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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自动化测试工程师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6年5月2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最终实质审查: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处于领域最顶端、上诉中援引地区法院判决质疑最终实质审查程序
不成立 最终实质审查: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处于领域最顶端、上诉中援引地区法院判决质疑最终实质审查程序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USCIS的拒绝决定。本次上诉实际解决的是最终实质审查问题:USCIS认定申请人满足七项初步证据标准,AAO未重新逐项否定该认定,但同意其未以优势证据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处于领域最顶端。AAO未批准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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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eligibility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We will therefore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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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软件自动化测试工程师,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她曾在俄罗斯教授德语,后在一家跨国公司的俄罗斯子公司任软件测试工程师,并在匈牙利任测试自动化工程师;2025年1月以B-2非移民访客身份最后进入美国。她计划设立一家软件公司,实施其开发的测试框架。2025年10月提交本申请;提交后不久,加利福尼亚一家航空航天公司向她提供软件工程师职位,她表示打算接受,但长期仍计划创办自己的公司。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software automation test engine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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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intends to establish a software company to implement a framework she develop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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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filed the present Form 1-140 petition in October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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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USCIS认定申请人满足其主张的全部七项初步标准,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定其未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处于领域最顶端,因而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record established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it did not establish, as required, that the Petitioner bas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and is an alien in the small percentage at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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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CIS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all seven claimed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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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USCIS拒绝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AAO依8 C.F.R. § 103.3受理并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under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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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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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最终实质审查: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处于领域最顶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I-140杰出能力类别要求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成就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属于领域最顶端的极小比例;在满足至少三项初步标准后,须结合全部证据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见INA § 203(b)(1)(A)、8 C.F.R. § 204.5(h)(2)、(3),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记录显示其在多个年份(包括2024年和2025年)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且没有证据表明其声誉已下降或仅属历史;部分证据可追溯至2010年。

原审意见

USCIS认为申请人多数证据集中于2024年和2025年,即申请提交前紧邻年份,因此不构成法规要求的持续声誉;并逐项指出奖项、文章、媒体报道、关键角色、高薪酬和评审经历不足以显示其处于领域最顶端。

