职责描述上是否逐字相同,以及各信件的书写时间与雇佣日期的间隔;AAO据此评价信件可信度。
    核对原文依据
    The use of identical language and phrasing across the letters suggest that the language in the letters is not the authors' ow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三份非移民签证申请表中关于此前就业问题的回答及受益人签名,以及补件阶段提交的解释是否附有独立客观证据;AAO以签名强推定和缺乏独立证据为由认定矛盾未解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eneficiary's signature on the nonimmigrant visa forms "establishes a strong presumption" that she knew and assented to the cont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Petitioner must resolve discrepancies in the record with independent, objective evidence pointing to where the truth 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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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0993333 日期:2024年5月1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技术工人)

申请人是一家商业房地产企业,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财务分析师。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就业类移民签证类别下的技术工人。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该移民签证类别允许美国雇主担保外国国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需要至少两年教育、培训或经验的职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所需的经验。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作为技术工人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潜在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部(DOL)的劳工证批准,以证明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所提供职位。本法第212(a)(5)条,8 U.S.C. § 1182(a)(5)。

其次,雇主必须将获批的劳工证连同移民签证申请一并提交至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本法第204条,8 U.S.C. § 1154。移民签证申请必须证明该外国工人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资格、该外国工人和所提供职位符合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且雇主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参见8 C.F.R. § 204.5。这些要求必须在移民签证申请的优先日期前得到满足。参见8 C.F.R. § 204.5(g)(2);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 Reg'l Comm'r 1977)。对于需要

原文第 2 页

劳工证的申请,优先日期为DOL接受劳工证申请进行处理的日期。8 C.F.R. § 204.5(d)。本案中,优先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

最后,如果USCIS批准移民签证申请,该外国工人可以在海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条件,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二、分析

A. 所提供职位的资格

技术工人必须能够"从事技术劳动(需要至少2年培训或经验)"。本法第203(b)(3)(A)(i)条。所提供职位的要求载于ETA表格9089的H部分。USCIS必须审查劳工证中的职位提供部分,以确定所提供职位的最低要求。在评估受益人的资格时,USCIS必须审查随附劳工证中的职位提供部分,以确定职位的最低要求。USCIS既不得忽视劳工证的条款,也不得施加额外要求。参见,例如,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5 (D.C. Cir. 1983)(认定"DOL有权设定劳工证的内容")(原文强调)。USCIS对职位要求的解释必须涉及阅读和适用劳工证申请表的平实语言,即使雇主可能意图与表格所述不同的要求。参见Rosedale Linden Park Co. v. Smith, 595 F.Supp. 829, 834 (D.D.C. 1984)。

本案中,劳工证的H部分规定,所提供的财务分析师职位不要求教育或培训,但要求所提供职位36个月的经验。替代职业的经验不可接受。在劳工证所附的附录中,申请人描述了职责如下:

  • 分析财务信息,以生成房地产开发机会和经济状况的预测,用于做出房地产投资决策;分析收入/利润率以及运营费用的预算/预测差异。
  • 解读影响各类住宅开发销售的数据,如价格、收益率、稳定性、未来趋势和经济影响。
  • 监测财务动态。
  • 通过建立标准成本来确定运营成本。
  • 编制月度分析、报告和现金流预测。
  • 为潜在投资者制作投资备忘录。

在劳工证的K部分,受益人仅列出了一个前雇主,称其于1998年5月1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间受雇于H- I- S.A.(一家建筑工具批发商),担任总经理/财务分析师。为支持其职位资格,申请人提交了H- I- S.A.的一封信函,确认受益人的职位名称和受雇日期。该信函还称其具有"财务职责、行政和业务分析师职能",并列出了她的职责:

原文第 3 页

  • 负责行政和财务管理。
  • 通过建立标准成本来确定运营成本。
  • 分析财务信息以生成预测,并分析收入/利润率以及运营费用的预算/预测差异。
  • 监测财务动态。编制财务分析和预测。
  • 编制月度分析、报告和现金流预测。
  • 解读影响销售的数据,包括经济影响。对现有资产的绩效与预算和基准进行财务分析。
  • 建立和维护投资组合管理和收购数据库。

