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MAY192026_02B2203

旅游专家及企业家/旅行社经营者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6年5月19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出版材料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工作、原创贡献具有领域重大意义、在声誉卓著组织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商业成功(表演艺术)
不成立 出版材料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工作、原创贡献具有领域重大意义、在声誉卓著组织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因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未达到杰出能力分类的门槛要求,AAO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也未认定其符合杰出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atisfied the threshold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at 8 C.F.R. § 204.5(h)(3), we cannot conclude that he i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and need not further analyze the merits under the statut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旅游专家和企业家身份自行申请EB-1杰出能力移民分类,拟在美从事旅游运营工作;其曾在巴西一家旅游公司任销售推广员后升任经理,并创立一家在巴西和美国经营、面向巴西国际游客及有特殊需要儿童家庭的旅行旅游服务公司,担任总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tourism specialist and entrepreneur, seeks classification under the employment­ based, first-preference (EB-I) immigrant visa category as an alien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seeks the extraordinary abilit visa as 'Tourism S ecialist and Entrepreneu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as requir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for this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补件

    针对补件通知,申请人提交了出版人声明,称其撰写了某杂志文章;并提交前雇主财务总监兼合伙人M-C-S-的第二封信、前同事的新信,以及关于自闭症等神经发育障碍患者旅游积极效果的医生兼教育者来信。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IJonse to the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declaration from the publisher of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With the RFE response, the Petitioner offered another letter from M-S-C-.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Additionally, the Petitioner offered a letter from a physician and educator who discusses positive effects of tourism on patients with autism and other 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3. 上诉

    申请人对SCOPS决定提出上诉,援引记录中此前提交的文件,重述其满足决定中讨论的三项证据标准;未主张商业成功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refers to previously submitted documents in the record and reasserts that he meets three evidentiary criteria discussed in the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s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contend on appeal that he meets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x), we deem it waiv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上诉审查

    AAO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至少三项标准,不具杰出能力分类资格,并保留对商业成功标准的意见及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meet at least three criteria and he is not eligible for the extraordinary ability visa classification sought, as discussed below.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s such, we reserve our opinion on the remaining claimed evidentiary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x) as it will not change the outcome of this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出版材料关于申请人及其领域工作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关于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与其所申请分类领域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须包含标题、日期、作者及必要翻译。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某出版物为主要行业出版物,另两家为主要媒体出版物,从而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这些出版物不属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故不满足该标准。

2012年某行业出版物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被主要行业出版物报道。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文章主要聚焦某展会活动规模及投资巴西旅游市场的重要性,仅在剪彩人员中简短提及申请人姓名,并非关于申请人的领域工作;因已不满足内容要求,未再评价其是否为主要行业出版物。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章内容与申请人工作关联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Despite briefly mentioning the Petitioner's name among the people gathered to cut the ribbon for this event,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size of this ev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2022年某杂志文章及网站打印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主要媒体上被报道。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中杂志名称与描述不一致:一份网站打印件称其为艺术、文化、社区印刷/数字媒体,另一份流量分析称其为专注时尚与娱乐的国际杂志,且访问数据期间不同;该矛盾使文章来源与真实性存疑。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申请人未解释矛盾,也未提供独立客观证据指明真相。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inconsistent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name and website of the publ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某杂志文章及补件中出版人声明

证明目的
证明该文章为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原文章缺作者姓名和日期,补件声明未解释原因;文章第二页含引导读者关注申请人Instagram的推广语言,属自我服务性营销材料;且未提供该杂志发行量或读者群等证明其为主要媒体的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作者、日期及主要媒体属性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Marketing materials created for the purpose of selling the person's products or promoting the person's services are not generally considered to be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pers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逐一审查三篇文章:第一篇主要报道某旅游展会而非申请人的工作;第二篇虽以申请人为主题,但记录中杂志名称与网站信息相互矛盾,申请人未以独立客观证据解释;第三篇缺少作者姓名和日期,含推广性语言,且未证明该杂志为主要媒体。因此三篇文章均不符合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meet this criterion as the publications do not qualify as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refore, we conclude that this article is not about the Petitioner's work in the field and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such discrepancy raises doubts on the source and authenticity of the articl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refor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fficiently establish that this article meets the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原创贡献具有领域重大意义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申请人须证明其原创贡献不仅原创,且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例如被领域广泛采用或复制。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贡献从根本上重塑了巴西旅游业并引入可扩展商业模式,包括全国特许经营项目、运营手册与行业最佳实践指南、面向特殊需要儿童家庭的创新旅游服务。

