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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兼创业者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5月2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全国性或国际性公认的较小奖项、要求会员取得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其余上诉主张(保留未审)
不成立 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全国性或国际性公认的较小奖项、要求会员取得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因申请人未提交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证据,也未满足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AAO未进行Kazarian案所述的最终实质审查;但AAO表示已整体审查记录,认为其不足以支持所寻求类别所需的声誉与认可。本次决定仅处理上诉,未批准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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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a result, we do not need to provide the type of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referenced in Kaz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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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首席执行官兼创业者,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原审由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现由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审理其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s a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and entrepreneur who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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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denied the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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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SCOPS拒绝I-140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其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nor did he demonstrate that he met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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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不服SCOPS决定,依据8 C.F.R. § 103.3提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under 8 C.F.R. § 1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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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仍满足此前主张的同一组证据标准;AAO审查全部记录后认为其未证明符合该类别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maintains that he meets the same evidentiary criteria. After reviewing all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we conclud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he is eligible for this highly restrictiv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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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材料须包含标题、日期、作者及必要翻译,且发表媒介须属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两篇巴西报纸文章,主张满足该标准;SCOPS原认定其满足。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但AAO不同意并撤回该有利认定。

两篇巴西报纸文章及翻译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有关于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材料包含标题、日期、作者和必要翻译,但认为不足以证明发表媒介在文章发表时属于规定类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文章发表时(2010年、2012年)该出版物的发行量或网站流量等能反映当时媒介地位的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ubmitted material includes the title date, author, and the required tran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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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qualify under this requirement, the Petitioner should submit circulation and website traffic data relative to the time when a publication occur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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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自身提供的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该报纸属于主要媒体。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USCIS无须依赖出版方的自我宣传材料,不能仅凭出版物自称“主要”即予采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独立、客观的第三方证据证明该出版物的媒介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is not required to rely on the self-promotional material of the publis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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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网站2024年8月的当前统计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该出版物的地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数据反映的是2024年的情况,不能说明十余年前文章发表时该出版物是否为合格媒介类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统计时间与文章发表时间相差十余年,相关性及证明力受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he offered current statistical information for the publication's website relating to its standing in August of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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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er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circulation data and an article's published date, the greater the effect on the evidence's relevance and probative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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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文章虽具备标题、日期、作者和翻译,但申请人未证明文章于2010年和2012年发表时该报纸属于规定媒介类型。申请人仅提供出版方自身材料及2024年网站统计,无法说明十余年前发表时的媒介地位,故撤回原审有利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criterion, but we do not agree based on the supporting evidence and we will withdraw SCOPS' favorable determination under this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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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adequate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e publication was one of the required publication types as of the date the articles were published in 2010 and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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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ing evidence for a publication or a website should reflect its readership proximate to the publication of the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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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或国际性公认的较小奖项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须证明申请人是奖项获得者、奖项具有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且奖项系为表彰领域内卓越成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其公司入选巴西增长最快的中小企业名单的材料,主张该荣誉满足奖项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理由包括奖项似属地方或区域性质、缺乏奖项标准与评选过程证据、未显示系表彰卓越成就。

公司入选巴西增长最快中小企业名单的认可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公认的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材料显示的是公司入选名单,且评选标准为营收、股权、经营年限等形式条件,未体现对卓越成就的评判。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奖项标准、竞争要求、评选过程及获奖者排名意义的证据,也未证明系表彰领域内卓越成就。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 was an absence of evidence relating to the criteria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award, the requirements necessary to compete for the award, the selection process, and the ranking of any recip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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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company was ranked 100 out of those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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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奖项调查问卷及参评标准的翻译材料