2024年“最佳创新”奖项及竞赛相关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领域内全国或国际认可的奖项。
AAO 如何评价
USCIS认定该奖项满足8 C.F.R. § 204.5(h)(3)(i),但不足以显示申请人已升至领域最顶端;AAO在最终实质审查中维持该结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办方信件称竞赛获俄罗斯主流媒体覆盖,但缺乏第一手媒体报道佐证;唯一相关媒体文章似为博客文章,且无阅读数据;2025年两篇文章未提及获奖者;2024年竞赛约300份申请,而2025年4月竞赛超过1650份申请,无法证明参赛时竞赛具有显著声誉;记录显示多个组织举办同名竞赛,未证明该2024年赛事特别重要。
核对原文依据
users concluded that a "Best Innovation" award that the Petitioner won at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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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nly submitted evidence of media coverage of competition is a piece in Expe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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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 competition had a significant reputation when she took part i~ 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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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篇学术文章(2010年、2023年、2025年)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持续发表学术文章,满足8 C.F.R. § 204.5(h)(3)(vi),并显示持续贡献。
AAO 如何评价
USCIS认定文章满足8 C.F.R. § 204.5(h)(3)(vi),但认为未显示文章发表于高影响因子期刊或具有广泛引用影响;AAO同意并指出申请人未解释这些文章如何对领域产生影响并促成所要求的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仅有三篇文章,分别发表于2010年、2023年和2025年,中间长期未发表;申请人承认文章未发表于“最高影响”期刊;未提供引用等影响证据;申请人主张应用工程领域不以学术引用衡量影响,但未证明其方法在全国或国际范围被采用,也未证明其姓名与被采用的工作相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dentifies only three published articles by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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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theles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xplained and established how these articles have had an impact on h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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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act does not translate into individual acclaim if the Petitioner's name is not associated with the adopted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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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Gazeta、VC和HackerNoon三篇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被专业或主流媒体报道,满足8 C.F.R. § 204.5(h)(3)(iii),并具有有意义的读者群。
AAO 如何评价
USCIS认定这些文章满足初步标准,但在整体记录中不足以显示持续声誉,并指出文章时间过近;AAO进一步质疑编辑控制和实际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HackerNoon自述为拥有45,000多名撰稿人的开放社区,由约20人小团队运营,引发编辑控制程度的疑问;三篇文章均以现在时称申请人为匈牙利某公司工程师,但她已于2024年12月离职、2025年1月起在美,文章未反映此情况;VC文章俄文原版中三个小标题为英文,HackerNoon文章有两个署名;Gazeta文章仅显示7个表情反应,VC文章显示19次浏览,不足以表明显著读者群。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information raises questions about the extent of editorial control that HackerNoon is able to exercise over submi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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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 own resume indicates that she leftl Iin Dec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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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numbers do not readily indicate that a significant number of people read the 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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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及熟人关于申请人关键角色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满足8 C.F.R. § 204.5(h)(3)(viii)。
AAO 如何评价
USCIS认定申请人所在公司整体是大型跨国企业,但未充分证明其角色对整个组织的关键性;AAO指出其工作被描述为在公司“测试部门”内,若角色仅对部门或分支关键,须证明该部门或分支的杰出声誉,而记录未做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测试部门负责人称其框架“后来被其他工程团队采用”,但未说明“其他团队”的范围和深度;熟人信件称其获得“全球同事认可”,但未提供独立证据佐证;仅在公司内部获得认可,即使公司规模大或知名,也不足以证明国家或国际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When a role is leading or critical for a department or division of an organization, rather than for the entire organization, a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the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of that department or 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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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etter from an acquaintance is not persuasive evidence of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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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gnition within one company alone, even a large or well­ known company, is not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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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薪资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高薪酬,满足8 C.F.R. § 204.5(h)(3)(ix)。
AAO 如何评价
USCIS认定该证据满足初步标准,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不足以显示持续声誉;AAO指出记录未排除高薪源于雇主本身的可能性,且仅有一年数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申请人强调其任职于大型跨国公司,若该公司整体薪资高于周边较小雇主,则2024年高薪可能更多反映雇主而非个人声誉;记录未回应此问题;仅提供2024年一年薪资数据,难以显示持续的高薪酬历史。
核对原文依据
If I Igenerally paid higher salaries than smaller nearby employers, then the Petitioner's high remuneration in 2024 might have had more to do with her employer than with her own individual recognition and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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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ingle year's (or even a few years') worth ofsalary data is unlikely to show a consistent history ofhigh remuneration necessary to establish sustained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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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23年研究生项目评审及2024年某竞赛评审经历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参与评审他人工作,满足8 C.F.R. § 204.5(h)(3)(iv),并显示领域认可。
AAO 如何评价
USCIS认定该评审活动满足初步标准,但不足以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AAO同意,并指出并非每位同行评审人或评委都必然处于领域顶端,申请人未证明其因既有声誉被选为评委,或评审工作带来了此类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评审机构材料仅称因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邀请其担任评委,未显示这些机构仅从全国或国际知名人士中遴选;申请人主张其评审工作“可比技术工作的同行评审”,但未说明其评审的层级和范围足以超越领域多数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urden is on the Petitioner to establish either that she was chosen as a judge because of her existing acclaim, or that her work as a judge resulted in such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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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vailable evidence does not indicate that the organizations limited their searches to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acclaimed individuals in the Petitioner'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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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应将近期证据置于完整记录中考察,但认为这些证据并未一致地显示申请人具有领域最顶端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AAO逐项审查奖项、学术文章、媒体报道、关键角色、高薪酬和评审经历,认为均不足以证明所要求的认可程度。AAO还指出,申请人在一家公司内部的影响和认可,不能等同于全国或国际范围的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But we agree with users that this evidence does not consistently show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at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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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by a preponderance ofthe evidence that she has achieved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in that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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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中援引地区法院判决质疑最终实质审查程序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AAO不受美国地区法院非先例判决约束;巡回法院判例具有先例效力。见Matter of K-S-, 20 I&N Dec. 715 (BIA 1993)。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援引Mukherji v. Miller, No. 4:24-CV-3170 (D. Neb. Jan. 28, 2026),主张USCIS依赖Kazarian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据此驳回上诉存在问题。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USCIS对该程序主张的专门回应;USCIS在原拒绝决定中已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Mukherji v. Miller地区法院判决

