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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5月16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事业;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惠及美国)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未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上诉作为裁量事项被驳回。本次决定未对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作出认定,也未对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作出认定,均予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Therefo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eligibility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nd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as a matter of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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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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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房地产开发商,在巴西多家公司担任管理或董事会职务,2012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21年3月以B-2非移民访客身份进入美国,2021年8月提交I-140申请。申请目的为按EB-2类别申请职业移民,主张自己既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也是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拟议事业是担任其2021年在佛罗里达州设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建造房屋并投资出租物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real estate develop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nd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or busin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is an entrepreneur who has worked for various companies in Braz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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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serve as the general manager of a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y in Florida, which he established in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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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于2021年8月提交I-140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主张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和特殊能力两种EB-2资格,拟议事业为担任佛罗里达州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核对原文依据
    he filed the present petition in August 2021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also seek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that is attached to this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补件

    收到补件通知(RFE)后,申请人提交了修订版商业计划,并说明其工作将从四个方面惠及美国:建造低成本住房以减少无家可归、服务首次购房者、提供咨询、购买并转售废弃房产;同时提交了大学教员的“分析与咨询评估”。

    核对原文依据
    Following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revised version of that pla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his work will benefit the United States in four way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n "analysis and advisory evaluation" from a university faculty memb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原审拒绝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主任决定完全聚焦于国家利益豁免问题,未就申请人是否符合EB-2分类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s decision focuses entirely on the issue of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nd includes no dete1mination as to whether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EB-2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书面论证意见重申拟议事业并主张满足Dhanasar全部三项要素,其实质论点重复了补件答复内容,且未随上诉附上商业计划。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restates the proposed endeavor and maintains that it meets all the Dhanasar prongs. The substantive arguments in the appellate briefrepeat the Petitioner's response to the RF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re is no business plan enclosed with the appeal, but there was a revised business plan included in the Petitioner's response to the RF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5. 上诉决定

    AAO于2023年5月16日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MAY 16, 202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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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考察该具体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而非所属行业的整体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AAO 2016)。申请人负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房地产开发事业将通过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采购供应商产品服务、纳税、向美国个人传授知识以及促进佛罗里达州住房供给,产生“国家层面影响”;其服务与普通企业家“深度不同”,工作成果广泛传播给商业和建筑市场其他专业人士。

原审意见

原审承认房地产开发和住房的总体重要性,但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足以超越一个组织及其客户的范围,从而更广泛地影响行业或领域。

商业计划(初版及补件后的修订版)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将创造就业、纳税、采购供应商产品服务并促进佛罗里达住房供给,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计划预测五年后“共六名员工”,认为该就业量及相应税收不足以具有国家重要性;修订版计划援引RIMS II乘数称第五年“84个就业”,但申请人未解释其与初版援引EPI乘数得出的约53个间接就业之间的显著差异,也未证明这些数字代表实质性就业创造,且这些岗位并非申请人本人创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EPI与RIMS II就业乘数数字存在显著差异且未获解释;直接就业仅六人;未证明就业创造达到实质性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plan projects "a total of six employees" after five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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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address or explain the significant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EPI and RIMS II figures, or show that these figures represent substantial job creation. The Petitioner himself would not be creating these 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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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答复中关于四项惠及美国方式的说明及相关统计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事业将通过建造低成本住房减少无家可归、服务首次购房者、提供咨询、购买并转售废弃房产而惠及美国。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虽就其中部分问题提供了统计数据,但未证明其拟议事业会对其中任何一项产生显著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将拟议事业与所称影响相连接的具体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statistics about some of these issues but did not show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any of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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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其服务与普通企业家“深度不同”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作及由此产生的利益使其区别于其他房地产开发商,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解释其工作及利益如何使其区别于其他房地产开发商,也未解释所称差异如何赋予其工作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区分自身与同领域其他企业的具体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xplain how his work, and the benefits arising from that work, distinguish him from other real estate develop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大学教员出具的“分析与咨询评估”

