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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295538 日期:2025年5月14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医学研究人员,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申请,认定虽然申请人已证明其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相当于硕士学位。同上。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证明其值得对职位offer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豁免,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案指出,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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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且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尚待确定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²
申请人称其拟议事业是开发“针对中毒患者的新临床毒理学管理实践,并实施创伤性损伤的预防策略,以降低死亡率和发病率并提高患者积极预后。”基于其“在该领域的经验”,申请人寻求在[已隐去]或类似雇主处获得研究员职位。
A. 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
在此,SCOPS认定且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B. 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该个人。同上 at 890。为确定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本办公室考虑以下因素
¹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²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二和第三项要件。为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符合国家利益,申请人必须超越展示其在某一特定领域的专长。8 C.F.R. § 204.5(k)(2)将“特殊能力”定义为“显著高于该事业领域通常遇到的专长程度”。依法,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通常仍受职位offer/劳工证要求的约束;他们并不因特殊能力而豁免。因此,无论申请人是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身份还是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分类,该个人都不能仅通过证明其专长程度显著高于其专业领域通常遇到的水平而获得豁免资格。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6 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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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其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教育、技能、知识和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同上。
记录包括申请人的简历、学术记录、已发表作品、医学专业人士讨论其工作的推荐信,以及关于其引用记录的信息。在上诉中,申请人强调其“在众多国家和国际期刊上的发表记录”,并主张SCOPS未充分考虑其教育资历、“众多学术任职、参与多项专业活动以及[已隐去]的著名会员资格”。本办公室不同意。虽然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的发表和引用历史记录,但认定申请人未充分记录其打算如何开展拟议的研究活动。其也未证明已对其未来研究产生兴趣或已朝着实现具体拟议事业取得进展。
在驳回申请时,SCOPS将本案事实与Matter of Dhanasar案的事实进行了比较,指出与申请人不同,Dhanasar博士已受雇为博士后研究助理,并正在其打算继续该事业的大学从事与事业相关的研究和开发。同上 at 891。相比之下,本案记录中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与[已隐去]或申请人可开展研究的任何其他潜在雇主之间存在任何兴趣或沟通。虽然SCOPS认可该签证分类不要求职位offer,但基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其中职位offer被表明为申请人开展拟议事业能力的固有特征——未提供此类offer被适当指出并予以考虑。
在上诉中,申请人继续强调其“教育、经验以及在医学领域丰硕的成功记录”作为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的证据。然而,其未指出证据显示其已通过可开展与事业相关研究的潜在雇主的兴趣,朝着实现拟议事业取得进展。
SCOPS进一步指出,与Matter of Dhanasar案中在获得拨款提案资金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申请人不同,本案申请人未提供证据显示其领导了任何获得公共或私人资助的研究项目,或获得了开展研究的资金。虽然申请人正确指出此类证据并非明确要求,但本办公室并不被禁止将缺乏此类证据作为本分析中的一个因素加以考虑,特别是鉴于资金对申请人基于研究的事业至关重要。参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申请人还主张SCOPS未适当评估此前提交的其已发表作品的证据,或考虑发表其“突破性发现”的期刊的声望、其显著引用以及对其重要性的附带解释。然而,申请人未指明具体文章,也未证明其中讨论的发现如其所称具有突破性或显著性。例如,申请人的发表记录在M-S-博士的推荐信中被提及,该博士与申请人在[已隐去]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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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她还提到申请人“依赖羟乙基淀粉进行液体复苏,并使用植物油或液体石蜡处理胃部污染”以降低磷化铝中毒患者毒性的“新颖方法”。然而,M-S-博士既未提供关于申请人“众多研究成功”的任何细节,也未表明申请人的方法已在其与申请人工作所在医院之外的医学界被广泛接受和使用。因此,尚不清楚申请人的方法如何构成成功或进展的记录,从而使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