证明目的
说明该奖项的评选标准具有严格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所列标准(营收区间、外资持股限制、经营年限等)并不支持其关于奖项严格且系表彰卓越的主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标准本身未涉及卓越成就的评判,申请人也未进一步详细解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riteria listed above don't bear that out and he does not provide a more detailed expla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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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该名单的参评标准主要是营收规模、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形式条件,并未体现对卓越成就的评判;申请人在250家公司中排名第100,亦不足以说明获得卓越认可。上诉中申请人仅作概括性主张,未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criterion for multiple rea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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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 does the Petitioner adequately explain how the listed criteria or his company's ranking of 100 among 250 companies amounts to recognition for excel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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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within the appeal,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meets the plain language requirements of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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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会员取得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须证明申请人系所在领域协会成员,且协会由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会员成就是否杰出,并以该杰出认定作为入会条件。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拥有两个协会的会员资格,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证据未显示协会授予会员资格的基础是申请人经公认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

关于两个协会的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协会会员资格系基于杰出成就并经专家评判。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材料仅反映协会在申请人母国的作用,未涉及会员资格要求;不能从协会的一般声誉推定其入会门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协会章程或其他官方文件说明会员资格标准,也缺少入会由公认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material submitted before SCOPS did not address the membership requirements for any of the associations he clai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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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not presume exclusive membership requirements from the general reputation of any associ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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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的主张及说明

证明目的
解释SCOPS认定有误,主张会员资格基于活跃参与和对行业的公认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误解了原审理由,原审并未要求章程必须使用“杰出成就”或“公认国内或国际专家”等字眼;其主张属结论性陈述,未提供佐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活跃参与和公认贡献如何构成杰出成就,也未提供支持性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Such a requirement was not expressed in SCOP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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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offer material to corroborate his assertions of eligibility under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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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记录中缺少任一协会的章程或其他官方文件说明会员资格标准,无法评估会员资格是否合格;申请人也未证明入会由领域内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决定。上诉中申请人仅以结论性主张称其会员资格基于杰出成就,未提供佐证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the bylaws or other official documentation of either association's membership criteria, we cannot evaluate whether the Petitioner's membership claims are qualif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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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insufficient to allege eligibility through conclusory assertions that are not supported by sufficient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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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eems to misunderstand SCOP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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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上诉主张(保留未审)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要求至少满足三项标准;未达数量门槛时,AAO可不对其余主张作出裁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共满足五项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其余两项主张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在上述三项标准上均不成立,无法在数量上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故对剩余上诉主张予以保留,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his arguments fail on the requirements discussed above, that means he cannot numerically meet the required number of criteria and it is unnecessary for us to make a decision on these additional gro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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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serve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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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两篇报纸文章的发表日期(2010年、2012年)与所提交发行量或网站流量数据的时间是否对应,这是AAO否定该标准的核心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Supporting evidence for a publication or a website should reflect its readership proximate to the publication of the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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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公司入选名单的参评标准文本及排名(250家中第100),判断其是否体现对卓越成就的评判,而非仅形式条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company was ranked 100 out of those 250.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记录中是否包含两个协会的章程或官方会员资格标准文件,以及是否有公认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入会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the bylaws or other official documentation of either association's membership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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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912635 日期:2025年5月21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首席执行官和企业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SCOPS 否决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获得过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其满足十项法规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根据 8 C.F.R. § 103.3 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证明其资格。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这一移民类别,法规要求提交方证明:

  •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享有杰出能力;
  • 其寻求进入该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以及
  •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在未来实质性惠及该国。

该法第203(b)(1)(A)(i)-(iii)条。“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的人。8 C.F.R. § 204.5(h)(2)。

实施法规 8 C.F.R. § 204.5(h)(3) 规定了多步骤分析。在第一步中,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在国际上对其领域内成就的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

原文第 2 页

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进入第二步,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见 Kazarian v. USCIS,596 F.3d 1115, 1121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进行考量);另见 Amin v. Mayorkas,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

二、分析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至少三项替代法规标准。在 SCOPS 面前,申请人声称其满足五项法规标准。SCOPS 认定申请人满足了与已发表材料有关的一项标准,但未满足其余主张。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其满足相同的证据标准。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资格获得这一高度限制性的移民类别。

  • “关于该外国人的、与申请人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工作相关的、发表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申请人提供了两篇来自巴西报纸[已隐去]的文章。SCOPS 认定申请人满足了该标准的要求,但本办公室基于支持性证据不同意该认定,并将撤销 SCOPS 在该要求下的有利认定。