原审意见

SCOPS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演示文稿、手册、文章、前雇主与同事信件及客户推荐后,认定其贡献对领域不具重大意义。

申请人在前雇主处制作的特许经营品牌、销售、营销等手册及演示文稿

证明目的
证明其开发并实施了全国特许经营项目及运营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这些材料存在,但认为其本身不能证明该模式为领域原创贡献或被广泛采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独立行业专家信件或其他旅游公司采用该标准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copies ofvarious manuals that he developed in the course ofhis employment on various topic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前雇主财务总监兼合伙人M-C-S-的两封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实施低成本家庭办公特许模式,为公司带来稳定收入并影响整个旅游部门。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第一封信说明其对公司成功的贡献;第二封信的概括性主张未获具体客观证据支持,不能证明该模式被旅游业整体广泛采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独立行业专家或行业标准采纳的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time, the letter generally claimed that the Petitioner's work impacted not just the company but the whole tourism sect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Although the support letters indicate that the Petitioner's work contributed to the company's success and sales of franchi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前同事的新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特许模式获得媒体、特许网站及商业博览会广泛关注。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缺乏佐证媒体关注程度或商业博览会的文件,无法据此认定其方法具有重大意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媒体报道或博览会参与的具体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lacks documentation corroborating the level of media attention or business exposi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客户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面向特殊需要儿童家庭的旅游服务具有创新性和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个人推荐虽高度评价其专业与协助,但未详述影响旅游业的具体方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可影响行业的具体方法。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se personal testimonials express high regard for the Petitioner's work, they do not elaborate on any specific methodology employed by the Petitioner that impacted the tourism indust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医生兼教育者关于自闭症等患者旅游积极效果的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项目已影响家庭,提供社会融入、感官刺激与运动发展机会。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未证明作者为旅游业专家,该信也未显示申请人的方法具有原创性或构成对旅游业的重大贡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作者专业领域与旅游业不匹配,且未证明方法原创。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 author is an expert in the tourism indust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特许经营模式相关信件仅表明其有助于公司成功与特许销售,未显示被整个旅游业广泛采用;客户推荐仅表达对其导游服务的赞赏,未说明影响行业的具体方法;医生来信作者未被证明为旅游业专家,也未证明方法原创或具重大意义。因此未认定任何原创贡献具有领域重大意义。

核对原文依据
before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s contributions are not of major significance to the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y do not show that his work for the company was widely used and adopted by the field of tourism as a whol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Accordingly, the Petitioner has not identified any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在声誉卓著组织中的领导或关键角色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申请人须证明其在具有卓著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关键角色指对组织活动作出显著重要贡献,且组织须具卓著声誉,可通过规模、历史、客户基础或媒体报道等比较因素判断。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SCOPS要求其独自对公司成功负责属不合理举证责任,并主张其在前雇主公司担任关键角色,公司因战略合作与行业奖项而具卓著声誉。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证据未显示申请人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理由是其并非公司成功的唯一负责人;AAO撤回该理由,认定其发挥关键作用,但仍认定公司不具卓著声誉。