证明目的
质疑USCIS以最终实质审查作为驳回依据的合法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判决为非先例的地区法院判决,不约束AAO,且作出法院对本案无辖区;AAO还引用其他地区法院判决支持两步程序的合法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判决在事实或法律推理上的具体缺陷,仅从先例效力和辖区角度否定其约束力。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s reliance on this non-preceden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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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gaiah v. Allen, 784 F. Supp. 3d at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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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地区法院判决不具先例约束力,且Mukherji案由内布拉斯加州地区法院作出,而申请人在加州、申请在得州服务中心被拒,均不在内布拉斯加州法院辖区。AAO还援引其他地区法院判决,认为两步审理程序是解释性规则,不违反《行政程序法》。

核对原文依据
we are not bound to follow a decision of a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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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 was denied at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outside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Nebraska court that decided Mukherji.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two-step adjudication process is an interpretive rule that does not violate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nor is it a legislative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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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中USCIS和AAO均认定申请人满足七项初步证据标准,争议集中在最终实质审查;核对材料时应区分“初步标准满足”与“最终实质审查通过”两个层次。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all seven claimed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is determination is related to, but separate from, the antecedent question of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he initial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关于奖项,可核对2024年竞赛的主办方、参赛规模、媒体报道的第一手证据及获奖者是否被报道;AAO特别比较了2024年约300份申请与2025年超过1650份申请的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xperts-Say blog post indicated that the 12024 competition, in which the Petitioner participated, attracted "more than 300 applica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关于媒体报道,可核对HackerNoon的编辑模式、三篇文章的署名和时态、以及文章显示的阅读或反应数据;AAO将博客类平台与受编辑控制的专业媒体区分对待。
    核对原文依据
    a blog-like forum where community members could post information or articles they have written with limited editorial involvement did not satisfy the "published materials"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关于关键角色,可核对申请人职责是覆盖整个组织还是仅限测试部门,以及该部门本身是否具有杰出声誉;仅在公司内部被采用不足以证明全国或国际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When a role is leading or critical for a department or division of an organization, rather than for the entire organization, a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the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of that department or div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关于高薪酬,可核对是否排除雇主整体薪资水平的影响,以及是否提供多年数据;AAO指出仅一年数据难以显示持续的高薪酬历史。
    核对原文依据
    A single year's (or even a few years') worth ofsalary data is unlikely to show a consistent history ofhigh remuneration necessary to establish sustained acclai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 阅读提示:关于评审经历,可核对评审机构的遴选标准是否限于全国或国际知名人士,以及评审工作的层级和范围;AAO强调申请人须证明因既有声誉被选为评委或评审带来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vailable evidence does not indicate that the organizations limited their searches to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acclaimed individuals in the Petitioner'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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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42931472 日期:2026年5月21日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软件自动化测试工程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USCI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记录证明申请人满足了初始证据要求,但未能按要求证明申请人已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属于该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的外国人。本事项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本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申请人必须证明这些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的外国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形式的一次性成就来证明该外国人在其领域内成就的国际认可。或者,申请人可以提交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如果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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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不易适用于该外国人的职业,则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提交可比证据。

一旦申请人满足了初始证据要求,下一步即为最终实质审查,在此审查中本办公室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证明该外国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在为 的子公司工作之前曾在俄罗斯教授德语,先是在[已隐去]俄罗斯担任软件测试工程师,随后在[已隐去]匈牙利担任测试自动化工程师。申请人最近于2025年1月以B-2非移民访客身份进入美国。她打算成立一家软件公司,以实施她开发的框架,该框架“旨在解决复杂企业系统中最常见且成本最高的测试挑战”。申请人于2025年10月提交了本I-140表格申请。在提交日期后不久,加利福尼亚州一家航空航天公司向申请人提供了一份软件工程师职位。申请人表示她打算接受这份工作邀请,但她仍打算长期建立自己的公司。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她获得了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她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已满足其中七项标准,概述如下:

  • (i),较小范围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
  • (ii),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
  • (iii),专业或主要媒体上关于该外国人的发表材料;
  • (iv),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人参与评审;
  • (vi),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
  • (viii),对杰出组织或机构的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
  • (ix),服务的高报酬。

USCIS认定申请人满足了所有七项声称标准的基本要求。

由于USCIS认定申请人已满足三项或更多初始标准,USCIS进而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评估她是否已以优势证据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她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并且她的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最终实质审查涉及分析该外国人的成就并权衡全部证据,以确定其成功是否足以证明其在努力领域中具有杰出能力。参见本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参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指出USCIS官员在整体考虑申请时应一并评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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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证明该移民类别所需的高水平专业能力)。

在本事项中,本办公室同意USCIS关于申请人未证明资格的认定。

在上诉中,申请人援引了一份地区法院判决,Mukherji v. Miller, No. 4:24-CV-3170 (D. Neb. Jan. 28, 2026),该案法院反对USCIS依据Kazarian来证明其使用最终实质审查作为驳回上诉的依据。本办公室不同意申请人对该非先例决定的援引。与美国巡回法院判例法的先例效力不同,本办公室不受美国地区法院判决的约束。参见Matter of K-S-, 20 I&N Dec. 715 (BIA 1993)。

此外,尽管当法院的推理适当提交本办公室时本办公室可以考虑,但未公布的判决意见不被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参见Suchite-Salguero v. Att'y Gen. United States, 147 F.4th 355, 359-60 (3d Cir. 2025)(“[W]e have cautioned over and over again that non-precedential opinions carry little to no weight for future cases.”);Wang v. Holder, 569 F.3d 531, 538 n.5 (5th Cir. 2009);比照Matter of K-S-, 20 I&N Dec. at 719(考虑地区法院判决的推理)。重要的是,本办公室注意到Mukherji判决由内布拉斯加州的一家地区法院作出。在本案中,申请人在加利福尼亚州,且申请在德克萨斯州服务中心被否决,不在作出Mukherji判决的内布拉斯加州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两步裁决程序是一项解释性规则,不违反《行政程序法》,也不是立法性规则。Nagaiah v. Allen, 784 F. Supp. 3d at 810;Agrawal v. Miller, No. 4:24CV3143, 2025 WL 2879217, at *12 (D. Neb. Sept. 12, 2025);Etsy, Inc. v. Jaddou, No. 4:22CV3022, 2023 WL 3689555, at *23 (D. Neb. May 25, 2023)(引用Perez v. Mortg. Bankers Ass'n, 575 U.S. 92, 96 (2015))。

最终实质审查在法定要求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的更广泛背景下考虑全部证据。“与申请人是否提供了至少三种类型证据这一前置程序问题无关”的问题“可能与申请人是否处于其努力领域最顶尖的最终实质审查相关”。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at 1121。在初始标准的狭窄范围内可能不适当地构成“新颖证据要求”的考虑因素,仍然“可能与最终实质审查相关”。同上。

最终实质审查取决于申请人是否已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已达到该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该认定与申请人是否已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初始标准这一前置问题相关,但与之分离。

因此,本办公室以更广泛的持续声誉问题而非那些初始标准的较窄焦点来审查记录。

在其最终实质审查中,USCIS注意到申请人的大部分证据来自2024年和2025年,即紧接申请2025年10月提交日期之前的年份。USCIS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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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申请人的认可不构成法规和条例所要求的持续声誉。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记录显示在多个年份存在多次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情形,包括2024年和2025年,且没有证据表明[她]的声誉已经下降或变得纯粹属于历史。”申请人的部分相关证据可追溯至2010年。

我们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她最近的证据应当放在整个记录的背景中审视,而非孤立地看待。但我们同意users的意见,即该证据并未持续显示其在本领域最顶端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

users认定,申请人在2024年某[已隐去]赛事中获得的“最佳创新”奖符合8 C.F.R. § 204.5(h)(3)(i)的要求,但并未显示申请人已升至其领域的最顶端。在上诉中,申请人提到[已隐去]作为其领域内认可的“奖项”示例,但她并未深入讨论这一具体问题。