提交的材料包括标题、日期、作者以及所需翻译。但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出版物在2010年和2012年文章发表时属于所要求的出版物类型之一。相反,其提供了来自该出版物自身的文件。USCIS 无需依赖出版方的自我宣传材料,“本办公室可以要求提供比出版物自身声称其为‘主要’更多的证据。”Krasniqi v. Dibbins,558 F. Supp. 3d 168, 185 (D.N.J. 2021)(引用 Braga v. Poulos,No. CV 06-5105 SJO FMOX,2007 WL 9229758,at *7 (C.D. Cal. July 6, 2007),aff'd,317 F. App'x 680 (9th Cir. 2009)(认定本办公室不必依赖公司在杂志封面上关于该杂志为主要媒体地位的自我服务性主张))。

除该缺陷外,其提供了该出版物网站截至2024年8月的当前统计数据,涉及其当时地位。但这并不能说明十多年前、即其所提交证据发表时,该出版物是否为合格出版物类型。首先,申请人提供了纸质报纸文章,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它们发表在该实体的网站上。

原文第 3 页

在该实体的网站上。即使这不是问题,为符合该要求,申请人应提交与出版物发表时间相关的发行量和网站流量数据。

出版物或网站的支持性证据应反映其在文章发表前后的读者群,以证明该媒体在发表时的地位。当申请人依赖12至14年前的文章时,其负有责任证明该证据在材料发表时符合法规标准。未能如此会影响证据的质量。发行量数据与文章发表日期之间的差异越大,对证据相关性和证明力的影响就越大。见 Chawathe,25 I&N Dec. at 376(讨论证据必须具有相关性、证明力和可信性的必要性)。

申请人未证明每篇相关文章发表时,每个出版物均符合主要媒体形式的资格。其也未充分解释为何出版物在其文章发表很久之后才获得的地位应使其符合该标准。在类似情况但不同背景下,本办公室依据 Matter of Izummi,22 I&N Dec. 169, 175 (Comm'r 1998) 认定,提交方不能在其根据一套新事实具备资格之后的某个未来日期证明资格。1

总之,本办公室在此撤销 SCOPS 的肯定性认定。

  • “证明该外国人获得其领域内卓越成就的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或奖励的文件。”8 C.F.R. § 204.5(h)(3)(i)。

该标准包含若干证据要素,必须全部满足才能符合法规。根据法规的明确措辞,证据必须证明:(1) 该外国人是奖项或奖励的获得者;(2) 这些荣誉是国家或国际公认的;以及 (3) 每个奖项或奖励均针对其领域内的卓越成就。

作为支持性证据,申请人提供了其公司被列为[已隐去]巴西增长最快的 PME 之一这一认可。申请人对 SCOPS 证据请求的回复将缩写 PME 解释为“中小企业”。SCOPS 基于多个原因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首先,该奖项似乎具有地方或区域性质,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为国家或国际公认。其次,缺乏与奖项标准和意义、竞争该奖项所需条件、评选过程以及任何获奖者排名有关的证据。最后,申请人未证明该奖项针对其领域内的卓越成就。

根据翻译,[已隐去]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问卷,并发送了参与调查的邀请。[已隐去]确定了该奖项的以下标准:

  • 2012年(三个评估年度中的最后一年)净收入在300万至3亿巴西雷亚尔之间;
  • 不得属于其资本50%以上由外国人控制的商业集团;

1 尽管该先例在此不直接适用,但概念足够相似。

原文第 4 页

  • 不得与年净收入等于或超过20亿巴西雷亚尔的商业集团有关联(这意味着既不得与该商业集团有关联,也不得受其控制),无论资本来源如何;以及
  • 在巴西运营超过五年。