在其决定中,审理主任认定上述职责与所提供职位的职责不相称,且受益人的先前就业似乎属于"替代职业",根据劳工证的条款不符合资格。审理主任还指出,受益人在2018年、2013年和2009年提交给美国国务院的三份非移民签证申请中未表明其先前曾受雇,且在审理主任的补件请求中被告知这一差异后未能充分解决。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经验"与其业务需求相一致",且"所提供职位绝不能被主观地视为替代职位"。申请人指出,其提交的H- I- S.A.信函符合8 C.F.R. § 204.5(g)(1)关于工作经验证据的监管要求。

如上所述,劳工证明确规定申请人不接受相关职业的经验。"所提供职位"的经验是指"履行该工作机会关键职责"的经验。Matter of Symbioun Techs., Inc., 2010-PER-01422, slip op. at 4 (BALCA Oct. 24, 2011)(引注省略)。如劳工证所述,三项关键工作职责是"生成房地产开发机会的预测,用于做出房地产投资决策"、"解读影响各类住宅开发销售的数据,如价格、收益率、稳定性、未来趋势和经济影响"以及"为潜在投资者制作投资备忘录"。申请人对这些与其房地产市场业务相关职责的详细描述表明,该市场以及为其量身定制报告和投资备忘录的具体经验是所提供职位所要求的。因此,所提供财务分析师职位的经验必须包括预测房地产开发机会、解读房地产市场特定数据以及为潜在房地产投资者编制报告的关键工作职责。

H- I- S.A.的信函表明受益人"监测财务动态"、"编制月度分析、报告和现金流预测"以及"通过建立标准成本来确定运营成本",这与劳工证所述所提供职位的职责一致。但该信函并未表明她具有生成房地产开发机会预测、解读住宅房地产销售数据以及编制投资报告的经验。本办公室进一步注意到,受益人在劳工证的K部分表明H- I- S.A.并非从事商业或住宅房地产市场,而是建筑工具批发商。因此,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具有"所提供职位"的经验。

原文第 4 页

B. 受益人符合资格经验的证据

如上所述,除了认定受益人(Beneficiary)不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资格外,审理主任(Director)还指出,她三次向美国国务院提交的非移民签证申请表上的回答——其中她表示自己此前未曾受雇——与其在H- I- S.A.工作经历的证据不一致。申请人(Petitioner)针对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RFE)作出回应,提交了受益人的一份解释,其中她称这是一个诚实的错误,并提交了其他个人的补充信函,称他们是受益人在H- I- S.A.工作期间的 former co-workers(前同事)。然而,受益人在非移民签证表上的签名“确立了一个强有力的推定”,即她知晓并同意其内容,包括她对是否曾受雇这一问题的回答。See Matter of Valdez, 27 I&N Dec. 496,499 (BIA 2018)。

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记录中的不一致之处,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在此,我们注意到,所有三封信函都包含与提交申请时公司总经理的信函中对受益人在H- I- S.A.职责的完全相同描述,尽管所有这些信函都是在信函作者和受益人在H- I- S.A.受雇日期之后二十多年才写的。各信函之间使用相同的语言和措辞表明,信函中的语言并非作者本人的语言。Cf Surinder Singh v. BIA, 438 F.3d 145, 148 (2d Cir. 2006)(部分基于宣誓书的相似性维持庇护程序中的不利可信度认定);Mei Chai Ye v. US. Dept. ofJustice, 489 F .3d 517, 519 (2d Cir. 2007)(认定移民法官可以合理推断,当庇护申请人提交极为相似的宣誓书时,申请人即为共同来源)。由于这些信函,或至少其中描述受益人在H- I- S.A.职责的部分,似乎是由据称作者以外的人起草的,因此它们几乎不具有可信度或证明价值。这一因素,加上缺乏受益人受雇的其他书面证据,使得这一不一致之处未能得到解决。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所提供职位的最低要求,也未能解决与其此前受雇相关的不一致之处。因此,其未能证明符合所请求分类的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5-1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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