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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31134787 日期:2024年5月1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拟拥有并经营一家将维护和维修医疗设备的公司。其寻求以特殊能力人士或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附于该分类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审理主任随后还讨论了申请人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具体而言,适用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所确立的三要件框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1) 未证明其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2) 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以及 (3) 未表明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现本事项依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因为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资格¹,且未证明其拟议事业满足 Dhanasar 第一要件的全国重要性要素。由于所认定的否决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特此保留申请人关于 Dhanasar 框架其余要素的上诉论点。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须对其裁决结果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¹ 申请人未主张以特殊能力人士身份获得 EB-2 资格,而仅依赖其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主张来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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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 EB-2 签证分类以及第一要件全国重要性要素的分析和决定。参见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参见 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作法“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裁定上诉裁判者可以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其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尽管审理主任承认申请人获得了相当于美国机械工程学士学位,但其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在机械工程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逐步提升的经验。在讨论与申请人经验有关的证据时,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的简历,其中称其于2013年6月至2017年7月以及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担任“电医学工程师或技术员”。审理主任还审查了两封雇佣信,其中也讨论了申请人作为医疗设备技术员的雇佣情况。记录显示,申请人首次获悉与其经验有关的该证据缺陷是在一份补件通知(RFE)中,申请人对该通知以本文所述雇佣信作出回应。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申其简历中的信息,其中将其雇佣列为机械工程师。然而,在描述其2013年至2018年间担任的两个职位时,申请人将其职责列为“[电]医学工程师或技术员。”(着重号为后加)。虽然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先前提交的两封雇佣信证实了其“在机械工程方面的专业成长和专长”,但两封信均未表明申请人担任机械工程师职位。相反,来自______的信函讨论了申请人2013年至2017年的雇佣情况,称其“在品牌[] Steris 的灭菌区域担任医疗设备技术员”;来自D I I的信函讨论了申请人2017年至2018年的雇佣情况,称其担任“Steris 技术服务技术员”职位。
因此,尽管申请人的简历和上诉中均提出主张,将其先前雇佣列为机械工程师,但雇佣核实信并不支持这些主张,因为两封信均称申请人的学士学位后经验是作为医疗设备技术员。鉴于所列证据缺陷,申请人未证明其在专业领域拥有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并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 EB-2 签证分类资格。
在讨论 Matter of Dhanasar 所确立框架第一要件的全国重要性要素时,审理主任讨论了申请人意图在建立_______一家将在美国维护和维修医疗设备的公司中提供“经验丰富的领导”。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供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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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证明该事业的预期影响,指出申请人侧重于其自身专长和该事业领域的重要性,而非该事业本身。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工作将对地区或全国人口产生影响,或将以符合全国重要性的水平广泛影响美国经济。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充分评估证据,并重申了作为补件通知回应一部分的商业计划中的要点。然而,该商业计划缺乏具体数据,不足以支持申请人关于其事业在创造就业和产生直接及税收收入方面的预期影响的主张。例如,人员计划列出了一名首席执行官、一名行政助理,并含糊提及未指明数量的“顾问”;该计划还称第一年可能还会雇用“具有专长的额外员工”,第二年则会雇用“两名以上员工协助服务”。然而,申请人未解释这些人员配置预测如何能够以与全国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影响创造就业。
此外,虽然商业计划预测公司运营第五年可能实现68,535美元的利润,但尚不清楚预期收入将如何产生足以影响全国或该事业运营所在地区的经济利益。而且,虽然商业计划包含申请人计划提供的各类服务的定价估算,但缺乏足够信息说明这些预测是如何计算的。申请人还主张其事业将带来其他利益,如“提高医疗效率”和“经济增长”,但其未充分描述其事业的范围,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事业在符合全国重要性的水平上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参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总之,上诉未能推翻审理主任关于以下方面的不利结论:1) 申请人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 EB-2 签证分类资格,或 2) 缺乏证据证明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要素,而这是 Dhanasar 先例决定第一要件所要求的。
如前所述,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上诉具有决定性,因此本办公室目前将不处理与申请人在 Dhanasar 框架其余要素下资格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论点。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at 25(指出“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须对其裁决结果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at 526 n.7(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