申请人获奖赛事的组织者在一封信中写道:“[已隐去]被俄罗斯顶级媒体报道,例如《Argumenty i Fakty》国际版、联邦杂志《Regions of Russia》、新闻机构Novosti Rossii,以及《Designers of Russia》等权威专业出版物。”证人所作的陈述应当有记录中的书证予以佐证。参见,一般而言,6 USCIS Policy Manual,前引,F.2(B)(3)。一封声称某一[已隐去]吸引主流媒体报道的信件,其证明力不及此类报道的第一手文件。

就[已隐去]竞赛所提交的唯一媒体报道证据是《Experts-Say》上的一篇文章,该文似乎是一篇博客文章;文本下方出现标有“Previous post”和“Next post”的链接。申请人提交了几个网站的读者统计数据,但未提交《Experts-Say》的读者统计数据。

《俄罗斯新闻》和《商业时报》发表了关于后来于2025年举行的比赛的文章。这三篇已发表的文章大体相似,每篇都列出了成员但未列出获奖者。这些材料不足以有说服力地证明申请人所获I I20241 I奖项的重要性和认可度。Experts-Say博客文章指出,申请人参加的12024比赛吸引了“超过300份申请”。相比之下,《俄罗斯新闻》报道称,2025年4月比赛的“组委会接受了超过1650份参赛申请”。申请人未能证明该比赛在她参加i~ 12024时具有显著声誉,也未能证明获奖者获得的宣传与国内或国际赞誉相称。

记录显示有多个不同组织举办[已隐去]竞赛。申请人未能证明她获奖的2024年[已隐去]赛事是一场特别重要的赛事,以至于赢得该竞赛能够表明她已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达到其领域的最顶端。

users承认申请人撰写了学术文章,符合8 C.F.R. § 204.5(h)(3)(vi)的要求,但“[t]证据并未显示受益人持续在领域内影响因子最高的期刊和/或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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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全国或国际读者中拥有高发行量的印刷杂志或评论中发表学术文章。”users认定,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学术文章的影响力,例如广泛的引用。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她“[多]年来持续发表。”记录仅标明申请人发表了三篇文章。第一篇文章发表于2010年,申请人显然直到2023年才再次发表,第三篇文章发表于2025年。申请人声称users“未能承认受益人的文章跨越15年(2010-2025年)”。但在拒绝决定中,users特别指出申请人的“文章发表于2010年、2023年和2025年”。

申请人承认这些文章并未发表在“‘最高影响因子’期刊”上,但仍主张“它们代表了对该领域知识基础的持续贡献,尤其是在从业者依赖行业类出版物和内部文档的应用型领域。”申请人坚持认为,由于她不在学术界工作,将她的工作以学术界标准衡量是不公平且不现实的,例如期望提供高引用率的证据。

然而,申请人并未解释和证明这些文章如何以有助于产生法规所要求的声誉和认可的方式对其领域产生影响。申请人还主张,users要求的是“更典型于纯研究型学者而非应用工程专业人士的证据形式”。更具体地说,申请人主张,在她的领域,“影响力”不是通过频繁的、高被引的学术出版物来体现,而是通过“[测]试框架和自动化工具的采用”、“[缺]陷和发布周期的减少”以及“[在]大规模系统的QA[质量保证]流程中的领导力”来体现。申请人还主张,“[对]于软件工程和QA专业人士而言,影响力通常以工具、方法论或框架的采用来衡量。”

就她的方法的采用确立了影响力而言,申请人必须证明这种采用是在国家或国际范围内,而非仅在一家公司内部。申请人详细描述了她在[已隐去]特定项目上的工作,但未证明该工作已在该公司部分部门之外产生了广泛影响。

此外,“影响力”和“影响”虽然重要,但并非“声誉”的同义词或可互换概念。申请人不仅必须证明他人采用了她的工作,还必须证明她因以这种方式被采用的工作而获得普遍认可和赞誉。如果申请人的名字与被采用的工作没有关联,影响力就不会转化为个人声誉。

