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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2968866 日期:2026年5月18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工业与质量工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基础EB-2分类的资格,也未能确立豁免职位offer要求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之后又收到五次重新开案或复议动议。现该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Matter of Coelho,20 I&N Dec. 464, 473(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
关于重新开案动议,申请人提交了新证据,声称该证据根据Matter of Dhanasar中确立的分析框架确立其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关于复议动议,申请人主张我们错误适用了Dhanasar框架,且决定时的记录已确立其资格。然而,申请人未针对或推翻最新决定中的驳回依据,该决定中唯一的问题是我们在逾期复议动议后决定不开案是否错误。
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因此,我们仅在与最新决定相关的范围内考虑重新开案动议中的新证据。但新事实和书面证据与我们的最新决定无关,因此不能确立重新开案是正当的。参见Matter of Coelho,20 I&N Dec. at 473,8 C.F.R. § 103.5(a)(2)。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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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复议动议未能确立最新决定——再次说明,该决定仅涉及我们在逾期动议后决定不开案是否错误——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因此,合并动议必须被驳回。
申请人未能确立我们先前决定在作出时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也未能陈述有书面证据支持、值得重新开案的新事实。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通知: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属于其他不可入境或可驱逐情形者,可能因签发表格I-862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