前雇主及同事关于申请人制定特许模式与手册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公司中担任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据此认定申请人对公司活动发挥关键作用,并撤回SCOPS关于须独自负责公司成功的表述;但记录无组织架构图,未显示其担任领导角色。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组织架构图及职位在整体结构中的位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former employer and colleagues attested that the Petitioner was instrumental in developing the new franchise model and various manuals and guidelines for the compan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provide an organizational chart of the company and how his position fits into the company's overall structur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公司内部信件、项目及奖项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具有卓著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此类内部信息仅反映自我认知,不能确立外部声誉,且缺少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比较基础。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与其他旅游公司比较的客户规模或媒体报道。
核对原文依据
simply submitting general and internal information about the company, such as letters from officials of that company, projects that a company undertook, or awards that the company received as a result of those projects, does not sufficiently establish a company's reput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2015、2016、2017年合作方颁发的奖项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跻身顶级合作伙伴之列,具卓著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这些是合作方颁给在推广和销售其产品方面表现优异的合作伙伴的奖项,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奖项在领域内的声誉,也未说明获奖如何符合卓著声誉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奖项行业声誉及与卓著声誉关联的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s not provided corroborating evidence showing the reputation of such awards in the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关于公司与国际旅游品牌合作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因战略合作而具卓著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合作属同类组织的典型常规行业做法,未显示卓越、杰出或优异,且未提供客户基础规模或相对媒体报道。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相对同行的比较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the scale of its customer base or other media coverage relative to other companies in the field to evaluate its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接受申请人对其前雇主公司活动发挥关键作用,但指出声誉是外部认知的衡量,仅凭公司内部信件、项目或奖项不足以证明;申请人未提供与其他巴西旅游公司比较的客户规模或媒体报道等依据。所称行业奖项实为某合作方2015至2017年颁发给优秀合作伙伴的奖项,未证明该奖项在领域内的声誉或如何体现公司卓著声誉;所述合作文章也只显示行业常规做法。AAO同时指出记录无组织架构图,未显示其担任领导角色。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review, the evidence establishes that the Petitioner played a critical role in the activities of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But we nevertheless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e company's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and did not meet this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they are indicative of eminence, distinction, or excellence but rather typical and standard industry practic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商业成功(表演艺术)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x)。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主张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未讨论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主张商业成功标准;AAO对该项保留意见,本次不判断,且不影响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contend on appeal that he meets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x), we deem it waiv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e reserve our opinion on the remaining claimed evidentiary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x) as it will not change the outcome of this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三篇出版材料的标题、日期、作者、刊物名称与网站信息是否一致,以及刊物发行量或读者群等主要媒体属性证据;本案AAO因内容不符或来源矛盾未进入刊物级别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ust resolve inconsistencies in the record with independent, objective evidence pointing to where the truth li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原创贡献证据是否包含独立行业专家意见、其他旅游公司采用其方法或行业标准的佐证,以及所称媒体关注和商业博览会的具体材料;本案AAO以缺少此类佐证为由未认定重大意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lacks documentation corroborating the level of media attention or business expositions such that his technique or methodology is of major significance as contemplated by the regul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公司卓著声誉的比较口径,包括客户基础规模、相对同行的媒体报道,以及所获奖项在领域内的声誉证据;本案AAO认定内部材料与合作方奖项不足以确立外部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ust also provide a basis for comparison to show that company is distinguished in relation to other companies in the same indust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审查,AAO仅处理初步证据标准是否满足,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商业成功标准因未主张而视为放弃并被保留,不能据此推断该项已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we also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is ma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8498544 日期:2026年5月19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旅游专家和企业家,寻求以“杰出能力”外籍人士身份归类于基于就业的第一优先(EB-1)移民签证类别。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EB-1类别使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移民签证。本法第203(b)(1)(A)(i)条。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申请人满足该类别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现本事项依8 C.F.R. § 103.3因上诉而提交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要符合该移民签证类别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
  • 寻求在美国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且
  • 作为移民将实质性惠及美国。

本法第203(b)(1)(A)(i)-(iii)条。

“杰出能力”一词指与“已升至该领域极顶的少数比例者”相称的专业能力。8 C.F.R. § 204.5(h)(2)。除非申请人能够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在该领域成就获得国际认可,否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较低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原文第 2 页

8 C.F.R. § 204.5(h)(4)的规定允许申请人提交可比证据,前提是其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

如果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随后必须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该领域极顶的少数比例者。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先清点文件,若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再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见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1 (5th Cir. 2022)(认定USCIS的两步杰出能力分析与“管辖法规和规章一致”);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二、分析