该材料还反映,在回复参加该竞赛的464家公司中,有333家符合上述标准,其中250家公司被列为增长最快的公司。申请人的公司在这些250家公司中排名第100位。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该奖项是公认的认可,且排名标准严格,但上述所列标准并不能证明这一点,且其未提供更详细的解释。申请人也未充分解释所列标准或其公司在250家公司中排名第100位如何构成对卓越的认可。即使其提出主张,试图将公司获奖的认可与更广泛的声誉相联系,也不应仅因颁发认可的机构而推定卓越。相反,其应提供具有证明力的证据,证明颁发机构是在认可申请人所从事领域中的卓越,而非参与或未达到卓越程度的成就。

即使在上诉中,申请人也未提交符合该标准明文要求的证据。

  • "外国人作为成员加入其寻求分类所属领域的协会的证明文件,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中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 8 C.F.R. § 204.5(h)(3)(ii)。

该标准包含若干申请人必须满足的证据要素。第一,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所属领域协会的成员。第二,申请人必须证明以下两项:(1) 协会利用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专家评判准成员的成就,以确定该成就是否杰出,且 (2) 协会将此杰出认定作为准成员资格的条件。

申请人主张了以下两个会员资格:

~----------------------------~ 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因为证据"未显示授予所提交协会会员资格的依据是[申请人]在从事领域中由该领域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申请人的上诉必须处理这两个问题,并指出记录中支持其主张的材料。

在上诉中,申请人似乎误解了SCOPS的认定,因为其主张拒批是基于章程和其他文件未明确使用"杰出成就"或"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等确切术语这一事实。SCOPS的决定中并未表达此类要求。

原文第 5 页

申请人在SCOPS之前提交的材料未涉及其所主张的任何协会的会员资格要求。相反,该材料反映的是各协会在申请人母国所发挥的作用。但我们不会从任何协会的一般声誉推定排他性的会员资格要求,因为协会的声誉可能源自各种无关因素。由于记录中不包含任一协会会员资格标准的章程或其他官方文件,我们无法评估申请人的会员资格主张是否符合条件。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该标准的要求。申请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加入任一协会是由该领域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专家决定的。

而在上诉中,申请人仍未解释SCOPS在认定其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时如何出错。相反,其主张[已隐去]通常要求基于积极参与和对机械与设备行业的公认贡献而获得公司会员资格,但未解释这如何构成杰出成就。其总结其主张,指出其在上述知名组织中的活跃会员资格"凸显了其会员资格是基于其在该领域的杰出成就。"仅通过缺乏充分证据支持的结论性主张来声称资格是不够的,必须提供证明该主张的证据。Matter of Ho, 22 I&N Dec. 206, 213 (BIA 1998)。另见 Matter of Valencia, 19 I&N Dec. 354, 355-56 (BIA 1986);Matter of Patel, 16 I&N Dec. 600, 601 (BIA 1978);Matter of Martinez-Romero, 18 I&N Dec. 75, 79-80 (BIA 1981)。在此,申请人未提供材料以佐证其根据该标准具备资格的主张。

  • 我们保留申请人的其余上诉论点

我们认定,尽管申请人主张其满足五项标准,但由于其论点在上述要求上不成立,这意味着其无法在数量上满足所需的标准数量,且我们无需基于这些额外理由作出决定,因为其无法在数量上满足所需的标准数量。由于申请人无法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三项标准的初步证据要求,我们保留这些问题。Patel v. Garland, 596 U.S. 328, 332 (2022)(引用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另见 Matter of M-S-1-, 29 I&N Dec. 61, 65 (BIA 2025)(在申请人否则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步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至少满足十项标准中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案中提及的最终实质审查,596 F.3d at 1119-20。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综合审查记录,认定其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的认定。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面向正在朝该目标迈进的人士。USCIS长期以来认定,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会自动满足"杰出

原文第 6 页

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工作的重要性表明其具有所需的持续国内或国际赞誉,或符合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 section 203(b)(1)(A)。此外,记录也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内或国际赞誉,且其是已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人之一。见 section 203(b)(1)(A) 和 8 C.F.R. § 204.5(h)(2)。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外国人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本决定的独立且替代性依据予以考虑。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5-2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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