在另一封信中,申请人所在______________的医疗顾问F-G-博士讨论了识别“美沙酮和鸦片毒性对心脏的影响”的工作。然而,F-G-博士未提供申请人研究结果如何在医疗从业者中被实施、利用或赞誉的实例,也未以其他方式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事业。此外,尚不清楚申请人关于阿片类药物过量对心脏影响的研究结果与其拟议事业有何关联,该事业是开发“针对中毒患者的新临床毒理学管理实践,并实施创伤预防策略,以降低死亡率和发病率并提高患者积极结局”。同样,H-V-博士的信件似乎也与申请人的事业无关,因为其侧重于申请人“探索低剂量放疗[]作为可行的骨关节炎[]疼痛管理和功能改善途径的重大努力”。
总之,尽管上述推荐信指出了申请人过往研究的重要性,但它们未提供具体实例说明申请人的研究结果如何在相关方中产生积极兴趣、已被作为患者治疗方案的一部分实施,或以其他方式反映其研究领域的成功记录。
申请人还主张SCOPS未考虑其医学学位、“参与多项专业活动”或其~--------------~的会员资格,声称其与Matter of Dhanasar案中的申请人具有“相似背景”。虽然我们承认申请人在STEM领域的学位是考量中特别积极的因素,但申请人未证明其学术成就本身足以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相反,我们必须审查多种因素,教育仅是可能有助于我们裁定的众多因素之一。See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此外,关于申请人在~-------------~的会员资格,SCOPS具体讨论了此类证据并认定,虽然申请人提供了充分文件佐证其在该医学学会的会员资格,但会员资格证明未包含会员或到期日期,且未附有证明该会员资格重要性的证据,以反映申请人的成功记录或其工作所受关注程度。申请人在上诉中未回应这些指出的缺陷。此外,当USCIS对申请给予理性考量并作出充分认定时,无需具体回应申请人提出的每一项主张,也无需回应申请人提交的每一份证据。Guaman-Loja v. Holder, 707 F.3d 119, 123 (1st Cir. 2013) (citing Martinez v. INS, 970 F.2d 973,976 (1st Cir.1992); see also Kazemzadeh v. US. Atty. Gen.,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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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d 1341, 1351 (11th Cir. 2009); Casalena v. US. INS, 984 F.2d 105, 107 (4th Cir. 1993)。在此,记录未显示申请人先前提交的证据被忽视。
申请人也未支持其关于SCOPS未适用优势证据标准的主张。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同标准外,“优势证据”是管辖移民福利申请的证据标准。See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 (AAO 2010); see also Matter of Martinez, 21 I&N Dec. 1035, 1036 (BIA 1997); Matter of Sao Hoo, 11 I&N Dec. 151, 152 (BIA 1965)。因此,“优势证据”是管辖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证据标准。See generally 1 USCIS Policy Manual, E.4(B),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虽然申请人主张其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EB-2分类和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但其未进一步解释或指出在拒绝申请时适用了优势证据以外的证据标准的具体情形。
总之,记录表明申请人在其职业生涯中进行了研究、发表了成果并作了展示,但其未表明该工作使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研究。虽然我们承认研究必须以某种方式为知识库增添信息才能被接受发表、展示、资助或获得学术认可,但并非每一位进行了原创研究的个人都会被认定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相反,我们审查Dhanasar案中列出的因素,以确定例如个人在实现拟议研究目标方面的进展、在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或在相关方中产生的兴趣是否支持此类认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然而,申请人未充分证明其已发表和展示的工作已成为医学领域进展的推动力,或已在医学界产生大量积极讨论。证据也未以其他方式表明其工作构成在推进与开发临床毒理学管理实践及实施创伤预防策略和提高患者积极结局相关的医学研究方面的成功或进展记录。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研究事业,其未确立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求。
III. 结论
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确立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如Dhanasar先例决定第二项要求所规定,其未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其根据Dhanasar所述第三项要求资格的上述辩论意见。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裁决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审理上诉中的替代性问题)。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二项要求,我们认定其未确立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作为裁量事项应获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裁决的独立和替代依据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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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