记录显示申请人的雇主赞扬了她的工作。例如,[已隐去]的一名软件测试章节负责人表示,申请人“是我们企业基础设施云迁移项目的核心”,并且申请人的“先进测试自动化框架……成为后来被其他工程组采用的典范。”这一含糊的陈述称未指明的“其他……组”采用了申请人的工作,但并未告诉我们申请人影响力的广度或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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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仅在一家公司内部的认可,即使是一家大型或知名公司,也不足以确立国家或国际声誉。

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可以满足8 C.F.R. § 204.5(h)(3)(viii)的要求。为证明她的关键角色,申请人提交了背景信息,证明[已隐去]整体上是一家大型跨国组织。但就申请人的角色对整个组织而言有多关键,记录的证明力较弱。[已隐去]的官员将她的工作描述为在公司“测试章节”中的工作。当某一角色对组织的某个部门或分支而非整个组织具有领导或关键作用时,申请人必须证明该部门或分支的杰出声誉。参见,一般而言,6 USCIS Policy Manual,前引,F.2(B)(1)。

申请人提交了[已隐去]一名官员的信件,该官员“通过专业网络和技术社区结识了[申请人]”。该官员称申请人赢得了“全球同事的认可”,但未详细说明或引用独立证据证明此种认可。熟人的信件不足以令人信服地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

申请人主张她“[于]2025年在专业或主流行业类媒体上被报道,发行数据表明读者数量可观。”users认定所提交的文章符合8 C.F.R. § 204.5(h)(3)(iii)的要求,但在记录的更广泛背景下,这些文章不能确立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users还指出,这些文章时间太近,无法显示持续声誉的模式。

申请人提交了三篇文章的打印件,这三篇文章采用相同的基本格式:讨论一个与计算机安全有关的议题,其间穿插对申请人的引述。Gazeta 的一篇 02025 文章引述了申请人关于在智能手机上安装软件更新之重要性的建议。VC 的一篇 02025 文章引述申请人讨论“QA 工程师如何与安全打交道”。HackerNoon 的一篇 02025 文章引述申请人关于在 QA 流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的看法。

提交的一份HackerNoon网站打印件称:“我们是一个开放的国际性社区,拥有45,000多名撰稿人”,并称该网站由“一个约20人的小型分布式团队”运营。这一信息令人对HackerNoon能够对投稿行使的编辑控制程度产生疑问。1 参见 Onaghise v. Dep't of Homeland Sec., No. 3:20-CV-03033-X, 2022 WL 4073344, at *4 (N.D. Tex. Sept. 2, 2022)(认定一个类似博客的论坛——社区成员可在其中发布其撰写的信息或文章、编辑参与有限——不满足“已发表材料”标准)。

这三篇文章均以现在时称申请人为匈牙利l lin的工程师;HackerNoon的文章特别提到“她在lr==-i....------,1-”____J的现任职位,但

1 提交的两篇文章还包含其他异常之处,编辑本应很容易发现。VC的文章包含三个要点,讨论“QA工程师与安全打交道的三个层次”。但在该文原始的俄语版本中,三个要点各自的标题均为英文——“Prevention”、“Detection”和“Response”。HackerNoon的文章有两个署名——一个将文章归为‘I I’(原文如此),另一个归为申请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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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这些文章中的任何一篇发表之前数月就已离开该公司。她本人的简历显示她于2024年12月离开l I,且申请人自2025年1月起一直在美国。这一共同遗漏令人进一步质疑这些文章的来源以及其撰写和发表的情形。

关于申请人所称的“有意义的读者群”,Gazeta的文章末尾带有表情符号,读者可借此登记其反应。记录中的打印件显示共有七个反应。VC的文章末尾有一个眼睛图标,旁边是数字19,似乎表明有19人浏览了该文章。这些数字并不直接表明有相当数量的人阅读了这些文章。这一信息与申请人在其领域获得认可和赞誉的程度直接相关。