申请人寻求以“旅游专家和企业家”身份获得杰出能力签证。1 申请人一直担任L_____,-----------,____y的总裁,该公司由其在巴西和美国设立。~-----~向巴西国际游客以及有特殊需要儿童同行的美国家庭提供专业旅行和旅游服务。申请人此前曾在巴西一家旅游公司工作,I I 先担任销售推广员,后担任经理。I I,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已满足其中四项标准,概述如下:

  • 关于该个人的已发表材料;
  • 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
  • 表演艺术方面的商业成功。

8 C.F.R. § 204.5(h)(3)(iii)、(v)、(viii)和(x)。

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iii)、(v)和(viii)的三项初步标准,且未讨论8 C.F.R. § 204.5(h)(3)(x)的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援引记录中先前提交的文件,并重申其满足决定中讨论的三项证据标准。2

1 申请人在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中表明其拟从事的工作为“旅游经营者”。 2 由于申请人未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8 C.F.R. § 204.5(h)(3)(x)的标准,本办公室视为其已放弃。

原文第 3 页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至少三项标准,且不符合其所寻求的杰出能力签证类别的资格,具体如下所述。

  • 已发表材料

该标准要求“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该外籍人士的已发表材料,且与该外籍人士在所寻求类别领域内的工作相关。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SCOP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因为这些出版物不符合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的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1-----------------是主要行业出版物,且I I和.__________________均为主要媒体出版物。

本办公室首先讨论日期为2012年的 文章。该文章主要聚焦于一项特定活动,“the hosting of the.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尽管该文章在聚集为此次活动剪彩的人群中简要提及申请人的姓名,但文章讨论的是该活动的规模(预先登记有“286家参展商和826名代理商”)以及投资巴西旅游市场的重要性,并引用了旅游部副部长的话。因此,本办公室认定该文章并非关于申请人在该领域的工作,不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因此,本办公室无需处理申请人关于该文章是主要行业出版物的主张。

接下来,本办公室将评估据称来自 、日期为2022年__ .________的题为----i'----.-----r-----1-----------____J I I的文章。该文章介绍申请人和其公司._______~,将其描述为“tour guide and influencer who is a success on the Internet with his tips on Instagram and 'l I”,并包含一些他与名人合影的照片。然而,记录中关于该杂志的名称和描述提供了不一致的信息。申请人提供了来自http://www 的网站打印件,声称该杂志是“an art, culture and community print/digital media with ”reaching 100,000 readers magazine in the lower._________, named for I t' over its three month shelf life.“但申请人又提供了另一本杂志来自https://wwwl l的网站流量分析,声称”Dec 2023 - Feb 2024“期间全球总访问量为60,069次,并将该杂志描述为”an international magazine specializing in fashion and entertainment.“此处,申请人在出版物的名称和网站方面提供了不一致的信息,此种差异引发了对该文章来源和真实性的怀疑。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记录中的不一致之处,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由于申请人未解释该差异,也未提供其他独立、客观的证据予以解决,本办公室认定该文章不满足该标准,且无需评估申请人关于该杂志是主要媒体出版物的主张。

3 该文章的英文版本未将活动名称翻译成英文。然而,根据文章中对该活动的描述,本办公室推测这是一场在巴西由参展商和旅行社代理人参加的旅游相关商业展会。

原文第 4 页

,……最后……我们将讨论……______……由……出版的杂志文章,标题为……I,'0 '------------------------------' ' SCOPS认定该文章缺少8 C.F.R. § 204.5(h)(3)(iii)所要求的作者姓名和日期。在回应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来自……出版商的声明,该出版商证明其于……撰写了该文章,但申请人未解释为何原始文章没有作者姓名和日期。此外,该文章第二页包含以下宣传性语言:“[t]o learn more about planning your trip to……and to discover the best travel options, follow……on Instagram,”,这使得该文章的目的更加自我服务。为销售个人产品或推广个人服务而制作的营销材料通常不被视为关于该个人的已发表材料(这包括在主要印刷出版物中看似客观的关于该个人的内容,而该个人或其雇主为此付费)。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 Criterion 3. 此外,申请人未提供具有证明力的证据表明由……出版的……杂志是主要媒体出版物。记录中仅包含……网站信息的打印件,未提供关于其发行量或读者群的信息。Id(讨论评估所提交出版物是否为主要媒体时的相关因素)。因此,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该文章符合监管要求。

