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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区域中心申请(I-924):上诉驳回(2026年5月20日)

类别 I-924 · 领域 投资移民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上诉是否因未回应补件请求而视为放弃
不成立 上诉是否因未回应补件请求而视为放弃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依8 C.F.R. § 103.2(b)(13)驳回上诉,理由是上诉因未回应补件请求而视为放弃。本次决定未重新审查2021年3月1日终止区域中心指定的实体依据,也未恢复申请人的区域中心指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as abandoned under 8 C.F.R. § 103.2(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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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原文名称已隐去),2014年4月获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指定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2021年3月1日,实地行动局(FOD)终止其区域中心指定,理由是其未按8 C.F.R. § 204.6(m)(6)(2019)提交所需信息。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请求恢复其EB-5区域中心项目参与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In April 2014, USCIS designated.._______________,LLC (the Appellant) to participate in the EB-5 regional center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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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2021年3月1日,实地行动局终止申请人的区域中心指定,认定其未按8 C.F.R. § 204.6(m)(6)(2019)提交所需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On March 1, 2021, Field Operations Directorate (FOD) terminated the Appellant's desig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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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对终止决定提出上诉,请求恢复其EB-5区域中心项目参与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ppellant appealed the termination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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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补件

    2026年1月28日,AAO向记录地址及记录律师发出补件请求(RFE),要求申请人对RFE作出实质回应、请求依据现有记录审理上诉,或依8 C.F.R. § 103.2(b)(6)请求撤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On January 28, 2026, we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o the address of record and to the attorney or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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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截至决定作出时,AAO未收到申请人对RFE的任何回应。

    核对原文依据
    To date, we have not received a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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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上诉是否因未回应补件请求而视为放弃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103.2(b)(13)(i):如申请人或呈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应RFE,可将受益请求视为放弃而拒绝、依据记录拒绝,或同时以两种理由拒绝;8 C.F.R. § 103.2(b)(13)为本案处理依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本次程序中提出具体主张;其此前上诉请求为恢复区域中心指定。

原审意见

原审(实地行动局)于2021年3月1日终止区域中心指定,认定申请人未按8 C.F.R. § 204.6(m)(6)(2019)提交所需信息。

2026年1月28日补件请求(RFE)

证明目的
要求申请人对RFE作出实质回应、请求依据现有记录审理上诉,或请求撤回上诉。
AAO 如何评价
AAO将RFE发送至记录地址及记录律师,但截至决定作出未收到回应;该未回应构成认定上诉放弃的直接依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指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RFE回应。
核对原文依据
We instructed the Appellant to substantively respond to the RFE, to request adjudication of the appeal based on the existing record of proceeding, or to request withdrawal of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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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于2026年1月28日向记录地址和记录律师发出RFE,给予申请人实质回应、请求依现有记录审理或请求撤回上诉的选择。截至决定作出,AAO未收到任何回应。据此,AAO依8 C.F.R. § 103.2(b)(13)(i)认定上诉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应RFE而视为放弃,并予以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We instructed the Appellant to substantively respond to the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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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RFE response in this case was not submitted by the required date,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as abando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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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区域中心指定终止后的上诉程序,AAO仅处理上诉是否因未回应RFE而放弃,未对终止指定的实体理由作重新认定;核对时应区分2021年3月1日终止决定与2026年5月20日上诉驳回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On March 1, 2021, Field Operations Directorate (FOD) terminated the Appellant's desig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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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as abandoned under 8 C.F.R. § 103.2(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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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RFE的发出对象(记录地址与记录律师)及回应期限,以及记录中是否存在任何及时回应;原文仅记载截至决定作出未收到回应。
    核对原文依据
    To date, we have not received a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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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8935080 日期:2026年5月20日

对实地运营局(FOD)决定的上诉

表格 I-924,投资移民项目下区域中心指定申请

1990年,国会设立了EB-5项目,旨在通过外国投资促进美国的经济增长。见《1990年移民法》,Pub. L. No. 101-649, § 610, 104 Stat. 4978。符合该项目要求的投资者首先获得有条件身份,随后有机会去除条件并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投资者可以资助自己的项目,也可以通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指定的区域中心进行投资。见《1993年商务部、司法部、国务院、司法机构及相关机构拨款法》(《拨款法》),Pub. L. No. 102-395, § 610, 106 Stat 1828(1992)。1

2014年4月,USCIS指定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根据现已废止的《拨款法》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2021年3月1日,实地运营局(FOD)终止了上诉人的指定,认定其未能按照8 C.F.R. § 204.6(m)(6)(2019)的要求提交所需信息。上诉人依据8 C.F.R. § 103.3对该终止决定提出上诉,请求恢复其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的指定。

2026年1月28日,我们向记录在案的地址以及记录在案的律师发出了补充证据请求(RFE)。我们指示上诉人对该RFE作出实质性回应,或请求依据现有程序记录对上诉进行裁决,或依据8 C.F.R. § 103.2(b)(6)请求撤回上诉。截至目前,我们尚未收到任何回应。

如果申请人或申请人在规定日期前未对RFE作出回应,我们可以将福利请求作为放弃处理予以拒绝,也可以基于记录予以拒绝,或基于上述两项理由予以拒绝。8 C.F.R. § 103.2(b)(13)(i)。由于本案中的RFE回应未在规定日期前提交,我们将以放弃为由驳回上诉。

裁定:依据8 C.F.R. § 103.2(b)(13),上诉因放弃而被驳回。

1 2022年3月,《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废止了《拨款法》,并将经过实质性改革的EB-5区域中心项目编纂于《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2022)。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5-2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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