证明目的
作为专家意见支持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评估提供的是房地产行业的一般信息(部分语言与申请人商业计划高度相似),描述了申请人背景,并结论认为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但依据Matter of Caron International,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此类专家证言仅供参考,最终资格认定由USCIS负责。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内容多为行业一般信息且与商业计划语言雷同,未就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提供独立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may, in its discretion, use as advisory opinions statements submitted as expert testimony, but USCIS is ultimately responsible for making the final determination regarding an individual's eligibility for the benefit s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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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工作成果“广泛传播”的陈述及修订版商业计划中的竞争表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作具有更广泛影响,成果传播给商业和建筑市场其他专业人士。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详细说明其工作如何传播;修订版计划称公司将凭借产品质量、优质客户服务和有竞争力的价格“超越其他行业经营者”,这显示其计划是胜过而非影响竞争对手,且与申请人早先称“不与美国其他企业家竞争”的陈述相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传播机制;计划中的竞争意图与不竞争的陈述相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laborate as to how his work is disseminat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is stated intent to "elevate the [Petitioner's] Company above other industry operators" appears to contradict the Petitioner's earlier statement that he "is not competing with other U.S. Entrepreneu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申请人援引的建筑工人短缺统计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其事业有助于缓解建筑工人短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解释其拟议事业如何增加此类工人数量;商业计划未预测公司将直接雇用任何建筑工人,申请人也未解释其事业如何促使更多人进入该职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事业与增加建筑工人数量之间的因果说明;计划未包含直接雇用建筑工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xplain how hi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increase the number of such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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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重申拟议事业并主张满足Dhanasar全部三项要素。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书面论证意见的实质论点重复了补件答复,大量语言直接复制自补件答复(如提及“随附的新商业计划”,但上诉并未附商业计划;补件答复中以灰色字体印刷的公共住房段落在上诉书中同样为灰色;补件答复中对应脚注的上标数字在上诉书中无对应脚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上诉阶段未提交新的实质证据,论证内容与补件答复重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ubstantive arguments in the appellate briefrepeat the Petitioner's response to the RF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Much of the language in the brief has been copied directly from the RFE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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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从具体事实出发认为,申请人所处行业具有集体国家重要性,不等于其本人的具体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能将自身业务与同领域其他企业充分区分。商业计划预测五年后仅六名员工,且申请人未解释EPI与RIMS II就业乘数之间的显著差异,也未证明这些数字代表实质性就业创造,何况这些岗位并非申请人本人创造。关于低成本住房、首次购房者、咨询和转售废弃房产的四项主张,申请人只提供了相关问题的统计数据,未证明其事业会对其中任何一项产生显著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national interest test,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miance, focuse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individu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s involvement in an industry with collective national importance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specifically, has or will have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his burden ofproofto show that he satisfies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national interest t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须首先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INA第203(b)(2)条;相关要求见8 C.F.R. § 204.5(k)(3)。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同时符合两种EB-2分类: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和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

原审意见

原审决定完全聚焦于国家利益豁免问题,未就申请人是否符合EB-2分类作出任何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从记录看申请人似乎未必满足任一分类的要求,但由于国家利益豁免问题本身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AAO不对申请人的EB-2资格作出完整的初次认定,予以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not readily apparent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requirements for either classification, 2 but we will not make a full initial determination on the Petitioner's EB-2 eligibility because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issue, by itself, is sufficient to determine the outcome of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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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事业;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惠及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要求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要求在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惠及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Dhanasar全部三项要素。

原审意见

原审仅以国家利益豁免为由拒绝,未逐项分析第二、第三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满足第一要素,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因此对剩余要素不作详细讨论,予以保留。依据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及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联邦机构无需就结果所不需的发现作出裁定。

核对原文依据
Detailed discussion of the remaining prongs cannot change the outcome of this appeal. Therefore, we reserve argument on the othe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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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五年后“共六名员工”的预测,以及初版援引EPI乘数得出的约53个间接就业与修订版援引RIMS II乘数得出的“84个就业”之间的差异,注意AAO要求解释该差异并证明就业创造具有实质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plan projects "a total of six employees" after five yea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revised business plan also cited Regional Input-Output Modeling System (RIMS II) multipliers for a real estate business in Florida project "84 jobs in Year 5."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大学教员评估的内容是否仅为行业一般信息、是否与申请人商业计划语言高度相似,以及其是否就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提供独立分析;此类专家证言在AAO眼中仅为参考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provided general information about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sometimes in language very similar to the Petitioner's business pla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修订版商业计划中“超越其他行业经营者”的表述与申请人早先“不与美国其他企业家竞争”的陈述之间的矛盾,该矛盾被AAO用于质疑其工作具有广泛影响的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rs to contradict the Petitioner's earlier statement that he "is not competing with other U.S. Entrepreneu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与补件答复的文本重合情况(包括“随附的新商业计划”的表述、灰色字体段落及无对应脚注的上标数字),上诉阶段并未附上商业计划。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 is no business plan enclosed with the appeal, but there was a revised business plan included in the Petitioner's response to the RF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上诉审查,AAO未对EB-2基础资格及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作出认定,不能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这些事项的否定性裁决。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make a full initial determination on the Petitioner's EB-2 eligi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refore, we reserve argument on the othe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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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6953593 日期:2023年5月1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以及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附属于该EB-2移民类别的职位邀请要求。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授予此项对所需职位邀请的自由裁量豁免,从而豁免劳工证。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类别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符合EB-2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获得对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案指出,USCIS可以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性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II. 分析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两类EB-2类别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和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审理主任的决定完全集中于国家利益豁免问题,未就申请人是否符合EB-2类别资格作出任何认定。申请人是否满足任一类别的要求并不显而易见,²但本办公室不会就申请人的EB-2资格作出完整的初步认定,因为仅国家利益豁免问题本身即足以决定上诉结果。