基于上述,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

  • 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该标准要求“[e]vidence of the alien's original scientific, scholarly, art1st1c, athletic, or business-related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8 C.F.R. § 204.5(h)(3)(v)。对于该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不仅做出了原创贡献,而且这些贡献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 Criterion 5. 例如,申请人可以证明其贡献已在该领域广泛实施,或以其他方式达到了该领域的重大意义水平。See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394 (5th Cir. 2022)(要使申请人的贡献“具有重大意义”,证据必须证明其工作已被与其无关联的行业参与者广泛采用或复制)。

在上诉中,申请人声称SCOPS未能考虑“所提供的广泛书面证据、财务记录、行业专家证词和直接影响分析”,这些证据表明其贡献“从根本上重塑了巴西的旅游业,并引入了可扩展的商业模式”。然而,SCOPS审查了记录中的各种证据,包括申请人在……任职期间制作的演示文稿和手册、关于旅游业在……重要性的文章、申请人前雇主和同事的信件、……以及其客户的推荐和证词,之后认定申请人的贡献对该领域不具有重大意义。

在初始申请中,申请人声称其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包括:1)开发和实施……全国特许经营计划;2)指南和

4 然而,律师的RFE回复信声称该文章于2022年11月25日发表。

原文第 5 页

为……运营程序和行业最佳实践开发的手册;以及3)为有特殊需要儿童旅行的家庭提供的创新……旅游服务。 首先,我们将讨论申请人关于其对……贡献的主张。申请人提交了其在任职期间开发的各种手册副本,涉及特许经营品牌和实施、销售程序和技术、营销和宣传以及商品销售等主题。记录中还包含M-C-S-的推荐信,M-C-S-是……的财务总监和合伙人。该信说明申请人自2007年起在该公司工作,当其于2014年至2016年接任“扩张与实施经理”一职时,申请人实施了低成本家庭办公特许经营模式(而非要求每个新加盟商投入大量资金创建新的特许经营点),这一新的特许经营模式创造了稳定的收入流,为公司的成功做出了贡献。

在RFE回复中,申请人提供了M-S-C-的另一封信。这一次,该信笼统地声称申请人的工作不仅影响了公司,还影响了整个旅游行业,通过“与广泛范围的合作伙伴协调,包括巴西各地和国际目的地的酒店、航空公司及当地服务提供商”,通过支持“当地经济,包括商店、酒店、超市和汽车租赁机构”促进就业创造,并通过其全国扩张和特许经营的方法建立了“行业新标准”。申请人还提交了其前同事来自……的新信,声称其特许经营模式获得了广泛认可,“吸引了主要媒体机构、专业特许经营网站以及商业和特许经营博览会的重大关注。”

然而,申请人未提供具体和客观的证据,例如来自独立行业专家的信件或其他旅游公司就特许经营和销售所采用的行业标准,以证明申请人在……实施的特许经营模式是其对该领域的原创贡献,或该模式对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See Matter ofChawathe, 25 I&N Dec. 369, 3 76 (AAO 2010)(指出主张必须由相关、具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尽管支持信表明申请人的工作有助于公司的成功和特许经营销售,但它们并未表明其在该公司的工作被整个旅游领域广泛使用和采用。记录缺乏佐证媒体报道程度或商业博览会情况的文件,以证明其技术或方法具有法规所设想的那种重大意义。

接下来,我们将评估申请人关于其开发针对有特殊需要儿童的旅游套餐的创新主张。申请人提供了其客户的几封支持信,这些客户赞扬其作为导游的专业精神、准备工作、知识和协助,使他们的旅行变得特别。尽管这些个人证词对申请人的工作表达了高度评价,但它们未详细说明申请人所采用的任何影响旅游业的特定方法。此外,申请人提供了一位医生兼教育者的信件,该信讨论了旅游业对自闭症和其他神经发育障碍患者的积极影响。该信声称“[申请人的]项目已经影响了家庭,超越了单纯的旅游,提供了社会包容、感官刺激和运动发展的机会。”然而,申请人未证明该作者是旅游业专家,且该信未表明申请人的方法是原创的或是对旅游领域的重大贡献。