记录往往缺乏足够证据为申请人的主张提供必要的背景。例如,申请人表明,2024年她相对于匈牙利的测试工程师获得了高薪。但正如申请人在其他地方所强调的,她在那里为一家大型公司工作。如果I I通常比附近较小的雇主支付更高的薪水,那么申请人2024年的高薪酬可能更多与其雇主有关,而非与其个人的认可和赞誉有关。记录未涉及这一可能重要的问题。参见 Racine v. INS, No. 94 e 2548, 1995 WL 153319, at *7 (N.D. Ill. Feb. 27, 1995)(认定法规允许将外国人的薪资与情况类似的其他人的薪资进行比较)。

此外,申请人仅提供了2024年一年的薪资数据。仅一年(甚至几年)的薪资数据不太可能显示确立持续赞誉所需的一贯高薪酬历史。参见 Jafarov v. USCIS, No. 23 eIV. 3372 (PAE), 2024 WL 69056, at *9 (S.D.N.Y. Jan. 5, 2024)。

申请人于2021年和2023年担任评审,评估“毕业项目”,并于2024年在al~---~担任评审。users得出结论认为该评审活动满足8 C.F.R. § 204.5(h)(3)(iv)的要求,但申请人未证明其评审工作显示出该领域最顶尖的持续国内或国际赞誉。users还指出:“证据未显示受益人为受益人同一或相关领域的知名期刊、杂志或社论审阅了大量文章。”

我们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users以学术视角看待评审证据,且“法规不要求审阅期刊文章”。但我们也受USCIS政策手册的约束,该手册规定:

仅参与评审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的工作,无论情形如何,即应满足分析第一步中的法规标准。然而,第二步要求审理人员评估该人的参与情况,以确定其是否表明该人属于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并享有持续国内或国际赞誉的少数群体之一。

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在本案中,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其对学生项目的审阅以及在al !担任评审的工作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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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赞誉和认可。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评审工作“相当于对技术工作的同行评审”。但并非每一位同行评审人或其他类型的评审人都必然处于其领域的最顶端。申请人未证明其评审活动如何显示出所需的赞誉和认可水平。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她因已有的赞誉而被选为评审人,或其评审工作带来了此种赞誉。参见 Agrawal, 2025 WL 2879217, at *23(维持认定原告未证明其评审达到如此程度或如此高的水平,以致其评审超越该领域大多数人并使其跻身该领域顶层)。

申请人担任评审所在组织的材料表明,申请人因她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而被邀请担任评审。现有证据未表明这些组织将其遴选范围限于申请人所在领域内获得国内或国际赞誉的个人。

记录显示申请人在其领域取得了成功且富有成果,但我们同意USCIS的意见,即申请人未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在该领域获得了持续的国内或国际赞誉。

III. 结论

申请人寻求的是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该类别面向的是已处于各自领域最顶端的人士,而非正在向顶端迈进的人士。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认定即使是职业大联盟级别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人士分类的法定标准);Visinscaia, 4 F. Supp. 3d at 131(内部引号省略)(认定杰出能力认定“在设计上极为严格”);Hamal v. Dep't of Homeland Sec., No. 19-cv-2534, 2021 WL 2338316, at *5 (D.D.C. June 8, 2021), aff'd, 2023 WL 1156801 (D.C. Cir. Jan. 31, 2023)(认定EB-1签证“保留给极少数潜在移民”);Lapteva v. Schuurmans, No. 8:24CV83, 2025 WL 815087, at *1 (D. Neb. Mar. 10, 2025)(指出EB-1签证旨在仅提供给极少数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另参见 Hamal v. Dep't of Homeland Sec., No. 19-cv-2534, 2020 WL 2934954, at *1 (D.D.C. June 3, 2020)(引用 Kazarian, 596 at 1122(维持驳回一位专攻非爱因斯坦引力理论的已发表理论物理学家的申请)(指出“法院已认定,即使是成就卓著的个人也未能获得这一认定”));Lee v. Ziglar, 237 F. Supp. 2d 914, 918 (N.D. 2002)(认定“可以说是韩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棒球运动员之一”的人士不符合作为棒球教练的签证资格)。

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工作获得的认可程度达到持续国内或国际赞誉的水平,并显示出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参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属于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群体之一。参见该法第203(b)(l)(A)条及8 C.F.R. § 204.5(h)(2)。

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外国人的资格。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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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本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另有不准入境或可驱逐出境情形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5-2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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