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8326626 日期:2020年5月2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29,L-1A 经理或高管申请
申请人自称为一家技术咨询公司,寻求根据 L-1A 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分类,在美国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董事总经理——产品管理与交付”。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受雇于管理或高管岗位。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基于受益人对下属经理和专业人士的监督,其将有资格作为人事经理。
经重新审查,我们认定记录足以证明受益人更有可能从事管理岗位。首先,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详细的美国职责描述,表明其将主要从事符合条件的管理任务,监督下属经理,而这些下属经理又监督约 25 名其他信息技术员工,例如团队负责人、质量保证分析师、高级分析师、高级开发人员及其他类似下属。提交的证据也充分证明,受益人很可能有权建议雇用和解雇这些下属,并且将负责与其下属经理有关的其他人事行动。此外,记录充分表明,受益人的下属经理及其下属很可能使其免于主要从事不符合条件的操作层面任务。因此,证据充分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受雇为人事经理。8 C.F.R. § 214.2(l)(1)(ii)(B)(3)。
全部证据表明,受益人更有可能在美国受雇于管理岗位。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 291 条,8 U.S.C. § 1361。申请人已履行该责任。
裁定:上诉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