原文第 6 页

因此,申请人未确定该领域内任何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领导或关键角色

该标准要求“[e]vidence that the alien has performed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that have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8 C.F.R. § 204.5(h)(3)(viii)。领导角色应通过其在整体组织层级中的职位以及该角色的匹配职责来体现。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 Criterion 8. 关键角色是指外国人对组织、机构、部门或科室的活动做出了显著重要的贡献。Id. 此外,申请人必须证明该组织、机构、部门或科室具有杰出声誉。“distinguished”一词通常意为“marked by eminence, distinction, or excellence”或“befitting an eminent person.” Distinguished, Merriam-Webster Online Dictionary, www.merriam-webster.com. 在确定一个组织是否“杰出”时的相关考虑因素不仅包括其相对规模和存续时间,还包括其他因素,例如其客户群的规模或对其的相关媒体报道。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 ), Criterion 8.

SCOPS 认定,证据未显示申请人(Petitioner)在 I l 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因为他并非该公司成功的唯一责任人。申请人主张,该陈述施加了不合理且缺乏法律支持的举证责任。我们同意并撤回该陈述。经审查,证据表明申请人在 l 5 的活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申请人的前雇主和同事证明,申请人在为公司开发新的特许经营模式以及各类手册和指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们仍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该公司享有杰出声誉,因此不符合该标准。声誉是对外部认知的衡量,因此,仅提交关于公司的一般性和内部信息,例如该公司官员的来信、公司所开展的项目,或公司因这些项目而获得的奖项,不足以证明公司的声誉。申请人还必须提供比较依据,以表明该公司在同一行业中相对于其他公司是杰出的。 在此,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表明 l I 相对于巴西其他旅游公司享有杰出声誉。申请人主张,该公司的杰出声誉体现于“其与主要国际旅游品牌的战略合作关系,包括~--------~和l '以及“多项行业奖项”。然而,仔细审视后,这些“多项行业奖项”指的是该公司于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获得的奖项,授予“在推广和销售 I !产品方面表现出卓越业绩和专业能力的杰出合作伙伴”。尽管申请人声称这些奖项使该公司“跻身表现最佳的合作伙伴精英群体之列”,但他未提供佐证证据,证明此类奖项在该领域的声誉,或由 I I 因销售和推广 I I 产品而颁奖如何表明该公司具有符合法规标准的杰出声誉。此外,申请人提供了

5 然而,证据并未表明他在该公司担任领导性角色,因为记录未提供该公司的组织架构图,也未说明其职位如何融入公司的整体结构。

原文第 7 页

关于 l I 与~-------~或其他旅游相关公司合作的文章,但记录未显示这些文章表明卓越、杰出或优秀,而只是类似处境组织之间典型和标准的行业做法。申请人未提供其客户群规模或该领域其他媒体报道,以便评估其杰出声誉。

因此,申请人不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B. 保留事项

据此,申请人未满足 8 C.F.R. § 204.5(h)(3) 中至少三项标准,也不符合该类别的最初证据要求。因此,我们对 8 C.F.R. § 204.5(h)(3)(x) 中其余主张的证据标准保留意见,因为这不会改变本上诉的结果。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

国会为杰出能力外国人设定了非常高的基准,要求申请人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提交“大量文件”以表明其成就在该领域得到认可。《移民与国籍法》第 203(b)(1)(A)(i) 条。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8 C.F.R. § 204.5(h)(3) 的门槛“最初证据”要求,我们无法认定其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也无需根据该法进一步分析实质。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另参见 Nagaiah v. Allen, 784 F. Supp. 3d 798, 814 (E.D. Pa. 2025)(认定该法规“为寻求杰出能力签证的申请人确立了必要但非充分的证据要求”)。因此,我们也不作出并在此保留对本案的任何最终实质审查。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at 25。

III. 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责任。申请人在此未履行该责任。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案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l)(iv)。非法居留、或另有不可入境或可驱逐情形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 I-862 表格《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 240 条面临遣返程序。该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5-1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