申请人是一位企业家,曾在巴西的多家公司工作。他声称于2006年与他人共同创立了一家摩托车经销店,当时他17岁。自2010年以来,申请人曾在从事房地产和电子业务的公司担任管理或董事会职务。他于2012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申请人于2021年3月以B-2非移民访客身份进入美国,并于2021年8月提交了本申请。

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担任其于2021年在佛罗里达州创立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记录中的一份商业计划书表明,这家新公司“将主要在[已隐去]地区建造房屋”,并“还将投资出租物业”。在收到补充证据请求(RFE)后,申请人提交了该计划的修订版本。

Dhanasar国家利益测试的第一项要件——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以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景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下文将聚焦于国家重要性问题。

商业计划书表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通过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购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缴纳税款以及将[申请人的]知识转移给美国境内个人”而产生“国家层面的影响”,同时还将为佛罗里达州的住房作出贡献。

例如,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显著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事业,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申请人的商业计划书预计五年后“总共六名员工”。申请人未能证明这一就业数量及由此产生的税收收入足以具有国家重要性。

2 这些要求可见于8 C.F.R. § 204.5(k)(3)。

原文第 3 页

初始商业计划书表明,“经济政策研究所(EPI)发布的全国就业乘数”预测申请人创造六个直接就业岗位将产生约53个间接就业岗位。修订后的商业计划书还引用了佛罗里达州房地产企业的区域投入产出建模系统(RIMS II)乘数,预计“第5年84个就业岗位”。申请人未处理或解释EPI与RIMS II数字之间的显著差异,也未证明这些数字代表实质性的就业创造。申请人本人不会创造这些就业岗位。

在回应补充证据请求时,申请人表示其工作将以四种方式惠及美国:通过建造低成本住房减少无家可归现象;服务于首次购房者;担任顾问;以及购买和转售废弃房产。申请人提供了有关其中一些问题的统计数据,但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对其中任何一项产生显著影响。

申请人表示其“具体服务……与普通企业家通常提供的服务存在深刻差异”。申请人未解释其工作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使其区别于其他房地产开发商,也未解释其所声称的自身与他人之间的差异如何赋予其工作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提交了一位大学教员的“分析与咨询评估”,该教员提供了关于房地产行业的一般信息(有时使用的语言与申请人的商业计划书非常相似),描述了申请人的背景,并得出结论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USCIS可以自由裁量将作为专家证词提交的陈述用作咨询意见,但USCIS最终负责就个人是否符合所寻求利益的资格作出最终认定。参见 Matter of Caron International,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

申请人表示其“工作具有明显的更广泛影响,因为其结果被广泛传播给商业和建筑市场的其他专业人士”。申请人未详细说明其工作是如何传播的。其修订后的商业计划书表明,他计划超越而非影响竞争对手公司,因为其公司的“产品质量、卓越的客户服务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加上[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将使公司超越其他行业经营者”。³

申请人引用了关于建筑工人短缺的统计数据,但申请人未解释其拟议事业将如何增加此类工人的数量。申请人的商业计划书未预计其公司将直接雇用任何建筑工人,他也未解释其拟议事业将如何促使更多人进入该职业。

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承认房地产开发和住房的整体重要性,但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足以超越一个组织及其客户的范围,对行业或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3 这一声称要使“[申请人的]公司超越其他行业经营者”的意图似乎与申请人早先关于其“未与其他美国企业家竞争”的陈述相矛盾。

原文第 4 页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述了拟议事业,并主张其满足Dhanasar的所有要件。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的实质性论点重复了申请人对补充证据请求的回应。⁴

申请人参与一个具有集体国家重要性的行业,并不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体已经或将会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能充分将其预期业务与该领域其他企业区分开来。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所预计的经济利益达到所需的国家重要性水平。

鉴于上述结论,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其满足Dhanasar国家利益测试的第一项要件。对剩余要件的详细讨论无法改变本上诉的结果。因此,我们对其他要件保留论证。5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将作为裁量事项驳回上诉。

裁定:上诉被驳回。

4 书面论证意见中的大部分措辞直接复制自RFE回复。例如,书面论证意见提及“新附上的商业计划”和“本文件所附的申请人商业计划”。上诉时并未附上任何商业计划,但申请人对RFE的回复中包含了一份修订后的商业计划。此外,申请人的RFE回复陈述中包含一段关于公共住房的内容,以灰色墨水而非黑色打印。该段在书面论证意见中也是灰色。书面论证意见还包含若干上标数字,这些数字在RFE回复中对应脚注引用,但在书面论证意见中并未出现。 5 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5-1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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